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维新以后,以缫丝和纺织业为中心的轻工业部门大量雇用女工,她们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5小时,而工资微薄。同英国情况相似,女工比例一度比男工比例高。据统计,1882年,女工人数占工人总数的70%左右,随后的几十年间,女工一直占日本工人总数的60%左右,直到1920年,男工才略多于女工。(刘荣,1988年) 目前,日本女性的就业模式呈M型,M型两端的两个女性就业高峰期,一个是20岁到25岁的女性;另一个是中年女性。女性婚前就业,结婚生小孩后退职,孩子长大再去就业。近年来,已婚有孩子的女性外出工作的人数逐年增加。据统计,1980年,处于25岁至29岁生育高峰期的女性中,有工作的仍占到同龄女性的37.7%;1981年达到50%。女性职工在日本职工总数中占40%。在日本,家庭主妇一直被认为是“优雅的职业”,一些年轻女人把婚后当“料理家务、侍候丈夫的专业主妇”作为人生理想。但是这种传统的夫妇分工观念开始转变。近年来,城市里的家庭主妇纷纷走出家门打零工。1982年,日本全国打零工的家庭主妇有284万,比1970年增加了1.2倍,1983年上半年又比1982年同期增加了2.7%。(蒋道鼎,美国女性开始大规模加入劳动大军是在本世纪初年。那时大约只有20%的女性外出工作,多为单身女性或寡妇,并有大量外国移民女性成为工厂的廉价劳动力。但是仅在1900年至1910年这10年间,劳动女性的人数就增加了5%。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男人参战,女性接替了他们的工作。尽管如此,在1940年,在家庭之外工作的美国女性还不到女性的四分之一,仅有2.5%的作了母亲的人是职业女性。
然而,战争中女性的成就使美国人改变了他们对女性的传统观念。近年来美国女性就业的比例持续上升,有十分之九的女性毕其一生总有一段时间要参加工作,女性中就业最多的是18-24岁和35-54岁的人。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有700万美国女性参加了家庭之外的工作。尽管战后很多女性又重回家庭,可是仍有大量女性继续工作。已婚女性参加工作已变得极为平常。战后时期,美国女性就业人数由1600万增加到4900万。到1986年,大多数成年女性进入社会就业行列,多为已婚女性。
纵观20世纪美国的女性就业史,在美国的全部劳动力中,女性劳力的比例在1900年占14%;1950年占29%;1970年占38%。1985年,美国职业女性总数为5010万,占劳动力总数的44%;从1979年起,职业女性的人数就超过了家庭女性,全日工作的成年女性的百分比逐年增加。1996年,59%的白种女人,59.5%的黑种女人,52.6%的西班牙裔女人工作。在25-44岁之间,75%的女性工作。
从男女两性中就业人口分别占男女两性总人口的比例看,美国女性就业率为50%,男性为77.9%;英国女性48%,男性75%;日本女性46.4%,男性80.1%;法国女性44.1%,男性71.4%;前联邦德国女性37.6%,男性70.8%;挪威25-54岁的女性有五分之四参加工作。1996年,加拿大女性劳动力占女性总数的57.6%。(Nelson, et al., 193)欧洲已婚女性有35%做有酬工作。在法国,就业女性达900多万,占劳动适龄女性的45%;而劳动女性中有67%是已婚女性。1975年,35岁的女性参加工作的已达50%;到1980年,45岁的参加工作的女性达60%。没有工作的35岁以上的女性有自卑感和不安情绪。(王世军,1989年十月革命前,俄国女性的活动大多限于个体家庭经济范围;十月革命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28-1932年),在国民经济部门就业的女性总人数增加了400多万——从240万增加到650万。1937年,女性在就业总人数中占35.4%;1940年,女职工共1319万,占职工总数的39%;1950年为1918万,占职工总数的47%;1960年为2925万,占47%;1970年为4580万,占51%;在集体农民中,女性占47%。据1988年统计,女性占劳动力总数的50.6%。
在东欧国家,女性在总劳动力中所占比例与男子大致相同,如前东德女性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49.6%;保加利亚占49.2%;捷克占46.5%;匈牙利占44.9%;波兰占43.3%;罗马尼亚占38.2%。从女性就业率看,在匈牙利,未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女性从1960年的25.2%减少到1980年的6%;在捷克,未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女性也从1975年的7.5%减少到1982年的3.1%。
