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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俑17

作者:张志扬 当前章节:1362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3:51

时间里愚弄所有的人,也能把某些人老是愚弄下去,但你不能永远愚弄所有的人……

被反驳者恭敬地回答说:“阁下,您当然不属于在一个时间里被愚弄的所有的人这个可悲的行列里了。”

我没有排除自己,我也是那场骗局的受骗者。马克思以及来自其他方面的警告我早已熟知,但并没有因此而阻止我陷入骗局,只是我不想躲到“我们”中去,既不想夸大骗局的力量,也不想缩小被骗的愚蠢。

“说得好,你完全可以更彻底一点,引导出欺骗者的高明与被欺骗者的愚蠢的恒等方程式。

那样,我们就什么也没说,什么也不用说了。“

〔静场〕

如果“梦”是对我想是或怕是的面具的固置以及对这固置的惶惑所透射的虚无——我不是什么,但我并不意识,那么,“希望”则是把我的意识带入无意识的种种关联中去,为了寻求我的是与不是的界限。这里,终归是我的意向,而且我知道或可以知道我的意向,仿佛梦不管多么迷离,都是我的一元论本体的确证。

欺骗呢?

如果欺骗是自外强加的剥夺,欺骗就纯粹是一种侵害,甚至是一种灾难。受骗者即受害者只不过是虚无的直呈,它自在着,或他在着,同作为强制的侵害者一样,消失于客观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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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渎神的节日

看来并非如此,欺骗是非暴力性的、非强制性的,不管它的目的是什么,欺骗首先是一个意识的行为。

换句话说,欺骗的主词欺骗者不是用暴力也不是用任何强制手段迫使被欺骗者受骗。道理很简单,暴力等强制形式是普遍直接的否定性。表层上它直接否定承受暴力的对象,深层里,它同时也直接否定着暴力的施与者自身。因为暴力作为直呈的虚无是相对存在而言的,其中当然也包括暴力施与者自身的存在。

只是施与者的意向和目的在于否定对象的存在,因而借助暴力完成了自身的对象化(实为虚无化)

,反自以为对象的否定来自暴力而自己仅仅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是暴力施与者在暴力掩盖下的双重自欺:把对象否定归于暴力,把自我否定当成自我实现。

所以,暴力是暴力施与者之自欺的诱发形式,这是暴力对暴力施与者的报应。

暴力尚且导致或诱发暴力施与者的自欺,欺骗呢?

先看看欺骗的主词欺骗者。

欺骗者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

欺骗者意识到自己的欺骗。

有人把这种欺骗叫说谎。

就自己知道自己掩藏的实情这一点而言,欺骗和说谎都小心维系着自身的诚实性作为心理补偿(自欺?)

,但两者的指向不同。说谎是自在的,是要他人相信我的真实性,“我说的全是实话”

,尽管我很清楚他人相信我的真实性恰恰建立在我的虚假性上。

所以,说谎者是用自我否定的形式实现自我肯定。

正是这一点使说谎者往往陶醉于自己的说谎中,甚至,说着说着连自己都倾向于(宁可)相信它的真实性。这就是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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