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看过中国的一部小说《水游传》,《水游传》第二十六回是--.2
中国的家的第三个特点是“大哥权力”。中国的家,除了爸爸的权力以外,就算大哥最有权,大哥是男孩子中最大的,他比所有的男孩子和女孩子都吃得开。大哥若生在皇宫里,他是皇帝的当然继承人;大哥若生在诸侯家里,他是诸侯的当然继承人;大哥若生在普通人家里,他也是爸爸死后的一家之主。“兄权”代替、‘父权”,“兄权”就等于是“父权”。 中国的家的第四个特点是“男人权力”。爸爸是全家第一男,他最有权;大哥也是男人,他是第二男,也有权,但他的权就比较受限制,因为,有个妈妈。在“孝顺”的传统底下,大哥要听妈妈的;在“男尊女卑”的传统底下,妈妈又得听大哥的。中国传统中的女人要“三从”,所谓“三从”,是一个女人 在家从父(父死从兄)——第一从。
出嫁从夫——第二从。
夫死从子——第三从。在这个标准下,妈妈在爸爸死后,也得听大哥的。但是因为妈妈毕竟是妈妈,所以大哥对妈妈的威风,还是得收起一大邪分来。爸爸死后,妈妈可说是家中唯—一位能够跟家中男士抗衡的女性,姊妹们是没有地位的,权力都被大哥以下的兄弟们占住,家里的财产也不会分给她们,只在出嫁的时候,送一点嫁当而已。女人在中国家中的地位,是非常可怜的。
中国的家的第五个特点——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大家庭的结构”。所谓大家庭,就是家中不只父母子女两代几个人的小家庭,而是要所有有亲属关系的人住在一块儿,大家谁都不要跑。“大家庭”的理想形态是“五代同堂”,堂是家里的大庭,大庭中要有五代的亲属,才算过瘾。至于五代如何同堂,是什么人,实际情形,你快看下面: 第一代——家长前二世代
祖父
祖母
外祖母(在外祖父死了以后)第二代——家长前一世代
父
母
伯父
婶母
伯母
舅母第三代——家长自己一世代
家长自己
妻
兄弟
姐妹
嫂嫂及弟媳妇
姐妹文
堂兄弟
家长童养媳(童养媳是未来的儿媳妇,先进家门来做J)
兄弟童养媳第四代——家长后一世代
已婚子
未婚子
女
媳妇
女婿
侄
外甥
姨侄
侄女
侄媳“外甥女
童养媳()L子的)
童养使媳一第五代——家长后二世代
孙
外孙
孙女
孙媳妇
侄孙
侄孙女
童养孙媳
童养侄孙媳
这就是所谓“五代同堂”的大结构——实际的结构。中国人对这种大家庭,最着迷不过,他们对“五代同堂”的希望是“五世其昌”——五个世代代代代代代都繁荣而有福气。当然,搞不好,也可能五世其“娼”。“五代同堂。”只不过是一个标准形态,当然还有“四代同堂、“六代同堂。等等。反正代愈多,愈证明了老公公老婆婆们的长寿,和小孙子小孙女们的早婚。中国最有名的大家庭是唐朝的陈崇一家。这家一连十三代,都没分开。前后累积的家人,有七百多。唐朝皇帝特别给 他们奖励。
唐朝另一个有名的大家庭是张公艺一家。这家的特色是“九世同居”,南北朝时代、隋朝时代,到唐朝时代,都受过当时皇帝的奖励。有一次唐朝的高宗皇帝到他们家里去,问张公艺维持一个大家庭的秘决是什么,张公艺最后把秘决公布了,那是一百个同样的字——一百个“忍”字。维持大家庭的秘决,是忍耐。
“大家庭”在事实上,有它不能存在的困难,时代的推演,一定使大家庭慢慢解体,这种现象,在中国古代本已发生。在“纪元五世纪的时候,就有大臣指出当时有父母还没死、兄弟就分家了的现象,并且这种现象,竟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在纪元十世纪的时候,皇帝还特别下令不得在祖父母、父母没死以前分家,要分家,就不孝,甚至可判死刑!(甚至劝别人分家的人都有罪!)
