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材料一 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携8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在天目西路警车停放处摔了2个啤酒瓶(未燃烧),在大门西侧三四米左右的花坛处投掷了5个瓶子并燃烧起火。保安见状后,立刻前往制止并组织救火。杨佳又向保安扔出1个啤酒瓶,并趁保安救火之隙,右手持一把单刃刀具(一把长十几公分的单刃剔骨刀,非常锋利),头戴防尘面具,腰间挎一腰包(内有榔头、催泪瓦斯喷雾器、登山杖等物),由闸北分局便民服务通道窜进大楼。
进门后,杨佳看见保安顾建明正在打电话,即上前用刀柄猛砸其头部,造成顾头部裂伤,缝合4针。随后,杨佳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泪瓦斯在底楼大厅过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处,先后分别袭击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荣(47岁,后保处服务中心主任)、方福新(50岁,治安支队)、张义阶(56岁,治安支队)、张建平(47岁,北站派出所)。4位民警猝不及防,失血过多倒地身亡。
材料二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4日电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获悉,2008年8月4日上午8时许,喀什市公安边防支队集体出早操,行至怡金宾馆前时,突遭两名犯罪嫌疑人驾车袭击,并引发车上的爆炸物,造成16人死亡,16人受伤,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材料三 据报道,江西省新余市副县级干部喻金宝,为了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煽动亲属暴力袭警。结果这名副县级干部等10人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近日被江西省峡江县公安局依法拘留。
2006年3月底,峡江县砚溪镇王家村的张某被同村张兴登驾驶摩托车撞死。第二天上午,当办案民警准备请法医对死者进行尸检时,死者亲属20多人来到交警大队,其中有一个叫喻金宝的人自我介绍说,自己是新余市的县级干部,死者是其姐夫。喻金宝代表死者亲属向交警大队提出了三点要求。
针对死者亲属提出的要求,交警大队的办案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死者亲属不予理睬,开始拍桌子、踢椅子,辱骂办案人员。接着,喻金宝又指挥七八人强行挟持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龚冬根,欲将其拖上车带走。在相持过程中,死者亲属对多名交警进行了殴打。
材料四 七八十人统一着装,手持几尺长的罗纹钢,到停车场抢夺交警队查扣的“交通违法”车辆,袭击“110”民警,砸烂警车,致使数名民警受伤,之后又冲进交警大队办公室对教导员“动粗”。2006年5月7日发生在曲沃县的真实一幕堪比电影中的黑社会行凶镜头,此事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目前,受伤的民警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根据停车场值班人员王某的叙述,当天中午,曲沃县交警在值勤时,查扣了一辆河北省车牌的超载车。下午5时多,七八十名统一着装的人手拿几尺长的罗纹钢突然冲进停车场,“强行开走那辆查扣的车辆时,七八十人从大门口开始,排成整齐的两列,车辆从中开出,就像电影里的黑老大出门”。王某回忆道。
“一辆110警车刚到现场还没停稳,这些人就冲了上去,几分钟后,警车的玻璃便全部被砸烂,民警困在车内,几名民警受了伤”。
另有知情人称,随后赶到的公安局刑警队干警也险些遭到围攻。
仍在住院的县交警大队教导员王敏学回忆:“7日下午6点左右,我刚回到办公室,某公司的李某(公司董事长)就领着七八个人赶到办公室。说扣他的车是我有意安排的。说着就骂了起来。后来一个人动手打了我,其间,他们还扬言不会放过我的家人和同事。”
7日中午值勤的交警大队四中队队长杨银龙介绍,被抢走的是一辆河北的车,车上拉着铁制品。当日该车被查时严重超载,按行车本计算超载50%—100%。
材料五 2006年7月10日,贵阳市云岩区黔灵乡发生一起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辱骂、抓扯出警人员,掀砸警车的突发性打砸事件。晚7时许,在贵阳市黔灵镇沙河村暂住的织金人郭春贵与两名朋友喝酒,郭酒醉后上厕所不慎将头部摔伤,黔灵乡派出所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3名聘用人员路过,见到郭酒醉倒地,便将其扶起。与郭某饮酒的朋友对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办理暂住证,按规定收取每人每证工本费5元的做法不满,便诬称郭是被派出所工作人员打伤,其家人及同乡乘机起哄,并报警。派出所民警和急救车到达现场,郭登上救护车后又被家人拉下车并躺倒在地,拒绝到医院诊治。郭的家人和同乡向群众宣称郭被派出所人员殴打,恶意煽动不明真相的旁观群众起哄围攻,向民警施压,逼派出所承担医药费。此举引起了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在童刚顺等个别人挑头煽动下,少数人辱骂、抓扯处警人员,引发事端。在整个过程中,有8辆警车、2辆民用车、1辆新闻采访车被不同程度地损坏和掀翻,5名派出所民警和3名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被打伤。
接到报告后,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秦如培作出指示,市公安局局长邹碧声等相继赶到现场指挥处置,云岩区、黔乡镇党政负责人也到现场参与工作,公安民警与辖区干部一道疏导围观群众,恢复交通,并强行驱散极少数企图冲击派出所的闹事人员,将9名挑头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审查。至7月11日凌晨4时30分,围观群众疏散完毕,事件得到平息。
