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李敖自传与回忆续集(出书版)》作者:李敖【完结】 > 李敖自传与回忆续集.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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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敖 当前章节:1513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1:40

奴才·奴才·骂奴才(万岁评论19) 七四、五、三一 七四、五、三一 (74)剑佳字第二七○二号

江东·江东·飞(千秋评论45) 七四、六、十五 七四、六十四 (74)剑佳字第二九三八号

殉国·殉国·谁殉国(万岁评论20) 七四、六、三十 七四、六、二九 (74)剑佳字第三二○○号

和尚·和尚·施(千秋评论46) 七四、七、十五 七四、七、十八 (74)剑佳字第二五二二号

逃兵·逃兵·逃兵罪(万岁评论21) 七四、七、三一 七四、八、一 (74)剑佳字第三七二三号

青眼·白眼·看(千秋评论74) 七四、八、十五 七四、八、十七 (74)剑佳字第四○三一号

新装·新装·倚新装(万岁评论22) 七四、八、三一 七四、九、二 (74)剑佳字第四二八二号

印印·印印·印(千秋评论48) 七四、九、十八 七四、九、十八 (74)剑佳字第四五二八号

口头·口头·口头禅(万岁评论23) 七四、九、三十 七四、九、二九 (74)剑佳字第四七三一号

历史·历史·吹(千秋谈论49) 七四、十、十五 七四、十、十九 (74)剑佳字第五○○三号

头大·头大·两头大(万岁评论24) 七四、十、三一 七四、十一、一 (74)剑佳字第五二○二号

出出·出出·出(千秋评论50) 七四、十一、十五 七四、十一、十八 (74)剑佳字第五四三三号

辫子·辫子·剪辫子(万岁评论25) 七四、十一、三十 七四、十二、三 (74)剑佳字第五六五三号

自大·自大·狂(千秋评论51) 七四、十二、十五 七四、十二、十八 (74)剑佳字第五八八四号

屁股·屁股·翘屁股(万岁评论26) 七四、十二、三十 七五、一、三 (75)剑佳字第○○○一号

国库·黄金·搬(千秋评论52) 七五、一、十五 七五、一、十九 (75)剑佳字第○二○四号

小人·小人·打小人(万岁评论53) 七五、一、三一 七五、一、三十 (75)剑佳字第○四一一号

张三·李四·告(千秋评论53) 七五、二、十五 七五、二、七 (75)剑佳字第○六四○号

同性·同性·同性恋(万岁评论28) 七五、二、二八 七五、二、二六 (75)剑佳字第○八九三号

大的·小的·要(千秋评论54) 七五、三、十五 七五、三、十七 (75)剑佳字第一一九三号

发作·发作·大发作(万岁评论29) 七五、三、三一 七五、三、三一 (75)剑佳字第一三六○号

活人·死人·骗(千秋评论55) 七五、四、十五 七五、四、十六 (75)剑佳字第一六五八号

三毛·三毛·雷三毛(万岁评论30) 七五、四、三十 七五、五、一 (75)剑佳字第一九七一号

新党·新党·拉(千秋评论56) 七五、五、十五 七五、五、十九 (75)剑佳字第二二五八号

伏虎·伏虎·伏虎功(万岁评论31) 七五、五、三一 七五、五、三一 (75)剑佳字第二五二二号

火把·火把·烧(千秋评论57) 七五、六、十五 七五、六、二三 (75)剑佳字第二八七九号

自由·自由·自由神(万岁评论32) 七五、六、三十 (缺查禁令) (缺查禁令)

时间·时间·表(千秋评论58) 七五、七、十五 七五、七、二三 (75)剑佳字第一四○四号

台湾·台湾·台湾人(万岁评论33) 七五、八、十五 七五、八、二五 (75)剑佳字第三九九一号

五年·五年·难(千秋评论59 60合订本) 七五、九、十五 七五、九、二十 (75)剑佳字第四四三一号

下部·下部·相下部(万岁评论35) 七五、九、三十 七五、十、二 (75)剑佳字第四六四七号

旧仇·新恨·说(千秋评论61) 七五、十、十五 (缺查禁令) (缺查禁令)

