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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看过中国的一部小说《水游传》,《水游传》第二十六回是--.2

作者:李敖 当前章节:15601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5:28

你一定看过中国的一部小说《水游传》,《水游传》第二十六回是--.2

中国的家的第三个特点是“大哥权力”。中国的家,除了爸爸的权力以外,就算大哥最有权,大哥是男孩子中最大的,他比所有的男孩子和女孩子都吃得开。大哥若生在皇宫里,他是皇帝的当然继承人;大哥若生在诸侯家里,他是诸侯的当然继承人;大哥若生在普通人家里,他也是爸爸死后的一家之主。“兄权”代替、‘父权”,“兄权”就等于是“父权”。 中国的家的第四个特点是“男人权力”。爸爸是全家第一男,他最有权;大哥也是男人,他是第二男,也有权,但他的权就比较受限制,因为,有个妈妈。在“孝顺”的传统底下,大哥要听妈妈的;在“男尊女卑”的传统底下,妈妈又得听大哥的。中国传统中的女人要“三从”,所谓“三从”,是一个女人 在家从父(父死从兄)——第一从。

出嫁从夫——第二从。

夫死从子——第三从。在这个标准下,妈妈在爸爸死后,也得听大哥的。但是因为妈妈毕竟是妈妈,所以大哥对妈妈的威风,还是得收起一大邪分来。爸爸死后,妈妈可说是家中唯—一位能够跟家中男士抗衡的女性,姊妹们是没有地位的,权力都被大哥以下的兄弟们占住,家里的财产也不会分给她们,只在出嫁的时候,送一点嫁当而已。女人在中国家中的地位,是非常可怜的。

中国的家的第五个特点——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大家庭的结构”。所谓大家庭,就是家中不只父母子女两代几个人的小家庭,而是要所有有亲属关系的人住在一块儿,大家谁都不要跑。“大家庭”的理想形态是“五代同堂”,堂是家里的大庭,大庭中要有五代的亲属,才算过瘾。至于五代如何同堂,是什么人,实际情形,你快看下面: 第一代——家长前二世代

祖父

祖母

外祖母(在外祖父死了以后)第二代——家长前一世代

伯父

婶母

伯母

舅母第三代——家长自己一世代

家长自己

兄弟

姐妹

嫂嫂及弟媳妇

姐妹文

堂兄弟

家长童养媳(童养媳是未来的儿媳妇,先进家门来做J)

兄弟童养媳第四代——家长后一世代

已婚子

未婚子

媳妇

女婿

外甥

姨侄

侄女

侄媳“外甥女

童养媳()L子的)

童养使媳一第五代——家长后二世代

外孙

孙女

孙媳妇

侄孙

侄孙女

童养孙媳

童养侄孙媳

这就是所谓“五代同堂”的大结构——实际的结构。中国人对这种大家庭,最着迷不过,他们对“五代同堂”的希望是“五世其昌”——五个世代代代代代代都繁荣而有福气。当然,搞不好,也可能五世其“娼”。“五代同堂。”只不过是一个标准形态,当然还有“四代同堂、“六代同堂。等等。反正代愈多,愈证明了老公公老婆婆们的长寿,和小孙子小孙女们的早婚。中国最有名的大家庭是唐朝的陈崇一家。这家一连十三代,都没分开。前后累积的家人,有七百多。唐朝皇帝特别给 他们奖励。

唐朝另一个有名的大家庭是张公艺一家。这家的特色是“九世同居”,南北朝时代、隋朝时代,到唐朝时代,都受过当时皇帝的奖励。有一次唐朝的高宗皇帝到他们家里去,问张公艺维持一个大家庭的秘决是什么,张公艺最后把秘决公布了,那是一百个同样的字——一百个“忍”字。维持大家庭的秘决,是忍耐。

“大家庭”在事实上,有它不能存在的困难,时代的推演,一定使大家庭慢慢解体,这种现象,在中国古代本已发生。在“纪元五世纪的时候,就有大臣指出当时有父母还没死、兄弟就分家了的现象,并且这种现象,竟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在纪元十世纪的时候,皇帝还特别下令不得在祖父母、父母没死以前分家,要分家,就不孝,甚至可判死刑!(甚至劝别人分家的人都有罪!)

但是,任何不合人情的规定,都抵挡不住时代的推演,“大家庭”的美梦仍旧在继续解体中。先是在大家庭中,有小家庭各个独立,各自为政,“同居异*,一门数灶”,大家分开吃饭,然后就分开住了。父母大都跟着大哥,算是一家“三代同堂”,其他便只有两代。自此以后,“三代同堂”的,便已算是大家庭了。 由于中国人以大家庭为一个理想,所以,因家而生亲属关系,也就特别累赘,这点就跟西方国家大不相同。在西方国家,对上一辈只有一种称呼的,在中国,却可分化为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族伯父、族叔父、表伯、表叔、姑丈、母舅、姨丈等等十一个称呼;在同辈方面,也是一样,在西方国家只有一种称呼的,中国人却可分化为堂兄、堂弟、再从兄、再从弟、三从兄、三从弟、表兄、表弟、姨表兄、姨表弟、堂表兄、堂表弟、堂姐、堂妹、再从姐、再从妹、表姐、表妹、姨表姐、姨表妹。童表姐、堂表妹等等二十二个称呼。由此可见,中国的亲属关系多复杂! 中国人喜欢称道的亲属关系是“九族”,九族的关系是:

