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
陈水扁抢青年票,给青年们一种印象:陈水扁是勇敢的。我看了,深觉他扭曲了历史真相,因为陈水扁虽有很多优点,但优点之中,却无“勇敢”可言。
陈水扁写《台湾之子》一书,说他在“蓬莱岛事件”被判一年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我辞去台北市议员职务,宣布拒绝上诉,以抗议司法不公,并随时准备入狱”,照他这种口气,此一抗议,当然是勇敢的,但在事实上,他不但没有“拒绝上诉”,反倒偷偷要他老婆吴淑珍上了诉,勇敢了半天,原来偷偷向“司法不公”屈服了,结果被改判八个月,这就是《台湾之子》书中所写的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我和黄天福、李逸洋入狱。狱中两百四十六天……”,为什么被判一年不上诉却变成只坐牢两百四十六天呢?因为勇敢的陈水扁不勇敢了,乖乖的上诉了。
陈水扁入狱前以“台湾第一勇”做号召,大张其勇,四处演讲以广招徕。就在他入狱前夜,我找来当时的党外立法委员许荣叔,一起到陈水扁家里,等他演讲回来,向他说:“我们一起就宣布组党吧,大家不敢组党,因为组党国民党会抓人,可是明天你陈水扁就坐牢了,已坐牢的人难道还怕人抓他坐牢吗?要抓,抓许荣淑和我,你不要怕。”可是无论我们怎么劝,陈水扁就是不敢,结果党没组成,使我觉得陈水扁根本不是勇敢的人,我跟许荣淑非常失望。
在陈水扁入狱后,民进党组成了,那是我和许荣淑邀他组党后三个月零十八天以后的事了,前后只差三个月零十八天的时间,陈水扁就坐失了组党第一勇的机会,除了证实此人政治判断很低能外,所谓“台湾第一勇”,原来如此!前一阵子许荣淑来看我,我同她回忆这段十五年前的往事,她深以为然。
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
第二部分附录:指摘查弊不当议员拟代包商讨公道
【记者詹三源/台北报道】台北市长陈水扁前天的西松国中工程查弊行动,可能使得承造商的声誉受损,台北市议会新党议员费鸿泰昨天也向包商了解内情,他表示,陈水扁的查案动作未知会任何政风人员,却带着大批媒体记者指为弊案,如果包商希望争回商誉,他会配合争取。据了解,此案已成为国民党、新党议员在新会期中质询的话题,可能要求市府澄清或道歉。
据了解,承包西松中学校舍的九联营造公司对于陈水扁的查案行动相当恐慌,深怕商誉受损,昨天也前往市议会向议员说明本身的无辜,包括国民党、新党及民进党议员在内的部分议员,一般认为陈水扁的查案手法有待斟酌。
九联营造公司强调所指的空心柱为偷工减料,完全是误会,施工设计图上也明明白白设计为空心柱,纯是作为装饰的柱子,与承载结构的柱子无关,主要是增加建物外表的美观而已;而使用空沙拉油桶作为空心柱的“内模版”使用,也是一般常见的施工法,这是新工处允许的。
议员费鸿泰表示,经他向承包商九联营造了解后,陈水扁的“查案”过程有严重瑕疵,不通知检调或政风人员,或事先调查相关设计图,却带着媒体记者前往,随便就指控承包商有偷工减料,通过媒体大肆宣传,对承包商已经造成极大的伤害。
而据传新党会与国民党议员研商在新会期中,要求市府“公开认错”,新党议会召集人庞建国表示,陈水遍的做法的确是“作秀过了头”,但是否会要求市府提出澄清或认错,并未与其他议员做进一步的沟通。(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二日《联合报》)
第三部分附录:“蓬莱岛案”的讨论(1)
一、政治人物要带头坐牢!(邓维桢)
——对许信良、陈水扁、黄天福、李逸洋的一点评论
恐惧死亡、恐惧失去自由、恐惧丧失已经拥有的财富、声望和地位——这些是人类共同的恐惧;专制政府利用这些弱点,或者直接采取赤裸的暴力,或者间接引用文明的法律,少数寡头才可能有效统治广大的人民。虽然如此,极权统治者仍然感到困扰不安,为什么呢?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类都有上述的恐惧,只要有少数的人类不怕失去自由、不怕失去生命,独裁者便不可能有一天的安宁。这些具有大无畏精神的人类,虽然人数不多,但是古今中外都可以见到他们的榜样。