中国近代产业女工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到甲午中日战争前,女工约有35000人,占当时产业工人总数的35%左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产业女工发展到23万余人,占全国产业工人 (不含矿工) 的37%;到1919年,全国产业工人有百余万,女工有35万左右,所占比例不低于35%。中国虽是一个农业国,但从它微弱的工业刚起步时开始,女性在工人中的比例就比较高,其主要原因是初期中国工业的一个最主要行业是纺织印染业,而这一行业喜用女工。例如,在1914年,纺织印染业男工为122978名;女工有165234名,数量超过男工。(郑永福,1992年自1949年后,中国女性兴起了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的热潮。从1949年到1956年,全国男女职工平均每年递增率为15%,其中女职工每年递增率为23.7%。1957年,全国有70%的农村女性参加了农业生产;城市女职工达到328.6万人,与1949年相比,增加了4.5倍。到1992年,城镇女职工人数由1949年的60万人增加到56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比例由7.5%提高到38%。总之,50年代以来城市女性生活方式的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家庭女性的比例从90%左右下降到10%;职业女性的比例则从10%左右上升到了80-90%。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全国18-64岁女性中,92.5%是在业或曾经在业的。(陶春芳,1993年) 1990年,中国社会劳动者总数为6.47亿,其中女性为2.91亿,占44.96%,高于世界34.5%的比例;农村女性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一半。1992年女性从业人口占女性15岁以上人口的72.33%。
年所做的一项中国女性社会地位调查表明,中国女性的劳动就业代间变化显着,有87.2%的女性被调查者在业或曾经在业 (指离退休者),这一比例虽然比男性被调查者低9.8个百分点,但比其母亲一代高20.7个百分点。在40岁以下的女性被调查者中,有5.2%的人仅仅从事家务劳动,而其母亲一代为27.5%。调查还表明,女性从事脑力劳动、复杂劳动的比例呈逐渐增加的趋势。(《中国女性报》,1991年9月20日在全世界女性就业热潮当中,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阿拉伯国家。在这些国家里,女性社会地位低下,参加工作比例也很低。例如,沙特阿拉伯只有1%的女性参加工作;伊拉克为5%;叙利亚为14%;也门为9%。尽管如此,那里女性的就业观念也在起变化。据1981年约旦劳工部对1091名女高中生的调查,89.3%的人认为女性参加工作是件好事;当问她们今后是否打算参加工作时,有81.7%的女生予以肯定的回答,其中有76%的人已获得了双亲的准许;但是还是有47.6%的人表示,她们打算婚后再参加工作。(郭隆隆,1984年二、就业结构在就业方面,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劣势不仅表现为有酬工作的女性就业率低于男性,而且表现为女性的就业结构不如男性。女性较易进入的行业和获得的工作,许多都是技术水平低、工资水平低及体力劳动繁重的行业和工作。这种不利于女性的性别劳动分工既是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的原因,又是它的结果。
女性就业结构的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的模式;另一类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共产党执政国家或前共产党国家的模式。前者女性就业结构较低;后者相比之下略微高一些。但是在这两种模式中,女性都处于劣势。
先看前一种模式。在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由于经济核算精细,就业竞争激烈,又由于女性专业知识少,熟练程度差,选择职业余地有限,许多女性不得不从事简单的服务性劳动。
在英国,轻视女性的传统很强大。据1980年的统计,在英国,银行经理、工程师、外科医生、公司经理、空中交通管理人员中,99%是男性;大学教授的98%、牙科医生的83%、儿科医生的84%是男性。而女性多从事社会地位和工资都较低的职业:女性占护士的92%;办事员的99%;办公室清洁工人的91%;电话接线生的83%。(席露丝,1981年) 女性在服务业中占79%,从事工业、手工业的占20%。