但是,任何不合人情的规定,都抵挡不住时代的推演,“大家庭”的美梦仍旧在继续解体中。先是在大家庭中,有小家庭各个独立,各自为政,“同居异*,一门数灶”,大家分开吃饭,然后就分开住了。父母大都跟着大哥,算是一家“三代同堂”,其他便只有两代。自此以后,“三代同堂”的,便已算是大家庭了。 由于中国人以大家庭为一个理想,所以,因家而生亲属关系,也就特别累赘,这点就跟西方国家大不相同。在西方国家,对上一辈只有一种称呼的,在中国,却可分化为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族伯父、族叔父、表伯、表叔、姑丈、母舅、姨丈等等十一个称呼;在同辈方面,也是一样,在西方国家只有一种称呼的,中国人却可分化为堂兄、堂弟、再从兄、再从弟、三从兄、三从弟、表兄、表弟、姨表兄、姨表弟、堂表兄、堂表弟、堂姐、堂妹、再从姐、再从妹、表姐、表妹、姨表姐、姨表妹。童表姐、堂表妹等等二十二个称呼。由此可见,中国的亲属关系多复杂! 中国人喜欢称道的亲属关系是“九族”,九族的关系是:
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自己->子->孙->曾孙->玄孙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一个人并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他的家族;他不代表他自己,代表的也是他的家族。所以,当一个人犯了罪,惩罚的对象并不止于这个“罪人”自己,而要连累他的家。秦始皇帝时代就有“诛三族”的法律,要杀一个“罪人”的时候,他的父母一族、他自己和太太一族、他的儿女一族,都要杀得光光光。这种残忍而不人道的法律,一直流传着,甚至还变本加厉。隋朝时候,杨玄感造反失败,所受的惩罚,就是“诛九族”。明朝方孝孺为了反对明成祖篡位,大骂成祖。成祖向他说:“你难道不怕杀九族吗?”方孝孺说:“就杀我十族,又怎么样!”成祖说:“就杀你十族!”于是,除了方孝孺的九族外,连他的学生,也当做一族被杀光了! _这就是由中国畸形的家族关系,演变出来的畸形法律和残忍事实。
由于中国人的家族观念太强,它的流弊也就多得不得了,变成了中国进步的障碍。综合它的大缺点是:
一、年轻一代没有自由。
二、年轻一代容易养成倚赖心,缺少开创精神。
三、男女不平等。
四、婚姻不自由。
五、容易伤感情,把八十岁到十八岁的女人,挤在一起,自然“妇姑(姑是婆婆)勃峪”、“妯娌不睦”、“姑嫂口角”、“兄弟阅墙”了。
六、太重“家法”,忽视法律。
七、太重自己家族的利益,缺乏公益和爱国观念。
中国家族的流弊,可真不少。家族观念走火入魔的时候,还要进一步“开词堂,执家法”,包括依“族规”第几条第几款,应该打多少大板或别的。更超越前进的,是以族姓为单位,统统有奖。张献忠到四川,杀得兴起,“百家姓”中个个遭殃,但对“张亚子庙”、“张桓侯(张飞)庙”,因为同宗,一律优待;张献忠的老前辈黄巢更宽大,他在湖北,不但不杀姓黄的,甚至连带黄字的地方都一律放生,所以能留下许多“黄冈”人“黄陂”人给我们领教、给我们消受,这真所谓“盗亦有道”、“盗亦友盗”了!
女性——牌坊要大,金莲要小
在古代,有一件怪事:男人离木开女人,可是男人又看不起女人;更怪的是,不但男人看不起女人,连女人也看不起她们自己。
男孩子生下来的时候,放在床上;女孩子生下来的时候,放在地下。或者放在水里,干脆淹死。这是因为养不起,又没有“安无妊”或“乐普”,只好即时生杀了事。这种风俗叫做“溺女。
淹死。这是因为养不起,又没有“安无妊”或“乐普”,只好即时生杀了事。这种风俗叫做“溺女。 男孩子生下来的时候,穿漂亮的衣裳;女孩子生下来的时候,只穿背心式的内衣。
生男孩子叫“弄璋之喜”,璋是好的玉石,使男孩玩玉石,据说可增进他的德行;生女孩子叫“弄瓦之喜”,瓦不是瓦片,是纺车上的零件,使女孩子玩纺车上的零件,据说可使她将来勤于家事。
子叫“弄瓦之喜”,瓦不是瓦片,是纺车上的零件,使女孩子玩纺车上的零件,据说可使她将来勤于家事。
为了奖励生男孩,汉朝章帝发明了“胎养令”,对生儿子的有优待,生女儿的就不行,除非生杨贵妃,生杨贵妃可以“不重生男重生女”。但举世滔滔,哪有那么多杨贵妃好生?何况万一生不好,生出了黄承彦家的丑丫头,除了嫁给诸葛亮,也没人要。但举世滔滔,哪有那么多的诸葛亮? 非生杨贵妃,生杨贵妃可以“不重生男重生女”。但举世滔滔,哪有那么多杨贵妃好生?何况万一生不好,生出了黄承彦家的丑丫头,除了嫁给诸葛亮,也没人要。但举世滔滔,哪有那么多的诸葛亮?
有的人笑,在笑脸里面充满了慈祥;有的人笑,好像是在哭;有的人笑,笑里好像有把刀。唐朝有个宰相叫李林甫,他的笑脸里面好像有把刀——“笑里藏刀”的典故,便由此而来。
唐朝有个宰相叫李林甫,他的笑脸里面好像有把刀——“笑里藏刀”的典故,便由此而来。 他没死以前,杨贵妃的干儿子兼老相好安禄山不敢造反,因为安禄山一见他,就吓得浑身冷汗直冒,安禄山知道李林甫不是好惹的,因为他笑里藏刀,那把刀,随时可能扎到安禄山的胖肚皮上。
冷汗直冒,安禄山知道李林甫不是好惹的,因为他笑里藏刀,那把刀,随时可能扎到安禄山的胖肚皮上。
有一天,李林甫的一个亲戚生了一个小男孩,李林甫提起毛笔,写了“弄障之喜”四个字,送到亲戚家,大家一看,都笑起来了,因为他写了一个大别字,把“璋”误写做“獐”(獐是一种鹿,头很尖,有种人头尖眼睛小,就容易被人骂做“獐头鼠目”,这个成语也出在唐朝。你要特别注意,随便一个中国的成语,都有它的传统。你弄不清,便会闹李林甫的笑话)。 送到亲戚家,大家一看,都笑起来了,因为他写了一个大别字,把“璋”误写做“獐”(獐是一种鹿,头很尖,有种人头尖眼睛小,就容易被人骂做“獐头鼠目”,这个成语也出在唐朝。你要特别注意,随便一个中国的成语,都有它的传统。你弄不清,便会闹李林甫的笑话)。
古代中国女人,在中国唯一的出路,就是出嫁做妈妈。她们在没出嫁以前,整天关在家里,绝不会出来念书或出来跳舞,或出来做女秘书、女护士,是没有这些的。
绝不会出来念书或出来跳舞,或出来做女秘书、女护士,是没有这些的。
她们没有上学的权利
口号是“女子无才便是德”,不会念书反倒是美德!
