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76年,肖孟能见他父亲的基金会出现如此局面,极为不满,找李敖商量要讨回原先捐出的5万元。李敖对肖孟能将肖同兹基金会的会址卖了有看法,问他为何将会址卖了,现在又要追回捐出的5万元基金是怎么一回事,肖说财务太困难了,他要退出基金会,另谋单独的纪念方式。
李敖考虑讨这个钱不妥,没有为肖孟能帮忙。
肖孟能到智利去之前,又将此事作为重要事项交给李敖办。李敖去找有关单位的人一了解,发觉按台湾当局"内政部"的有关规定,任何基金会设立登记后,不得将原捐款归还原捐助人。根据这个规定,肖孟能捐赠的5万元钱根本无法讨回。
李敖未按肖孟能的要求办好此事,肖孟能意见甚大,而且将这事拿到记者会上作为攻击李敖的例子,并成为肖孟能状告李敖的因子。
为了商谈他的财物问题,肖孟能从智利回台后,找了几次李敖,但没有找到。
在王剑芬的指点下,肖孟能又去找李敖岳母娘胡星妈,将他离台前托李敖处理财务、房屋方面的经过告知了胡星妈。胡星妈很相信肖孟能,马上打电话给胡茵梦,要胡茵梦回去一趟。
胡茵梦听了肖孟能的述说,感到很麻烦。此时,她与李敖的感情已出现裂痕。
王剑芬还告诉胡茵梦,肖孟能走时,她叫肖孟能写了一张达1.8公尺的财物清单,这个清单已复制了一张拷贝,如果与李敖谈不好,这就是告李敖侵占他人财产罪的法律依据。
肖孟能还对胡茵梦说:"其它的字画及一些古董,李敖处理了或拿去算了,希望李能将乾隆御批还给他。这是他家真正值钱的传家之宝,他要保存下去。"
胡茵梦听信了肖孟能、王剑芬的一面之词,心里对李敖有气了。
这时,李敖与肖孟能、王剑芬为朱婉坚之事已经破脸,许多事情,包括财产方面的纠纷难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结果,他们的矛盾愈闹愈大。
如果他们能冷静下来相互交谈,互相勾通,绝不会将事情闹得如此复杂,并使李敖入狱。
1980年8月26日,肖孟能在王剑芬的鼓动下,在台北公开举行记者招待会,攻击李敖背信、侵占他的财产,并举出了静庐房屋、名人字画、水晶大厦的电话等例子。
肖孟能在记者会上还声称,他准备到法院状告李敖侵占他的财产问题。
过了两天,李敖妻子胡茵梦联合台北四海唱片公司制作人邱晨又一次举行记者会,攻击李敖背信、毁约、侵占他人财产。
台湾各报刊马上报道了这两次记者招待会的实况,一时间,社会各界纷纷指责李敖。很显然,肖孟能、胡茵梦的记者会,对李敖的名誉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因为,侵占他人财产,对一个文人来说,是很不道德的事情,也最为人看不起。
1980年8月28日下午,受了伤害的李敖一气之下,宣布与胡茵梦离婚。
对肖孟能、王剑芬的做法,李敖虽然很有意见,但考虑过去他们之间的关系一直很好,特别是《文星》时期,两人合作无间,创造了台湾的文化奇迹,不想对簿公堂。李敖还想,他与肖孟能的纠纷,除了朱婉坚的因素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他们未坐下来勾通、交流,相信有些事情勾通、说清楚了,隔阂就要小得多。
有一天,他碰到了肖孟能,对他说:"你一再怪我没有帮你处理好委托的事情。你也不想想,你离台3个月零14天的时间,给了我24大项、69件麻烦事,平均一天半要处理一件事,而且你委托的都是一些老大难问题,3个多月的时间,我怎么办得了那么多事?要那么好办,你自己不早就办了,哪轮到我来办?我自己要谋生,又不受酬,你说我未办好事,是不是蛮心话?你在记者会上说的那些话,大部分不实。你还说要到法院去告我,我建议你不要告。因为你一告我,国民党一定会乘机介入整我,我会垮下来。可是,我李敖垮了有能力爬起来;你如告我,你也会垮,你垮了就爬不起来了。最后吃亏的,还是你肖孟能。"
肖孟能听了,没有作声。此时,他的姘妇王剑芬一个劲地在他背后鼓动他告李敖。她以为,把李敖告倒了,就出了一口大气,也有可能得到一大笔财产。
由于上述原因,李敖对肖孟能的劝告,等于白说。
1980年底,在王剑芬的唆使下,肖孟能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状告李敖犯有背信、侵占罪。一向比较稳重的肖孟能此次太鲁莽了。他在递状子时,没有仔细想一想,这个官司能不能打,打了是否有后遗症,李敖日后会不会反告自己。遗憾的是,他没有细细思索,就与王剑芬一道,将状子递到法院去了。
李敖得知肖孟能到法院告了他,心想:你告吧,你找我干的事,我吃苦受累不说,还落得吃官司,天下奇谈。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慌,看你们怎样告我。
1981年春,台北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宣判李敖无罪,肖孟能败诉。
肖孟能、王剑芬接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书后,极为愤怒,大骂陈联欢法官是"贪赃王法"、"乱判案子"。
他们经过一番密谋后,又上告到台北高等法院。
这一次,由于国民党大员王升插了手,高等法院法官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个法官希旨承风,玩弄权法,不顾事实,判定李敖"侵占罪"成立,处李敖有期徒刑6个月。
他们判李敖有罪的主要事实,是李敖"侵占"了肖孟能在天母静庐的一栋房屋。静庐的房屋原房主叫魏锦水,因欠台北华南银行一笔巨款无法偿还,便将房屋作价110万元向社会公开出售,肖孟能看中了这栋房屋,便以王剑芬的名义买了下来。买房时,肖孟能一次拿不出110万元,只付了55万元,余下的55万元一直未付。后来,华南银行不停地向魏锦水逼债,并声言如再不付款,要拍卖静庐房屋。魏锦水无法,在肖孟能、王剑芬去智利的前5天,向王剑芬下了最后"通牒",限她5日之内将所欠房屋款直接送到华南银行,再领取权状,办理房屋转移手续。否则,该房屋如由银行申请拍卖了,其一切损失他概不负责。
这个最后"通牒"送到肖家时,肖、王二人已启程去了智利,魏锦水的"通牒"七转八转到了李敖手上。
李敖感到,肖孟能、王剑芬走时,将一切财务方面的事情都交给了他,如果不将此事处理好,银行拍卖了房屋,肖、王二人已付的55万元就付之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