在德国,直到1908年,女性才被允许在大学里读书,可是在1891年,当“女性上大学”的提案第一次列入德国国会议事日程的时候却引起了全体男议员的哄堂大笑。从1920年起,德国女性才可以在大学里任教。希特勒一上台就马上取消了女性的大学授课权,同时还规定在大学生中,女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10%。随后直到1954年,前联邦德国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女教授,而仅有9名挂着编外教授虚衔的女性在大学里开课。直到最近,大学里男女教员之间的比例仍相距悬殊。1983年在柏林自由大学任教的女性只有3名,而男性是52人;同年,在柏林技术大学里任教的女教师与男教师的比例是2:24;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1984年共有教授7596人,其中仅有415名女性;汉堡的787位教授中,女教授也只有39人。1986年,前联邦德国大学的教职员中女性虽然已占30%,可是她们在大学的等级中,绝大多数都处于金字塔的底层。薪金最高的C4级教授中女性只占2.4%;工程系教授中她们仅为1.2%。在学业优良的大学毕业生中,虽然女性占了37%,但是在选拔为助教的人中她们却仅有17%,能取得授课权的就更少,只有6.9%。(《编译参考》1987年第3期) 据统计,在前联邦德国,女性在服务业中占65%;在工业和手工业中占28%。
年,日本女工人数有317万人,占女性就业人数的26%,从事农业的女性是女工的2.8倍;到了1980年,女工人数增到1354万,占女子就业总人数的63.2%。日本女性就业大多都是从事从属性工作,重要的工作多由男子担任。(王世军,1989年) 女性在医学界中仅占10%;理科中占4%;工科中还不到总数的1%。
近年来,尽管美国政府机关致力于给男女提供同等就业机会,但女性就业仍明显集中于非技术性、非管理性及工资较低的工种。科学工作者中的这一情况更加突出:美国的女性科学工作者不到10%。1865年成立的美国科学院,直到1922年才有女性会员首次入选。最近,被新提名的女性会员的比例逐年上升。1977年女性新会员占当年入选总数的6.7%;1978年为8.3%。1986年,女性会员共有33人,占总数1215人的2.7%。在美国的专科学院里,在博士学位获得者才能担任的4400名化学系讲师中,女性只有188名;物理系男女讲师的比例是4200:79。不仅美国女性较少涉足科学工作,在世界范围内,也仅有大约3%的高能物理学家是女性。随着女权运动的高涨,女性的就业结构近年来有了很大改善。在1970年,美国的律师和法官里只有5%是女性;而到了1986年,在35岁以下的就业人员中,女性占45%,律师和法官中有29%是女性;在管理和专门职业中,大约41%的劳动力是女性。(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五国就业性别差异比例澳大利亚经理职员加拿大经理职员新西兰经理职员瑞士经理职员美国经理职员女性所占比例(Peterson and Runyan,64)从上图可以看出,即使在各发达工业国中,与男性相比,女性的就业结构还是偏低。上图显示女性担任普通职员的比例大大超过作经理的比例:在职员中,女性占到60-70%;而在经理中,女性只占30%或更低,最低的还不到10%。
在各发达工业国,女性就业结构的一个特点是,她们当中有相当大一个比例的人集中在文职工作即所谓“白领工作”中。在欧洲经济共同体中,女性在文职方面就业的比例平均为38%;其中爱尔兰为31%;丹麦为46%;意大利的女文职人员达到100万人,占文职人员总数的49.3%。在1981年,美国就业女性中有65%的人从事“白领”工作。英国女性的工作也大都集中在办公室和其他服务部门。
第二种模式是共产党执政和曾由共产党执政的国家。这类国家女性就业的特点不仅是就业比例较第一种模式为高,而且就业结构也比第一种模式优越——主要表现在科教文卫和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较高。
根据1985年的统计,前苏联的女性就业率居世界之首。在商业和公共饮食部门,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82%;在教育部门占57%;在文化领域占74%;在集体农庄占45%;在轻工业、食品工业和机器制造业占42%;在化工和石油部门占48%。从1962年到1979年,从事脑力劳动的女性从1.8%上升为35%。虽然女性人数增加较快的还是那些比较适合女性的劳动,如轻工、食品、服务和卫生行业,但是女性人数增长最快的,则是与科学技术革命和城市发展有密切关系的经济部门和职业,如机器制造、化学、电机工程等。在受过高等和中等教育的专家中,有60%以上是女性,她们在下列职业中的比重分别是:在自动操纵的仪器上工作的女性占40%;在工程师中占58%;农艺师、畜牧工作者和兽医中占43%;医生中占67%;经济工作者中占87%;会计员中占89%;中小学教师中占73%;文化工作者中占75%。
年代以来,前苏联的女科学工作者从128700人增加到585200人,占科学工作者总数的40%;其中女科学博士从1960年的1100人增至1984年的5800人,占科学博士总数的14%;女科学副博士从28800人增至126100人,占副博士总数的28%;女科学院院士、通讯院士、教授从700人增至3400人,女副教授从6200人增至31600人;一级女科学研究员和助教从13600人增至18100人。
在前苏联,有50多万名女性担任企业、组织和机关的领导,近100万女性负责车间、工段科室和下属部门的工作。1973年,在工业部门任企业领导人的女性占同级领导人的9%;任企业领导副职、高级工程师、高级专家的女性占10%;女性任车间主任、班长、工段长及其副职的占16%。1983年,女性任企业和联合企业领导人的占11%;任副职的占8%;任高级工程师及副职的占9%;任车间主任及副职的占12%。