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自己->子->孙->曾孙->玄孙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一个人并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他的家族;他不代表他自己,代表的也是他的家族。所以,当一个人犯了罪,惩罚的对象并不止于这个“罪人”自己,而要连累他的家。秦始皇帝时代就有“诛三族”的法律,要杀一个“罪人”的时候,他的父母一族、他自己和太太一族、他的儿女一族,都要杀得光光光。这种残忍而不人道的法律,一直流传着,甚至还变本加厉。隋朝时候,杨玄感造反失败,所受的惩罚,就是“诛九族”。明朝方孝孺为了反对明成祖篡位,大骂成祖。成祖向他说:“你难道不怕杀九族吗?”方孝孺说:“就杀我十族,又怎么样!”成祖说:“就杀你十族!”于是,除了方孝孺的九族外,连他的学生,也当做一族被杀光了! _这就是由中国畸形的家族关系,演变出来的畸形法律和残忍事实。

由于中国人的家族观念太强,它的流弊也就多得不得了,变成了中国进步的障碍。综合它的大缺点是:

一、年轻一代没有自由。

二、年轻一代容易养成倚赖心,缺少开创精神。

三、男女不平等。

四、婚姻不自由。

五、容易伤感情,把八十岁到十八岁的女人,挤在一起,自然“妇姑(姑是婆婆)勃峪”、“妯娌不睦”、“姑嫂口角”、“兄弟阅墙”了。

六、太重“家法”,忽视法律。

七、太重自己家族的利益,缺乏公益和爱国观念。

中国家族的流弊,可真不少。家族观念走火入魔的时候,还要进一步“开词堂,执家法”,包括依“族规”第几条第几款,应该打多少大板或别的。更超越前进的,是以族姓为单位,统统有奖。张献忠到四川,杀得兴起,“百家姓”中个个遭殃,但对“张亚子庙”、“张桓侯(张飞)庙”,因为同宗,一律优待;张献忠的老前辈黄巢更宽大,他在湖北,不但不杀姓黄的,甚至连带黄字的地方都一律放生,所以能留下许多“黄冈”人“黄陂”人给我们领教、给我们消受,这真所谓“盗亦有道”、“盗亦友盗”了!

女性——牌坊要大,金莲要小

在古代,有一件怪事:男人离木开女人,可是男人又看不起女人;更怪的是,不但男人看不起女人,连女人也看不起她们自己。

男孩子生下来的时候,放在床上;女孩子生下来的时候,放在地下。或者放在水里,干脆淹死。这是因为养不起,又没有“安无妊”或“乐普”,只好即时生杀了事。这种风俗叫做“溺女。

淹死。这是因为养不起,又没有“安无妊”或“乐普”,只好即时生杀了事。这种风俗叫做“溺女。 男孩子生下来的时候,穿漂亮的衣裳;女孩子生下来的时候,只穿背心式的内衣。

生男孩子叫“弄璋之喜”,璋是好的玉石,使男孩玩玉石,据说可增进他的德行;生女孩子叫“弄瓦之喜”,瓦不是瓦片,是纺车上的零件,使女孩子玩纺车上的零件,据说可使她将来勤于家事。

子叫“弄瓦之喜”,瓦不是瓦片,是纺车上的零件,使女孩子玩纺车上的零件,据说可使她将来勤于家事。

为了奖励生男孩,汉朝章帝发明了“胎养令”,对生儿子的有优待,生女儿的就不行,除非生杨贵妃,生杨贵妃可以“不重生男重生女”。但举世滔滔,哪有那么多杨贵妃好生?何况万一生不好,生出了黄承彦家的丑丫头,除了嫁给诸葛亮,也没人要。但举世滔滔,哪有那么多的诸葛亮? 非生杨贵妃,生杨贵妃可以“不重生男重生女”。但举世滔滔,哪有那么多杨贵妃好生?何况万一生不好,生出了黄承彦家的丑丫头,除了嫁给诸葛亮,也没人要。但举世滔滔,哪有那么多的诸葛亮?

有的人笑,在笑脸里面充满了慈祥;有的人笑,好像是在哭;有的人笑,笑里好像有把刀。唐朝有个宰相叫李林甫,他的笑脸里面好像有把刀——“笑里藏刀”的典故,便由此而来。

唐朝有个宰相叫李林甫,他的笑脸里面好像有把刀——“笑里藏刀”的典故,便由此而来。 他没死以前,杨贵妃的干儿子兼老相好安禄山不敢造反,因为安禄山一见他,就吓得浑身冷汗直冒,安禄山知道李林甫不是好惹的,因为他笑里藏刀,那把刀,随时可能扎到安禄山的胖肚皮上。

