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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4

作者:李银河 当前章节:16264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6:09

企业让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放长假的情况日益增多,据鞍山、本溪两市的不完全统计,就有18000名;有的女工被放长假两年多了,期满后要求上班,工厂却不予安排;大连市总工会女工部在32个企业中调查,有400多名女职工放长假不是自愿的;东北电业管理局抚顺火电工程处决定,怀孕满六个月的女职工,一律办理留职休假手续,到婴儿满两周岁为止;一些集体企业给放长假女工开标准工资的30%-50%;鞍山市某厂给80多名女职工放长假,工资分文不开;沈阳矿务局某煤矿实行经济承包后,把凡有三周岁以下孩子的1000多名女职工全部放长假,发给每人50%到70%的基本工资。

有人曾对上海市各工业局下属的100个大中小型企业做过抽样调查,发现存在着一支潜在的女性失业大军,因实行优化组合,不仅有富余人员的企业希望裁减女职工,而且大多数缺员企业也有不少女性冗员。虽然有8%的企业无意削减女性职工名额,但却有45%的厂长希望精简30%以上的女性职工。统计表明,如果厂长有辞退权的话,五个女职工当中将有一个被劝退。可以预期,一旦劳动力市场开放,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女性隐性失业显性化将为期不远。(徐安琪,1990年再看女性就业难问题:

近年来一个普遍现象是在招工时提高女性分数线。据全国77个商业企业所作的调查表明,招工录取分数线男性平均为115分,女性则要达到127分;66个金融企业的招工录取分数平均值,男性为154分,女性为167分;北京某企业招工录取分数线,男性只要够20分即可,女性却要求达到250分;中国人民银行山西临汾中心支行1983年招干时,宁肯跳过高分女生,也要录取低分男生;有的单位公然提出“宁要2分男生,不要5分女生”。

造成提高女性录用分数线的直接原因是有关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事先硬性规定男性比例。如人民银行总行1983年的招干文件中,在规定“择优录取”的同时,又规定“男性不得少于半数”。提高女性分数线的作法反映出一个事实:在就业竞争中,男性质量比女性差——如果男女采用相同分数线,男性能入选者将少于半数。各企业招工时明显排斥女性,除特需女工的岗位,一般招收女性比例只占5-20%,有些单位干脆一名不招;有的单位竟然明文规定,女性调入须交纳4000元;天津市1984年底招工中原规定男性占97%,女性占3%,后经天津市妇联出面做工作,才将女性比例提高到20%;沈阳铁路局一次招收了975人,竟一名女性都不要;石家庄市1983年参加招工考试的男女比例是35比65,而招工指标的男女比例是64比36;上海机电一局所属系统在1984年招工中,基层单位不服从局里安排,仅南市区就硬性退回16名女性;本溪市某工厂1985年申请招工100名,市劳动局要求其中至少要有10名女性,否则不批指标,该厂最后宁可不招工也不要女工;有些工厂招收本厂职工子女时,只招男职工子女,女职工子女除个别特殊困难外无权参加招工培训。某些重体力劳动岗位不招女工是有道理的,但一些适合女性工作的部门也要求少收女性,如上海有的区邮电局招收男女职工比例是20比5。

不仅招收工人中出现问题,连大学女生分配也遇到困难。1987年北京高校毕业生在分配中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女毕业生占全体被退回毕业生的53.3%;被退回女生中有近三分之一是因为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接受女生。其中北京大学被退回从而另行改派的女生就有100多名;中国政法大学分不出去的12名毕业生全是女生;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等专业被接受单位拒收退回的女生占了退回学生的80%以上;连供不应求的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也有3名女生被退回。1988年,黑龙江哈尔滨市机械局下属的44个企业在接收中专、技校毕业生时,有13个单位明确提出不要女生;该市有个厂原计划接收50名技校毕业生,一听有50%是女生,索性一名也不要了;沈阳机车车辆厂职业学校自1982年以来,共招学生1280名,其中女生598名,到1987年,男生基本就业,女生却还有200多人没有分配出去。

上述两个方面的作法已造成待业人员中女性超过男性的后果。据统计,城镇女青年待业人数比男性高出一倍。另一种说法是,城市待业青年中,女性占70%。如果从全国范围看,女性待业者占总待业人数的60%,个别地区占到70%。根据浙江温州四个城镇待业人员的调查,在713位待业人员中,女性占61.3%。她们的特点是年龄较大;待业时间较长;教育程度较低;有技术专长的较少;在打零工的人较多。1984年,上海市全市待业青年中70-80%是女性;到1985年,上海市的待业青年中仍有65%是女性。