她们没有职业
蹲在家里,就是她们的职业。
她们没有继承权
财产都分给兄弟们了。”他们没有人格权
人格权已经被爸爸、丈夫、儿子所吸收。
她们没有自由意志
不需要她们有意志,坏事不让做,好事也轮不到她们做。
她们被“圣人”看不起
孔夫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她们很容易就被丈夫赶走
有七个理由,丈夫可以赶走她,其中一个理由是“不生儿子”。不生儿子不怪丈夫,要怪她! 她!
她们还很容易就被连带杀头
要是她的爸爸、丈夫、儿子犯了大罪,她就跟着倒霉,
她自己若想犯个大罪,教别人也倒霉,不行,没机会!
她们很难再婚
不论离婚后或丈夫死后,总之,她们想结第二次婚,
很难很难;并且很多人根本也不想,她们宁愿糟蹋了青春。清朝有一个“高节妇”,十七岁起守寡,守到九十六 、岁,共守了七十九年,是“守寡大王”。
岁起守寡,守到九十六 、岁,共守了七十九年,是“守寡大王”。
他们几乎什么都没有,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
汉朝开始才有女人私人的名字,有的还是没有,只叫做什么什么“氏”而已。你一看到什么什么“氏”,比如说陈氏”、“王氏”,你就知道“是个姓陈的女人”、“是个姓王的女人”,这就“够”了卜‘氏”字是一个表示“是女人”的通用说法,其他同类的字还有“姬”、“姜”等等,都属于这一类。古代有个女人叫“孟姜”,传说中为了找丈夫,曾哭倒长城,后来人们不知道“孟姜”的意思就是“是个姓孟的女人”,以为“姜”是她的名字,于是硬把她叫做“孟姜女”,这是不通的,“姜”就是“女”,这么一叫,孟姜“女”岂不成了“孟女女”了吗? 么什么“氏”,比如说陈氏”、“王氏”,你就知道“是个姓陈的女人”、“是个姓王的女人”,这就“够”了卜‘氏”字是一个表示“是女人”的通用说法,其他同类的字还有“姬”、“姜”等等,都属于这一类。古代有个女人叫“孟姜”,传说中为了找丈夫,曾哭倒长城,后来人们不知道“孟姜”的意思就是“是个姓孟的女人”,以为“姜”是她的名字,于是硬把她叫做“孟姜女”,这是不通的,“姜”就是“女”,这么一叫,孟姜“女”岂不成了“孟女女”了吗? 从上面一些现象里,你一定感到中国古代女人的处境实在很特殊,要了解这些现象,你必须再进一步,多了解一点。
须再进一步,多了解一点。
在汉朝的时候,有一个女人叫班昭,她的丈夫姓曹,所以她又被叫做“曹大家”(“家”在这里念做“姑”),她有两个有名的哥哥:一个是写《汉书》的班固;一个是出使西域“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班超。这位妹妹,实在是个莫名其妙的女入,她若不莫名其妙,她不会写一部叫做《女诫》的书,这部书,是女人写来教人如何压迫女人的,你说莫名其妙不莫名其妙? 在这里念做“姑”),她有两个有名的哥哥:一个是写《汉书》的班固;一个是出使西域“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班超。这位妹妹,实在是个莫名其妙的女入,她若不莫名其妙,她不会写一部叫做《女诫》的书,这部书,是女人写来教人如何压迫女人的,你说莫名其妙不莫名其妙? 《女诫》这部书,其实也不算是一部书,因为从出版大家萧孟能、沈登恩眼光看来,它的字太少了,它只有一千六百个字。但这一千六百个字,却集了压迫女人思想的大成,并且变为以后两千年女人的修身教科书,它的势力可真大!
字太少了,它只有一千六百个字。但这一千六百个字,却集了压迫女人思想的大成,并且变为以后两千年女人的修身教科书,它的势力可真大!
在《女诫》里,有很多“奇妙”的理论:
比如说,它主张女人要卑下、要软弱,女孩子生下来第三天,就该把她放在床下面,来表示她的卑弱; 示她的卑弱;
比如说,它主张女人要无条件的服从丈夫,丈夫就是“天”,因为“天”是不可以违背的,所以丈夫也不可以违背。对丈夫要像忠臣对皇帝、孝子对爸爸一样;_
所以丈夫也不可以违背。对丈夫要像忠臣对皇帝、孝子对爸爸一样;_
比如说,它主张丈夫可以再娶,可是太太不能再嫁;
比如说,它主张做太太的方法,是在使丈夫不打她、不骂她;
比如说,它主张丈夫对太太,是一种“恩”情——这部书的作者,根本还不懂得什么是爱情!