冷汗直冒,安禄山知道李林甫不是好惹的,因为他笑里藏刀,那把刀,随时可能扎到安禄山的胖肚皮上。

有一天,李林甫的一个亲戚生了一个小男孩,李林甫提起毛笔,写了“弄障之喜”四个字,送到亲戚家,大家一看,都笑起来了,因为他写了一个大别字,把“璋”误写做“獐”(獐是一种鹿,头很尖,有种人头尖眼睛小,就容易被人骂做“獐头鼠目”,这个成语也出在唐朝。你要特别注意,随便一个中国的成语,都有它的传统。你弄不清,便会闹李林甫的笑话)。 送到亲戚家,大家一看,都笑起来了,因为他写了一个大别字,把“璋”误写做“獐”(獐是一种鹿,头很尖,有种人头尖眼睛小,就容易被人骂做“獐头鼠目”,这个成语也出在唐朝。你要特别注意,随便一个中国的成语,都有它的传统。你弄不清,便会闹李林甫的笑话)。

古代中国女人,在中国唯一的出路,就是出嫁做妈妈。她们在没出嫁以前,整天关在家里,绝不会出来念书或出来跳舞,或出来做女秘书、女护士,是没有这些的。

绝不会出来念书或出来跳舞,或出来做女秘书、女护士,是没有这些的。

她们没有上学的权利

口号是“女子无才便是德”,不会念书反倒是美德!

她们没有职业

蹲在家里,就是她们的职业。

她们没有继承权

财产都分给兄弟们了。”他们没有人格权

人格权已经被爸爸、丈夫、儿子所吸收。

她们没有自由意志

不需要她们有意志,坏事不让做,好事也轮不到她们做。

她们被“圣人”看不起

孔夫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她们很容易就被丈夫赶走

有七个理由,丈夫可以赶走她,其中一个理由是“不生儿子”。不生儿子不怪丈夫,要怪她! 她!

她们还很容易就被连带杀头

要是她的爸爸、丈夫、儿子犯了大罪,她就跟着倒霉,

她自己若想犯个大罪,教别人也倒霉,不行,没机会!

她们很难再婚

不论离婚后或丈夫死后,总之,她们想结第二次婚,

很难很难;并且很多人根本也不想,她们宁愿糟蹋了青春。清朝有一个“高节妇”,十七岁起守寡,守到九十六 、岁,共守了七十九年,是“守寡大王”。

岁起守寡,守到九十六 、岁,共守了七十九年,是“守寡大王”。

他们几乎什么都没有,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

汉朝开始才有女人私人的名字,有的还是没有,只叫做什么什么“氏”而已。你一看到什么什么“氏”,比如说陈氏”、“王氏”,你就知道“是个姓陈的女人”、“是个姓王的女人”,这就“够”了卜‘氏”字是一个表示“是女人”的通用说法,其他同类的字还有“姬”、“姜”等等,都属于这一类。古代有个女人叫“孟姜”,传说中为了找丈夫,曾哭倒长城,后来人们不知道“孟姜”的意思就是“是个姓孟的女人”,以为“姜”是她的名字,于是硬把她叫做“孟姜女”,这是不通的,“姜”就是“女”,这么一叫,孟姜“女”岂不成了“孟女女”了吗? 么什么“氏”,比如说陈氏”、“王氏”,你就知道“是个姓陈的女人”、“是个姓王的女人”,这就“够”了卜‘氏”字是一个表示“是女人”的通用说法,其他同类的字还有“姬”、“姜”等等,都属于这一类。古代有个女人叫“孟姜”,传说中为了找丈夫,曾哭倒长城,后来人们不知道“孟姜”的意思就是“是个姓孟的女人”,以为“姜”是她的名字,于是硬把她叫做“孟姜女”,这是不通的,“姜”就是“女”,这么一叫,孟姜“女”岂不成了“孟女女”了吗? 从上面一些现象里,你一定感到中国古代女人的处境实在很特殊,要了解这些现象,你必须再进一步,多了解一点。

须再进一步,多了解一点。

在汉朝的时候,有一个女人叫班昭,她的丈夫姓曹,所以她又被叫做“曹大家”(“家”在这里念做“姑”),她有两个有名的哥哥:一个是写《汉书》的班固;一个是出使西域“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班超。这位妹妹,实在是个莫名其妙的女入,她若不莫名其妙,她不会写一部叫做《女诫》的书,这部书,是女人写来教人如何压迫女人的,你说莫名其妙不莫名其妙? 在这里念做“姑”),她有两个有名的哥哥:一个是写《汉书》的班固;一个是出使西域“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班超。这位妹妹,实在是个莫名其妙的女入,她若不莫名其妙,她不会写一部叫做《女诫》的书,这部书,是女人写来教人如何压迫女人的,你说莫名其妙不莫名其妙? 《女诫》这部书,其实也不算是一部书,因为从出版大家萧孟能、沈登恩眼光看来,它的字太少了,它只有一千六百个字。但这一千六百个字,却集了压迫女人思想的大成,并且变为以后两千年女人的修身教科书,它的势力可真大!

字太少了,它只有一千六百个字。但这一千六百个字,却集了压迫女人思想的大成,并且变为以后两千年女人的修身教科书,它的势力可真大!