女性陷入就业困境的原因是什么呢?如果说女性就业困难和下岗的原因是女职工素质低,那就没什么可抱怨的;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前述各招工单位提高女性录取分数线的作法就是证据。另据统计,在企业职工中,女性的教育程度略高于男性。据1986年全国总工会对全国24万女职工和40万男职工的调查,女性初、高、中专以上程度为81%;男性则只有73%;在小学和识字不多这一档,女性比男性低4%。(金一虹,1992年然而,确有调查表明,女性对自己事业的期望值低于男性。一项有关这一问题的调查将女职工同她们的丈夫的择业条件做了一个比较,所得结果如下表。)

女职工及其丈夫的择业条件择业条件 妻子(%) 丈夫工资高,福利好工作稳定工作轻松离家近技术性强能施展才能(李鸿泉,1990年)从上表可以看出,女职工希望工作轻松、离家近的比例超过丈夫;但希望自己的职业技术性强、能施展才能的比例却大大低于丈夫。此外,要求女职工为“本人的工作”、“丈夫的工作”和“孩子的升学就业”三项的重要性排序,把自己的工作放在第一位的仅占17.3%;放在第三位的占54.2%。(李鸿泉,1990年)女性的事业期望值低于男性或许能够成为她们遭遇就业困境的一个深层原因,但显然不构成直接原因。

那么,女性遭遇就业困境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是什么呢?答案来自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在过去,中国女性的就业模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农村女性由村这一级行政组织安排集体劳动的就业模式;另一个是城市女性由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安排就业的模式。以这两种模式为主要形式的女性就业状况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发生变化。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女性大致可被视为一种“自我就业”(self-employment) 的人群。她们不再由集体来安排就业了。在过去的集体化劳动时期,有些女性 (尤其是北方农妇) 虽然并不太习惯下地劳动,也不得不去劳动 (不得不去行使她们的就业权利);现在她们可以对这一权利废弃不用了 (如果她们愿意),既可以在孕产期等家务劳动繁忙时完全留在家里,也可以仅仅从事庭院中的种养活动,不参加大田耕作。这对她们来说当然是生活方式的一次大变化,但是这一变化并没有引起恐慌,甚至没有引起人们的过多注意。这一变化的发生显得十分自然。

在城市,女性就业机会遇到的主要挑战来自市场。首先应当说明的是,并无证据表明,女性与男性相比一定缺乏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尤其在“白领”行业和脑力劳动行业更是如此。在一般情况下,女性在工作效率上不是弱者,因此无须一般地提出保障她们的就业机会——这一点和残疾人是不同的。人们之所以要提出保护女性的就业机会问题,仅仅是因为一个特殊的情况:女性结婚以后在家庭生活方面付出较多,还有生育的困难。因此,未婚、不生育的女性绝不是比男人更差的劳动者。所谓保障女性的就业机会,首先是指补偿与生育有关的那些不利因素。更明确地说,女性绝不像残疾人那样,由于本身的不幸需要社会的同情和照顾;但是她们在生育和家庭生活方面的额外负担,当然是有理由要求补偿的。

男女两性在劳动市场上的竞争中,对女性最为不利的就是她们一生将经历一次而且对绝大多数当代中国城市女性来说只经历一次的生育。在这几年的时间里,她们会把部分精力投入到生孩子和养孩子这件事情上去。用人单位的损失在这几年是双重的:一、他们得不到这位生育中的女性的全部劳动力;二,如果有劳保制度,他们还要为她付出额外的费用 (带薪产假)。这双重的损失在非市场化的过去是不成大问题的:没有人会过多地关注投入和产出的核算这类事情。现在不同了,有越来越多的单位 (私营、集体以及打算赢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 越来越重视核算投入产出,核算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雇生育中的女人不如雇男人或非生育的女人合算。于是在广东的打工妹中,“要生孩子就须辞工”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女性的就业机会于是面临一个两难窘境:要不就遵循“生育即辞工”这种不成文的规定;要想维持过去曾实行过的带薪产假,就要面对雇主不愿雇女工的局面。