甘地是稍微远一点的例子。为了印度的独立运动,甘地日日生活在死神的阴影下,被捕坐牢,永远不丧失笑容(甘地很幸运没有哭哭啼啼的妻子)。南非的图图、波兰的瓦文萨、菲律宾的阿基诺、韩国的金大中,这些都是我们同时代的伟大人物。图图和瓦文萨分别是去年和前年诺贝尔和平奖的得主,虽然都有世界性的声望,但是在他们的国土里,统治者正在丑化他们的名誉;在他们奋斗的过程中,剥夺他们自由和安全的威胁,没有一天间歇过。阿基诺是在清楚而明白的警告下,从容回到菲律宾,在马尼拉机场、光天化日之下,遭到马科斯的士兵枪杀。金大中,韩国的人权斗士,过去差一点在海上被韩国政府暗杀掉,坐过黑牢;现在,他在美国。他见到阿基诺被杀,激起了菲律宾人反抗暴政的怒潮,决心回到韩国,继续韩国未完成的人权运动。韩国政府提醒他,他的二十年徒刑还没有服完,但是金大中一点都不理会——他知道不管他回去被谋杀了或者继续坐牢,对韩国人民争自由、争人权的运动都将是有力的激励。
被压迫的人民,由于在他们的同胞中有这样高贵的榜样,正义感被唤醒了,勇气受到鼓舞,因此他们可以希望:只要奋斗不懈,有一天,桎梏会被拿掉,他们终将获救。
对照之下,台湾人民同样在专制政府统治之下,但是没有一个党外政治人物肯为他们的同胞牺牲自由;牺牲生命当然更谈不上。
——黄信介、姚嘉文等人为了高雄事件坐牢,有些人幸灾乐祸,认为从事政治活动,被抓去坐牢就是政治艺术低段,逍遥牢外才是高段。现在不少的党外政治人物还抱着这样的看法。黄天福认为,党外的年轻人要取代他才鼓励他坐牢。这句话充分暴露了他从政的心态。
——黄信介、姚嘉文、林义雄等人,无疑的,是为了台湾民主政治的前途坐牢。如果他们能认识到即使现场不发生暴力事件,现阶段在台湾从事群众运动的结果,不是杀头就是坐牢,那么他们的奋斗精神就更为可佩。他们坐牢,就法律上而言,当然是冤枉;但是从政治上看,他们一点都不冤枉。政治活动竞争的对手,永远不会认错谁是敌人、谁是朋友。
——阿基诺在菲律宾遇害,金大中马上看到这是他回韩国的机会。但是,流亡在海外的台湾党外政治人物,怎么没有一个有同样的认识呢?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们没有为一千八百万同胞的自由奉献的诚意——怕回来遭到不测,或者失去自由。金大中马上就要回到韩国,而韩国政府在美国的压力下已经宣布不逮捕他。许信良应该能领悟:这是他回台湾的好时机,也是重振他政治声望的好时机。
——最近党外政治人物又有一次坐牢的好机会,可以叫国民党出丑,很可惜又被短视和无知丧失了。国民党很明显地想用蓬莱岛案警告党外人士,不要在言论上肆无忌惮;于是在一审上判决陈水扁、黄天福和李逸洋一年徒刑。国民党知道这样的判决在法律上、在道德上都有问题;但是他们悍然为之,目的在收到恐吓的效果。但如今陈水扁等人呢?一个说律师资格难得,一个说老父重病在身,而另一个说不好一个人坐牢显示另外两个人没种,于是统统叫太太独立上诉(注)。坐牢或不坐牢的理由,他们一点点都没有把一千八百万人民考虑在内,而考虑的是自己、父亲和朋友,对政治人物而言,这岂不是太可笑了?
印度尚在进行独立运动的时候,有些人对奋斗的远景感到悲观。甘地说:“为什么我们还不能自由呢?主要的,我们吃的苦还不够。”台湾人民什么时候可以获得自由呢?这有赖全体人民的觉醒和奋斗,而党外政治人物现阶段要做的,就是做“吃苦”的表率。“吃苦”的极点就是牺牲自由和生命。当一个人丧失自由和生命是由一个政权卑鄙和残暴手段造成的时候,从已经发生过的许许多多事例中,可以知道将酿成巨大的政治风暴。没有一个政权禁得起一次接着一次的政治风暴。这样的风暴将使得这个政权和人民的关系,和国际间的关系,越来越孤立,最后不改变作风便难逃灭亡的命运。(二月五日)
(注)李敖说,配偶可以独立上诉的立法原意是,一方在不自由的情况下,法律给予另一方保护配偶的权利。现在她们的丈夫都是自由的,她们提出上诉,完全是曲解法律。
第三部分附录:“蓬莱岛案”的讨论(2)
二、邓维桢谈“蓬莱岛案”(陈锡福访问)
□“蓬莱岛”的案子轰动海内外。你听到陈水扁等人判刑一年并罚款二百万元,而陈水扁表示不上诉的时候,你有什么感想?