在《女诫》里,有很多“奇妙”的理论:

比如说,它主张女人要卑下、要软弱,女孩子生下来第三天,就该把她放在床下面,来表示她的卑弱; 示她的卑弱;

比如说,它主张女人要无条件的服从丈夫,丈夫就是“天”,因为“天”是不可以违背的,所以丈夫也不可以违背。对丈夫要像忠臣对皇帝、孝子对爸爸一样;_

所以丈夫也不可以违背。对丈夫要像忠臣对皇帝、孝子对爸爸一样;_

比如说,它主张丈夫可以再娶,可是太太不能再嫁;

比如说,它主张做太太的方法,是在使丈夫不打她、不骂她;

比如说,它主张丈夫对太太,是一种“恩”情——这部书的作者,根本还不懂得什么是爱情!

情!

从班昭这部书以后,也有一些书跟着冒出来,大谈女人该如何如何,像魏晋时代张华写的《女史箴)、唐朝太宗长孙皇后写的《女则》、陈逸太太郑氏写的《女孝经》、宋若华写的《女论语》、明朝成祖仁孝文皇后写的《内训)、吕坤写的(闺范)、清朝篮鼎元的(女学)等等,和班昭那本《女诫》一样,也有很多很多的“奇妙”理论出现。现以《女论语》为例,在《女论语》中,宋若华主张女人 《女史箴)、唐朝太宗长孙皇后写的《女则》、陈逸太太郑氏写的《女孝经》、宋若华写的《女论语》、明朝成祖仁孝文皇后写的《内训)、吕坤写的(闺范)、清朝篮鼎元的(女学)等等,和班昭那本《女诫》一样,也有很多很多的“奇妙”理论出现。现以《女论语》为例,在《女论语》中,宋若华主张女人 走路的时候,不要回头;

说话的时候,不要掀嘴唇;

坐的时候,膝盖不要动;

站的时候,裙子不能摆;高兴的时候,不能有大声;不能跟男人在一起;不要朝墙外面看;不能走出家里的大庭。只能待在家里,看李敖的文章。除了上面所说的.中国女人所处的地位以外.还有两个早大的特色,就是“贞节”与“小脚”。“贞节”观念是所谓“忠臣不事二君‘列女不嫁二夫,这本是古代中国人认为的美妙理想,到了一千年前的宋朝,才开始大行特行起来。大行特行的原因,是由于宋朝的“哲学家”程额的一段话:有人问程颢,如果一个女人死了丈夫,若不改嫁就无法生活,就得饿死的时候,那可怎么办?谁想到程颖老夫子的不近人情的答复是:“饿死就饿死算啦!饿死是小事情,可是失掉贞节却是大事情!” 不能走出家里的大庭。只能待在家里,看李敖的文章。除了上面所说的.中国女人所处的地位以外.还有两个早大的特色,就是“贞节”与“小脚”。“贞节”观念是所谓“忠臣不事二君‘列女不嫁二夫,这本是古代中国人认为的美妙理想,到了一千年前的宋朝,才开始大行特行起来。大行特行的原因,是由于宋朝的“哲学家”程额的一段话:有人问程颢,如果一个女人死了丈夫,若不改嫁就无法生活,就得饿死的时候,那可怎么办?谁想到程颖老夫子的不近人情的答复是:“饿死就饿死算啦!饿死是小事情,可是失掉贞节却是大事情!” 程颢有一个大徒弟叫朱熹,就是后来被人称为“朱子”的,在程颢以后,大力宣传他老师的这种错误说法,从此以后,中国人便中了他们的毒,着迷起来,中国的女人便在盲目的宣传下,不断的做着不近人情的维护贞节运动:有的甚至被男人拉了一下胳膊,就气得自己把胳膊砍下来,认为那只胳膊已被那男人弄脏了;有的甚至要和未婚而死的丈夫——死人——结婚,抱着死人的灵牌举行婚礼……提倡贞节提倡到这个样子,你说荒唐不荒唐? 的这种错误说法,从此以后,中国人便中了他们的毒,着迷起来,中国的女人便在盲目的宣传下,不断的做着不近人情的维护贞节运动:有的甚至被男人拉了一下胳膊,就气得自己把胳膊砍下来,认为那只胳膊已被那男人弄脏了;有的甚至要和未婚而死的丈夫——死人——结婚,抱着死人的灵牌举行婚礼……提倡贞节提倡到这个样子,你说荒唐不荒唐?

政府方面,为了奖励贞节,有所谓“贞节牌坊”,是用石头架起来的牌坊,鼓励那些守寡守得最久的女人,或是那些为了维持贞节而死的女人。

守得最久的女人,或是那些为了维持贞节而死的女人。 立“贞节牌坊”,表面上很简单,骨子里大不简单,并不因为你守寡或殉情做得好,就可以立的,还是要看“关系”。比如说:这个寡妇的儿子有钱或者做大官,他妈妈的“贞节牌坊”就自然而然立了起来,所以这种奖励,内幕重重,实际是“众寡悬殊”的。

以立的,还是要看“关系”。比如说:这个寡妇的儿子有钱或者做大官,他妈妈的“贞节牌坊”就自然而然立了起来,所以这种奖励,内幕重重,实际是“众寡悬殊”的。

因为“众寡悬殊”,传说里有人死了也不服气。清朝乾隆皇帝下江南,看见“一妇人举止异常,行不甚速,而常在御舟之前”。找来问她是不是有冤?她只说了一句话:“我戚家寡妇也。”就忽然不见了,原来是女鬼。乾隆皇帝说:“此必节烈妇人,来求族表者也!”于是如其所愿。 异常,行不甚速,而常在御舟之前”。找来问她是不是有冤?她只说了一句话:“我戚家寡妇也。”就忽然不见了,原来是女鬼。乾隆皇帝说:“此必节烈妇人,来求族表者也!”于是如其所愿。