材料六 2006年7月1日,芜湖发生一起恶性袭警案件,6位民警受伤。昨天,记者从芜湖镜湖交警大队获悉,当天发生的袭警案件,从民警现场拍摄的资料中看出,当天共有5人参与了殴打110民警和交警的涉嫌犯罪行为,除了6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外,另有一位市民受伤。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芜湖镜湖交警大队二楼办公室,身上多处受伤的交警尤干事叙说了当时的情形。当天清晨7时许,芜湖市营盘山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与此同时,交警让公交司机和伤者的一个家属到大队处理事故,并通知了司机单位,该车队安全干事随后赶到了交警事故组。正当民警做笔录时,一个小青年冲进了事故组办公室,问哪位是司机,当得知坐在办公室门外的就是司机时,这位自称是老太太儿子的青年,上前对司机一顿拳打脚踢,又掴了公交公司安全干事两个耳光,两位交警听到嘈杂声,出门劝阻,该青年见交警就骂,并打电话给朋友称交警打他。一群众拨打110报警,巡警支队的3位民警赶到了现场,准备将打人的青年带离,这时门外又走进了4个青年,拿起茶杯就砸,抓起拖把就打,将两位110民警打得头破血流,其中一行凶者在用茶杯砸向民警时,玻璃杯碎后,竟握着锋利的玻璃片划向交警,致使4位交警和一在场市民受伤,受伤的民警用对讲机请求支援时,5名行凶者趁着现场混乱逃离了现场。
材料七 当日17时50分,郑州市金水路又到了交通高峰期,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贾世良正在执勤时,忽然听到前方一阵长鸣不止的喇叭声响起,他赶紧走了过去,看到一辆没有挂车牌的中华轿车停在那里,车上共有3男3女。
当时,有两女一男骑着电动车横过马路,挡住了轿车的去路。车上就下来人,将骑电动车的两女一男打跑了。贾世良赶紧上前制止,并让司机出示证件,司机却称没带驾照。
贾世良看到当时车辆正多,就没有与他们纠缠,收了汽车钥匙转身走向旁边的河务局,可刚走进门口的传达室内,那6人紧跟着追了进来,继而开始动手。
河务局保安看到进来的6人气势汹汹,就上前阻拦。一名扎小辫子的女子忽然脱掉黑色上衣,只穿着一件黑色内衣,她拎起上衣朝保安甩了过去,并给了两巴掌。
“我拦都拦不住,他们跟疯了一样往死里打民警。”被推出门外的保安说,3男3女踹开门冲进传达室后,其中两名女子将贾世良摁在身下,一穿黑色运动上衣的男子趁机拳打脚踢。
突然,那名脱掉上衣、趴在贾世良身上的女子,抱着贾的脖子大喊“非礼”。贾世良用力挣开,但该女子在贾世良的肚子上狠狠咬了一口,并试图用手抓其下体。
此时,现场围观的人数不少,有几人想帮忙拉起警察,却被3男3女追打得满院飞奔。
最后,贾世良从传达室挤了出来,但那6个人并没有罢手,继续撵着他拳打脚踢。
有市民急忙报警。支援的一组民警赶来后,并没能制止住6人的暴行,他们甚至对刚赶来的两名民警也动起手来。眼看局面无法控制,又相继赶来了5组民警,可这6人又对其他民警动手,并将几名民警抓伤。其中,上身脱得只剩下黑色内衣的女子,更是对着后来赶来的民警又抓又挠,并将一位民警的右臂咬伤。
事发40分钟后,殴打民警、撒泼的6名男女,终于被民警控制。
河务局大门口的监控录像显示,6名男女在殴打贾世良的全部过程中,被殴民警并没有还手。经酒精测试显示,这3男3女事发时都喝过酒。
当地派出所调查后得知,这6人是辽宁人,都是做生意的,前一天下午和朋友来到郑州玩,借了朋友的车出来吃饭,回去时发生了打人事件。
经医院诊断,51岁的贾世良口鼻被打流血,头部有个肿块,腹部有一个直径两厘米的血印,手上、胳膊上、脖子上、脸上都有一道道的血痕。另外,还有4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材料八 2004年一年,泉州市就有至少66名警察遭遇袭击。一些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有的甚至遭遇抢夺枪支。为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2003年1月17日,泉州市公安局成立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办公室,各基层也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小组,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工作逐渐铺开。2005年7月15日,我市首次召开
“中国人世与警察执法权益维护研讨会”,对维护警察权益进行了专题研究。
在诸多袭警案件中,交警、巡警、刑警三大警种排在受袭人数的第一、二、三名。
据了解,对交警而言,发生在事故处理和交通违法处罚时的袭警最多。市交警支队在一篇关于保护交警正当权益的调研文章中指出,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常有死者家属为了高额赔偿,用私自扣车的行为,甚至为了扣押肇事车辆对处理事故的民警进行殴打、围攻。
吴永峰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骤然加大,一些人不仅没有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反而对交警的依法管理行为表现出极大的对立情绪,进而引发道路袭警事件。一些城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道路袭警案件一下子就增加了许多,成为维权新难题。
“在针对巡警的袭警案件中,主要还是以喝醉酒的人为主。”泉州市巡防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董良炎说,几乎每个巡警都会碰到或大或小的袭警事件。从统计的情况来看,由于当事人喝醉酒而发生的袭警行为占了绝大多数。
董良炎告诉记者,“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抢”的职责也使巡警成为最易受袭的目标。110成立以来,在老百姓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往往一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群众最先通知的就是110。但是,一旦有群众不理解或者情绪过于激动,就容易发生群众对巡警大打出手的情况。
传统印象中,刑警面对的都是穷凶极恶的歹徒,是碰到暴力袭击和抗法事件最多的警种。
但今年以来,我市刑警还没有发生警员重伤案件,袭击刑警案件相比往年也有所减少,在董良炎看来,“这说明了这几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有所好转,恶性刑事案件在减少”。