年,据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对这660个企业的调查发现,88.7%的行政领导不愿招女工的真实原因是女职工生育哺乳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即使是那些对男女都合适的工种,也仅有5.3%的人愿招女职工。其主要原因是:有51.2%的人认为,由于“女性要生儿育女,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有23.5%的人认为,主要原因是“女性要干家务,影响工作”;10.2%的人认为,“女性退休早,比男职工贡献小”;有15%的人认为,“女性工作能力不如男人”。就连在一向被认为最适于招女工的89个纺织企业中,也有75%的企业领导人不愿招女工。(全国总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1988年据南宁市在10个企业中对同工种、同级别、同年龄的男女职工在1985、1986两年间的出勤创利情况所做的对比研究 (详见下表),在两年内,同一工资等级的男职工比一般女职工人均多创利润1898.8元;男职工比哺乳女职工人均多创利润10739.1元。调查所得的结论是,如果一个企业女工较多,她们生育抚养子女期间的损失完全由企业负担,必定大大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职工出勤创利情况比较性别 人均出勤天数 病事假天数 创造利润(元)男工女工哺乳女工(全国总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1988年)有人为企业雇女工的损失算过细账:第一,从时间连续性上,女工有一段间歇期,即生育哺乳期,而这一时期的福利、工资却要由企业负担;第二,从支付退休金数量上,女性比男性早退5-10年,一般比男性领退休金时间长;第三,从业务培训费的效用看,由于女性工作年限短,培训效用不如男性划算;第四,从福利支出看,女性高于男性。例如,沈阳变压器厂有女工4555名,1988年用于上避孕环、人工流产、内科检查等费用达14000多元。(孟宪范,第66页不仅从客观上看,生育是女性就业最主要的不利因素,从人们的主观看法上也得出同样结论。据调查,有70.3%的男职工和80.4%的女职工持有这样的观点:女性就业危机产生的首要原因是生育,是生育使女性处于不利地位。(邢华,1990年为了解决女性的就业困境,近年来比较切合实际情况的讨论和试验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生育的社会补偿,另一个是阶段性就业。

用人单位不愿负担女性生育期间给它们造成的损失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它已经成为许多单位不愿招收女性的主要原因。对此有人主张用生育价值补偿即承认女性生育价值的途径来缓解。围绕生育补偿问题的讨论有两种角度:第一种是被动辩护式的,即强调女性天生就有这一使她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生理特征,当然应当对女性实行特殊保护措施,如哺乳期的保护等等;第二种是主动进攻式的,即高度评价生育的社会价值,主张对生育实行社会补偿。

在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有女性代表提出一个提案,呼吁对女性担负人类自身再生产繁衍后代所作出的贡献,要求社会给予承认和补偿。这一提案有57名代表签名。1988年8月,劳动部专门派人对这一提案作了答复。各地妇联发出呼吁,协同理论界及劳动人事等部门开展以“生养基金社会统筹”为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可行性方案。1988年11月,全国妇联召开了以建立生育基金为主要内容的研讨会,提出女性生育是转业不是职业中断的观点;认为只有确立生育的社会价值,并且从政策上体现出来,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女性就业难的问题。

对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作合理补偿的设想包括:

第一,减轻生育女职工基层单位的负担,在对企业实行定员管理时,按一定比例对女职工进行折算,在扣除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照料14岁以下孩子所占用的时间的前提下,确定编制;按一定比例减少女职工较多的企业的上交利税;对于养育3周岁以下子女的母亲给予特别休假日等等。

第二,参照一些国家作法,由国家补贴子女抚养费。在西方一些国家,除了保证职业女性生育期间的基本收入不少于在业时的工资收入外,还设有生育津贴及儿童补贴。例如,瑞典在孩子出生时,由政府提供一份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有税福利金给父母亲,由当事人决定采取一人全日或二人半日等方式照顾子女;还规定雇主必须同意有年幼子女的工作人员实行部分时间工作制;罗马尼亚女教师每生一个孩子每月工资增加100列依;瑞士公务员每生一孩可给400法朗补助;苏联给作母亲的女职工发放补助,并采取在家工作和不完全工作周的方式,在1990年,有35万女性在家工作,70多万女性采用不完全工作日或不完全工作周的方法;匈牙利规定,父母都可领“儿童营养费”并享受育儿假;日本对公务员抚养五种没有生活来源的亲属给予补贴等。

第三,对女性实行灵活的教育制度和弹性工作时间。

第四,建立生育基金,根据女职工生育期间企业应负担的费用和参加统筹的职工总数测算,由企业每年定期一次性地向统筹管理机构缴纳。然后,统筹机构按女职工人数,每人一次性地补给企业一定数量的资金。(梁旭光,1990年从1988年9月1日起,江苏南通市实行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企业按每个职工每年20元向生养基金会交纳统筹金。女职工凡按计划生育孩子,由基金会一次付给企业1000元补偿费。株洲市采用的作法是:各单位提取工资总额的0.5%作为生育基金,由银行直接划入劳动局,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由所在单位发100%的工资和生活补助费。此外,株洲市试行了提前退休制度,规定体弱多病,不能顶岗生产,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超过五年的职工 (包括女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以提前退休或离岗休息。在离岗休息期间按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株洲市还规定,缩短女工工作年限,一般工种女工年满45周岁;繁重体力劳动及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女工年满40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即可退休。

为解决女性生育哺乳期间企业的负担问题,以南通、株洲等市为先导,中国有21个市县开始试行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法,有2市7县试行男女所在单位分担女职工生育费用法,以减轻企业因招收女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到1993年,全国已有152个市县试行了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改革。