要想看“贞节牌坊”是副什么模样,台南、金门都有,台北新公园有两个残余的牌坊,一个是“贞节牌坊”,一个是“孝子牌坊”。

个是“贞节牌坊”,一个是“孝子牌坊”。

孝子牌坊大都是给“殉母”的孝子立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川。说里,就记有这种孝子,原来不是什么“以身殉母”,而是因纵欲过度死在妓院里的“火山孝子”。这小说中的孝子,确有其人,名叫岑德固,是请求西太后让他“做一看家恶犬”的大官岑春渲的儿子。他被旌表成孝子,是官官相护的大官张之洞、端方等联名请求的,硅表以后,他的事迹宣付国史馆,当然不包括命丧青楼在内。 子,原来不是什么“以身殉母”,而是因纵欲过度死在妓院里的“火山孝子”。这小说中的孝子,确有其人,名叫岑德固,是请求西太后让他“做一看家恶犬”的大官岑春渲的儿子。他被旌表成孝子,是官官相护的大官张之洞、端方等联名请求的,硅表以后,他的事迹宣付国史馆,当然不包括命丧青楼在内。 “贞节”以外的另一个特色,是“小脚”。

小脚是把小女孩的两只脚,用布带用力裹起来,裹到骨头也断了、肉也烂了,可是不管断不断、烂不烂,还是要裹下去,直裹到一个畸形的新脚长出来,才算完事,这时候,这个女孩子再也不会活活泼泼的蹦蹦跳跳了,她走路都走不好了,更谈不到跑来跑去了。

不断、烂不烂,还是要裹下去,直裹到一个畸形的新脚长出来,才算完事,这时候,这个女孩子再也不会活活泼泼的蹦蹦跳跳了,她走路都走不好了,更谈不到跑来跑去了。 原来中国古人竟认为:女人被这样裹了两脚,就“老买”了。还有的中国古人竟认为:女人被这样裹了两脚,就“美”了。审美的眼光可真他妈的怪!正确的说法,这不是审美,是审丑。

人被这样裹了两脚,就“美”了。审美的眼光可真他妈的怪!正确的说法,这不是审美,是审丑。

中国人骂人写文章又臭又长、讲演又臭又长,说是“王母娘娘裹脚布”。王母娘娘传说是黄帝的老相好,那个时代,还没流行小脚,太早了;宋朝人的笔记里,说小脚起于五代“春花秋月何时了”的李后主,可能又太晚了。因为它无法解释一千图百年前“双行缠”、“履头皆锐”、“底平趾敛”、“弹弦维足”等现象。小脚的形成是慢慢演变的,但在中国,起码已缠了一千年! 缠小脚,除了道德上的和审美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性的,就是“足恋”。古代罗马、中古西班牙,都有足恋的现象,汉朝成帝对“可怜飞燕”的妹妹赵合德,曾有过这种喜爱。中国性变态的文人,很多都喜爱小脚——尤其是臭的小脚,难怪他们作品臭不可闻。中国文人为了喜爱小脚,要写(香莲品藻)这种书,对小脚大做科学分类,分为五类十八品,整天向往“凤鞋半折小弓弓,莺语一声娇滴滴”;至于性变态的武人,就没这么风雅,他们要把小脚砍下来吃,“足下”害人,一至于此! 有些乡下女人,居然成了漏网之鱼,有了天足或解放脚,这种人最怕成名,因为一成名,人人就注目足下,害得老太无法交代。明太祖朱元库的马后,有对全国闻名的大脚,明太祖为了维护这对大脚,不知砍了多少人的脑袋;李鸿章的妈妈也有大脚,外号叫“大脚夫人”。西太后五十大庆时,母以于贵,要召见李太太。李老太坐轿子到北京,满朝文武拍李鸿章马屁,都去欢迎。李老太从轿子里无心伸出一脚,李鸿章怕她着凉,请她缩一下。李老太勃然大怒,大叫:“你老子都不嫌我脚大,你倒嫌我脚大!”一气宣布不下轿了。经过好说歹说,指天画地,多方疏通,李老太才回心转意,最后见到小脚的西太后,出尽风光。使全国观感为之一变;全国大脚为之一新。西洋婆子要靠鼻子高低影响历史,中国李老太单凭这双大花脚,就踏破铁鞋。今天中国以大脚丫子露面色相的脚色,都要感谢李老太,因为有了李老太,足下才能满足。 附带要说的是,中国人小脚哲学如日中天的时候,竟发展到连男人的脚也以小为贵。所假“君子大头,小人大脚”。要想做君子,脚大是不行的。所以男人也有以白布包脚的习俗,先包好,再穿袜,因此鞋前面比较尖。中国书呆子谈中国哲学史、中国思想史、固有文化,却没看到中国人的小脚哲学,非但有眼不识泰山,也有眼不识泰水的脚了!

