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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敖 当前章节:136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1:40

「自反·自反·缩」(千秋评论66)﹕该书转刊匪书「金陵春梦」文稿,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二条「匪莤、匪干之作品或译著及匪伪出版物一律查禁」、及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羊头·羊头·挂羊头」(万岁评论40)﹕该书部分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千秋·万岁·合」(千秋评论67)﹕该书部分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流氓·流氓·拜」(千秋评论68)﹕该书部分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及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公道·公道·争」(千秋评论69)﹕该书部分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及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蒋介石研究三集」﹕该书部分内容严重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本部查禁之李敖着「蒋介石研究三集」一书,其查禁日期请惠予更正为七十六年七月六日。)

「外交·性交·交」(千秋评论71)﹕李敖等著作发行之「李敖千秋评论丛书71外交·性交·交」出版品一册(二十四开本,三四一页,一九八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初版),其所载之「明辨是非,分清敌我,坚持『一国两制』」一文,违反出版法规定,经转准行政院新闻局76 10 5(76)铭版四字一二三○九号函核定,应予行政处分。定期停止发行一年(自中华民国七十六年十月十一日起至七十七年十月十日止)并同时扣押其出版品。违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依出版法第四十条第一三项第三款之规定予以处分。

「孙中山研究」﹕「李敖出版社」发行之「孙中山研究」一书(二十四开本,计三一二页,一九八七年九月十日初版),封面以醒目之标题「孙中山卖国」置于国父遗像之上,违反出版法规定应予行政处分,禁止出售及散布并扣押其出版品。违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依出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予以处分。

本文录自蔡汉勋编著《文化顽童·李敖》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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