情!
从班昭这部书以后,也有一些书跟着冒出来,大谈女人该如何如何,像魏晋时代张华写的《女史箴)、唐朝太宗长孙皇后写的《女则》、陈逸太太郑氏写的《女孝经》、宋若华写的《女论语》、明朝成祖仁孝文皇后写的《内训)、吕坤写的(闺范)、清朝篮鼎元的(女学)等等,和班昭那本《女诫》一样,也有很多很多的“奇妙”理论出现。现以《女论语》为例,在《女论语》中,宋若华主张女人 《女史箴)、唐朝太宗长孙皇后写的《女则》、陈逸太太郑氏写的《女孝经》、宋若华写的《女论语》、明朝成祖仁孝文皇后写的《内训)、吕坤写的(闺范)、清朝篮鼎元的(女学)等等,和班昭那本《女诫》一样,也有很多很多的“奇妙”理论出现。现以《女论语》为例,在《女论语》中,宋若华主张女人 走路的时候,不要回头;
说话的时候,不要掀嘴唇;
坐的时候,膝盖不要动;
站的时候,裙子不能摆;高兴的时候,不能有大声;不能跟男人在一起;不要朝墙外面看;不能走出家里的大庭。只能待在家里,看李敖的文章。除了上面所说的.中国女人所处的地位以外.还有两个早大的特色,就是“贞节”与“小脚”。“贞节”观念是所谓“忠臣不事二君‘列女不嫁二夫,这本是古代中国人认为的美妙理想,到了一千年前的宋朝,才开始大行特行起来。大行特行的原因,是由于宋朝的“哲学家”程额的一段话:有人问程颢,如果一个女人死了丈夫,若不改嫁就无法生活,就得饿死的时候,那可怎么办?谁想到程颖老夫子的不近人情的答复是:“饿死就饿死算啦!饿死是小事情,可是失掉贞节却是大事情!” 不能走出家里的大庭。只能待在家里,看李敖的文章。除了上面所说的.中国女人所处的地位以外.还有两个早大的特色,就是“贞节”与“小脚”。“贞节”观念是所谓“忠臣不事二君‘列女不嫁二夫,这本是古代中国人认为的美妙理想,到了一千年前的宋朝,才开始大行特行起来。大行特行的原因,是由于宋朝的“哲学家”程额的一段话:有人问程颢,如果一个女人死了丈夫,若不改嫁就无法生活,就得饿死的时候,那可怎么办?谁想到程颖老夫子的不近人情的答复是:“饿死就饿死算啦!饿死是小事情,可是失掉贞节却是大事情!” 程颢有一个大徒弟叫朱熹,就是后来被人称为“朱子”的,在程颢以后,大力宣传他老师的这种错误说法,从此以后,中国人便中了他们的毒,着迷起来,中国的女人便在盲目的宣传下,不断的做着不近人情的维护贞节运动:有的甚至被男人拉了一下胳膊,就气得自己把胳膊砍下来,认为那只胳膊已被那男人弄脏了;有的甚至要和未婚而死的丈夫——死人——结婚,抱着死人的灵牌举行婚礼……提倡贞节提倡到这个样子,你说荒唐不荒唐? 的这种错误说法,从此以后,中国人便中了他们的毒,着迷起来,中国的女人便在盲目的宣传下,不断的做着不近人情的维护贞节运动:有的甚至被男人拉了一下胳膊,就气得自己把胳膊砍下来,认为那只胳膊已被那男人弄脏了;有的甚至要和未婚而死的丈夫——死人——结婚,抱着死人的灵牌举行婚礼……提倡贞节提倡到这个样子,你说荒唐不荒唐?