但是不可否认,尽管前苏联女性的就业结构较西方国家为高,但并没有达到男女平等的目标,女性还是相对集中在不需要专门训练的职业,例如,女性在仓库保管员、过磅员、接纳员、资料员中占47%;在检验员、商品审核员、选种工人中占88%;在全部女性职工中,有20%在公用事业、总务和生活部门工作;在卫生保健部门大部分是初级医务人员。总的看来,三分之二的女性从事的工作属于技术性较低的工作,只有4%的女性从事技术性较高的工作。
在前东德,有470万女性在职或就学。1984年,从事农业的女职工有88%接受过专业培训。女职工在熟练工中占二分之一;在校长中占三分之一。
古巴女性在文职人员中占35.7%。
世纪上半叶,中国女性就业不仅比例很低,而且就业结构不高。例如,据1931年江苏省民政厅的调查,该省教员中的女性占教员总数的5.1%;公务员中女性仅占1.06%;律师中女性占0.28%;工程师中女性占0.37%;会计师中女性占12.71%;医生中女性占3.16%;邮电员中女性占1.97%。另据1945年对重庆19个政府机关统计,女职员仅占职员总数的4.6%;而且职业女性大都职位低,工资少;不少机关、单位明文规定,不收已婚女性。
年以后,大多数女性进入就业行列,中国女性的就业结构也采取了苏联东欧模式,因此与发达国家的女性就业模式相比较为优越。这一点主要表现在科教文卫和女干部比例方面。
年,中国有女科技人员809.7万人,占科技人员总数的35%。这一比例高于发达工业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女科技人员在科技人员中所占比例在美国是12.2%;日本是12.5%。尽管如此,我国的这一比例还是略低于苏东国家:前苏联女专业技术人员占54.1%;波兰占44.2%;匈牙利占41.4%。在大学工科毕业生中女性比例为:英国10%;美国15%;中国27%。在专业工程师人数中女性比例为:英国5%;美国6-7%;中国19%。女院士 (学部委员) 在院士总数中所占比例是:日本0;澳大利亚2.3%;英国2.9%;加拿大3.2%;法国3.2%;丹麦4%;美国4.1%;中国4.8%。
年,中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女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为30%至44.5%。具体说,高等院校为29.9%;中等技术学校为40.4%;中等师范学校为36.8%;普通中学为33.3%;职业中学为33.5%;小学为44.5%。中国教育界有高级职称的女性比例比大多数西方国家要高。女正副教授占正副教授总人数的比例是:英国3%;德国5%;法国9%;美国10%。而在中国,1992年,高等院校有女性教授0.2万人,占教授总数的11%;副教授1.8万人占副教授总数的21%;讲师4.7万人占讲师总数的30%。
年,中国有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7万人,占全部医务人员总数的55%。
年中国的女干部人数为1004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0.26%,比50年代初期增长26倍;1993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女性占32.44%。全国有女司法人员7万多人,占总数的20%;1992年,全国有女法官21012名,女律师4512名。
通过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可以从行业和职业两个方面看出中国女性就业结构的如下特点:
中国各行业门类人口数及两性比例行业门类 合计 男性 比例(%) 女性 比例全部农林牧渔水利业工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金融保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1993年)上表显示,女性比例最低的行业依次为:第一、建筑业;第二、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第三、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女性比例最高的行业依次为:第一、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女性比例超过男性);第二、农林牧渔水利业;第三,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其他各行业的情况都是女性比例略低于男性比例。
中国各职业大类人口数及两性比例职业 合计 男性 比例(%) 女性 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不便分类的劳动者(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1993年)上表显示,女性比例最低的职业依次是:第一,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女性比例最高的职业有:第一,服务性工作人员;第二,农林牧渔劳动者。