光绪朝对节妇贞女的旌表

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春在堂全书本)记乔氏一条,很可代表晚清对贞节观念的立论:

松江邹生,娶妻乔氏,生一子名阿九,甫周岁而邹死。乔守志抚弧,家尚小康,颇足自存。而是时粤贼已据苏杭,松江亦陷于贼。乔虑不免[失们,思一死以自全;而顾此孤弧者,又非母不活,意未能决。其夜忽梦夫谓之曰:“吾家三世单传,今止此一块肉,吾已请于先亡诸尊长吴,汝宁失节,毋弃孤儿。”乔辖而思之,夫言虽有理,然妇人以节重,终不可失,意仍未决。其夜又梦夫偕二老人至,一翁一温,曰:“吾乃汝舅始也。汝意大佳。然为汝一身计,则以守节为重;为吾一家计,则以存孤为重。愿汝为吾一家计,勿徒为一身计。”妇辖,乃设祭拜其舅姑与夫日:“吾闻命吴!”--后母子皆为贼所得,从贼至苏州。

乔有绝色,为贼所屡。而乔抱阿九,无一日离。语贼曰:“若爱妄者,愿兼爱儿。此儿死妾亦死吴!”贼恋其色,竟不夺阿九。久之,以乔为“贞人”,以阿九为公子。--贞人者,贼妇中之有名号者也。

一日,乔氏“抱阿九登张秃子舟以遁”:

张〔秃子〕夫妇意乔居贼中久,必有所青。侦之,无有,颇失望。乃载之扬州,鬻乔于娼家,乔不知也。

娼家率多人篡之去,乔仍抱阿九不释,语娼家日:“汝家买我者,以我为钱树子耳!此儿死,我亦死,汝家人财两失矣!若听我抚养此儿,则我故失行之妇,岂当复论名节卜’娼家然之。乔居娼家数年,阿九亦长成。乔自以缠头资为柬修,傅阿九从塾师读。

俄而赋平,乔自蓄钱偿娼家赎身,享阿九归松江,从其兄弟以居。阿九长,为娶妇。乃复设祭拜舅姑与夫日: “囊奉命存孤,幸不辱命。然妇人究以节为重。我一妇人,始为贼贞人,继为娼,尚何面目复生人世乎?”继而死。

俞曲园曰:“此妇人以不死存孤,而仍以一死明节,不失为完人。程子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然饿死失节,皆以一身言耳。若所失者,一身一名节,而所存者,祖父。之血食,则又似祖父之血食重,而一身之名节轻矣!” 可见在旧礼教的桎梏下,被强奸,是为不贞;与非法定人有性行为(不论自动被动),是为不贞;

被强奸,而不死,是为失节;改嫁,是为失节。

对这种毫不近人情的陈腐观念,在光绪朝时,曾有过激烈的抗议,宋恕在他的(六斋卑议)(页二九,敬卿楼业书本)里,他曾托古以驳流行的贞节说:

赵宋以前,大家妇女不禁再适。名臣名儒,如范文正,其媳亦再适;程正叔虽创饿死事小苛刻不情之说,徒快一时口舌耳!其胞侄女仍由正叔主持再适。自洛闽余党,献媚元明,假君权以行私说,于是士族妇女始禁再适。而乱伦兽行,其风日炽;逼死报烈,惨事日闻。夫再适再娶,均为名正言顺之举。古圣所言,不为失节。失节古谊,专指淫乱。今严禁古圣所许之再适,而阴纵古圣所恶之淫乱,洛党私说,流殃至此!

光绪三十年(一九0四),严复译孟德斯鸠的催意》,在案语中,他写道:

己则不义,而专责事己者以贞。己之滕妾,列屋闲居;而女子其夫虽亡,虽不足恋,贫不足存,而其身犹不可再嫁。夫日事夫不可以二,团也。而幽居不答,终风且暴,又岂理之平哉?夫妇之际,以他人之制,为终身之偿。稍一违之,罪大恶极。乌乎!是亦可谓束于礼而失其和矣! 但是,这些开明的立论,毕竟是空谷中的足音,史乘中的残酷纪录稍一披览,一件件极不入道的故事,立刻出现在眼前。同治七年(一八六八)的(旌表事实姓氏录)(采访局印行),洋洋八册,只不过是江苏九个县的贞节名册,就足以使我们震骇了!光绪以后,虽然没出过这类巨性,但从笔记和“实录”中,还可以看到不少的鸿爪遗痕。

在《清会典》风教门里,我们可以看到清政府对贞女节妇族表的典范;在台南赤茨楼的碑石上,我们可以看到乾隆十一年(一七四六)贞烈坊的样本。从这些典章和实物上,我们知道,光绪朝的一切旌表事实,都是“师承有自”的,都是有所本的,在观念上有了这种背景,我们就可以正式探讨本题了: 李慈铭(桃花圣解盒日记)(丙集二页一九)光绪元年(一八七五)记道:

近来妇女之以到股旌者,累日有书,倭指难尽。盖格今之外,请必见从。闺阅之中,事无左证。职彤管者,疲于铅柴也!从这段记载里,可以略窥当时节妇之多!