祝寿·祝寿·祝倒寿(万岁评论35) 七五、十、三一 七五、十、二八 (75)剑佳字第五一一六号

蒋介石研究 七五、十、三一 七五、十一、二 (75)剑佳字第五一七八号

急救·救急·打(千秋评论62) 七五、十一、十五 七五、十一、十七 (75)剑佳字第五四二八号

颜色·颜色·还颜色(万岁评论36) 七五、十一、三十 七五、十一、三十 (75)剑佳字第五六六六号

通缉·通缉·症(千秋评论63) 七五、十二、十五 七五、十二、十六 (75)剑佳字第五九七五号

娘娘·娘娘·玩娘娘(万岁评论37) 七五、十二、三一 七五、十二、三一 (75)剑佳字第六二三一号

棺材·棺材·书(千秋评论64) 七六、一、十五 七六、一、十六 (76)剑佳字第○二八五号

蒋介石研究续集 七六、一、十五 七六、一、二二 (76)剑佳字第○一三○号

埋单·埋单·要埋单(万岁评论38) 七六、一、三一 七六、一、二六 (76)剑佳字第○四四九号

半坐·半立·笑(千秋评论65) 七六、二、十五 七六、二、十六 (76)剑佳字第○六七六号

肚皮·肚皮·一肚皮(万岁评论39) 七六、二、二八 七六、三、三 (76)剑佳字第○九四六号

自反·自反·缩(千秋评论66) 七六、三、十五 七六、三、十六 (76)剑佳字第一二○五号

羊头·羊头·挂羊头(万岁评论40) 七六、三、三一 七六、四、一 (76)剑佳字第一四二三号

千秋·万岁·合(千秋评论67) 七六、四、十五 七六、四、二二 (76)剑佳字第一六三○号

流氓·流氓·拜 (千秋评论68) 七六、五、二十 七六、五、二七 (76)剑佳字第二三四一号

公道·公道·争 (千秋评论69) 七六、六、二○ 七六、六、二二 (76)剑佳字第二八三八号

蒋介石研究三集 七六、六、二七 七六、六、六 (76)剑佳字第三○五○号

外交·性交·交(千秋评论71) 七六、八、三一 七六、十、九 (76)府新一字第一九五二六○号

孙中山研究 七六、九、十 七六、九、二五 (76)府新一字第一九三三○五号

官方查禁李敖著作的「理由」

「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刊载「新夷说」一文,内容将国父遗教断章取义,故为曲解足以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出版品。(缺查禁令)

「传统下的独白」﹕该书内容攻讦政府现行法制,恶加渲染,足以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第七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历史与人像」﹕该书内容诬指孔子为反动,并歪曲历史事实,足以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该书内容谬称﹕「共产思想能够在中国蔓延为害,是孔家思想替其作了先驱工作」,诬蔑儒家思想,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文化论战丹火录」﹕该书内容诬指传统文化是繁殖共产主义的温床并为其铺路,足以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教育与脸谱」﹕该书内容鼓动学生背叛师长,并煽惑学界「造反」、「革命」,足以淆乱视听,危害社会治安,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上下古今谈」﹕该书内容公然反对政府法令,诬指警察公报私仇,逼良为娼,足以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七两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乌鸦又叫了」﹕内载作者藉彭明敏事件之发生,倡言发起「学习李敖运动」,鼓励青年走李敖路线,自认代表「反盲动」「反以暴易暴」「反枪杆对付异己」,并妄言「主张和平改革,社会改革,思想改革」,显有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之害,并有危害社会治安之虞,依据「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及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两性问题及其他」﹕刊载「在这种性开放的景象里,我们可以看到老祖宗们如何在生殖器崇拜、如何重视阴阳的理论、如何公然宣淫、如何『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如何血族相奸、如何私通野合、如何同性恋和鸡奸、如何性变态、如何写『素女经』『洞玄子』、如何因『性』的因素成为中国历史的重要一环,并且影响到部分中华民族的历史……」(第六页)「正因为『性』的问题被不合理的规律约束乃至于压抑,所以我们的中华民族才有了数不尽『性』的『发霉』现象,从娈童到『御女车』,从『萤幸』到『蝶幸』,从『肉台盘』到『肉屏风』『肉双六』『肉吐壶』,从人狗交到奸尸案,从缠小脚到丐恋,从老年癫狂到性戾换,从贞节牌坊到『冒耻求种』,从花旋风到壮阳药,从自阉到阉人……,试问那一件不是中华民族历史的一部分,试问有那一件我们敢说『这不是我们中华民族干的事』」(第九/十页)「婚姻是死巷,泛爱女人才是一条活路,只要自由恋爱的风气能像瑞典式的推广,一切『深厚友谊』都不难得到只要性交不需要『法定』,一切Sexual Relation都可以在旅馆中施行『画眉』『齐眉』的雅事,不必再在结婚后希求了,那是没有恋爱自由的古人们婚后的勾当,而我们就不同了,我们可以在婚姻前大量的找Frauein,进而扬弃注册专利式的婚姻」(第一四三页)等文字,有煽动他人妨害风化罪,违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依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予以扣押之行政处分(准台湾省政府新闻处所(55)11 1新一字第七○一九号函以及奉内政部(55)10 24(55)内秘字庆字第五三九八号代电查禁)。