除生育基金外,讨论得比较多的是女性阶段性就业问题。在讨论中提出的方案有两种,一种是彻底返家,不论女性在婚前是否就业,婚后一律回家,承担全部家务,全力以赴支持男性的事业。此类方式的前例有40年代的日本。但是据调查,大多数人不赞成这种作法。另一种是阶段性就业,即职业女性在婚后自动退职回家,从事家务,抚育子女,待孩子长大,再重新就业。此类方式的例子有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作法。如法国颁布了“家长育婴假”,假期分三种形式:暂停工作一年;根据合同确定假期长短;公职人员的产假最长可延至三年,工资由社会保险支付。不仅母亲可享有假期,必要时父亲也有权为抚育婴儿而请假。南斯拉夫产假为180-210天,产假期满,可根据需要延至一年,孩子有病,允许母亲在家照顾两年,工资照发。近年来,日本女性也大多实行婚后或生育后退职回家,等孩子大些再重新就业的作法。

目前我国关于阶段性就业的一些具体设想包括:在职女性从怀孕七个月至孩子三岁这一阶段停职休息,在家哺育儿女,领取75%的工资,孩子三岁后再继续工作;对怀孕哺乳抚幼的女职工实行四年长假,保留原工资的90%;还有人提出,最适当的方案是,职业女性结婚生育后到孩子两岁期间全天休息;孩子3-6岁期间实行半天工作制;孩子7岁后恢复全天工作。

阶段性就业的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孕前休息的理由是为了母婴的健康。有研究表明,出生前母亲还在劳动的新生儿一般重3010克;出生前母亲休息10天的新生儿一般重3290克;母亲休息10天以上的新生儿一般重3366克。因此怀孕7月后中止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产后休息三年有益于孩子的早期教育,母奶喂养也有利于儿童健康。据统计,哺乳期继续工作的女工无奶或少奶的达50%以上。

第三,有益于女职工本人的健康。据某纺织厂调查,因女性疾病而导致的缺勤率占30.65%,主要是妊娠产后引起的疾病。

第四,有益于家庭。女人在家哺育子女可以减轻丈夫的家务负担,而且比请保姆合算得多。据调查,请保姆的费用常常会抵消掉年轻母亲的全部工资。

第五,有利于企业。这种作法能够避免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工作效率下降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据调查,育婴期的女工出勤率都低,最低的一个厂才达17.37%,劳动率也很低,育婴女工的劳动生产率是全厂平均劳动生产率的83%。如请临时工顶替她们的工作,工资支出会多一些,但生产效率却会提高。

第六,有利于社会。由于就业机会不足,失业现象有上升趋势,女性阶段性就业可以缓解失业问题的压力。据统计,全国城镇每年进入育龄期的女性有200万人,如有90%的人享受怀孕哺乳抚幼假 (4年),20年就能腾出14400万人年的就业机会。(王树林,1983年;邢华,1984年据《中国妇女》杂志调查,有59.3%的人赞成阶段性就业方式 (结婚怀孕后暂时回家,拿少量补贴,等孩子长到5岁左右再出去工作);但仍有40.7%的坚持连续性就业方式。如果将男女两性加以比较,男性赞同阶段性就业的比例数高于女性:男性高达64.7%,女性是54.7%;年龄在26至35岁的人赞同阶段性就业的为数最多;受教育年限越长的,赞同阶段性就业的人数比例越高。(《中国妇女》思想理论部,1989年据报道,女工阶段性就业已在一些地方开始试行;息工期间发70%或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生育期间享受国家法定的待遇。例如,有的企业已经开始实行允许生育后的女职工请一年半的长假,其间可领60%工资的作法; 沈阳市及河南一些部门的作法是:让女工从怀孕到小孩入学前或入幼儿园前息工休长假,时间可长可短,短者一年半,长的可达七年,然后再上班,息工期间连续计算工龄;湖南株洲市试行了女工生育休长假四年的制度,休长假期间,在劳动局生育基金处支付70%的工资;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女工年满40岁至45岁,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退休标准发给养老金。实行女工阶段性就业至关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中国改革以来,关于女性回家的讨论时起时伏,经历过几次高潮。这个问题最早是在1987年上海市女性学学会和婚姻家庭研究会召开的第二次妇女理论研讨会上提出来的。当时提出女人回家问题的角度是:重新估价女性参加社会劳动的得失,恢复家庭妇女这一社会阶层。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关于“让妇女回家”这一话题的讨论;《中国妇女》杂志也推出持续一年的题为“1988——女人的出路”的专题讨论。

主张女性回家的理由有这样几种:

第一,家务劳动应当被包括在社会劳动的范畴之内。那种“留在家里是落后,走出家庭是革命”的观点,只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应当以为女性只能走出家庭,而不能在回到家庭从事家务劳动;也不应当以为女性回家从事家务就是受奴役,是倒退。