政府方面,为了奖励贞节,有所谓“贞节牌坊”,是用石头架起来的牌坊,鼓励那些守寡守得最久的女人,或是那些为了维持贞节而死的女人。
守得最久的女人,或是那些为了维持贞节而死的女人。 立“贞节牌坊”,表面上很简单,骨子里大不简单,并不因为你守寡或殉情做得好,就可以立的,还是要看“关系”。比如说:这个寡妇的儿子有钱或者做大官,他妈妈的“贞节牌坊”就自然而然立了起来,所以这种奖励,内幕重重,实际是“众寡悬殊”的。
以立的,还是要看“关系”。比如说:这个寡妇的儿子有钱或者做大官,他妈妈的“贞节牌坊”就自然而然立了起来,所以这种奖励,内幕重重,实际是“众寡悬殊”的。
因为“众寡悬殊”,传说里有人死了也不服气。清朝乾隆皇帝下江南,看见“一妇人举止异常,行不甚速,而常在御舟之前”。找来问她是不是有冤?她只说了一句话:“我戚家寡妇也。”就忽然不见了,原来是女鬼。乾隆皇帝说:“此必节烈妇人,来求族表者也!”于是如其所愿。 异常,行不甚速,而常在御舟之前”。找来问她是不是有冤?她只说了一句话:“我戚家寡妇也。”就忽然不见了,原来是女鬼。乾隆皇帝说:“此必节烈妇人,来求族表者也!”于是如其所愿。
要想看“贞节牌坊”是副什么模样,台南、金门都有,台北新公园有两个残余的牌坊,一个是“贞节牌坊”,一个是“孝子牌坊”。
个是“贞节牌坊”,一个是“孝子牌坊”。
孝子牌坊大都是给“殉母”的孝子立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川。说里,就记有这种孝子,原来不是什么“以身殉母”,而是因纵欲过度死在妓院里的“火山孝子”。这小说中的孝子,确有其人,名叫岑德固,是请求西太后让他“做一看家恶犬”的大官岑春渲的儿子。他被旌表成孝子,是官官相护的大官张之洞、端方等联名请求的,硅表以后,他的事迹宣付国史馆,当然不包括命丧青楼在内。 子,原来不是什么“以身殉母”,而是因纵欲过度死在妓院里的“火山孝子”。这小说中的孝子,确有其人,名叫岑德固,是请求西太后让他“做一看家恶犬”的大官岑春渲的儿子。他被旌表成孝子,是官官相护的大官张之洞、端方等联名请求的,硅表以后,他的事迹宣付国史馆,当然不包括命丧青楼在内。 “贞节”以外的另一个特色,是“小脚”。
小脚是把小女孩的两只脚,用布带用力裹起来,裹到骨头也断了、肉也烂了,可是不管断不断、烂不烂,还是要裹下去,直裹到一个畸形的新脚长出来,才算完事,这时候,这个女孩子再也不会活活泼泼的蹦蹦跳跳了,她走路都走不好了,更谈不到跑来跑去了。
不断、烂不烂,还是要裹下去,直裹到一个畸形的新脚长出来,才算完事,这时候,这个女孩子再也不会活活泼泼的蹦蹦跳跳了,她走路都走不好了,更谈不到跑来跑去了。 原来中国古人竟认为:女人被这样裹了两脚,就“老买”了。还有的中国古人竟认为:女人被这样裹了两脚,就“美”了。审美的眼光可真他妈的怪!正确的说法,这不是审美,是审丑。
人被这样裹了两脚,就“美”了。审美的眼光可真他妈的怪!正确的说法,这不是审美,是审丑。
中国人骂人写文章又臭又长、讲演又臭又长,说是“王母娘娘裹脚布”。王母娘娘传说是黄帝的老相好,那个时代,还没流行小脚,太早了;宋朝人的笔记里,说小脚起于五代“春花秋月何时了”的李后主,可能又太晚了。因为它无法解释一千图百年前“双行缠”、“履头皆锐”、“底平趾敛”、“弹弦维足”等现象。小脚的形成是慢慢演变的,但在中国,起码已缠了一千年! 缠小脚,除了道德上的和审美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性的,就是“足恋”。古代罗马、中古西班牙,都有足恋的现象,汉朝成帝对“可怜飞燕”的妹妹赵合德,曾有过这种喜爱。中国性变态的文人,很多都喜爱小脚——尤其是臭的小脚,难怪他们作品臭不可闻。中国文人为了喜爱小脚,要写(香莲品藻)这种书,对小脚大做科学分类,分为五类十八品,整天向往“凤鞋半折小弓弓,莺语一声娇滴滴”;至于性变态的武人,就没这么风雅,他们要把小脚砍下来吃,“足下”害人,一至于此! 有些乡下女人,居然成了漏网之鱼,有了天足或解放脚,这种人最怕成名,因为一成名,人人就注目足下,害得老太无法交代。明太祖朱元库的马后,有对全国闻名的大脚,明太祖为了维护这对大脚,不知砍了多少人的脑袋;李鸿章的妈妈也有大脚,外号叫“大脚夫人”。西太后五十大庆时,母以于贵,要召见李太太。李老太坐轿子到北京,满朝文武拍李鸿章马屁,都去欢迎。李老太从轿子里无心伸出一脚,李鸿章怕她着凉,请她缩一下。李老太勃然大怒,大叫:“你老子都不嫌我脚大,你倒嫌我脚大!”一气宣布不下轿了。经过好说歹说,指天画地,多方疏通,李老太才回心转意,最后见到小脚的西太后,出尽风光。使全国观感为之一变;全国大脚为之一新。西洋婆子要靠鼻子高低影响历史,中国李老太单凭这双大花脚,就踏破铁鞋。今天中国以大脚丫子露面色相的脚色,都要感谢李老太,因为有了李老太,足下才能满足。 附带要说的是,中国人小脚哲学如日中天的时候,竟发展到连男人的脚也以小为贵。所假“君子大头,小人大脚”。要想做君子,脚大是不行的。所以男人也有以白布包脚的习俗,先包好,再穿袜,因此鞋前面比较尖。中国书呆子谈中国哲学史、中国思想史、固有文化,却没看到中国人的小脚哲学,非但有眼不识泰山,也有眼不识泰水的脚了!