■我最初的反应是羡慕,为什么陈水扁从政的路途是那么平坦而且幸运。二百万元可以从捐款中募足,而坐一年牢就可以取得党外政治领袖的地位,失掉律师资格和市议员位置算得了什么。许多从政人士都渴望的机会,陈水扁无意中获得,真令人羡慕。简单地说,这是代价甚小而获利甚大的政治买卖,傻瓜才看不出来。我正在为陈水扁高兴的当儿,颜锦福打来一个电话,问我对这件事情应有的反应。我说,第一,当然不能上诉;第二,发起一人一元运动。为什么要一人一元呢?因为用这样的办法募足二百万元,至少可以叫二百万人知道国民党的法院审判案子是多么的草率、荒谬和无法无天。
□林正杰为什么劝陈水扁上诉,他的理由正确吗?
■林正杰的口才很好,听起来很动听。其实从劝陈水扁上诉到他向法院自首,全是自卫的反应。因为他也有诽谤官司未了,陈水扁不上诉,而他上诉,他怕由此反衬出政治品格的高下。林正杰大可不必这么敏感,因为他的案子没有引起大众重视的条件。
□谢长廷组织后援会支援陈水扁的做法,你有什么评论?
■党外的其他诽谤官司,国民党都不至于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只有“蓬莱岛案”,从任何角度看,国民党都一无是处。有这样好的机会,党外怎可轻易放过?谢长廷组织后援会的目的应该着眼在扩大宣传国民党法院胡审乱判的丑闻,而不是想办法叫陈水扁免于坐牢。
但是谢长廷的第一个支援行动却叫人怀疑他的动机——他发动八位市议员联名致函检察官,要求检察官主动提出上诉。善意的怀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扩大“蓬莱岛案”党外可能获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恶意的怀疑是,他担心这件事扩大之后,陈水扁的政治地位将迅速升高,不是他短时间内可以赶上。目前陈、谢在党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认为不相上下。
谢长廷的第二个支援行动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诉。这是不可原谅的错误。三位太太提出上诉不可能不被解释为是她们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评这件事,他譬喻说,如果三位太太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国民党杀了江南也是个人行为了,谁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独立上诉的意思,谢长廷应该“晓以大义”。李敖很遗憾地说,谢长廷等人却“晓以小义”,支持这些太太们上诉。
□太太上诉有那么严重吗?
■我刚刚说过,太太上诉不可能不被认为是先生授意的。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陈水扁不上诉,国民党如果一意孤行,不加补救,它要面临一场和江南谋杀案一样大的政治风暴。
就这件事,陈水扁可以一听到宣判就表示不服而上诉,但是不能在表示不上诉之后叫太太上诉。他应该想到这不是他个人的事情,这攸关整个党外的名誉(陈水扁是党外形象最好的一个人)。现在党外尴尬而国民党高兴,这是陈水扁等人考虑欠周的结果。
□谢长廷也许想采取施性忠的模式和国民党玩法律游戏。
■前几天,李敖当面对施性忠说过,他的模式不适合陈水扁的情况。施性忠的方式是战术的,战术上,可以和国民党玩法律游戏;但是,陈水扁这件案子却是战略的,战略上,要和国民党比赛道德。
现阶段党外要和国民党对抗,要打战略不要玩战术。一百次战术上的胜利也抵不过一次战略上的失败。许多党外人士口中的政治艺术其实都是小战术,没有大用处的。
□现在太太们已经上诉了,有没有办法加以补救?
■这是一场原来可以大赢的政治游戏,由于太太们一上诉,陈水扁恐怕要成为大输家了。陈水扁失去同情之后,国民党即使二番加判陈水扁的刑期,可以断言,不致引起重大的政治事件;捐款活动也将不致形成高潮。陈水扁要恢复众人的信任无疑的要加倍的努力。
□能不能说清楚一点,陈水扁不上诉为什么能获得政治利益?国民党为什么会由于不当的一审而受到伤害?
■我先解释“政治利益”。政治利益可以简单地解释为“支持你的人数的多寡”。获得政治利益,就是说支持你的人增加了;受到伤害,就是说支持你的人减少了。
政治家(政客)的“政治利益”,一般的情形是从服务选民中得来。平时的服务非常累,为一个人服务,顶多增加几张选票;为一个社区服务,增加几百张选票;获得大的政治利益,需要靠大规模的服务——大规模的服务,可用另一个词语代替,就是“有功于国家”。
除了服务之外,选民也非常重视政治家(政客)的品格。丑闻常常毁灭政治家的前途,美国人民把他们的总统尼克松赶下台是最有名的例子。选民为什么重视政治家(政客)的品格呢?因为大家认为不诚实的人不可能他有诚实的服务。
在台湾,除了国民党之外,别人不可能对人民有大规模的服务,但是国民党为什么得不到人民真诚而坚定的支持呢?主要的,国民党的品格不好——它的统治没有获得人民的同意——因此它一直统治得很辛苦。“蓬莱岛案”刚好给人民新的证据,这个丑闻说明了国民党的法治也是不可靠的。
陈水扁如果不上诉,而从容坐牢,牺牲律师招牌,牺牲市议员地位,很自然将激起人民的正义感;英雄形象将使得陈水扁从此从地方性的政治人物,一变而成为国际上知名人士,党外政治领袖于焉诞生。
□现在,陈水扁等人显然面临了政治生涯上的危机,我们应该怎样帮助他们?