第二,由于家务劳动社会化和现代化程度低,一味强调女性走上社会,其结果不是解放而是加重女性的负担。由于交通不便、工作劳累等原因,许多女性在婚后特别是有了孩子后并不想工作。雇保姆从经济支出和住房安排等方面看并不容易,与其雇保姆不如让女性重返家庭。请一个保姆的费用相当于年轻母亲工资的80-100%工资。女性的工作、家务双重责任使她们陷于过度疲劳的状态,影响其料理家务的质量,使家庭不能美满,从而导致夫妻关系疏远,甚至离婚。

第三,由于母亲外出工作不在家,没有时间教育子女,从而妨碍了孩子性格的形成与情绪的稳定,甚至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在一些希望人口增加的国家,还有人抱怨女性就业降低了她们的生育意愿,影响了人口的增长。

第四,认为从生理特点和历史形成的社会分工看,女性做家务比男性更合适;男性从事社会劳动特别是那些野外作业和重体力工作比女性更合适。所以,“男主外,女主内”是优化组合。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下,就业机会不足,社会上待业人口多,企业中隐性失业人口也较多。为使女性充分就业而让男性失业,不仅是对女性身体的损害,而且对男性劳动力造成浪费。与其让男人无事干,不如让女人回家庭去。因此,让女性回家不是出于对女性的歧视,而是对女性生理特征的照顾。

由于女界反对女性回家的意见非常坚决,目前我国并没有改变女性就业政策的迹象。反对女性回家的意见主要包括:

第一,中国短时间内不会改变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单靠男性的收入难以养家。这是大多数家庭难以接受女性回家的主要理由。一项以城市非农人口为对象的抽样调查表明,85.5%的女性和76.3%的男性认为女性"应该参加工作",而不应回家带孩子,做家务。这一论点有来自另一方面的论据:天津大邱庄大部分已婚女性重回家庭,因为男子的收入完全可以养活全家。

第二,女性回家后会感到生活苦闷。尤其是大多数中国女性在婚前是有工作的,了解了社会上的事情,培养了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兴趣,婚后回家不再就业将使她们与世隔绝,感到无聊、苦闷。这就使许多女性坚决不会接受婚后回家的作法。

第三,如果女性婚后彻底回家,就丧失了独立的经济来源,一旦夫妻不和导致离婚,女性会落入生活无着的悲惨境地。中国的一个特殊问题是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如果不马上再婚,她们将无处居住。在一无收入二无住房的情况下,她们的生存就成问题。

第四,女性回家同人类发展的历史相违背,同女性解放运动格格不入。女性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只要女性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女性的解放,女性同男子的平等,现在与将来都是不可能的。

当人们从经济的得失方面权衡女性就业与回家的利弊时,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家庭之外的工作和事业已经成为许多女性的人生目的和生活方式。换言之,即使没有经济上的必要,她们也会选择外出工作。因此仅仅从社会的经济得失和家庭的经济得失考虑对女性提出回到家庭去的忠告,是不能奏效的。

在东欧国家中,由于过去女性普遍就业,家外工作已成为绝大多数女性自愿的选择。在前苏联,93%有工作能力的女性都在工作,女性似乎早已解决了“是工作还是做家庭女性”的问题,工作处于优先地位。据调查,对“假如你的家庭物质条件并不需要你工作的话,你会不会工作”这个问题,70%被调查的女性回答“会工作”;只有18%的女性表示,如果丈夫能挣到夫妇两人的工资,她就打算放弃工作。三分之二被调查的丈夫也赞成妻子工作,原因有妻子参加社会工作后会更理解丈夫;工作的女性更能理解已经长大的子女等。(唐修哲,1985年) 据199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仅有3%的东德女性将家务劳动当作她们所青睐的职业 (作为对比,西德有25%的女性愿作此选择);1992年,保加利亚有20%的女性表示愿意留在家中;1986年,匈牙利有77%的女性愿意选择家外工作的生活方式。

随着就业机会和工资情况的变化,美国公众对女性就业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改变。30年代,至少有6项关于女性参加工作的调查报告表明,支持已婚女性参加工作的人不到四分之一;1960年的全国调查表明,略多于三分之一的丈夫支持他们的妻子参加工作;到了80年代,差不多有三分之二的男女认为,女性为自己的事业奋斗,比支持他们丈夫的事业更重要。(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1988年即使在日本这样十分“男权”的社会中,人们对男女性别角色分工的观念也在起变化。据日本余暇开发中心1975年在东京的调查,有53.5%的家庭主妇对“男子工作挣钱,女子操持家务”的传统观念持否定态度;有35.1%的主妇并不认为“生儿育女,操持家务”是女性的天职,必须由女性来承担。一项1980年的调查也表明,只有29%的女性赞成“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当然,日本女性对于作家庭主妇的愿望比起西方女性还是强烈得多。(孟宪范,第26页下表是各国人对男女性别角色分工的态度,从中可以看出在东方国家和西方国家中存在着一条明显的界线:东方人对“丈夫外出工作,妻子守家”的态度虽有不同,但赞成和比较赞成的都在50%以上;西方各国却都只有10%至20%多。由此可见,影响女性就业观念的因素中,社会和经济体制的影响较少,文化的影响较大。