职业分布比行业分布更清楚地显示出,尽管中国女性在科教文卫方面的比例大大高于西方国家,总的看来,女性的就业结构与男性相比仍然偏低。
这一点首先表现在农业中女劳动力比例很高。在中国北方农村,大多数女性传统上是不下田种地的,50年代起,才有大批女性参加农业生产。到1953年,全国有50-60%的女性参加农业生产;1957年达到60-70%,女性的劳动工分占工分总数25%。《1956-195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七年内每个农村女性全劳动力每年至少工作120个工作日。”在1958-1959年,90%以上的农村女性被动员出来参加生产,女性的平均劳动日为250个左右,相当于男劳力的四分之三。1961-1965年间,农村女性的年均劳动日约为180-200个;1966-1978年约为200-250个。(高小贤,1993年目前,在农林牧渔水利业劳动者中,女性劳动力占半数以上;产棉区的棉田管理大部分由女性承担。在1400万农村商业服务业个体从业人员中,女性约占三分之一。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从商农民中女性约占二分之一。在农业生产总值中,农村女性创造的产值占50%至60%。90年代初,在菜篮子工程中,蔬菜、蛋、肉类的生产,80-90%是由女劳力承担。全国专业户中有三分之一是以女性为主的。
另一种观察方法是看劳动力在三类产业中的分布情况,各国女性劳动力1980年在三类产业中的分布可参见下表。
中美日三国女性就业结构国别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中国美国日本西德苏联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郑桂珍等,1987年)据统计,我国一、二、三产业在业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16:165:188。(金一虹,1992年)从女性在三类产业中分布的情况,可以看出如下规律:在美日德这样的发达国家中,女性在三类产业中的分布以第三产业为最多,第二产业次之,第一产业为最少;而在中国,情况完全相反:第一产业最多,第二产业次之,第三产业最少;前苏联的模式已接近发达国家,但女性在第二产业的就业比例略微超过了第三产业;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模式则比较接近中国模式:女性就业的最大比例还是集中在第一产业,但不同的是,女性在第三产业工作的比例大大超过中国。
这就是说,离农林牧渔这类第一产业越远的产业,男性所占比重越大。而女性的职业构成较男性低,就表现在对体力要求较高的农林牧渔水利劳动者中,集中了近80%的女性在业人口。农村女性从事简单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多;从事复杂劳动和技术性劳动的少。从全国范围看,就业女性有83%是体力劳动者。
其次,女性职业地位低还表现在同一行业中,女性职称较低。在男女科技人员的比例为2.1比1的情况下,相当于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职称的男女比例为4.4比1;高级职称以上的男女比例为7.6比1。我国的女科技人员虽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但是在高级知识分子中女性比例仅为13.3%。新近增选后的中国科学院的511名学部委员中,女学部委员有25名,占总数的4.8%。
第三,女性就业结构较低的一个具有中国特点的现象是,党政机关决策职位和办事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较低。尽管如前所述在世界范围内,决策职位中女性比例低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在第一种模式即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的就业模式中,女性在一般文职人员中所占比例颇大,而在中国机关的一般办事人员中,女性比例却相当低。
中美日三国女性在各职业中所占比例国别 工人 农民 商业人员 服务人员 办事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负责人中国美国日本(熊振南,1985年)从上表对中美日三国女性就业结构的比较中显示出以下几种特征:第一,女性就业非常集中、甚至超过男性的职业有办事人员和服务人员,但是其中中国的比例低于美日两国;第二,女性就业比较集中、接近劳动力半数的职业有专业技术人员、商业人员与农民,但是其中美国女农民是个例外,比例较低;第三,三国程度虽有不同,但在工人中女性的比例都比较低,其中美国最低,中国最高,日本居中;第四,将女性在各级负责人中所占比例与其他职业相比,所占比例是最低的,三国比较,美国最高,日本最低,中国居中。