材料九 据公安部通报,2001年,全国有68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英勇牺牲,3429名民警受伤;2002年,全国有75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663人受伤;2003年,全国有84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4000人受伤;2004年有48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786人受伤;2005年,全国有27名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932人受伤;2006年1至6月,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共计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170人中,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侵害警察事件集中在110民警、交警、巡警几个警种;民警伤亡原因多为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时遭受暴力。目前,全国各地袭警案正呈增多趋势。
据通报,十天前石家庄发生了一起袭警案,警察曾向群众大声呼喊求救,但无一人报警。
据了解,在各警种中,刑警遭遇暴力袭击、负伤甚至牺牲的比率最低。
材料十 2006年9月20日记者从公安部预防和处置阻碍民警执行职务问题研讨会上获悉,公安部正在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为制定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程序规定做准备。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采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事 件时有发生。据了解,自2001年至2005年,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力袭击,牺牲的有200余人,受伤的达1.4万余人。
在公安部法制局组织召开的此次研讨会上,中央政法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认为,警察代表国家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无论是使用暴力还是非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行职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此,有关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相应的处置权,民警应当依照法律进行处置。
与会者认为,当前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和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对症下药。要用好用足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袭警者决不姑息。要完善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袭警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语言和行为,促使广大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材料十一 6月21日下午6点多钟,瓮安县第三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李树芬吃完晚饭后,与同班同学王娇一起外出。约晚上10点钟,王娇给李树芬哥哥李树勇打电话,说李树芬跟她一起住,第二天再回去。当晚12时30分左右,李树勇再次接到王娇的电话,说李树芬在瓮安县城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李树勇与亲友立即赶到出事地点。
6月22日凌晨3时50分,李树芬尸体被其叔李秀忠等人打捞上岸。据李树芬姨妈罗兴菊讲,她与李秀忠等人赶到事发现场时,除了王娇,现场还有两个男青年,其中一人没穿上衣,有些发抖。李树芬尸体被打捞上来以前,这三个人就被当地派出所带走了。
6月22日上午,李树芬父亲李秀华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派出所告知已上交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处理。他们又赶到县公安局刑侦队询问。办案人员告诉他们,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另外三名青年无关,李树芬尸体由家属自己安埋。李秀华等人不服,提出要进行法医鉴定。
6月22日晚8时左右,瓮安县公安局法医对李树芬作了第一次尸检,认定李树芬为溺水死亡。李秀华对尸检结果仍表示怀疑,继续到黔南州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到达瓮安县,对李树芬尸体进行了第二次尸检,再次认定李树芬确系溺水死亡。当晚,县公安局组织李树芬家属与王娇小叔王仕刚等在雍阳镇政府协商,王仕刚等提出三人各补助李树芬家里3000元钱,由李家自行将其安埋,李秀华不同意。
由于对李树芬的真实死因存在争议,李家将女儿遗体一直停放在事发地点县城西门河大堰桥边。随着前往观看的人群越来越多,各种传言开始在小县城里广泛流传。
有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还有传言活灵活现地说,死亡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更耸人听闻的传闻是,死亡女生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
6月28日下午,有300多人用白布写上标语做成横幅后,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行“喊冤”,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的人越聚越多。至16时许,县公安局大楼门前及周边已聚集群众上万人。游行人群与警察发生对峙推搡。其间,一些社会闲杂人员闻风而来,乘机呐喊鼓噪,乱打乱砸,使冲突进一步升级。