下面从(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里,酌辑此类史料,排比如下:

一、卷三百三十五,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二月:

放在骂贼捐躯烈妇安徽涡阳县袁旭占妻邓氏:过门守制贞女直隶清苑县监生李均聘妻钱氏;节妇大城县民李柏龄妻陈氏。(页一六) 二、卷三百三十九,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四月:

程表过门守贞安徽桐城县张宗翰未婚妻章氏。(页六)

三。卷三百四十四,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秋七月:

以贼至投井,施表新疆阜康县济木萨烈妇郭韩氏,及二女,如例。(页一)

四、卷三百五十三,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十一月:

施表仰药殉夫烈妇山东荣城县候选通判于建基妻梁氏。(页八)

五、卷三百五十七,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十二月: 程表未婚完乞江苏江阴县候选巡检夏话植聘妻陆氏。(页三)

六、卷三百六十,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正月:

以捐设义学并建桥梁,于贵州思南府节妇杨周氏建坊。(页三一四)

七、卷三百七十,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六月:

以捐助学田经费,予四川罗江县文生何自兴为其父母;暨雅安县缩妇余氏,各建坊。(页一七)

八、卷三百七十四,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末八月:

以捐宅作节孝词,并筹祭费,予四川郸县节妇彭郑氏为其故翁士古建坊。(页五)

九、卷三百七十五,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末八月:

追予各省阵亡殉难官绅署安徽寿春营外委傅沛霖等,士民湖北汉阳团长哈清源等,妇女陕西白水县文童吴凌云妻节妇马氏等,共一千一百二十一员名口,分别施恤,并建词建坊如例。(页五a)

十、卷三百八十二,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十二月:

予临阵伤亡陕西副将唐焕文优恤;妻符氏恸夫殉节,并予旌表。(页一四)

十一、卷同上:

追予各省阵亡殉难官绅妇女等一千一百二十二员名口,分别旌恤如例。(页一六)

十二、卷同上:

以临难抗节,予奉天复州文童王圣德;暨民人徐广升妻王氏,旌表。(页一八b)

十三、卷同上:

追予陕西阵亡殉难官绅妇女等一百六十二员名口,分别施恤士如例。(页二一b)

这些纪录,没有一条不是“投世而名不彰”的纪录,望门寡也好、殉节也罢,这些可怜女子们的一片痴心,只能“彰”了一下她们丈夫或未婚夫的名字,而她们自己那些“芳名”,却和她们的痴心一样一起掷诸虚化了!

一九六二年一月十五日夜十一时半动手写

七小时写毕,在碧潭山楼

参考文献及实物:

一、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春在重全书本)。

二、宋恕:(六斋卑议)(敬师楼丛书本)。

三、严复泽人法意)(严译名著丛刊本)。

四、(硅表事实姓氏录)(同治七年十二月采访局印行)。 五、(清会典)。

六、台南赤茨楼藏蔡偕娘贞烈坊(乾隆十一年十一月奉旨社在故处士张金生妻蔡氏,丙寅季秋谷旦立)。

七、李慈铭:(桃花圣解孟日记)(丙集)。

八、(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大满洲帝国国务院发行)。

从高玉树为儿子“冥婚”看中国两面文化

五月二十九号中午,台北市长高玉树先生的大少爷高成器,在山仔后别墅,突然踉吴家大小姐吴纯纯双双服毒,从容自杀。出事以后,高玉树先生和女方家长们“悲喜交集”——在丧事中加办了一椿喜事,为这两位青年人补办一场婚礼。消息传出,大家只注意这个事件的新闻意义,但它的历史意义,却看不见有谁提出来。

“冥婚”有历史意义吗?有的,不但有,并且有得源远流长。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冥婚”事件,是在纪元二0八年——一千七百六十年前的曹冲冥婚。曹冲是曹操的小儿子,是个神童。当时孙权送来一头大象,曹操要知道有多重,谁也没办法,亏得曹冲想出了刻舟求“重”的主意,才算把问题解决。曹冲的主意,其实与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Archmedes)称皇冠方法同出一辙,他若早生四百多年,并且生在希腊,一定前途大有可为。可惜他生在一个权力起伏的世家里。他死的时候,他的哥哥曹丕(后来的魏文帝)劝他爸爸不要难过,曹操讽刺说:“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原来曹操太爱这个小神童,曾打算叫他代他哥哥接棒。

曹冲死的时候只有十三岁,曹操难过极了,认为这小孩连婚都没结就死了,太说不过去了,因此打主意替他来一次“冥婚”。正好邴原有一个女儿早死了,曹操找到很重义气的邴原,要把两个孩子“合葬”,不料邴原却不买帐,邴原说: 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几庸也!明公焉以为哉?

你不能不佩服曹操是很有度量的人,他碰了手下人的钉子,并不生气,可是也不泄气,他还是要给儿子讨媳妇,他并不要守什么训典而不易,他终于找到了一位甄家的女孩儿,跟他心爱的曹冲,来了一次合葬。