女性对“丈夫外出工作,妻子守家”的态度日本 菲律宾 美国 英国 德国 瑞典 中国赞成比较赞成讲不清有些反对反对(徐安琪,1995年)《中国妇女》在1989年做过一次对城市女性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61.8%的人认为“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是不合理的。在女人应该参加工作还是应该回家带孩子、做家务这一问题上,81.2%的被调查者回答“应该参加工作”;只有8.4%的人认为女人应回家。其中女性选择“工作”这一答案的占85.5%;男性占76.3%;女性选择“回家”的仅占4.7%;男性占13.1%。对于“如果丈夫收入能维持家庭开支,妻子该作怎样的选择”一问,仍有75.7%的回答“工作”。对于“如果社会承认干家务带小孩是一种社会必要劳动并通过某种方式付给报酬,你将如何选择”这一问题,仍有69.7%的人选择“出外工作”。由此可见,养育子女的社会价值不被承认并不是女人想外出工作的唯一原因,社会上的工作已成为女人生命价值和生活方式不可分割的内容,已经成为她们“自我”的一部分,如果让她们脱离社会劳动,她们的这部分自我就不能实现。

下表是北京、广州和香港三地女性就业意愿的比较,从中可以看到,北京女性在无经济必要的情况下工作意愿最强烈,广州女性次之,香港女性工作意愿最弱;但是完全不想工作的都在10%以下。换言之,90%以上的女性参加工作有着经济以外的动机。

在无经济必要的情况下的工作意愿意愿 北京妇女 广州妇女 香港妇女还会工作想少做点工作不想工作(刘小聪,1991年)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的一点是:女性的就业权利受法律保护,就业还是不就业要凭她们的意愿,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可以剥夺她们的这一权利。当然,虽然人人都有就业的权利,但并不一定人人都能实现这个权利;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使用这一权利。女性既然有就业的权利,当然也有不行使这一权利的自由。对于那些不想出来工作、选择作太太、也能够作得下去太太 (物质基础和精神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的人,大可不必动员她们出来就业。作出就业与否的选择毕竟是她们的权利。除此之外,为了解决就业压力,完全可以考虑男女双方一方从事社会劳动,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选择,但是回家的不一定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两性就业平等的发展趋势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估计和预测,女性占世界劳动力总数的35%,并会逐年增加。可以预期,这个比例在21世纪将继续提高。然而,除非对现状做出深刻的改变,大多数女性可能获得的工作类别和报酬将仍然偏低。女性就业主要将集中于技术性较低、工资较低和职业保障最少的类别。虽然在21世纪女性在正规与非正规部门中投入的总劳动量将继续超过男子,可是她们所得的世界资产和收入却仍会低于男子。

在美国,一个新出现的女性就业趋势是由女性独立经营公司。1972年,女性经营的公司有486000家,毛收入达235亿美元;仅过5年之后,公司的数目便增加到631000家,毛收入达450亿美元。在私人企业总数只增加10%的情况下,女性经营的公司增加了30%。目前,美国有近三分之一的小型企业主是女性,她们办企业的速度是男人的3倍,她们的特点是坚韧不拔,精力充沛,目标明确,独立性、竞争性、自信心、灵活性都很强。从1980年到1986年,女性独资的企业已由25万家发展到410万家,增加了62.5%,而由男性持有的企业只增加了33.4%。在此期间,女性持有的企业收益增加了近一倍,由360亿美元增至715亿美元。1972年,在美国企业中,女性持有的企业仅占5%,至1986年增至30%。有人预测到本世纪末,女性将持有美国小型企业的50%;在所有自主经营的人当中,女性将占半数。(纳尔顿,1990年) 鉴于美国小企业越来越多成为女性的产业,哈佛大学一位劳工经济学家预言:女性走上高级经理的职位,将是今后20年里劳动女性中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这个趋势在21世纪还有继续存在的可能。