约16时30分,公安局干警组成的人墙被人群冲开,一些人冲进办公楼,在一楼、二楼各间办公室开始打砸和焚烧办公用品。与此同时,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个别不法分子随后又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多名公安干警被打伤。
18时许,附近多辆警车被点燃,现场浓烟滚滚,一片喧嚣,聚集人群多达2万余人。
20时至23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不法分子点燃,熊熊大火映红了瓮安县城的夜空。
6月28日晚8点,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置工作。
6月29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3时许,近万名群众全部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月29日上午6时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余人。少数坏人混杂其中,进行煽动,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局势一度紧张。
6月29日下午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渐散去,没有发生新的冲突。
据有关部门统计,事件共造成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另外还烧毁包括22辆警车、15辆摩托车在内的54辆车辆,150余人受伤。
6月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材料十二 贵州省委3日下午在贵阳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等在会上谈了“6?28”事件的教训。
石宗源说,“6?28”事件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我们必须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第一,要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第二,谣言止于真相。要向社会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第三,要进一步稳定群众情绪。贵州的各族群众是非常淳朴善良的,也是非常通情达理的。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必须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第四,必须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第五,必须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瓮安“6?28”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分析认为,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是群众的一些合法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近年来,瓮安县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但在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违章建筑拆除、矿权纠纷处理、国企改革改制中,出现了各种矛盾,沉积的有影响的重点信访案件就有二十多起,各种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大量积案和积怨的存在,是导致党群干群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出现了仇官、仇警、仇富心理的重要原因,使部分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心不足、信任不够,家属包括一部分当地民众对警方公布的李树芬死亡原因表示怀疑,以至于事态恶化,发展到不可收拾。
同时,贵州迅速启动瓮安“6?28”事件干部问责程序,干部处理已有结果。
7月4日凌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及瓮安县委组织部门在瓮安分别宣布任命庞鸿为瓮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周胜为政委。原瓮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的党内职务已被当地组织部门先行免去。4日上午11时,瓮安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依法律程序任命庞鸿为县公安局局长,原局长申贵荣同时被免职。
瓮安被免职公安局长申贵荣近日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向记者诉苦。“我计算过,这几年,针对群体事件,我们出动百人以上的大行动就有5次。这其中包括矿权纠纷、移民搬迁、房屋拆迁等等。我们几乎把人都‘得罪’完了。”
瓮安事件由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背后有深层次的原因。当地公安机关威信扫地,警民关系高度紧张,恐怕是重要原因之一。申贵荣诉苦有为自己辩白的成分,但同时也透露出值得警惕的信息:非警务活动过多引发警民冲突频发。
现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活动的情况较为普遍,催粮派款、督促计划生育、设卡收税等,都经常看到警察的身影。一些职能部门喜欢联合警察执法,实际上是利用警察的权威吓唬、强迫群众。不少地方政府把公安机关看作是某一政策措施或工作贯彻落实的有力保障,认为只要公安机关一出马,一切问题都能“摆平”,因此动辄要求公安机关出面。