「孙悟空和我」﹕该书指「蒋廷黻对经济自由的认识是错误的」,并诬指有「这种论调的人,他们专门表演集体、统制、官办、党营、公卖、国有等把戏」,显有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及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害,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李敖写的信」﹕该书诬指内政部依据出版法「侵害」人民自由系「违宪」,并主张知识分子提倡「不合作主义」,显有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及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之害,依据「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也有情书」﹕攻击政府菸酒公卖制度为「专卖的统治经济制度」,并诬指菸酒专卖为「垄断的苛税」,另妄称「老百姓麻木得没有『心』了」,显有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及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害,依据「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不要叫罢」﹕该书诬指出版法完全「违宪」。煽动人民「多还他们几手」,并指「社会上『暴戾之风』系法律不能为其辩冤白谤,自然最后要被逼到绝路上去,『官逼民反』」等,显有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及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害,依据「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闽变研究与文星讼案」﹕经审核内容最后「三点感想」,对于尚在审判之中之诉讼事件及承办该案件之司法人员有所评论,显属违反出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情节较重,应依同法第九条禁止其出售及散布,必要时并得予以扣押等由(准台湾省政府新闻处(56)3 21新一字第一三八七号函及奉内政部(56)3 15台内版字第二二九九七六号代电查禁)。

「千秋·冤狱·党」(千秋评论1)﹕内容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品。

「放火·放水·逃」(千秋评论11)﹕其中之「放火的」及「论中门村事件」两文蓄意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鼓煽暴力、夸张事实、淆乱视听、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核已违犯「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款相关规定。

「政治·女人·蛇」(千秋评论16)﹕「不平等条约是国民党废除的吗?」及「政治与生殖器」等文,内容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予取缔,并扣押其出版物。

「老儿·小儿·病」(千秋评论22)﹕该书由四季公司出版发行,刊登「王国维自杀写真」、「天涯哭此时」等文,内容歪曲事实,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六、七款,依同法第八之规定予以查禁,并扣押其出版物。

「钞票·肚皮·尿」(千秋评论26)﹕其中「国民党与钞票」等文,内容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破坏国军团结,更以猥亵文字,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犯「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及「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取缔,并扣押其出版物。

「大使·老鼠·怕」(千秋评论27)﹕其中「国民党的三通前科」、「大使垮台秘闻」、「上县太爷书」等文字,曲解事实,蓄意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两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予取缔,并扣押其出版物。

「活爸·死爸·黑」(千秋评论28)﹕其中之「乱世父子泪」、「活人不要要死尸」、「向国民党讨十大债」等等文字,为匪宣传,曲解事实,诬蔑政府,蓄意挑拨分化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六、七等三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予取缔,并扣押其出版物。

「放屁·放屁·真放屁」(万岁评论3)﹕其中之「人间不是你们的」,「马璧奉化现形记」、「从『我是嫖客』到『我是鸡巴』」等文,违背反共国策,曲解事实,诬蔑政府,蓄意挑拨,分化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五、六、七等各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予取缔,并扣押其出版物。

「割了·错了·割错了」(万岁评论4)﹕其中之「上帝要变心了」、「神话、谎言、骗」、「新腹非罪」等文,公然散布谣言,为匪宣传,曲解事实,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之第三、五、六、七等各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物。

「泰山·泰水·命」(千秋评论32)﹕其中之「康泽殉难了吗?」「上山、上山、爱」等文字,蓄意为匪宣传、诬蔑政府、侮辱壮烈殉国先烈,扭曲事实,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六、七各项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扣押其出版物。

「鸟官·鸟人·鸟政府」(万岁评论5)﹕其中之「五四没有这种棈神」、「钱学森所代表的问题」、「头发政治述奇」、「老兵永远不死,因为要做老牛」等文,攻讦政府,公然为匪宣传,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五、六、七等各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物。

「不老·不老·尸」(千秋评论34)﹕其中之「西安事变的另一主角」乙文,蓄意以叛徒片面之词及匪伪宣传文字,曲解史实,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白水·白水·白开水」(万岁评论8)﹕其中之「乌云接落日」、「历史脸谱」两文,蓄意为共匪做有利宣传、曲解史实、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叛国·亡国·洗」(千秋评论36)﹕部分内容蓄意歪史实,诬蔑国家元首,为共匪做统战宣传(一、二、三、七等篇),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狗头·狗头·狗头税」(万岁评论9)﹕其中之「一九四八年的民心」、「国民党放水成性」两文,蓄意为共匪做有利宣传、捏造谣言、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风景·风景·杀风景」(万岁评论10)﹕其中之「明朝不如今」及「政治规格的讨论」等文,严重淆乱视听,蓄意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鸡嘴·鸭嘴·变」(千秋评论38)﹕其中之「散记鹦鹉及其他」、「哀江南」等文,严重淆乱视听,蓄意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中委·中委·中常委」(万岁评论11)﹕其中之「苛政猛如虎」等文,捏造谰言,诬蔑政府,蓄意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喇叭·喇叭·吹喇叭」(万岁评论12)﹕其中之「老友与旧仇」等文,蓄意歪曲事实,为共匪做有利宣传,捏造谣言,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流芳·遗臭·驴」(千秋评论39)﹕部分文稿内容扭曲事实,挑拨分化,栽诬政府,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打砲·打砲·别打砲」(万岁评论13)﹕其中之「乡愁」、「马可仕」、「文化」等文,违背反共国策,捏造遥言,诋毁国家元首,蓄意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五、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涨价·涨价·买」(千秋评论40)﹕部分文字内容扭曲事实、并捏造谰言,侮辱壮烈殉国先烈,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江南·江南·哀江南」(万岁评论14)﹕(缺查禁令)