■今天我在《民众日报》读到陈水扁在美国发表的谈话。显然,陈水扁在美国也遭受到和在台湾同样的压力——要求他坐牢而不是上诉。他说,在上诉的法庭上他将以沉默表示抗议。无论如何,我很高兴知道他已经明白他做错了事情。他还年轻,不到四十岁,希望他经过这件事情后更加成熟,而不是从此放弃政治生涯。我对他充满了信心。我希望大家仍然全力、热情地支持他,帮助他渡过这难关。(二月六日)
第三部分附录:“蓬莱岛案”的讨论(3)
三、给国民党再一次政治迫害的机会(陈锡福)
“蓬莱岛案”再度暴露了党外的脆弱。
“美丽岛事件”,党外折将损兵,但是国民党得对人民以及历史负责。这一次“蓬莱岛案”,却是党外要面对人民以及历史,虽然国民党仍然是罪魁祸首。
三位被告陈水扁、黄天福以及李逸洋的配偶提出独立上诉,事实上一点都不独立,不必在法律形式上自欺欺人。
为了抗议政治迫害而拒绝上诉,不管任何自由,都不应该自取其辱地给国民党再一次机会,这是最起码的政治智慧!
更何况还有整体党外公信力的问题!
党外有人高叫支持三位被告去上诉,但是事实上,三位被告上诉后,整个党外已像泄了气的皮球。
有人退出支持三位被告的后援会,有人收回义助民事赔偿的捐款,更有人对党外彻底的失望!
党外的反应会这么激烈,最主要的是因为一向最被看好是党外明日之星、一向最具抗议精神的陈水扁竟然也软弱了。
要站在第一线和国民党斗争,就真的要有背负十字架的能力,就要能摆脱自私、害怕坐牢,以及亲情纠缠的能力,否则就应该退出第一线!
党外有人主张现在不要批判三位被告,以后再说;有人则表示不忍心批。
为什么要等到以后再说?不管将来官司结果如何,国民党早已是大赢家,党外出现一次政治大走调已是事实、已是结果,有被强烈指责的必要。
为什么不忍心批?政治人物做错事本来就是应该被批判,更何况有时候政治人物不容犯第二次错。
再不痛定思痛,党外的前途在哪里?党外还会有让人民以及国民党尊敬及害怕的起码政治格调吗?
(二月七日)
第三部分附录:“蓬莱岛案”的讨论(4)
四、我对邓维桢、陈锡福文章的读后感(李敖)
“蓬莱岛案”判决后,当事人黄天福、李逸洋、陈水扁都先后到我家,我站在道义与大义立场上维护,已经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事后演变,令我想起黄遵宪的那首《台湾行》。我为王荣文“远流出版公司”编《中国名著精华全集》,第三十册中收有黄遵宪的“人境庐诗草”,特别选入《台湾行》这首诗,是有深意的。《台湾行》中写台湾人争取自由,总是虎头蛇尾,到头来弄得灰头土脸。《台湾行》最后一段是:
噫吁!悲乎哉!汝全台,昨何忠勇今何怯,万事反复随转睫。平时战守无豫备,曰忠曰义何所恃?
台湾人在转眼之间反复、转眼之间使你不可捉摸,的确是他们平时根性的问题、“预备”不足的问题。
根性的问题与“预备”不足的问题,在这次“蓬莱岛案”的表现中,已经暴露无遗。
“刑事诉讼法”第三四五条固然明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为被告之利益独立上诉。”但在法理上,这种上诉,是当事人身陷不自由情况下(包括丧失行为能力等),才有余地。但陈水扁他们的人身都好好的,这样子的由配偶上诉,就说不通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四六条明定:“原审之代理人或辩护人,得为被告之利益而上诉。但不得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为什么“不得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这一规定,只规定在律师之类的身上,而不规定在配偶之类的身上呢?因为律师之类不是亲人,难免为了其他原因上下其手,所以特为规定;但配偶之类是亲人,理应不会“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所以不在话下,不特为规定。如今亲人却爆出冷门,公开“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这不是荒唐吗?
一月二十八日“蓬莱岛三位被告家属独立上诉敬告各界声明”中说:
虽然,我们的丈夫在一审宣判之后,坚持拒绝上诉,宣布当初我们并不知情,事后我们也深知他们的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义,因此吾等内心之忧虑与不平,也就一直隐忍未发。但他们可曾体会到,这种牺牲,对我们三位与他们分忧分劳的女性来说,痛苦是何等的深、代价是何等的大!
