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李敖大传(出书版)》作者:李敖【完结】 > 李敖大传.txt

  第83节: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

作者:李敖 当前章节:277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1:38

张子源系国民党大员,生于1942年,台中市人,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后去日本名城大学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英国剑桥大学曾聘任他为研究员。张回台湾后,曾任东海、逢甲大学副教授、团管区后备军人辅导中心主任、民防大队副大队长,1985年11月出任台中市市长,此后又任台湾省政府顾问、"经济部国营事业委员会"副主委,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

张的妻子许幸惠与张是大学的同班同学,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

搜查收据上盖的印章虽然是台中市政府,幕后指挥却是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国民党的各级党部自然要大力支持台中市政府,他们告诉张子源,法院是国民党开的,地方法院尽管判台中市政府输了,只要台中市政府上诉,高等法院不会判李敖胜诉的。

国民党中央党部还要求台中市政府抓紧上诉,并写好"上诉理由状"。

4月20日,台中市政府正式向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出了民事补具上诉理由状,对李敖母亲张桂贞的诉状及台中地方法院的判决进行反驳。

台中市政府在上诉理由状中说:这次讼争书籍的出版与发行人为李敖,被上诉人为李敖之生母,再观讼争书籍均为李敖所著,没有其他作者的书,李敖的书每种数量达千百册,并不只一册,依一般情况,如若以收藏书籍为乐,断无收藏一家著作且收集数量达千百册之多,而且又大多系纸箱装藏,显然系供出售或散而之用,而不是单纯之收藏。

张子源代表市政府在《民事补具上诉理由状》中特别指出,有关执行处理取缔非法出版物,是由各县市警备分区指挥部负责,本件查扣之讼争书籍系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签发的搜索票,由鞠金蕾上校、政二科专员孟启正持搜索票前往被上诉人住所搜索扣押,收据上盖的市政府的印章只不过是形式,而且是警备司令部要求盖的。因此,其赔偿应由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负责。

很显然,台中市政府想推卸责任,不愿赔偿。

李敖看了台中市政府的上诉状后,感到荒唐、可笑,立即代母亲写了驳斥台中市政府的上诉状。

他在驳文中说:讼争书籍并不全是李敖专著,其中的8963册,约占被搜查、扣压的60%的书为其他人所著,李敖写的书只占40%,台中市政府的上诉显然不实。按一般经验、法则,古今藏书家均以奇货可居为乐,其嗜一家数家之书,并藏在名山上的,亦代有其人。被告如稍对书史及藏书家传记略有所知,断不会出此无知怪论,所谓以纸箱装藏的方式及系供出售或散布之用的说法,更见台中市政府浑然无知无识。台湾外双溪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名山之作,都是以装箱形式处理,若照被告的说法,放在外双溪的那些国宝,也是"供散布之用"的。

至于台中市政府在上诉中又咬出别的机关,说此案应由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负责赔偿的问题,李敖认为不值一驳。因为搜查、扣压书籍的收据上,没有盖别的公章,只有台中市政府的大印,这个大印不论是怎么盖的,只要盖了,就难逃其责,就要承担责任。

李敖对台中市政府在上诉状中的其它无稽之谈,也一一进行了驳斥。

李敖还将驳台中市政府的文章,刊登在台湾的几家报刊上。

1988年8月31日,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开庭,当事人鞠金蕾、孟启正及张子源的代表、律师和李敖均出了庭。

在法庭上,发生了狗咬狗的精彩一幕,孟启正说他是市政府文化小组官员,台中市政府的代表当场予以反驳,指出他是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的人。看到两个衙门的狗腿子在法庭上的丑态,李敖抿着嘴笑。

尽管很有理,驳斥得也很有力,遗憾的是,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翁其荣、徐元庆、陈成泉三推事仍不顾事实,违背法令,将原台中地方法院的判决全部推翻,判决台中市政府胜诉。

李敖接到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判决,愤怒不已,他自语道:"这是一起很典型的违法乱纪的案子,为何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

他没有法,只得又以母亲的名义,向台湾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并又一次将上诉状公开登载出来。

台湾最高法院审理了李敖的上诉状后,感到台湾高等法院台湾分院的判决站不住脚,决定废弃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判决,发回台中分院重新审理。

从1989年5月3日起,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开始重新审理此案。

台中市市长张子源一听说李敖的案子已被台湾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心里一慌,并自语道:"要知这件事如此复杂,当初真不该在他们的收据上盖印!"

张子源还想,这件事的幕后指挥是国民党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既然事情弄到了如此地步,只有将警备总司令部拖出来,让李敖去与他们纠缠。

于是,张子源委托律师彭荣显,向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递交了一份《更审准备书状》。张子荣在状中说:此次讼争书籍之查扣行为,显系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指挥执行,而该部系属"国防部"的下级机构,与上诉人并无隶属关系,如果认定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的查扣行为有不法侵害李敖的权利,其赔偿单位应不属台中市政府,应是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被上诉人未祥究,竟列上诉人为被告,显属不当,其诉讼也难以合法。

这个《更审准备书状》表明,台中市政府及市长张子源仍在为自己开脱,不想承担这个案子的法律责任,也不愿老为此事与李敖纠缠下去。

李敖看了台中市政府的《更审准备书状》,感觉既荒唐,又可笑。他骂道:"他妈的张子源,你既有胆量在警备司令部的收据上盖印,为何不敢担当责任呢?这是什么市长啊!"

从这个《更审准备书状》中,李敖看出了台中市政府极想抽脚。他决定抓住此机,穷追猛打,继续与他们斗,与他们纠缠。

1989年10月29日,李敖又代母亲张桂贞写了《张桂贞控告张子源》一文,递交给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李敖在文中说:"张子源这种辩解,可真滑天下之大稽!因为附卷之五的收据中,均盖有台中市政府的大印,并有张子源所属机关即管区警察派出所主管杨三共签名,明明只用张子源所属机关之印信而无其他机关印信,明明只有所属机关人员签名而别无其他机关人员签名,又何能狡赖推托?张子源辩称收据上有'中部警备司令部文化专员孟启正'签名云云,但受害之老百姓,又何从而知'孟启正'三字是军职人员?纵使孟启正为军职人员,将盖有台中市政府印信之空白收据,供非台中市政府所属人员使用,张子源又焉能不负责?足见如此脱责,其理由完全不合行政体制与伦理。放纵于先,又推脱于后,其无品无格,洵属笑谈!"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