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也就为推卸道德责任提供了藉口。
可是在我看来,“无意识”
的自我欺瞒不是为人推卸道德责任提供了藉口,相反,它根本就没有责任可言。正如一个精神病患者不能对自己的无意识行为承担责任一样。
所以,自我欺瞒不是一种完全无意识的行为,它不能离开伪装转移而单独进行,而伪装转移恰恰是无意识与意识的界面。二者的转化在两个方向上进行着。一个是无意识向意识的转化,这是“合理化”过程。一个是无意识向行为的转化,这是“变态”表现。尽管“合理化”过程担负着掩饰、解释“变态”表现的职能,但它同时又是一种遮蔽中的显露。或者说,意识连带着它的无意识关联域(边缘地带)。
正是这种反向加强的矛盾或悖论,才在现象学的意义上还原着人的生存“焦烦”。
请注意,我说的是“还原”
,而不是说的“引起”。因为自我欺瞒作为一种现象倒是生存的“焦烦”所引起的,只是还无意识到它的根底罢了。
罗斯莫自我欺瞒的特征是他真实地相信伪装转移的合理化,至于伪装转移是否真的合理,那是一个靠相信的真实来取代或不如说掩盖而逃避良心认真回答的问题。现在,碧爱特以死亡提出控诉,迫使这个问题的回答无可逃避了。罗斯莫真实相信的意识陷入无法解脱的困境,他才从怀疑自身开始而打破了自我欺瞒的笼罩。
“我心里老撇不开的问题是:咱们俩嘴里说是朋友,究竟是不是一直在欺骗自己?”
如果自我欺瞒完全是无意识的行为,罗斯莫就不会一下子把最相信的东西变成最怀疑的东西。因为恰恰就在这个东西上,愈是强调最相信,愈是在遮蔽中显露着最怀疑。我之所以要说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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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渎神的节日
相信,是我本能地存在着怀疑。这和我们俗话中说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欲盖弥彰”不同,后者是因有而知藏,而前者是因藏而知有。
吕贝克没有罗斯莫庄的传统所造成的心理禁制。她完全用不着罗斯莫式的自我欺瞒。她一开始就明确地要把罗斯莫看作性对象攫取,且不管是起于什么目的。不过,在同一个时间里,时间的层次、方向和密度的分布太不一样了,因而可能造成时间上的差错。例如,罗斯莫是在理智的节制下把爱情当作友谊来自我欺瞒,因而他进入爱情的过程就是揭去自我欺瞒的伪装。而吕贝克却是在意志的鼓动下把情欲当成爱情,因而她进入爱情的过程则是情欲向爱情的升华。我们马上就会看到爱情的邂逅发生了怎样的错位。
在吕贝克刚到罗斯莫庄来的时候,她那不怕人与人之间的一切束缚而毫无顾忌的意志,突然在心理诱发出一股控制不住的狂暴热情。开始她以为这就是爱,对罗斯莫的爱,“谁知道不是的”。
因为“这股热情好像海上的风暴突然打在我身上。……它把你紧紧裹住,卷着你前进,简直没法儿抵抗”
,使我身不由主地把碧爱特卷进了车水沟。我面前只有一种选择,要得到你就必须排除碧爱特,不可抑制的情欲冲动导致不顾后果的排他选择。只有当你从萎靡不振的婚姻中走到充满活力的阳光下来领受自由的精神生活,我才能真正把你拿到手。但是,在你自由了以后,我和你相处的一段时日,“是你一个人提高了我的心智”。
“你对我倾心吐胆,无话不谈,你对我的柔情蜜意也不隐瞒——于是我心里就发生了大变化。
你要知道,变化是一点儿一点儿发生的。起初几乎觉察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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