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肖孟能身边的一帮人,都是一些无原则、又怕事的和事佬,担心李敖、肖孟能吃亏,力劝肖、李去上胡秋原的门,与胡和解,不要把事情闹大了。
年轻气盛的李敖见他们不停地劝,很不高兴。他对他们说:"我这次遭遇的是原则问题,不是人情方面的事情。在是非上,我没有错,为什么要去赔礼道歉?为了真理,我六亲不认,何况非亲非故的胡秋原呢?我出道写文章以来,就准备殉道。我对我写的任何一个字负责任,并愿面对考验与审判、打击与下狱!"
还有人劝李敖,可以不道歉,只表示遗憾就行了,李敖又对他们说:"那也不行,我在文中所说的都是事实,也无憾可遗。不和,就是不和!"
李敖坚决不和,胡秋原也很生气,决心将官司打到底。
李敖与胡秋原多次在法庭上见面,并多次展开舌战。
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们过去未遇到这样高水平的原告与被告,也未见到如此能言善辩的原告、被告。他们感到这个官司很难判,故开了几次庭后,就不想再开庭了,而且一拖就是数月。
台北地方法院的态度,使胡秋原很恼火。他认为,他是原告,很有道理,又系"立法委员",他一定会赢这场官事。因此,他经常不断地去法院催法官们早日判决此案。
法院被胡秋原催迫了,只好决定再审此案,并将胡秋原的诉状告知了李敖。
李敖看了胡秋原的状子,感到很可笑,决定应诉,并一气写成长达3万字的答辩状《打倒胡秋原谎话的20个例子》,将胡秋原在诉状中的事实一一进行了反驳。
李敖指出,胡秋原状子除满纸胡言外,文字、逻辑也混乱不堪,并把他自己的文章引出来当李敖的文章反告李敖,还把许登源的文章当李敖的文章告李敖。
李敖在答辩中还说:
胡秋原想用政治、控告、舆论、宣传等手段来抹杀他的叛国历史,是心劳
日绌;即使他能欺骗少数人暂时,可是他绝不能欺骗多数人于永久;即使他能干
扰历史研究于目前,可是他不能消灭历史真相于千秋万代之后,他的鲁莽孤行,
是休想成功的。
此后,李敖又将《打倒胡秋原谎话的20个例子》一文刊在《自由报》上,让广大读者知道他与胡秋原官事的真相,也让大家来明辨是非。
除此外,他还将上诉状子,刊于《此风不可长》一书中。
1963年9月初,台北地方法院在胡秋原的一再逼迫下,由法官张顺吉对胡、李的官司作了判决:李敖、肖孟能罚钱,胡秋原也罚钱。胡秋原被罚,是因为他也诽谤了李敖。
9月6日,李敖就法院的判决写了《五点感慨》,其中第1、3点是对法院判决表示不满,第4点表示很满意。第5点是感慨,他说:"无论如何,把这些历史性的问题硬拖进法院来裁决,总归是一种今古奇观,也是一种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但我没有办法,因为我不是主动打官司的人。"
胡秋原、李敖、肖孟能接到判决书后,都不服,两方均向台北高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台北高级法院受理了双方的申诉。法官们看了双方的上诉状后,感到此案颇不好办,故一拖再拖。最后拖不下去了,才开庭审理此案。
李敖、胡秋原虽然多次到高院出庭辩论,但法官们仍难作出决断。这件奇特的案子,拖了10余年,案件承办人换了一茬又一茬,仍然判不了。
直到1974年5月初,台北高级法院才由法官汪家声、吴纯、高廷彬对此案作了判决,胡秋原胜诉,李敖、肖孟能败诉。此时,李敖已被国民党关在景美军法看守所。5月4日,李敖在狱中收到了正式判决书。
李敖看了这个判决书,又气又好笑。由于他关在狱中,无法与胡秋原打这个官司。
他虽对这个判决不满,但在心灵深处,他又感到求仁求得的满足。12年来,他为真理而战,为信仰而战,为抵抗国民党的打击而战,在这漫长的战斗中,虽然有青春的离去,好友的分离,有人世的巨变和浮生的苍凉,自己却很坚定,毫不动摇。他觉得他是大丈夫,他为反抗国民党的黑暗统治,争取言论自由做了好榜样。
台湾高级法院的这个判决,还引发李敖的"好讼"性格。他认为,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只要自己有理,任何胡乱判决都不怕,非要把官司打到底,将问题弄个水落石出。
他在狱中暗下决心:出狱后,再去找机会反告胡秋原,直到告得胡秋原叫苦叫饶,倾家荡产,难以动弹为止。
李敖心里也很清楚,胡秋原是个婆婆妈妈的人,又很爱面子,一旦反告,此官司可能要打很长的时间才能了结。因此,他心里作了打几十年官司的准备。
他出狱之后,一面寻找告胡秋原的机会,一面在报刊上大写抨击胡秋原的文章,使台湾民众认识胡秋原是什么样的一个人。
1981年5月17日深夜,李敖在《永远失职,永不失业》一文中,批评国民党的"立法委员"放弃职责,成为哑巴、混人,根本未起到"立委"的作用,也未尽"立委"的责任。"立法院"的373个"立委"中,有118个"立委"在31年中未说过一句话,有61个在31年中说了平均不到1次的话。另194个"立委"虽在"立法院"中发了言,却不是为人民说话。李敖在论到这类人时,点了胡秋原的名,他说:1954年,胡秋原写文章宣称,纯个人是非,他是不闻、不问、不谈的。不料,8年以后,当人民研究他的'闽变'叛国史时,他不但要闻要问要谈,并且谈到"立法院"来了。他本来为了抗议《出版法》,宣称此出版法一日不废,他一日不回"立法院",可是为了阻止人民研究他的叛国史,他不但回到"立法院",并且主张"政府"该用出版法制裁人民了!当"内政部长"表示人民并没有"侮辱元首"情事时,他还是不肯罢休,非要兴文字狱不可!有史以来,不论古今中外,身为民意代表的人,他们被人民奉养、尊敬,都因为他们肯"为民喉舌",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跟政府对立,从来没有在政府认为人民清白时,反倒要"政府"整人民的,可是这种妙事,竟发生在这个岛的"立法院"里,真不能不说是古今中外都没有的大笑话!
此文发表在1982年9月《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9期上,相信此文发表后,胡秋原看到了。此文对胡秋原挖苦得相当深,因文中写的都是事实,胡秋原看到了也难以反驳,只好将恨记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