光绪朝对节妇贞女的旌表
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春在堂全书本)记乔氏一条,很可代表晚清对贞节观念的立论:
松江邹生,娶妻乔氏,生一子名阿九,甫周岁而邹死。乔守志抚弧,家尚小康,颇足自存。而是时粤贼已据苏杭,松江亦陷于贼。乔虑不免[失们,思一死以自全;而顾此孤弧者,又非母不活,意未能决。其夜忽梦夫谓之曰:“吾家三世单传,今止此一块肉,吾已请于先亡诸尊长吴,汝宁失节,毋弃孤儿。”乔辖而思之,夫言虽有理,然妇人以节重,终不可失,意仍未决。其夜又梦夫偕二老人至,一翁一温,曰:“吾乃汝舅始也。汝意大佳。然为汝一身计,则以守节为重;为吾一家计,则以存孤为重。愿汝为吾一家计,勿徒为一身计。”妇辖,乃设祭拜其舅姑与夫日:“吾闻命吴!”--后母子皆为贼所得,从贼至苏州。
乔有绝色,为贼所屡。而乔抱阿九,无一日离。语贼曰:“若爱妄者,愿兼爱儿。此儿死妾亦死吴!”贼恋其色,竟不夺阿九。久之,以乔为“贞人”,以阿九为公子。--贞人者,贼妇中之有名号者也。
一日,乔氏“抱阿九登张秃子舟以遁”:
张〔秃子〕夫妇意乔居贼中久,必有所青。侦之,无有,颇失望。乃载之扬州,鬻乔于娼家,乔不知也。
娼家率多人篡之去,乔仍抱阿九不释,语娼家日:“汝家买我者,以我为钱树子耳!此儿死,我亦死,汝家人财两失矣!若听我抚养此儿,则我故失行之妇,岂当复论名节卜’娼家然之。乔居娼家数年,阿九亦长成。乔自以缠头资为柬修,傅阿九从塾师读。
俄而赋平,乔自蓄钱偿娼家赎身,享阿九归松江,从其兄弟以居。阿九长,为娶妇。乃复设祭拜舅姑与夫日: “囊奉命存孤,幸不辱命。然妇人究以节为重。我一妇人,始为贼贞人,继为娼,尚何面目复生人世乎?”继而死。
俞曲园曰:“此妇人以不死存孤,而仍以一死明节,不失为完人。程子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然饿死失节,皆以一身言耳。若所失者,一身一名节,而所存者,祖父。之血食,则又似祖父之血食重,而一身之名节轻矣!” 可见在旧礼教的桎梏下,被强奸,是为不贞;与非法定人有性行为(不论自动被动),是为不贞;
被强奸,而不死,是为失节;改嫁,是为失节。
对这种毫不近人情的陈腐观念,在光绪朝时,曾有过激烈的抗议,宋恕在他的(六斋卑议)(页二九,敬卿楼业书本)里,他曾托古以驳流行的贞节说:
赵宋以前,大家妇女不禁再适。名臣名儒,如范文正,其媳亦再适;程正叔虽创饿死事小苛刻不情之说,徒快一时口舌耳!其胞侄女仍由正叔主持再适。自洛闽余党,献媚元明,假君权以行私说,于是士族妇女始禁再适。而乱伦兽行,其风日炽;逼死报烈,惨事日闻。夫再适再娶,均为名正言顺之举。古圣所言,不为失节。失节古谊,专指淫乱。今严禁古圣所许之再适,而阴纵古圣所恶之淫乱,洛党私说,流殃至此!
光绪三十年(一九0四),严复译孟德斯鸠的催意》,在案语中,他写道:
己则不义,而专责事己者以贞。己之滕妾,列屋闲居;而女子其夫虽亡,虽不足恋,贫不足存,而其身犹不可再嫁。夫日事夫不可以二,团也。而幽居不答,终风且暴,又岂理之平哉?夫妇之际,以他人之制,为终身之偿。稍一违之,罪大恶极。乌乎!是亦可谓束于礼而失其和矣! 但是,这些开明的立论,毕竟是空谷中的足音,史乘中的残酷纪录稍一披览,一件件极不入道的故事,立刻出现在眼前。同治七年(一八六八)的(旌表事实姓氏录)(采访局印行),洋洋八册,只不过是江苏九个县的贞节名册,就足以使我们震骇了!光绪以后,虽然没出过这类巨性,但从笔记和“实录”中,还可以看到不少的鸿爪遗痕。
在《清会典》风教门里,我们可以看到清政府对贞女节妇族表的典范;在台南赤茨楼的碑石上,我们可以看到乾隆十一年(一七四六)贞烈坊的样本。从这些典章和实物上,我们知道,光绪朝的一切旌表事实,都是“师承有自”的,都是有所本的,在观念上有了这种背景,我们就可以正式探讨本题了: 李慈铭(桃花圣解盒日记)(丙集二页一九)光绪元年(一八七五)记道:
近来妇女之以到股旌者,累日有书,倭指难尽。盖格今之外,请必见从。闺阅之中,事无左证。职彤管者,疲于铅柴也!从这段记载里,可以略窥当时节妇之多!