犹记得方素敏女士在林义雄先生被捕之后,写了一首题名《盼望》的诗,起头就说:“人家说你是好汉,我就哭了,我宁愿你,只是孩子的父亲!”诗的结尾还是说:“人家说你是好汉,我就哭了,我宁愿你,只是孩子的父亲!”素敏姊当年的心境,如今我们更加感受得到。
何况,我们今天以配偶的身份“依法”提起“独立上诉”,虽然与我们丈夫的意思相反,但与他们追求民主、人权的立场与原则,并不相悖;我们今天的决定,不过是在行使我们家庭内部的民主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所赋予被告配偶的基本人权而已。相信,我们的丈夫自会尊重我们的抉择,同时也期盼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密切的关注与支持。
三位被告家属说她们“深知”她们的丈夫不上诉,“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义”,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认为她们根本就不“深知”。因为她们如果“深知”,她们怎么可以在丈夫们走上前去的崇高时刻,不紧追上前,走在丈夫身边,反倒停下来扯后腿?这种荒唐的“独立上诉”,是十足扯后腿的行为,怎么巧辩都没用、怎么美化也没用,神智清明的人,是绝不相信的(当然神智清明的人,也绝不相信这种行为她们丈夫事先不知情、也绝不相信事先不能控制,因为这些丈夫都是有能力左右“家庭内部的民主原则”的)!
三位被告家属还引出方素敏的“好汉”与“只是孩子的父亲”对立论,更十足显出她们的妇人之见,她们真是不识大体也不明大义的!她们这种“心境”,十足会给有“崇高意义”的丈夫一种背腹受敌的感觉——前有老K,后有“哭哭啼啼的妻子”,这种困境下,再要陈水扁他们不三心两意,又岂可得乎?
当然,从根性的问题与“预备”不足的问题观点看,我们不会全怪三位被告家属,她们还需要再教育。邓维桢说“甘地很幸运没有哭哭啼啼的妻子”,这话是错误的。因为在甘地抛弃律师职位、义无反顾的参与独立革命的时候,他的妻子实在也哭哭啼啼过,要他“只是孩子的父亲”而不做他妈的“好汉”。但甘地深识大体也深明大义,他的坚决,感化了妻子,最后他的妻子且死在狱中,成了最伟大的印度女性。这样看来,三位被告家属的错误,其实与三位被告本身的不够坚决有关,需要再教育的,显然不止三位家属了。
最不可原谅的,是“蓬莱岛案”上诉不上诉的纠缠中,一些党外人士的一些混蛋话。什么“尊重家属的意愿”啦、什么“尊重家属本身的选择”啦、什么“家属们上诉,实际是开辟第二战场”啦、什么“见仁见智”啦、什么“拒绝固然是抗议,上诉却也未见得是妥协,端看今后如何走法”啦……真是混蛋得别有居心、混蛋得气人!邓维桢说这是“短视和无知”,是最客气的说法。因为希望上诉这一事实出现,根本是完全符合国民党利益的。二月二日国民党同路人《雷声》周刊透露:
正当家属们犹豫不决的时候,有关情治单位也感到事态的严重,除了海外舆论的重大压力外,陈水扁“人权行军”的计划一旦付诸实施,盛况可期,难免不发生或多或少的社会秩序问题。于是,许多情治机构纷纷派出人马,通过各种管道,进行“沟通协调”的疏导工作,希望劝说家属们独立提出上诉。
这一报道,十足说明了上诉究竟符合了谁的利益。“刑事诉讼法”明定配偶“得为被告之利益独立上诉”,但上诉、上诉,上诉到头来,得为的利益却是国民党的,这一上诉的不识大体与不明大义,还不清楚吗?一些党外人士说的那些话,岂不全是混蛋话吗?
写到这里,我要重新引喻“曾子易箦”的故事。曾子临死的时候,他的学生乐正子春、儿子曾元、曾申,都环绕在床边,一个童子在墙角举着蜡烛,忽然说:“华而!大夫之箦与!”(“好漂亮啊!是大夫用的席子嘛!”)乐正子春申诉他,说:“止!”(“你不要多嘴!”)可是曾子吃了一惊,问说什么,童子又说:“华而!大夫之箦与!”曾子听清楚了,说:“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是大夫的席子!是鲁国大夫季孙送给我的,我没来得及换〔我不是大夫,依礼不得用大夫的席子〕。曾元!扶起我来换席子!”)曾元说:“爸爸现在病成这样子,不可以移动,明天再说吧。”可是曾子不肯,曾子说:“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你们爱我,实在比不上这小孩子!君子是用大义爱人;小人却不讲大义,只会用姑息手段爱得人去做错事。我现在还求什么呢?我只求守原则而死,就好了!”)曾子说过以后,就来换席子,刚换过去,还没躺好,就死了!
