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当代中国老板能够脱颖而出,无论是在抗争命运方面,还是在掌握机缘方面,确实有着与众不同之处。但是,毫无疑问,中国当代老板阶层又是我们所处的时代的产儿。试想,如果没有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大发展,如果没有体制转轨时造成的大片肥沃的土壤,如果没有国家出于发展经济的需要而在所有制问题上采取的宽容政策,中国老板阶层作为一个早已被历史葬送的社会现象,是不可能获得新生的。我们难道不应该感谢社会的恩赐?难道不应该对我们的社会尽一点义务?诚然,只要是正道所得,自己挣的钱自己花,别人当然不能干涉,也是合法的。但于情于理,是不是欠了点什么呢?所以,请商人谨记,不要“为富不仁”。
4.赚的钱要干净
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代商人,是在一种很特殊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由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旧的体制被打破了,新的体制又未完全建立,市场既不成熟又混乱无序。国家的法律也很不健全,存在不少漏洞。利用这样的特殊时机,确实有一些人出邪门,走偏锋,投机倒把,吃黑吃白,结果大发横财,一举而成为大富大贾。
这给人一个错觉,似乎在中国做生意,不走邪门歪道,是不能发大财的。所以,今天仍然有一些商人,不去钻研正当的经营之道,而是琢磨钻法律政策的空子,发一笔意外的横财。什么假冒伪劣,什么走私贩毒,只要有大钱赚,就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结果锒铛入狱,别说发财致富,人都给关起来了,甚至脑袋都玩掉了。
其实,不论在什么社会,什么时代,邪门歪道,触律犯科,肯定是正当商人最忌讳的事。这不是什么得不偿失的问题。首先就涉及到一个人对自我价值的评价,和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的确定问题。一个人只要不自甘堕落,要在社会上堂堂正正地做人,其行为决不会故意与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作对,因为这会危及到正常的生活和人生的道路。我相信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是会这样看问题的。不然,社会上的罪犯就不会只是极少数。
经商要冒险,商人最不愿意做的事也是冒险,除非必要,谁也不愿意冒险。而在商场上,最大的风险,莫过于触律犯科了。
5.“宰”人越多,死的越快
大家在生意场上滚打,起早贪黑,没日没夜地干,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了赚钱,赚钱越多越好。但是,赚钱也有赚钱的道德。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讲的就是赚钱的道德。除了少数奸商外,我看正正当当的商人对这个道德是能认同的。生意人都讲职业道德,对社会当然有好处,对于生意人自己呢,也是很有好处的。
一些商人求财心切,总幻想发一笔横财,一举而成为大款大富。只可惜无横财可发,于是乎,就在日常生意中搞一些见不得阳光的勾当。譬如对外地来的顾客,或者不懂行市的顾客,总要想法“宰他一刀”,有些人甚至不择手段,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坑害顾客。这些人大概都有一个自欺欺人的想法:世界那么大,来往顾客那么多,“宰”了你一个,还有后来人。这样的想法既可笑又可恶。世界是大的,但世界有时又很小。按照“80/20”法则,你的大部分销售额是来自于一小部分常客。你“宰”了顾客,你的回头客就会减少,“宰”人越多,回头客就越少。世界上恐怕难得有上了当还不自知的人,迟早是要醒悟的。明白自己上了当的人,还会再上你的门吗?若再上门就肯定是找麻烦来了。因此,贪图近利,坑害顾客,不仅为国法所不容,还会自断财路,真是害人又害己。
“宰”顾客易做死自己,“宰”自己的生意伙伴,那就更易做死自己。每一个生意人都或多或少有自己的生意伙伴,要么他从你进货,要么你从他那里进货,或者互相之间有某种服务关系。生意场好比一张网,你们也就是网上的结,完全是一种共存共荣的关系。若是贪图近利,或者欺骗老客户,或者乘某种有利的机会,从老客户身上狠捞一把,或拖欠老客户的货款长期不还,甚至准备赖账等等,你的生意就算做到头了。对待生意伙伴必须始终抱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己要赚钱,也要让人家有钱赚,生意才能长久做下去,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千万不能利令智昏,连立足的东西都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