法国有五分之一的小企业是女性拥有的。西德自1984年以来,新公司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女性创立的。她们人际关系融洽,不像一些男人那样把同事看成是机器,所以可以激励人们更大的干劲。瑞典目前挂有主任之类头衔的管理人员约有76万人,其中三分之一是女性。前苏联每四名经济管理者有一名是女性。在新加坡,从事商业的女性占劳动力的33.3%,其中还有3.2%的人担任了经理和总经理一类的高级职务。1985年5月,欧洲第一家女性银行在瑞士开始营业,从经理到职员全是女性。沙特阿拉伯也在吉多设立了一家由女性经营、专为女性服务的银行。(费涓洪,1988年) 可以预言,在21世纪,女性就业水平还将有所提高,这不仅指就业比例的提高,还指就业结构的提高。

在中国,由于第三产业的比重在生产总值中还有增加的潜力,而已有的实践和就业模式表明,第三产业对女性劳力需求较大,因此可以预见,在21世纪,中国女性的就业人数还会继续增加。以深圳这个新兴城市为例,全市32万多职工中,44.9%是女性。在以电子、皮鞋、手表、手袋、电器、花木等为主的宝安县龙岗工业区的4100多名职工中,女性占88%;36名正副厂长中,31名是女性。全工业区83%的干部是女性。在珠海的电子、轻纺、服装、塑料等轻、小、精、新型工业部门,女工占职工总数的90%左右。(鄢松超等,1990年) 由此可以预言,随着新型工业部门的增加,女工就业的前景是乐观的。

虽然有人提出让一部分多余劳力主要是女性回家,给就业者增加工资,使其一人的工资可以养活一家人,但从1949年以来,"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已经实行了几十年,即使要改变这一就业模式,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可以预期,在21世纪,"夫妻双就业"的模式仍将是中国社会基本的就业模式;"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将不会有大规模的流行。

中国政府在执行内罗毕战略国家报告中提出的支持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措施有:第一,国家要逐步增加用于支持女性参与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资金;第二,加强和完善对女性参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物质、信息、贷款等方面支持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第三,到2000年前,在全国城镇基本上实现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提高女性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国家报告,第14页针对女性职业结构不尽合理,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失业者中比例偏高 以及在某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的男女同工不同酬等情况,中国政府制定了如下措施:第一,在调整产业结构中,增加女性就业机会,逐步减少城镇女性失业人数,到2000年使女性与男性失业人数比例基本持平;第二,2000年基本消除招工、招考中对女性附加不合理条件,实现女性与男性在同等条件下,被录用的机会均等;第三,杜绝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第四,促进女性就业结构合理化;第五,加强社区服务,提倡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哺育子女,减轻职业女性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提高女性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国家报告,第19-20页世界女性还有一个就业的新潮流,那就是从军。北约成员国中有13个国家有女兵,人数达27万人。英国的32.7万军人中,有1.54万名女兵,女军官2000多名。法国6%的军人是女性。美国军队中女兵有20万,超过了全军比例的10%。全军有3万名女军官,还有了女性陆军准将。女军人从事的专业已从救护、秘书扩大到指挥、驾驶、操纵导弹等方面,并且开始直接参战。加拿大的女兵数仅次于美国。丹麦国防部完成了派女性参加海军战斗部队的四年试验计划,结论是:她们与同级的男战友不相上下,有时甚至略胜一筹。(费涓洪,1988年) 在中国军队里,女官兵约有24万,主要从事医疗、通讯、测绘、教学、文艺、科研等工作。到1992年,共有290名空军女飞行员。目前,军队中共有12位女将军,其中1位为中将,11位为少将。可以预期,女性从军在下个世纪还会有较大的发展。

第四章 教育女性教育是一个在两性关系中取得了重大改良的领域。从各国女性争取到受教育的权利到如今,女性教育已取得长足的进展。女性文盲率普遍降低;女性的受教育年限普遍增加;与男生相比,女生在小学、中学和大学中所占的比例都在增高,正逐渐接近半数。但是,与男性相比,女性中的文盲较多仍是一个普遍现象;女童失学率也普遍高于男童。此外,虽然中小学教育中男女的比例已经相当接近,但在高等教育中女性所占比例还大大低于男性。要继续提高女性的教育水平,使之达到男性教育的水平,还须经过长时间的不懈努力。

一、文盲与扫盲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1980年全世界有82400万文盲,1990年增至94810万人,其中34650万是男性,占男性人口的19.9%;60160万是女性,占女性人口的33.5%。全世界的文盲中约60%是女性;而且女性文盲的数量预计将比男性文盲数增长得快。据联合国1985年资料统计,按地区来分析,15岁以上女性的文盲率如下:非洲64.5%;太平洋群岛64.5%;亚洲47.4%;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区19.2%;大洋洲10.2%。

若干国家两性文盲率比较国别 中国 日本 美国 苏联 韩国 斯里兰卡普查时间女性男性中国按12岁以上人口计算,其他国家按15岁以上人口计算。

(吴德刚,1991年)如果我们观察上表中各国的文盲率,会发现两个规律:第一,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文盲率相差很大,例如,日美苏等国的文盲率大大低于中国、斯里兰卡等国;第二,男女两性的文盲率在大多数国家都有不同,大多是女性的文盲率高于男性,只有韩国是一个例外,其原因待考。