性别的职业分隔又称劳动市场的男女分化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虽然由于文化的差异,这种职业分隔呈现出不尽相同的模式,但是某些职业从文化上甚至从法律上被规定为某种性别的工作这一现象普遍存在。根据西方工业国的统计,在504种职业中,275种有性别集中(行业中80%以上的人属于同一种性别)的情况,相比之下,男性职业总是比女性职业报酬高。(French, 40)男性为主的职业一般地位较高,工资较高,如行政、管理、专业专家、蓝领熟练工;女性为主的职业则地位低,工资低,如秘书、家务、教师、护士、售货员等。女性的职业又常常是兼职性质的工作:权威较少,低工资,低声誉。如护理,教育,社会工作,图书馆工作。在西方国家,据统计,女性集中在低报酬的职业。其中三分之一为秘书,其他如卫生、教育、家庭服务、饮食行业。在美国,1996年,女性在外科医生中占26%,牙医14%,律师32%,法官29%,工程师6%。(Kourany, et al., 165)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既有个人原因(女性选择做兼职工作而非全职工作),也有性别歧视的原因。
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缺乏平等的工作机会,原因在于女性的工作总是习惯性地被限定在传统角色的领域中,是传统角色的延伸,例如健康、教育、食品、成衣业、商店助理、清洁工等。照料人的工作:包括有酬和无酬的工作:护士,社会工作者,幼儿教师,照料孩子的人,包括母亲。女性多做无酬工作:农业,家务,志愿工作。女性很难进入传统属于男性的领域。例如女性在政府单位主管中仅占3%;在法官中仅占4%;在管理层中占11%;在基层工作中却占到70%。(Watkins, 168)有人将这种工作分工形象地概括为:女性干活,男性管理。在孟加拉国,管理人员中女性只占1%。在美国,公司最高管理人员中女人只占0.5%。CEO之下的5种最高职位,女性占3%(资料取自美国1000强公司统计资料)。(French, 39)女性在职业技术行业所占比例(每100男性之女性数)哈萨克斯坦菲律宾丹麦芬兰波兰牙买加斯洛伐克巴西挪威保加利亚加拿大瑞典波多黎各智利巴拿马美国意大利中国英国日本法国印度尼西亚瑞士卢旺达孟加拉国印度沙特阿拉伯安哥拉(Nelson, et al., 526)从上表可以看出一个大致的规律,其中有两大因素在起作用:一个是经济的发达程度——发达国家的女性在职业技术行业所占比例高于不发达国家的女性在职业技术行业所占比例;另一个是文化因素——像日本和法国这样的国家,虽然经济发达程度很高,但是由于文化传统的影响,女性就业结构还不如中国这样的欠发达国家。
在就业结构问题上,还有一个女性升迁较男性更难的情况。西方有四种以女性为主的行业:护士,图书管理员,小学教师,社会工作。在这些以女性为主的行业中,一旦男性进入可以得到很大的优势,进入领导层。然而,女性的升迁却常常会遇到所谓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问题:从规定上似乎男女平等,但是女性的升迁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虽然女性的提拔和升迁权利从各种法规中得到了保障,没有人敢公然歧视女性,但是女性的工资和地位起点低,升迁慢,与男性相比,结果总是使女性留在较低的地位。
由于社会的性别观念总是习惯于把女性当作母亲、妻子和性对象,忽视女性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女性被提升、受培训的机会。这是一种从社会对女性的传统看法上衍生出来的微妙的歧视。男权制对这种不公正现象所做的解释是:女性得不到升迁是因为人们不愿意在女老板底下工作,女性自己也不喜欢当领导,她们不能也不愿意负责任,她们过于感情用事,无法做管理工作。
男权制为劳动分工领域的歧视所做的辩护还有:女性是辅助职工,她的收入是家庭的第二位收入。她并不真需要这收入,女性对工作不在意,不投入,总是要依靠男性。其实,工作女性中23%是单身女性,19%是寡居、离婚、分居女性。她们的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Kourany, et al., 168)在支撑家庭经济上,55%的工作女性挣到家用的一半以上;48%的工作女性即使不需要收入补贴家用仍愿工作;21%的男性愿意在家;对于27%的男性和26%的女性来说,在家时间使他们感觉像成功人士。(Wood, 266)就业结构的高与低除了按性别划分等级,还有其他划分等级的因素,例如在美国有种族因素:第一等级是白种男性,第二等级是白种女性和黑种男性,第三等级是黑种女性。在中国有城乡因素:第一等级是城市男性,第二等级是城市女性和农村男性,第三等级是农村女性。
三、工资与收入在19世纪4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初期,女工的工资少得可怜。纺织女工每星期只能挣八、九先令,比男工要少一半,甚至少三分之二。挑花边女工每周只有三先令至三先令六便士。背煤女工只有四先令;拉煤车的女工也只能挣到七先令。(庄解忧,1982年年3月5日《商务官报》刊登美国绢业协会对各国织造女工的日劳动时间和日工资同男工工资作了对比,结果表明,女工的工资大约只相当于男工的三分之二,详见下表。