这个伟大的“曾子易箦”的故事,告诉了我们:“君子之爱”与“细人之爱”的分际何在。“蓬莱岛案”的前前后后,都牵涉到“君子之爱”与“细人之爱”的分际(“细人之爱”中包含“妇人之爱”),在这种分际中,大家一不小心就会从“崇高意义”上滑落,这是很令人痛心的。唯一检定的标准没有别的,只有时时把握这一分际,而继续走上前去。在前进的过程中,人难免迷失、难免动摇、难免犯错,但是知过能改,也就可以成为后事之师。强辩、曲解与遮盖,都是不好的、要不得的。党外人士勉乎哉!(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午)
第三部分附录:“蓬莱岛案”的再讨论(1)
一、再论蓬莱岛案(邓维桢)
对蓬莱岛的案子,《发扬》周刊(二月十一日出版的)发表了我的谈话。朋友们读了这篇谈话,提出了疑问,我相信这些问题不只是这些朋友的,因此公开答复如下:
——有一位朋友,同情党外,在台北地方法院做推事,他说,恶法亦法,如果不服判决,应该“依法”提出上诉,不应该变成政治事件,让民众以为党外也不讲法律、也讲特权。
我说,这项判决根本扯不上“恶法”、“善法”的问题。我们要求的是,法官能够独立办案,并不要求特权。当法官不自爱,甘愿变成政治竞争的工具的时候,党外不在政治上反击,而斤斤墨守法律的规则,岂不是太可笑了!
现行的法律虽然都是国民党订的,但是他们并不遵守。法律对他们来讲只是统治的工具,并不用来拘束自己。法律能够被遵守,背后需要有强大的力量。目前党外为什么需要遵守国民党的法律,而国民党可以不遵守呢?理由很简单,因为只有“国家”可以拥有的力量——警察、特务、军队——都控制在国民党手中。现在我们要努力的,就是把掌握警察、特务和军队的权力,从国民党手中夺回,还给人民。当这些力量由人民掌握的时候,国民党可以不遵守法律吗?
——陈少廷是我的老朋友。我们一起创办《大学》杂志,他出钱出力最多。陈少廷很早就反抗国民党,读中学的时候,为了躲避国民党的围捕而藏在茂密的甘蔗园里有几个月之久。我说,陈水扁不上诉而从容坐牢,可以马上成为党外领袖。陈少廷给了评语,他说,我描述得太草率,应该加上一些条件。
我在报上读到陈水扁判刑一年而不上诉的消息的时候,我马上想到一九二八年弗莱明(Alexander Fleming)发现抗生素(Penicillin)的故事。弗莱明是药理学家,他在他的实验室用试瓶培养了许多作为实验用的病菌。
有一天,他发现其中一个试瓶因为不小心被不明物体侵入,死了一些培养在里面的病菌,弗莱明高兴异常,终于研究出不明物体性质,而发展出救人无数的抗生素。这个故事有什么意义呢?第一,弗莱明是难得的幸运儿,因为这个结果完全不是他操纵的或预期的,全然是意外和偶然;第二,如果弗莱明不是药理学家,幸运之神来临了,他也无法把握——他看不出试瓶里面情况变化的含义;第三,他敏感地掌握了机会——如果他是墨守成规的科学家,他会把那个试瓶丢掉,换一个新的。
我引用 这个故事的目的在说明:陈水扁被不公正地判刑一年,和弗莱明的试瓶被污染一样,看起来似乎不幸,其实是幸运之神特别照顾,测验谁能机智地从中抓到机会,而获得利益。
为什么说陈水扁不上诉而坐牢能得到巨大的政治利益呢?第一,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台湾人坐牢是自愿的,而陈水扁却能笑嘻嘻地走去坐牢,英雄形象立刻呈现出来。第二,刑期只有一年,走出监牢之后,大家的印象还很深刻;二年以上的话,我就不敢鼓励了。第三,陈水扁目前是党外最受重视的少数政治明星之一,他一坐牢,他和其他竞争者的距离马上拉远。看到林正杰怕他坐牢的紧张样子,陈水扁应该能体会坐牢的好处。第四,陈水扁有相对好的从政条件:很好的学历、经历,被人称道的品格和操守,聪明而且反应敏捷。有了这些条件,加上比别人多跳了这么一大步,陈水扁不是党外政治领袖,还能是谁呢?