在1949年以前,中国女性文盲比例高达90%。自1949年以来,中国有计划地开展了群众性的扫除文盲运动,先后于1952年、1956年和1958年掀起三次扫盲高潮。到1958年,有1600万女性脱离文盲状态;到目前为止,中国累计扫盲人数为1.75亿人,其中1.1亿是女性,占63%,使女性文盲在全体女性中所占的比例从1949年的90%下降到1993年的32%。1990年,全国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率是22.21%;男性文盲率为12.98%;女性文盲率为31.93%。全国12岁以上文盲和半文盲人口有2.23亿,其中女性1.56亿,占70%。中国文盲的城乡差异较大,农村文盲率高于城市,全国农村15岁至50岁的女性当中,46%是文盲。因此可以说,农村女性是文盲比例最大的人群。

二、女性入学率与男女学生比例度量女性的受教育状况有两类指标,一类是受过各种程度教育的女性在女性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另一类是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受教育程度。

若干国家高等学校女学生所占比重国家 学年 % 国家 学年蒙古 84/85 57.6 捷克斯洛伐克瑞典 81/82 55.3 奥地利苏联 84/85 53.7 西德匈牙利 84/85 53.0 英国保加利亚 84/85 52.2 荷兰波兰 83/84 50.8 埃及东德 84/85 49.9 中国美国 81/82 49.4 越南比利时 82/83 46.2 叙利亚法国 79/80 46.1 土耳其南斯拉夫 82/83 45.5 印度意大利 82/83 43.9 老挝罗马尼亚 83/84 43.2 日本丹麦(韩常先,1988年)上表是世界各国在校大学生中女生比例的比较,从中可以看出,西方国家女大学生比例高于东方国家。这一统计结果令人感到,在女性教育方面,文化传统的因素重于经济发展程度的因素。举例言之,日本的经济十分发达,其女性受教育程度却相对落后。

从80年代起,美国女性在大学本科生中所占比例开始超过男生,达到52%。她们获得了三分之一的哲学博士学位;50%的硕士和学士学位。1985年,医学方面的学位有30%为女性获得 (1975年仅为13%);牙科学位中女性占21% (1975年仅为3%);法律学学位中女性占38% (1975年为15%);获得企业管理硕士学位的人当中,女生占25%。1960年,女性获得教育专业中46%的学位。现在她们所修专业比过去广泛了许多,1985年仅有10%的女性主修教育,而选学商科的增加到28%;学习工科的女性人数增加到13%,而10年前工科女性人数只有2%。1986年,在所有的电子计算机学和系统工程学位中,将近20%由女生获得,而几年前还没有女生得到过这方面的学位。(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1988年根据俄国1897年资料,在9至49岁的人当中,受过教育的仅占28.4%,其中男人占40.3%,女人占16.6%;而据1939年的统计,受过教育的女性已占到81.6%,其中城市中占90.7%,农村中占76.8%。1960-61学年,高等学校中女生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3%,1984-85学年已上升至54%;中等专业学校女生的比例在此期间也从47%升至58%;全苏职业技术学校女生的数量也在增加,占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1984年,有312000名女性在研究生院学习,占研究生总数的32%。供女生学习的专业达1000多种。1987年,就业女性中具有高等和中等 (完全和不完全) 教育程度的占88.8%;这个比例在男性中占89.0%;二者很接近。在学术和教育部门受过高等或中等教育的专家中,60%是女性;拥有大学文凭的人当中女性占59%;男性只占41%。(王世军,1989年约旦的女大学生比例也高于50%。埃及的女大学生占到大学生总数的40%。海湾国家正在增加女性教育经费,沙特阿拉伯每年为此增拨专款11亿美元。1982年,在公立学校读书的女生总量已达到25万人,另外还有11000名女生在男女同校的大学里读书;在科威特,女大学生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男生;在巴林,女大学生占到学生总数的90%。。(张树栋,1990年中国传统社会是排斥女子教育的,自从本世纪初年开始提倡女子教育至今,中国女性的受教育状况已大为改观。1912年,全国在校男生为2792257人,女生为141130人,女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8%;1914年,男生增至3898065人,女生增至177273人,女生占学生总数的4.3%。(马庚存,1991年尽管中国目前的女子教育状况尚不尽人意,在世界上也相对落后,但比起本世纪初女子教育刚刚兴起时,已有天壤之别。在1980年,我国女性在学比例已经接近世界平均水平:世界女性平均在学比例为42%;中国是35.9%。其中小学女生在学比例略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中学女生在学比例略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大学女生在学比例离世界平均水平差距较大:世界是32%,中国是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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