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活动,经常使自己处于两难境地: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指挥,就难以处理好与地方的关系。听从地方政府指挥,参与非警务活动特别是不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警务活动,不但分散了有限的警力,而且有损警民关系。我想这样的问题非瓮安独有,申贵荣诉的苦该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的。有关部门是不是应当听一听他的辩白,对公安工作的职责和权力重新限定,以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申论要求
1.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满分20分)
2. 就资料反映的问题,用300字左右的篇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分30分)
3. 就给定资料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5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题目进行议论。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满分50分)
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
1、杨佳袭警案
2、喀什袭警案
3、江西省新余市副县级干部喻金宝煽动亲属暴力袭警的案件
4、曲沃县袭警案的现场
5、2006年贵阳市云岩区发生的一起不明真相群众被煽动辱骂、抓扯出警人员,掀砸警车的突发性打砸事件
6、芜湖发生的一起恶性袭警案件
7、郑州交警被无故殴打的事件
8、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工作开展情况
9、全国各地袭警案正呈增多趋势
10、公安部预防和处置阻碍民警执行职务问题研讨
11、瓮安“6?28”事件经过
12、瓮安“6?28”事件的一些反思
1.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满分20分)
万能模板=A主要内容+B表现(原因)+C影响+D期待
A:目前,全国各地袭警案正呈增多趋势,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袭击的现象日趋严重
B: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
C:袭警行为阻碍了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侵害了民警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形成极坏的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
D:此问题引起了相关部门和人们的重视与思考
目前,全国各地袭警案正呈增多趋势,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袭击的现象日趋严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袭警行为阻碍了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侵害了民警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形成极坏的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此问题引起了相关部门和人们的重视与思考。
2. 就资料反映的问题,用300字左右的篇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分30分)
万能模板=1.法律手段→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袭警者的责任,依照法律予以惩罚
2.行政手段→研究和解决追究妨害执行公务行为的案件管辖和机构配合问题
3.宣传教育→①抓住典型案件,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报道,形成尊重警察的社会氛围
②加强民警的自我防卫意识
4.经济手段→不要
5.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执法的规则,比如,通过制定行政政策等“白皮书”,明确警察使用警械的具体条件、程序以及事后的报告、调查等事项
6.监督管理→内部执法监督应进一步科学化,严禁滥用警力
7.道德伦理→提高公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进一步严格要求基层公安机关执行警用装备的规定,规范执法语言、程序和动作,避免不必要地刺激当事人,引发激烈的抗拒行为
8.科技和创新→不要
万能模板=A短期对策+B中期对策+C长期对策
A.短期迅速见效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袭警者的责任,依照法律予以惩罚。
(二)加强民警的自我防卫意识,进一步严格要求基层公安机关执行警用装备的规定,规范执法语言、程序和动作,避免不必要地刺激当事人,引发激烈的抗拒行为。
B.中期较为持久的对策。
(三)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执法的规则,比如,通过制定行政政策等“白皮书”,明确警察使用警械的具体条件、程序以及事后的报告、调查等事项。同时,内部执法监督应进一步科学化,严禁滥用警力。
(四)研究和解决追究妨害执行公务行为的案件管辖和机构配合问题,协调执法力量,打击袭警犯罪。
C.长期保持长效的对策。
(五)抓住典型案件,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报道,形成尊重警察的社会氛围。
要解决暴力袭警问题,必须多策并举,综合治理: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袭警者的责任,依照法律予以惩罚。
(二)加强民警的自我防卫意识,进一步严格要求基层公安机关执行警用装备的规定,规范执法语言、程序和动作,避免不必要地刺激当事人,引发激烈的抗拒行为。
(三)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执法的规则,比如,通过制定行政政策等“白皮书”,明确警察使用警械的具体条件、程序以及事后的报告、调查等事项。同时,内部执法监督应进一步科学化,严禁滥用警力。