故事说完了,让我们来看看理论。

邴原为什么拒绝曹操呢?他的理论根据冥婚合葬不合于训典”,他所指的“训典”,显然是指《周礼》这部经书而言。在《周礼》的“地官”媒氏一节,有这样的话: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再按注解,“迁葬”是指“生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嫁殇”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谓嫁死人也”。两者统而言之,都是冥婚合葬。而这种冥婚合葬,不管死者成年没成年,按请传统经典,都是违背的,在中国“正宗”思想中,对这些是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禁止的。 从反面角度推测,中国经典中对冥婚的禁止,正暴露了冥婚的流行。(周礼)这部书,专家结论是战国的作品,所以,书中禁止冥婚的话,足以反证当时这一现象的普遍。前面所引《三国志)中曹操的例子,显然曹操是有所本的,只不过他本的,是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而不是经典中的传统文化。 曹冲的冥婚是中国史中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冲以后,历朝各代都不乏显例,换句话说,历朝各代都不乏有违背经典的人出来,主持仪式,大结其鬼婚。例如在(大隋左武卫大将军吴公李氏女墓志)碑中,就有这样的话:

女郎姓尉字富娘,河南洛阳人。……以大业十一年(纪元六一五)五月十三日,终于京师京宅,春秋以十有八。……母氏痛盛年之无匹,悲处女之未异,虽在幽媾,婚归于李氏,共字元支,同穴在斯。这是曹冲死后四百多年的例子。到了唐朝,冥婚仍旧流行,甚至流行到皇家。(旧唐书)戴德太子传: 中宗即位,追赠太子,说曰懿德,陪葬乾陵。仍为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 这是前面那位尉富娘小姐死了出嫁后九十年的事。

在唐朝,有冥婚不稀奇,稀奇的是还有冥婚后的离婚。唐一朝的韦后为她弟弟与萧至忠的女儿结了冥婚,合葬以后——及韦氏败,至忠发墓,持其女框归。 台泰山做了盗墓人,你说怪不怪?

唐朝冥婚流行的程度,不但见之于实事,并且载之于小 说。戴君半《广异记》中,就有这种“倩女幽魂”式的故事,可见 这类思想早已深入民间。 在宋朝文献中,更可看到冥婚的细节。康誉之《昨梦录》一书里,这方面记载最多。元朝以后的冥婚,从(马可波罗行“记》,直到清朝孙椿的《余墨偶谈》、凌扬藻的《蒜勺论》等,都有 不少材料,我不再多举了。民国以来,冥婚的风俗也相沿不衰。我举民国十二年《中 回民事习惯大全》第四编“冥婚之习惯”里的两段,以见一斑: “娶鬼妻”(河南河北等处习惯),豫西河北等处,凡子 未婚而故,往往择别姓字而殇之女,结为冥婚。俗谓之 “娶足妻”,又日“配骨”,以结婚后往往合葬也。

“冥配”(浙江平湖县习惯),平湖县,上中下三等社会,凡子弟未婚夭亡,类多择一门户相当,年龄相若之亡女,为之定婚,迎接木主过门,礼节如生人嫁娶,名曰“冥配”。盖以不如是,则灵魂将无所依归,不能入词祭把,且不能立后,一经冥配,即取得被继承人之资格,得为之立后屯。 至于台湾,真婚的风俗,也和大陆各地一样,除流行死人与死人结婚外,还有活人跟死人结婚的风俗。最有名的前例,是丘念台先生的父亲丘逢甲先生跟林家小姐的冥婚(详情见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二号(新生报)丘秀孟的“我的家族中,有关人鬼联姻的故事”),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有林瑞芳的(台湾冥婚制与记事)最为生动,这篇文章,收在娄子匡编的(婚姻大事》一书里。 高市长为他儿子的“冥婚”,轰动了整个台湾。很多人为之长吁短叹,却很少有人为之左思有想——想这件事在历史上的意义。因此,我“引经据典”的讨论它一番。“冥婚”虽然也是中国文化中的传统“巨流”,可是它却一直“藐视”传统文化中的经典部分,于是,形成了中国文化的两个面。这两个面谁是谁非,就留给大家去争个面红耳赤吧!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三日

欢喜佛

欢喜佛“欢喜”一个词,最早见于《战国策》。《战国策》秦策记载武安君的话,说:“长平之事,秦军大克,赵军大破,秦人欢喜,赵人畏惧。”佛教传到中国以后,翻译佛经的人,把这个本国语借来用做佛语,例如《法华经》譬喻品中,就有“欢喜踊跃”的话;并且,还把释迎的弟子阿难阳尊为欢喜。此外有“欢喜海”、“欢喜贤”、“欢喜九”、“欢喜日’等种种词汇,欢喜两个字,佛味很浓。“欢喜佛”是性交的佛像,性交姿式以立姿为主。为什么有欢喜佛呢?欢喜佛的意义在哪儿呢?”欢喜佛出自梵语“欢喜天”(Mandkesvara),就是“难提计湿婆罗”,也叫“大圣欢喜天”、“大圣天”。欢喜佛是乱伦的佛,指(大圣欢喜供养法》,性交的当事人竟是“兄弟夫妇”!、大圣自在天,乌摩女为妇。所生有三千予:其左千五百,毗那夜边王为第一,行诸恶事;右千五百,扇那夜迎持善天为第一,修一切善利。此扇那夜迎王,则观音之化身也。为调和彼毗那夜迎恶行,同生一类,成兄弟夫妇,示现相抱同体之形,其本因缘,具在大明咒贼经。为了调和一千五百个做恶事的,才以一千五百个做善事的来配成“兄弟夫妇”,这一千五百个调和派,又是“观音之化身”,由观音出面,以性交的方法来软化恶行。这种设计真绝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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