「告状·告状·告洋状」(万岁评论15)﹕其中之「我们没有明天」乙文,为散布业经明令查禁在案之文字。「江南并发症」、「历史使命」等文为蓄意歪曲事实,捏造谣言,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及危害社会治安,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六、七、八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魔王·魔王·牛魔王」(万岁评论16)﹕其中之「谁是支持国泰诈财的祸首」及「为民除害乎」等文,蓄意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大便·小便·大小便」(万岁评论17)﹕其中之六、七两篇文字蓄意歪曲事实、诬蔑政府,淆乱视听,为匪宣传,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扣押其出版物。

「五十·五十·易」(千秋评论43)(下册)﹕其中之「从杀人灭口到抓人脱罪」乙文,原刊「发扬周刊」,经明令查禁在案,今该书又予刊载散布以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扣押其出版物。

「革命·革命·反革命」(万岁评论18)﹕其中之十四、十五、二十一等篇文字,蓄意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同志·同志·杀」(千秋评论44)﹕该书内容,扭曲事实,诋毁国家元首,挑拨分化,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予以查禁,并扣押其出版物。

「奴才·奴才·骂奴才」(万岁评论19)﹕其中之四、五等篇字,蓄意淆乱视听,为共匪做有利宣传,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江东·江东·飞」(千秋评论45)﹕该书部分文稿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殉国·殉国·谁殉国」(万岁评论20)﹕该书部分文字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和尚·和尚·施」(千秋评论46)﹕该书部分文字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逃兵·逃兵·逃兵罪」(万岁评论21)﹕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青眼·白眼·看」(千秋评论47)﹕该书部分文字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新装·新装·倚新装」(万岁评论22)﹕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印印·印印·印」(千秋评论48)﹕该书部分文字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口头·口头·口头禅」(万岁评论23)﹕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历史·历史·吹」(千秋评论49)﹕该书部分文稿,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头大·头大·两头大」(万岁评论24)﹕该书部分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出出·出出·出」(千秋评论50)﹕该书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辫子·辫子·剪辫子」(万岁评论25)﹕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自大·自大·狂」(千秋评论51)﹕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屁股·屁股·翘屁股」(万岁评论26)﹕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国库·黄金·搬」(千秋评论52)﹕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小人·小人·打小人」(万岁评论27)﹕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张三·李四·告」(千秋评论53)﹕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同性·同性·同性恋」(万岁评论28)﹕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大的·小的·要」(千秋评论54)﹕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发作·发作·大发作」(万岁评论29)﹕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活人·死人·骗」(千秋评论55)﹕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三毛·三毛·雷三毛」(万岁评论30)﹕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新党·新党·拉」(千秋评论56)﹕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伏虎·伏虎·伏虎功」(万岁评论31)﹕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五款「违背反共国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火把·火把·烧」(千秋评论57)﹕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五款「违背反共国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自由·自由·自由神」(万岁评论32)﹕(缺查禁令)

「时间·时间·表」(千秋评论58)﹕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台湾·台湾·台湾人」(万岁评论33)﹕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五款「违背反共国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五年·五年·难」(千秋评论59、60合订本)﹕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下部·下部·相下部」(万岁评论34)﹕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旧仇·新恨·说」(千秋评论61)﹕(缺查禁令)

「祝寿·祝寿·祝倒寿」(万岁评论35)﹕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蒋介石研究」﹕该书其中部分文字,前于千秋、万岁评论丛书各期刊载时,已予查禁、今再予刊出,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急救·救急·打」(千秋评论62)﹕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颜色·颜色·还颜色」(万岁评论36)﹕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通缉·通缉·症」(千秋评论63)﹕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娘娘·娘娘·玩娘娘」(万岁评论37)﹕该书部分内容严重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棺材·棺材·书」(千秋评论64)﹕该书本期部分文稿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蒋介石研究续集」﹕该书部分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埋单·埋单·要埋单」(万岁评论38)﹕该书部分内容,严重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半坐·半立·笑」(千秋评论65)﹕该书部分文稿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肚皮·肚皮·一肚皮」(万岁评论39)﹕该书部分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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