下面从(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里,酌辑此类史料,排比如下:
一、卷三百三十五,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二月:
放在骂贼捐躯烈妇安徽涡阳县袁旭占妻邓氏:过门守制贞女直隶清苑县监生李均聘妻钱氏;节妇大城县民李柏龄妻陈氏。(页一六) 二、卷三百三十九,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四月:
程表过门守贞安徽桐城县张宗翰未婚妻章氏。(页六)
三。卷三百四十四,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秋七月:
以贼至投井,施表新疆阜康县济木萨烈妇郭韩氏,及二女,如例。(页一)
四、卷三百五十三,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十一月:
施表仰药殉夫烈妇山东荣城县候选通判于建基妻梁氏。(页八)
五、卷三百五十七,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十二月: 程表未婚完乞江苏江阴县候选巡检夏话植聘妻陆氏。(页三)
六、卷三百六十,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正月:
以捐设义学并建桥梁,于贵州思南府节妇杨周氏建坊。(页三一四)
七、卷三百七十,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六月:
以捐助学田经费,予四川罗江县文生何自兴为其父母;暨雅安县缩妇余氏,各建坊。(页一七)
八、卷三百七十四,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末八月:
以捐宅作节孝词,并筹祭费,予四川郸县节妇彭郑氏为其故翁士古建坊。(页五)
九、卷三百七十五,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末八月:
追予各省阵亡殉难官绅署安徽寿春营外委傅沛霖等,士民湖北汉阳团长哈清源等,妇女陕西白水县文童吴凌云妻节妇马氏等,共一千一百二十一员名口,分别施恤,并建词建坊如例。(页五a)
十、卷三百八十二,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十二月:
予临阵伤亡陕西副将唐焕文优恤;妻符氏恸夫殉节,并予旌表。(页一四)
十一、卷同上:
追予各省阵亡殉难官绅妇女等一千一百二十二员名口,分别旌恤如例。(页一六)
十二、卷同上:
以临难抗节,予奉天复州文童王圣德;暨民人徐广升妻王氏,旌表。(页一八b)
十三、卷同上:
追予陕西阵亡殉难官绅妇女等一百六十二员名口,分别施恤士如例。(页二一b)
这些纪录,没有一条不是“投世而名不彰”的纪录,望门寡也好、殉节也罢,这些可怜女子们的一片痴心,只能“彰”了一下她们丈夫或未婚夫的名字,而她们自己那些“芳名”,却和她们的痴心一样一起掷诸虚化了!
一九六二年一月十五日夜十一时半动手写
七小时写毕,在碧潭山楼
参考文献及实物:
一、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春在重全书本)。
二、宋恕:(六斋卑议)(敬师楼丛书本)。
三、严复泽人法意)(严译名著丛刊本)。
四、(硅表事实姓氏录)(同治七年十二月采访局印行)。 五、(清会典)。
六、台南赤茨楼藏蔡偕娘贞烈坊(乾隆十一年十一月奉旨社在故处士张金生妻蔡氏,丙寅季秋谷旦立)。
七、李慈铭:(桃花圣解孟日记)(丙集)。
八、(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大满洲帝国国务院发行)。
从高玉树为儿子“冥婚”看中国两面文化
五月二十九号中午,台北市长高玉树先生的大少爷高成器,在山仔后别墅,突然踉吴家大小姐吴纯纯双双服毒,从容自杀。出事以后,高玉树先生和女方家长们“悲喜交集”——在丧事中加办了一椿喜事,为这两位青年人补办一场婚礼。消息传出,大家只注意这个事件的新闻意义,但它的历史意义,却看不见有谁提出来。
“冥婚”有历史意义吗?有的,不但有,并且有得源远流长。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冥婚”事件,是在纪元二0八年——一千七百六十年前的曹冲冥婚。曹冲是曹操的小儿子,是个神童。当时孙权送来一头大象,曹操要知道有多重,谁也没办法,亏得曹冲想出了刻舟求“重”的主意,才算把问题解决。曹冲的主意,其实与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Archmedes)称皇冠方法同出一辙,他若早生四百多年,并且生在希腊,一定前途大有可为。可惜他生在一个权力起伏的世家里。他死的时候,他的哥哥曹丕(后来的魏文帝)劝他爸爸不要难过,曹操讽刺说:“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原来曹操太爱这个小神童,曾打算叫他代他哥哥接棒。
曹冲死的时候只有十三岁,曹操难过极了,认为这小孩连婚都没结就死了,太说不过去了,因此打主意替他来一次“冥婚”。正好邴原有一个女儿早死了,曹操找到很重义气的邴原,要把两个孩子“合葬”,不料邴原却不买帐,邴原说: 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几庸也!明公焉以为哉?