(四)研究和解决追究妨害执行公务行为的案件管辖和机构配合问题,协调执法力量,打击袭警犯罪。
(五)抓住典型案件,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报道,形成尊重警察的社会氛围。
3. 就给定资料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5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题目进行议论。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满分50分)
直述式万能标题:《由××现象引发的思考》、《××问题引发的思考》、《××问题带来的启示》、《对××现象的反思》、《反思××现象》、《透视××现象》、《为××开“方”抓“药”》→《由袭警引发的思考》、《对袭警的反思》、《反思袭警现象》、《透视袭警现象》
透视袭警现象
万能模板=A引论(总论)→B本论(分论)→C结论
A.引论(总论)
第一段 引述原材料。第一层事件,第二层主题,第三层影响或危害。第一层对原材料的引述一般是引述原材料中的某某事件,要写得非常自然具体。第二层揭示主题,由某问题看出相当严峻。第三层谈主题的影响或危害。
第二段 顺理成章亮明观点。
(第一段)上海杨佳袭警舆论未平,新疆喀什又遇炸弹袭警,致16死16伤。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遭遇谩骂、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暴力袭警案件增多,而且有越演越烈之趋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二段)暴力袭警,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是对法律的公然藐视和对社会的敌视,损害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破坏的是法治国家的执法环境,最终直接侵害的是百姓的安危、自由和利益。在一个法治国家,经常发生袭警行为到底说明了什么?其中有法制原因,还有作风原因,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
B.本论(分论)
(第三段)首先,一是政府滥用警力,激起民愤。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天职,但前提必须是依法执行公务。只有依法执行职务,才能受法律保护。可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当作为其“平事”的工具。
(第四段)其次,袭警是法制不健全的表现。在一个法治国家,能够对司法部门采取暴力行为,有的还能逍遥法外,这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其实,从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看,有值得研究和思考的地方。因为,无论在哪个国家、无论是何种袭警行为,对于袭警者来说,都不会不知道其后果。个中原因,除了亡命因素外,与法制不健全有着直接的联系。一方面,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尚没有对袭警行为的特别法律条款,没有对袭警行为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袭警人的威慑力不够。另一方面,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袭警行为发生后,袭警者常常能够通过各种关系减轻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甚至逃避法律追究。而对于那些亵渎法律的人,又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使得袭警行为更加猖獗,使得袭警者更加有恃无恐。
(第五段)第三,打击犯罪、惩处不法分子方面力度不够。对侵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分子,并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起来。对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有时偏软,有时偏松,打击不够,惩处不力,为犯罪行为的发生留下了空间。
(第六段)第四,个别民警违法乱纪致使警察威信下降。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受利益驱动,个别民警违法乱纪,错误的执法行为,淡漠的群众观念,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以及不当使用警力,造成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被践踏,致使公安执法的公信力下降,致使警察威信下降,执法受阻,甚至发生“袭警”事件。
C.结论
第七段 总结全文观点。第一层概括总结,收束全文;第二层强调和深化主题,把第一段的话翻新,从反面来说也可以,不这样做的话怎么怎么样,三两句话总结全文:第三层提出希望或者发出感慨。
第八段 结尾。可以是发出号召或其他方法。结尾关键是言简意赅情真意切,给人回味。
(第七段)警察是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守护神”,其尊严和权威应该也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警察的状态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水平,如果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要杜绝袭警这类恶性事件的发生,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一方面从公安部门自身做起,搞好公安自身的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实现全社会防控,严厉打击袭警犯罪,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好,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