——谢长廷读了我的谈话,在《民主政治》周刊上反驳我,他说,他全力帮忙陈水扁却被我说成是蓄意打击。他又说,我在离间朋友的情感。他希望他能生活在没有猜忌的社会里。
我原来说话的句型是“善意的怀疑是……恶意的怀疑是……”,我很奇怪谢长廷为什么那么在意后半段的话,而忽略了前半段的意思。前半段,我说:“善意的怀疑是,他(谢长廷)不全然了解扩大蓬莱岛案党外可能获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
就这件事,我对谢长廷的了解是这样(许多他亲密的朋友也有这样的感想):他是诚心诚意帮忙陈水扁,因为陈水扁冲动地说了不上诉的话,他要加以补救。
谢长廷的问题是:第一,他不仔细考虑,他要怎样帮忙,陈水扁才能得到最大的利益;朋友表示不坐牢,他就往不坐牢的方向想,不会往相反的方向思考。这就是说,他只懂得“小义”,不懂得“大义”。第二,陈水扁碰到的麻烦,谢长廷没有意识到这不是私人问题,而是大家的问题(党外的问题,或者说民主运动的问题)。我们批评国民党把党的利益置于国家的利益之上;就这件事,谢长廷的确也把陈水扁的利益放在民主运动的利益之上(实际上,利益是一致的,很可惜当事人都看不出来)。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应该要敏感一点,朋友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冲突的时候,要毫不犹豫地选择人民的利益,舍弃朋友的利益。没有这样的敏感,从政前途将非常有限。
——陈文茜是党外观察力最敏锐的一个人,她读了我的谈话,说,我对谢长廷、施性忠等人严厉,而对陈水扁宽大。这有失政治评论家公正的立场。
我的确对陈水扁比较客气。当我批评陈水扁犯错的时候,我想到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在不断的犯错中长大,很自然地兴起同情之心。陈文茜说得对,我们可以了解陈水扁和一般人一样,同样会犯错,但是他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认错呢?为什么到现在仍然在强辩和遮盖事实呢?
承认错误是最佳的防卫。尼克松如果一开始就承认错误,他不会被赶下台。希望大家都有这样的认识。
第三部分附录:“蓬莱岛案”的再讨论(2)
二、“止于善”与“止于至善”(李敖)
昨天邓维桢送来他写的《再论蓬莱岛案》,文中涉及“大义”与“小义”,因为这是我最早向他提起的,我想再借题发挥一下。
二月十五日“千秋评论”第四十一期《鸭子·鸭子·宰》里,邓维桢说:
党外的其他诽谤官司,国民党都不至于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只有“蓬莱岛案”,从任何角度看,国民党都一无是处。有这样好的机会,党外怎可轻易放过?谢长廷组织后援会的目的应该着眼在扩大宣传国民党法院胡审乱判的丑闻,而不是想办法叫陈水扁免于坐牢。
但是谢长廷的第一个支援行动却叫人怀疑他的动机——他发动八位市议员联名致函检察官,要求检察官主动提出上诉。善意的怀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扩大“蓬莱岛案”党外可能获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恶意的怀疑是,他担心这件事扩大之后,陈水扁的政治地位将迅速升高,不是他短时间内可以赶上。目前陈、谢在党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认为不相上下。
谢长廷的第二个支援行动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诉。这是不可原谅的错误。三位太太提出上诉不可能不被解释为是他们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评这件事,他譬喻说,如果三位太太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国民党杀了江南也是个人行为了,谁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独立上诉的意思,谢长廷应该“晓以大义”。李敖很遗憾地说,谢长廷等人却“晓以小义”,支持这些太太们上诉。
三月六日,《民主政治》第十九期里,谢长廷有这样的答复访问:
□家属独立上诉后令部分的党外人士及民众大失所望,这种热烈的反应当初是否后援会也没有料到,而且陈水扁访美之前,事先若向地方党外人士说明清楚,就不致令群众有“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被耍一招的感觉?
■最初陈水扁表示不上诉当天,我们开紧急会议,研讨在法律上有无补救办法,当然,我也从律师的角度提出家属还可以上诉的意见,那个时候我们的确不晓得该案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心,这在做政治判断的确有误。另一方面,也许没有注意政治上的后果,将问题过分纯法律化也说不定,当时认为被告不上诉与家属上诉,不致有冲突,这些判断错误都是我们要检讨的地方。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强迫或要求家属上诉,家属有她们现实考虑的因素,也有她们接触民众反应的感觉,当时,党外的理论“健将”,应该更积极地说服家属不上诉。既然家属有他们独立判断及决定的能力,后援会之所以仍然支持他们,是被告并没有放水、登报道歉,他们只是改变斗争方式而已,他们还需要支持,我个人认为这个案件不是被告个人的事件,不论从道义、从党外整体利益看,都必须继续支持他们。
□家属独立上诉后,后援会受到部分党外人士的批评,面对这些抨击,你是否认为都很中肯、得体?
