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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2节:就忍让这一次吧

作者:李敖 当前章节:2707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1:38

李敖还对胡虚一说:"以余纪忠国民党中常委,大报阀的声势,我们打这个诽谤官事,一定打不过他们。国民党的司法是个什么样子,殷海光的《法律不会说话》一文所说的情形,胡老师比我清楚得多。因此,他们既然派人来与我们和解,我就全权处理了。他们表示向我们道歉也就够了。我接受了他们的道歉与和解,胡老师当会同意的。所以,我签了和解书。如果你不愿和解,要与他们打官司,我看也打不过他们的。宋英在余范英杂志上那样侮辱胡老师,你写更正信去,余范英的杂志不仅不登,而且根本不理。她毫不把你放在眼里,还怕你告他们吗?她父亲既要向我们表示道歉、和解,我已接受,事情就这样完了。胡老师向来待人厚道,就忍让这一次吧。"

对于余纪忠赔偿的400万元钱,胡虚一作为经济状况不太好的涉案人,自然十分关注。他又向李敖问道:"余纪忠、余范英父女有没有送老兄400万元钱的事?"

李敖听了,颇不自在,而且有些气恼的样子。过了老半天,他才向胡虚一作说明:"有这事,但这与和解的事不相干。如果他们向我们道歉和解,还要人家的钱,岂不变成向人家敲榨钱财了?这置我们读书人的人格于何地?余纪忠送我400万元钱,是我托《中国时报》记者黄怡卖了几幅很不错的名画给他的售价,这完全与道歉、和解的事不相干。黄怡说,她是胡老师世界新闻专科学校的学生,认识胡老师。我可请她来向你说明我托她卖名画给余纪忠的事。请你勿信不合事实的谣传。所谓'流言止于智者',胡老师自然是很高明的智者。"

胡虚一在信中还对笔者说:"余纪忠送400万新台币,既是李卖名画给他的价款,那就是纯商业行为,自与余范英和我们的和解之事不相干。于是,我也就此适可而止,不多揣测,免伤和气。只是我现在读到李敖新书中(指《李敖快意恩仇录》)所说的'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我不少快意恩仇的背景,但究其原始,这笔财路是我好心帮助胡虚一而来,义助朋友于先,才有财富逼人来于后,这也算是好心好报的因果关系'的话,只有哈哈大笑了。"

胡虚一的说法与李敖讲的有出入。很显然,胡虚一心里对此有些想法。

从李敖的《李敖快意恩仇录》到胡虚一给笔者的亲笔信,笔者认为:胡虚一是这件案子的主要涉案人,也是主要受害者,李敖接过案子后,无论是先到法院状告余纪忠、余范英也好,还是后来与余纪忠、余范英和解也好,均应征求一下胡虚一先生的意见,后来的400万元赔款,尽管李敖给了3幅画给余纪忠,毕竟是与案子有关的赔款,也应分一点给胡虚一先生。李敖如果这样做了,这个案子就算处理得完美无缺,涉案人胡虚一心里也会舒服得多。

1998年6月17日下午,笔者在湖北大学参加"海峡两岸殷海光学术研讨会"时,见到了胡虚一先生,并与他在湖大接待中心客厅进行了长谈。

谈到殷海光先生的几位名学生时,胡先生突然站起身,长长地叹了一口气,然后慢吞吞地吐出几个字:"我对殷先生的一些学生不……"

后面的话,他没有说出来。笔者写此节时,很自然地想起7年前胡虚一先生那句未说完的话,并想:胡先生叹的一口长气及那句未尽语,不知与此案是否有关?

一人告倒台中市政府

李敖一人告倒台中市政府的官司,相当有趣。

1987年6月21日,李敖母亲在台中的住地突遭台中市政府和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的搜查,大批图书被没收。

李敖50年代离开台中后,一直住在台北,其母张桂贞仍住在台中市北区新北里14邻双十路1-4号台中宿舍。

国民党台中市政府与警备司令部之所以突然搜查李敖在台中的老家,是因有一段时间,台北、台中等市经常突然冒出一些李敖的书刊,而且越禁越多,总查总有,这些书刊流入民间,对国民党极为不利。

国民党认为,李敖原住台中市,其母张桂贞至今仍住原地,李敖书刊的秘密窝藏点要不在台北,要不在他老家。窝藏点里肯定藏有大批反蒋介石、反国民党的书刊,如果将这个窝藏点搞掉,市面上就很难见到李敖的书刊了。

基于上述考虑,国民党决定突然派人搜查李敖的老家,没收对国民党有害的所有书刊。

恰在这时,李敖母亲张桂贞到美国探亲去了,不知是谁将这一信息告知了特务机关--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他们抓住这一时机,派遣上校军事检查官鞠金蕾及政二科文化专员孟启正负责去查抄。

6月21日,鞠金蕾、孟启正等人在台中街上叫一修配钥匙的锁匠弄开李家的门,然后带着管区派出所负责人杨三共、里长陈松碧及一批警员进入李家,以"违犯戒严法"为由,扣押了李敖老家的各种书籍14708册,价值新台币181.22万元。

搜查完毕,孟启正除给李敖母亲张桂贞的同事张佩华5张收据外,没有出示,也未送达任何行政处分文书。

台中市政府与警备司令部突然采取的这一着,李家人均未料到。

6月22日,张佩华感到此事重大,立即给在台北的李敖发了一封快信,告知其家中发生的事情,并要李敖火速赶到台中看看。

李敖接到信后,大吃一惊,感到此事系官方所为。

他丢下手中的事情,于24日乘车南下。

他先看了弄得一片狼籍的家,然后去访问了左邻右舍、派出所主管和里长陈松碧。陈松碧向他简要告知了查抄经过,并转交了"台中市政府取缔违法出版品"的5张收据。

李敖分析了收据,发觉上面只盖了"台中市政府"的印章,心想:你们政府如此乱来,老子这回决不放过你们!

7月1日,李敖以母亲张桂贞的名义,给台中市政府寄去了"损害赔偿请求书",要求给予赔偿。

台中市政府接到了李敖的函件,未予理会。

过了5个月,李敖见仍无任何动静,非常气愤,决定到法院状告台中市政府。

1987年11月,李敖又以母亲张桂贞的名义,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递交了控告台中市政府的状子。

1988年2月10日,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推事黄秀德判决李敖胜诉,台中市政府搜查李敖老家、扣押李家书籍为违法行为,要求台中市政府退还被扣押的书籍。

台中地方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台中市市长张子源重视了此事,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了研究,并报告了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中央党部和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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