你不能不佩服曹操是很有度量的人,他碰了手下人的钉子,并不生气,可是也不泄气,他还是要给儿子讨媳妇,他并不要守什么训典而不易,他终于找到了一位甄家的女孩儿,跟他心爱的曹冲,来了一次合葬。
故事说完了,让我们来看看理论。
邴原为什么拒绝曹操呢?他的理论根据冥婚合葬不合于训典”,他所指的“训典”,显然是指《周礼》这部经书而言。在《周礼》的“地官”媒氏一节,有这样的话: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再按注解,“迁葬”是指“生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嫁殇”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谓嫁死人也”。两者统而言之,都是冥婚合葬。而这种冥婚合葬,不管死者成年没成年,按请传统经典,都是违背的,在中国“正宗”思想中,对这些是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禁止的。 从反面角度推测,中国经典中对冥婚的禁止,正暴露了冥婚的流行。(周礼)这部书,专家结论是战国的作品,所以,书中禁止冥婚的话,足以反证当时这一现象的普遍。前面所引《三国志)中曹操的例子,显然曹操是有所本的,只不过他本的,是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而不是经典中的传统文化。 曹冲的冥婚是中国史中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冲以后,历朝各代都不乏显例,换句话说,历朝各代都不乏有违背经典的人出来,主持仪式,大结其鬼婚。例如在(大隋左武卫大将军吴公李氏女墓志)碑中,就有这样的话:
女郎姓尉字富娘,河南洛阳人。……以大业十一年(纪元六一五)五月十三日,终于京师京宅,春秋以十有八。……母氏痛盛年之无匹,悲处女之未异,虽在幽媾,婚归于李氏,共字元支,同穴在斯。这是曹冲死后四百多年的例子。到了唐朝,冥婚仍旧流行,甚至流行到皇家。(旧唐书)戴德太子传: 中宗即位,追赠太子,说曰懿德,陪葬乾陵。仍为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 这是前面那位尉富娘小姐死了出嫁后九十年的事。
在唐朝,有冥婚不稀奇,稀奇的是还有冥婚后的离婚。唐一朝的韦后为她弟弟与萧至忠的女儿结了冥婚,合葬以后——及韦氏败,至忠发墓,持其女框归。 台泰山做了盗墓人,你说怪不怪?
唐朝冥婚流行的程度,不但见之于实事,并且载之于小 说。戴君半《广异记》中,就有这种“倩女幽魂”式的故事,可见 这类思想早已深入民间。 在宋朝文献中,更可看到冥婚的细节。康誉之《昨梦录》一书里,这方面记载最多。元朝以后的冥婚,从(马可波罗行“记》,直到清朝孙椿的《余墨偶谈》、凌扬藻的《蒜勺论》等,都有 不少材料,我不再多举了。民国以来,冥婚的风俗也相沿不衰。我举民国十二年《中 回民事习惯大全》第四编“冥婚之习惯”里的两段,以见一斑: “娶鬼妻”(河南河北等处习惯),豫西河北等处,凡子 未婚而故,往往择别姓字而殇之女,结为冥婚。俗谓之 “娶足妻”,又日“配骨”,以结婚后往往合葬也。
“冥配”(浙江平湖县习惯),平湖县,上中下三等社会,凡子弟未婚夭亡,类多择一门户相当,年龄相若之亡女,为之定婚,迎接木主过门,礼节如生人嫁娶,名曰“冥配”。盖以不如是,则灵魂将无所依归,不能入词祭把,且不能立后,一经冥配,即取得被继承人之资格,得为之立后屯。 至于台湾,真婚的风俗,也和大陆各地一样,除流行死人与死人结婚外,还有活人跟死人结婚的风俗。最有名的前例,是丘念台先生的父亲丘逢甲先生跟林家小姐的冥婚(详情见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二号(新生报)丘秀孟的“我的家族中,有关人鬼联姻的故事”),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有林瑞芳的(台湾冥婚制与记事)最为生动,这篇文章,收在娄子匡编的(婚姻大事》一书里。 高市长为他儿子的“冥婚”,轰动了整个台湾。很多人为之长吁短叹,却很少有人为之左思有想——想这件事在历史上的意义。因此,我“引经据典”的讨论它一番。“冥婚”虽然也是中国文化中的传统“巨流”,可是它却一直“藐视”传统文化中的经典部分,于是,形成了中国文化的两个面。这两个面谁是谁非,就留给大家去争个面红耳赤吧!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三日
欢喜佛
欢喜佛“欢喜”一个词,最早见于《战国策》。《战国策》秦策记载武安君的话,说:“长平之事,秦军大克,赵军大破,秦人欢喜,赵人畏惧。”佛教传到中国以后,翻译佛经的人,把这个本国语借来用做佛语,例如《法华经》譬喻品中,就有“欢喜踊跃”的话;并且,还把释迎的弟子阿难阳尊为欢喜。此外有“欢喜海”、“欢喜贤”、“欢喜九”、“欢喜日’等种种词汇,欢喜两个字,佛味很浓。“欢喜佛”是性交的佛像,性交姿式以立姿为主。为什么有欢喜佛呢?欢喜佛的意义在哪儿呢?”欢喜佛出自梵语“欢喜天”(Mandkesvara),就是“难提计湿婆罗”,也叫“大圣欢喜天”、“大圣天”。欢喜佛是乱伦的佛,指(大圣欢喜供养法》,性交的当事人竟是“兄弟夫妇”!、大圣自在天,乌摩女为妇。所生有三千予:其左千五百,毗那夜边王为第一,行诸恶事;右千五百,扇那夜迎持善天为第一,修一切善利。此扇那夜迎王,则观音之化身也。为调和彼毗那夜迎恶行,同生一类,成兄弟夫妇,示现相抱同体之形,其本因缘,具在大明咒贼经。为了调和一千五百个做恶事的,才以一千五百个做善事的来配成“兄弟夫妇”,这一千五百个调和派,又是“观音之化身”,由观音出面,以性交的方法来软化恶行。这种设计真绝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