■这次大家意识到抨击在时间上轻重缓急的重要性,一方面官司未了,我们要提供被告后续表现的机会,所以,党外没有太多做表面化的抨击。李敖在这一期“千秋评论”中,提出政治斗争的理念和规格,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们做到几分,在过程中让我们随时检讨;作为政治公众人物,这种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但是,也有人落实在个人动机上起疑心,说什么我要家属上诉,怕陈水扁名声超过我等待,这种不用心的批判,令人不知怎么说,因为,即使我坚持要陈水扁不上诉,也可以怀疑有不良动机,而且任何行为都可以用该模式套上加以怀疑,何况,这样说,在这时候有挑拨分化我与陈水扁的副作用,说的人应该想到。林义雄当年在军事法庭最后讲的一句话,真令我印象非常深刻,他说:我们期待的是一个美好的社会,这个社会任何善良高贵的行为,不要被冠上一个侮蔑的动机,我们尽量追求的是这样的社会。
谢长廷两次承认他们判断有错误(一、不晓得该案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心;二、认为被告不上诉与家属上诉,不致有冲突),这种态度,是很磊落、很正确的;他说李敖“提出政治斗争的理念和规格”,说李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们做到几分。……这种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这种态度,也是很磊落、很正确的。我觉得,我们这些对“蓬莱岛案”讨论的好朋友,不论批评的和被批评的,关切的大前提都是在求党外的“止于至善”,这大前提是一致的,问题只是出现在认定什么是“至善”方面。党外的普遍缺点,是他们认定“至善”的训练,失之薄弱,这个现象,“党外的理论‘健将’”也有责任。就我个人来说,我从事“生公说法”的工作二十多年,但总觉得距离“顽石点头”的境界,还是太远。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混蛋还是混蛋。先知其实和先烈一样,在有生之年,其实是某种程度的失败者。这种人的成功,往往是在死后。虽然如此,先知这种“不信邪”的人,总还是能做一分便算一分。“顽石”其实是永远跟不上先知的,因为先知自己也不断地在前进。先知易卜生在三十六岁时自我流放,直到晚年,才得到自己同胞和全世界的肯定。在他五十五岁时候,他留下一封信给朋友,说:
十年以后,斯铎曼的见解,社会上一般人大概也跟上了。但这十年中,斯铎曼自己也不断在进步。所以十年以后,他的见解仍旧比一般人超出十年。就我个人来说,我感到我不断在进步。以前我每个剧本里的主张,如今都渐渐变成一般人的主张。但等他们跟到那一境界的时候,我早就不在那儿了,我又更进一步了。我希望我总是朝前走了。
对我个人说来,我知道我“生公说法”中的许多“法”,不成材的党外其实是跟不上的,不但跟不上,甚至还是误会、反对的,但我绝不怕他们误会、反对就不说。——李敖之所以为李敖也,也就在此。
真正伤害党外的,不是党外不去为“善”,而是党外不去为“至善”。党外只以为他们做的是“善”就够了、就是“善良高贵的行为”了,其实这是不够的,“止于至善”才是我们的“观念和规格”。例如最近我批评到的林义雄问题、“蓬莱岛案”问题,大家误会、反对我,误会反对的理由都是“止于善”而不是“止于至善”。因为只是“止于善”,所以邱垂贞说:“对于眼前这位心灵创伤累累的受伤者(林义雄),大家又何忍在短时间内要求他走上某条道路——坎坷又荆棘丛生的道路?”高俊明牧师说:“他(林义雄)的心中,也深深的在思考如何来疼同胞,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这是负责任的表现。因此,我觉得别人因他暂时的沉默而批判他,实有点遗憾!”(均见三月九日《台湾展望》第八期)……对这些立论,我认为他们只是站在“止于善”上立论,而没站在“止于至善”上立论。因为只是“止于善”,所以他们“不忍心”让林义雄复出、所以他们“不忍心”让林义雄发言。但奇怪的是,这些好心人士却忍心看林义雄做自失立场的事(从拜访李登辉到方素敏于“立法院”放水等等),而不加以大义相责。结果呢,我们看到的只是一片“细人之爱”而不是“君子之爱”、只是一片“好心肠”的“妇人之仁”而不是“硬下心肠”的“大丈夫之仁”。于是,滑稽的是,口口声声爱护林义雄的人,其实就是使林义雄在打倒〔过去的〕林义雄的人!只是他们和林义雄本人不知道或不忍知道罢了!
“蓬莱岛案”也是如此。当被告家属们赞美她们的丈夫不上诉的“崇高意义”之时,她们的所谓“独立上诉”,其实正使她们的丈夫在“崇高意义”上滑落。口口声声爱护丈夫的人,其实就是使丈夫在打倒丈夫的人!
邓维桢显然是以“大义”来期许谢长廷的,因为他认为谢长廷过分“补救”陈水扁,而忽略了“舍弃朋友的利益”、忽略了“选择人民的利益”,以谢长廷那么优秀的聪明人,实在应该看出这种分际来的。可是谢长廷却为了“小义”而忽略了“大义”,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混淆“小义”与“大义”,是党外普遍的错误。这种错误,有赖于卓越的领袖人物谢长廷更上层楼、更上层楼,带头来矫正。我相信,谢长廷的带头,必然会提升党外的“大义”。谢长廷就此开始吧!(一九八五年三月十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