各国男女织工工资比较国别 日工时(小时 男工日工资(元) 女工日工资 元美 国法国和瑞士意大利日 本中 国(郑永福,1992年)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早期女工工资普遍低于男工,例如,上世纪末,一般男工的日工资在一角五分到两角,熟练的男工工头可达二角八分;而女工的日工资一般仅在一角至一角六分之间。纱厂和火柴厂女工的日工资更低,一般在五分钱左右。(郑永福,1992年据国际劳工组织1983年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近20年来,尽管西方女性在总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在北美洲已从24.2%增至33.7%;在欧洲从29.3%增至32.2%,但是她们的收入却比在同一部门工作的男人低一半。在低工资档次,女性所占比例要比男性高三到四倍。女性大多从事非熟练、简单和笨重的工作,而且很少有终身职业。
在发达工业国家,女性就业者的收入普遍低于男性。在1981年,各发达国家以男子工资为100的女性工资数如下:澳大利亚94;法国88;瑞典87;意大利86;丹麦85;荷兰77;奥地利74;联邦德国73;比利时72;英国70;瑞士68;美国65;卢森堡64;日本53。在发达国家中,日本是男女工资差别最大的国家。1960年,女工的工资只相当于男工工资的42.8%;此后虽逐年增加,但是在1980年也不过是男工的50.8%。美国女性的平均工资一度只有男子的60%,而且谋职的时间较短,婚后大多数被解雇;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薪金也只占男人的63%。在教育、经验、训练、对工作的投入方面,说女性不如男性没有依据。但是女性的投资回报比男性低,同是大学毕业,女性的工资是男性70%。在美国,男性在女性行业中比平均工资多1200美元一年;女性在男性行业中比平均工资少2400美元一年。男性计算机专家比女性专家多挣3714美元一年。(Kourany, et al., 165-167)在西方各主要工业国家,女性工资平均比相同工种男性的劳动工资低30-40%,即仅为男性工资的三分之二,曾是两性收入差距的一幅基本图景。
一些发达工业国家为了缩小两性收入差别,制定了同工同酬法规。例如,英国在1970年制定“同酬法”;1975年制定“反性别歧视法”,并设有“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由于女性运动以同工同酬为目标的不断努力,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情况有所改善。
在美国,男女就业者收入差别在缩小。女性在与男性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中,所得报酬是男性的75%。在15年前,女性的平均工资是男性平均工资的59%。(French, 40)据统计,一年内全日工作的中等收入的男女比率为:1939年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8%;50年代中期上升到64%;60年代中期降到58%;自60年代中期到1981年,这一比率又有下降;从1981年开始,这一比率有所上升,1985年达到64%;1986年达到69%。(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1988年)目前,全职工作的女性所挣的工资为男性的76%:其中白种女性为男性的67%;黑种女性为男性的82%;西班牙裔女性为男性的60%。(Kourany, et al., 164)美国女性工作收入的改善表现在以下方面:1981年,有600万美国女性的收入超过丈夫。在这些收入超过丈夫的女性中,有四分之一受过四年以上的高等教育,并有38%的人比丈夫的教育程度高。美国女性一年挣的钱约为5000亿美元,几乎是全国工资和个体营业者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全年全日工作的女性收入占家庭收入的四分之一。很多单身女子成为房产的主人。1983年,美国出售的每4套新公寓中,有将近一套是她们购买的。
在60年代的法国,男女同工同酬还是幻想,如今已成现实。男女之间的工资差别已经从1979年的47%下降到1988年的3%。
前苏联男女两性的收入差别与西方国家相比较小,但是男高女低的格局相似。在前苏联,70年代末,女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00-120卢布,男工为140-170卢布。75%的家庭中男人挣钱比女人多,只有5%的家庭女人比男人挣钱多。据前苏联工业部门的统计,女工的平均工资低于男工:1988年1月,月工资在150卢布的男性为16%,而女性为43%;月工资在200至300卢布的男性为35%,女性为14.5%;月工资在300卢布以上的男性为11%,而女性仅为2%。
