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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去美国留学的可行性(8)

作者:陈起永 当前章节:1759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3

( ct: visa-706; 02-17-2005 )对于此条款中,为学生签证申请,所提供外国居所的解释,事实上与其他短期签证如观光、访问签证等等所要求的外国居所是有本质不同的。此条例清楚地预先规定了,申请人作为一个学生,本身所拥有的自然条件和所处环境(即指学生没有房产、社会、家庭等各种在本国的牢固约束关系),不能作为使学生失去获得签证资格的理由。典型的学生签证申请人并不明显拥有以上各种牢固约束关系,很显然一般学生是不会拥有类似典型B签证申请人所有的那些如财产、工作、家庭责任、保持原有生活连贯性等等的束缚。鉴于学生申请人往往是单身、非在职、无资产,并且往往正处于决定其未来计划和自身发展的人生关键时期。考虑到学生将要离开自己的祖国很长时间,这种(缺乏约束关系)状况更为明显。(请参阅 9 FAM 41.11 n2)尽管如此,在签证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能够说服签证官,其当前的意图是在完成美国的学业后回国。即使此意图在签证官目前看来可能甚至是非常有可能在将来会改变,这也不足以构成对此申请人拒签。

9 FAM 41.61 N5.3 申请人前往美国所学之专业,即使表面看来似乎在其母国无用,这也不能足以构成对其F-1或M-1签证的拒绝。同样,当申请人所学专业从实际工作就业的角度看来不够现实的情形,也不应该拒签。比如,某申请人来自一发展中国家,想要前往美国学习核工程学,仅仅是出于其个人的喜好,那么他不应该因为在其母国内此专业毕业生没有就业市场为理由,而被拒签;就像假如某申请人想前往美国学的专业是哲学或是希腊语,此人也不能由于所学专业在其母国没有明确的职业方向而被拒绝签证一样。

9 FAM 41.61 N5.4 关于在申请人母国有类似学习机会的情形(ct:visa-706; 02-17-2005)假如申请人前往美国所学专业,在其母国明显也有类似课程可供学习,这也不能构成拒绝签证的依据。

(美国国务院) 00180015 003.2 OF 003一个申请人可以以各种合理的理由,前往美国学习,比如说为了寻求一个更高水准的教育、培训或深造。此外,申请人想学习的课程或接受的培训,即使理论上看似在其母国的教育机构可以学到,但事实上很可能这个学习的机会已经被其他人占去或保留给别人。

9.Conclusion: Student visa applications must be adjudicated in the proper context, a long view. You, as Consular officers, must assess the residence abroad requirement focusing on whether the applicant intends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the visa to abandon his or her residence abroad. In evaluating this intent, relatively little weight can be given to the traditional "ties" that are more useful in adjudicating applications for B visas. Please seek advisory assistance with the advisory opinions division if any questions arise.

9). 综上所述:学生签证的申请,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框架下、以长远的眼光给予公平的判定。各位作为签证官,在评估申请人在母国之居所要求时,务必认真考虑是否申请人在当前申请此签证时,有意放弃此母国居所。在具体评估此意图时,可以适当地将经常用于B签证申请评估中的那些传统意义上的“母国约束关系”标准,在学生签证申请人身上有所放松。如有任何疑问,请向咨询部门寻求帮助。

10.Minimize considered.

仅供参考RICE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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