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怎么也没有想到,他这次拍卖的孙中山墨宝,引起秦孝仪等国民党大员的震惊。他们认为,孙中山的墨宝,大多被国民党收藏,散落在民间的不多,李敖的这幅墨宝,不一定是真品。
拍卖会那天,记者采访秦孝仪,问他对李敖拍卖的孙中山墨宝有何看法,他说,李敖拍卖的这件墨宝可能有假。
秦孝仪的言论,各报刊很快予以报道,使一次很平常的拍卖活动聚起风波。
秦孝仪的言论引起李敖的愤怒。李敖认为,秦孝仪自称是章孝慈的好友,章孝慈病得那么重,秦一块钱也不捐,他拍卖收藏品为章孝慈筹款时,秦就出来搅局,而且无中生有,信口雌黄,他要状告秦孝仪。
李敖还未动手告,秦孝仪又惹出令李敖很恼火的事来。
1995年4月20日下午,秦孝仪到台湾"立法院"群贤楼9楼大礼堂出席"立法院"质询会。他一到会,"立法委员"刘瑞生向他质问道:"前一阵李敖为章校长的医药费而义卖国父墨宝,你没有买它,还说可能有假,主要是用双钩的手法作伪,不知你是否说过?希望能说清楚,否则若真是国父国宝,你为什么不买?"
秦孝仪镇定了一下情绪,然后慢吞吞地说:"这话是'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某位委员问我时,我回答那位委员时说的。我当时对他说,这件墨宝恐怕是假的。不过这件事我不愿在此地多加说明,同时也不愿意向各'委员'答复这个问题,但我又不能不答复。事实上,整件事是有过程的,这是过去我没说过的过程,先是李敖有所谓宋代'周越跋王著千文',原本他以200元买下,经过多年以后要卖4000万元,当时我们考量故宫一年5000万元的搜购预算已经所剩不多,再考虑这么高价钱的文物一定要经过鉴定。但过了两天,他们威胁说,若我不买'周越跋王著千文',他就要公布一些事,我对他说,你公布好了。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引出国父墨宝的问题。"
秦孝仪此次答"立法委员"刘瑞生的言论,刊登在《"立法院"公报》第23期上。
后来,参与质询此事的还有另一"立法委员"颜锦福。
台湾当局"立法院"主办的《"立法院"公报》第二届第5会期32期上,还登载了颜锦福质询秦孝仪时的一段对话:
秦孝仪:……该件物品并非国父的墨宝,那是国父写给蒋介石先生的一封信中
"双沟"出的一段文字,并非真迹。
颜锦福:就是"夫天下之事其不如人意者固十常八九……"这件吗?
秦孝仪:是的。
颜锦福:不是真迹吗?
秦孝仪:不是真的。
颜锦福:你鉴定过吗?
秦孝仪:不是,我们可从原件中看出。
颜锦福:不是真迹,怎能卖到300多万?
秦孝仪:颜委员,如果你写封信给人家,又在你自己的信中搞两句话写
出来,再送给人家,会有这种事吗?
颜锦福:如果你确定其非真迹,又从你口中证实此事,事情就严重了。
秦孝仪:我这里有原件。
秦孝仪说的"双钩",就是用透明的纸,复于原迹之上,先用笔双钩其字的边,再用笔填满而成。如按秦孝仪的这种说法,李敖卖出300多万元的孙中山墨宝,不是别人,就是李敖用笔"双钩"而成的,不是真迹。
毫无疑问,秦孝仪系国民党大员,又系文史权威,其言论对李敖的名誉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李敖看到秦孝仪在"立法院"的几次答复,极为愤怒。他心里大骂道:"这个秦孝仪完全是无中生有,信口开河。我手上哪有什么'周越跋王著千文'呢?我与他没有任何交往,怎么去威胁他?孙中山墨宝明明是真迹,为什么要说成是双钩的?这样的人,怎么能做党史会主任?"
他越想越气,越想越恼火。他还考虑,秦孝仪一生,只为蒋氏父子服务,为蒋氏父子吹牛拍马屁,歌功颂德。写了很多不实的东西。他不诚实的性格,也是在为蒋氏父子服务期间养成的。对他这种只忠主子而不重事实的假学者,要狠狠地整一下。"
他早就想找机会整这个专说假话,制造文字垃圾的御用文人,可惜没有机会,这次有了机会,一定要抓住不放。
要整他,只有到法院去状告。
1995年4月底,李敖以"诽谤罪"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诉了秦孝仪。
台北地方法院受理了此案,主审法官为陈明。
李敖、秦孝仪多次在法庭上展开辩论。不知何因,这位位高名气大的国民党大员,根本不是李敖的对手,每次在法庭上接受陈明的讯问时,甚为紧张,语言也是颠三倒四,问非所答。
使李敖未料到的是,每次在法庭上输了理的秦孝仪,却被法官陈明判为无罪。他们的理由是,秦孝仪在"立法院"的答复,"系基于所任职务而报告,主观上,并无将答复内容散布于众之意图"。
5月25日,李敖写了一篇《法官陈明枉法裁判》一文,反驳陈明的胡乱判决。他说:秦孝仪以公务员身份,在传播媒体环绕下肆意诽谤,公然在电视记者、报社记者等焦点下,将诽谤之言,散布于众,法官陈明居然还说"并无散布于众之意图",如此公然枉法裁判,真是法界奇观。
李敖不服,提出上诉。
李敖与秦孝仪再次在法庭上作了几次较量。
经过对质、出示证据,秦孝仪承认李敖没有威胁他。李敖也没有说过有"周越真迹"。遗憾的是,法官任鸣巨、郑景文、郭美杏又一次包庇秦孝仪,并用15个"误任"曲予开脱,判秦孝仪无罪。
李敖接到任鸣巨等人的判决后,十分愤怒,并大吼道:"这是一起明显犯了'诽谤罪'、'使公务员登裁不实罪'的案子,怎么没有罪呢?"
他不服,一鼓作气写了一篇长文《法官任鸣巨、郑景文、郭美杏怎样枉法开脱国民党大员秦孝仪?》,将秦孝仪的"罪状"一一标上,然后对法官的乱判再一一反驳。
在此文的末尾,李敖愤愤地写道:"堂堂的故宫博物院院长,竟敢在堂堂'国会'上,庙堂之上,公然扯谎,把幻觉当事实来诽谤人,这是什么作风呢?如此明目张胆的恶劣行径,如此明目张胆的目无法纪,法官再不判他的罪,司法真死了!"
李敖写了文章,出了一口气,心里仍不舒服。他觉得,对秦孝仪这样的人,不告败他,心里总不能平衡。
1996年,他又以原罪名,再次向台北高等法院起诉了秦孝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