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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圈74

作者:张志扬 当前章节:1606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3:51

这就是一个时代的“铁的逻辑”。

正因为它没有逻辑而能够在亿万人的知行中合理,它才是“铁的”。

不仅如此,它是“铁的”

,还在于它所依据的大前提——“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是大前提。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它。

就其本身而言。这句话出自《费尔巴哈论纲》的第六条:“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

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如果离开这句话所由产生的语境,我们的理解就会变得不着边际。它的语境是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而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

,即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

也就是说,费尔巴哈对事物、现实、感性即人的本质,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须知,人的主观方面即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正是宗教世界的世俗基础。

宗教世界之所以从世俗基础本身分离出去,转入云霄,成为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从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

一目了然,作为世俗基础的实践活动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这个理解人的本质的现实的出发点,上承《经济学。

哲学手稿》的“异化劳动”

,下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劳动异化”——“感性实践的自我分裂”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马克思因此而成为马克思。

所以,“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不管这个表述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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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渎神的节日

暗含着怎样的歧义,它所从出的语境给定它的意义主要在于,人的本质不是抽象的自然的类,而是作为世俗基础的劳动实践在其自我异化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社会关系,因而“是”

,是出了总和一切的社会现象学的确定性,还原成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的存在论的非确定性。换句话说,如果硬要把社会关系的网络、体系即“总和”看作人的本质,那么,这个人的本质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有效,即,它是作为本体的即生产性的、生成性的人的存在的社会现象学。否则,“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个独立命题就会把我们引向无穷的犯难。

A。

首先,“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不管它有着怎样丰富的外观,也是一个“定数律”的表述,人们有理由奇怪,马克思不能容许人的本质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却能够容许人的本质是单个人“所先验的定数律”?

难道马克思的现实的人从“宗教”

、“观念”

、“自然”等类本质中挣脱出来,是为了套进社会的先验模式里成为定型?

B。

“是”——作为判断系词,它的功能是把谓词“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当作现存的既与的属性归结到主词“人的本质”中。那么,现存的既与的一切社会关系是什么呢?它们的“总和”又是什么呢?谁能给予确定的回答?

既然马克思说的是现实的人的现实的本质,我们按照判断系词“是”所要求的确定性,它的“一切社会关系”应该是:父子、夫妻、兄弟、师生、朋友、情人、选民、教徒、党派、会员(例如足球协会或爱护动物协会的会员)

,以及劳资或领属、债权债务、纳税保险、股票交易、农商买卖,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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