在东欧各国,绝大多数女性在教育、卫生、服务行业、轻工业特别是纺织行业工作,这些领域的工资平均比男子工资低三分之一。在捷克全日制工作女性的平均工资是男子的67%;波兰是66.5%;匈牙利 (国营企业) 为72.5%。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但由于男性就业结构高于女性,男女收入还是有差距的。据1990年调查,城市男女职工平均月收入分别为193.15元和149.60元,女性的平均收入是男性收入的77.4%;农村男女年平均收入分别为1518元和1235元,女性年均收入是男性的81.4%。农村女性年均收入在一万元以上的人数占女性总数的1.2%,男性的这一比例也是1.2%。这表明,在农村率先富裕起来的人群中,男女收入差距已不明显。
男女两性工作报酬的不平等还表现在女性职工福利少,培训机会少,升迁机会少的问题;女性在工作场所频繁遭遇性骚扰的问题;缺少托儿设施的问题;妻子、工人、母亲多重角色压力问题;女性休闲时间少的问题——55%的白领女性、50%的蓝领女性抱怨休闲时间少。(Kourany, et al., 164)在两性工资差异方面,除了同工不同酬和就业结构造成的差异以外,还有一种公开的性别歧视模式,多出现在第三世界国家。例如,有些第三世界国家竟然规定,工资按性别划分,女性一律拿男子工资的50%,甚至25%。在南非,女教师的法定工资比男同事少10%;法律甚至规定,在纺织业工作的男性和女性的工资差别可达20%。由此可见,争取法律上的男女同工同酬是争取两性收入平等的第一步,而这一步尚未在全世界范围内完成;待这一目标实现后,还要争取两性在就业结构上的平等,才能最终实现两性收入平等的目标。虽然在工作报酬方面的性别歧视因不同国家和不同职业而有不同,但是女性到处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离真正的平等还相差很远。
四、关于女性回家问题正在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中的女性就业热潮方兴未艾之时,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中所实行的改革却引发了关于“女性回归家庭”的讨论。这是因为,在低工资、高就业政策实行多年后,女性大量普遍就业的态势业已形成;但是在各用人单位开始实行较计划经济时期严格精细得多的经济核算以后,女性的一些弱点就开始显露出来,并由此导致了有关女性回家的讨论。主张女性回家的一派认为,对传统性别角色分工的破坏和改变造成了女性的男性化、就业机会不足和两性关系的紧张,如果让女人回到家庭中去,似乎既可解决就业机会紧张的问题,也可以恢复传统的性别分工秩序。反对女性回家的一派则指出,女性参加社会劳动其实已成不可逆转之势,许多女性并非仅仅因为经济需要才出来工作,而是因为家庭之外的工作和事业已经成为她们的生活方式,成为她们的一部分“自我”,要剥夺她们的这部分“自我”,既不可能,也不公正。
与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发达国家的高工资低就业不同,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大多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生产成本核算不精细,收益与生产脱节,福利制度超前等原因,女性的就业一向并没有遇到过太大的问题,换言之,性别在就业问题上是一个可以被忽略的因素。但是中国实行改革政策后,市场经济比重加大,女性就业渐成问题。
女性遭遇的就业困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已就业者下岗;二是寻找就业者遇到不公平待遇,遭到拒绝或刁难。
先看女职工下岗问题。据统计,在改革实行优化劳动组合的措施之后,被编余的富余劳力中,女职工占多数。全国总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对11个省市 (北京、辽宁、黑龙江、河北、甘肃、宁夏、湖北、四川、江苏、广西、广东) 10个行业 (机械冶金、石油化工、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业、纺织、邮电、电子) 的660个企业 (包括国营、集体企业) 的660位企业领导和15000名在职职工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这些企业共有编余职工27100人,其中女性占64%;根据现有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人数测算,这些企业还存在大批富余劳力,其中女性占62.5%,约占660个企业女职工总数的21%。(全国总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1988年据辽宁省预测,全省共有60万富余人员,其中70%是女工,她们将面临着被编余的可能;据黑龙江省35个企业的统计,被编余下来的女职工达编余人员的79.7%;据济南市调查,在劳动优化组合中,70-80%是女职工被定为“编外人员”;鞍山市60家小型工商企业的优化组合中,编余女工占80%,其中孕妇和哺乳期女性占50%;北京市某无线电厂,在107名下岗职工中,有95名是女性,占下岗人员的87%;北京市公共汽车四场某路车队男女职工各半,但在40名下岗职工中有35名是女职工,占87.5%;北京西城区某公司520名下岗职工中有300名是女职工,占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