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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8节:李敖未告败秦孝仪

作者:李敖 当前章节:2787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1:38

为了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李敖决定将孙中山墨宝送到台湾当局的"法务部调查局"去请笔迹专家作鉴定。为了使笔迹专家了解事情的真相,并作如实的鉴定,1996年8月20日,他给调查局写了一封长信,就此事的几个问题作了说明,并对秦孝仪的一些谬论作了反驳。

经过调查局笔迹专家鉴定,李敖拍卖的孙中山墨迹是真品,不是"双沟"的。

李敖得知鉴定出来了,心里好高兴,立即将鉴定书送到了台北高等法院。

尽管李敖有很硬、很齐全的证据,台北高等法院的法官们仍认为秦孝仪的言论未构成犯罪,只是一种"疏失"。

1997年1月,台北高等法院法官戴章甫、黄腾耀、阮富枝简单审理了一下此案后,匆匆判决秦孝仪无罪,判决书中说:秦孝仪的疏失行为,虽造成自诉人李敖的名誉有相当的损害,仍与诽谤罪不符,难以该罪相绳。戴章甫等法官在判决书的末尾还写了"不得上诉"4字。有了这4个字,就意味着李敖的控告到此为止了。

不屈不挠的李敖心想:这个官司有理却打不赢,显然是国民党组织在中间起了作用。你们不要我赢官司,我也要你们这些黑法官留下恶名。

1997年11月3日,他写了《法官戴章甫、黄腾耀、阮富枝枉法裁判举证》,将高等法院几位法官如何乱判案,违了哪些法全部予以公开。明眼人一看,秦孝仪显然违了法,台北高等法院的法官也是枉法乱判。

李敖的文章一公开,谁是谁非,一目了然。

这场官司李敖虽然未胜,民众却认为,赢家是李敖。

李敖未告败秦孝仪,心有不甘。

为了打胜这一仗,他决定不以民事案去告,决定以刑事案到检察院去告。

1997年11月23日,李敖向台北士林地方检察院递交了《控秦孝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状》,士林地方检察院检查官李建忠负责办理此案。

李建忠与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的那些法官系一丘之貉,不问是非,只看身份。因此,李建忠对李敖的控告状,作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这样,李敖告秦孝仪的官司再无法打下去了。

这场本应胜诉的官司,因国民党法官、检查官的开脱、暗护,始终难以取胜,秦孝仪也终于逃脱了一次处罚。

为了出口气,李敖只有像先前一样,将检察官李建忠不依法办事,开脱国民党大员秦孝仪的内幕昭告天下,让人们看清台湾的司法是如何黑暗。

1999年1月16日,李敖写了《检察官李建忠怎样移花接木?》一文,专门揭发李建忠在承办秦孝仪一案中,如何包庇、开脱秦孝仪的问题。

这场历经数年的官司,虽然最后不了了之,人们通过李敖的文章,均认为李敖赢了。秦孝仪虽然未被处罚,却被李敖弄得苦不堪言。

1999年8月9日。李敖接受大陆记者采访时,谈到了他与秦孝仪的官司,他说:

前一阵子,我告那个伪故宫博物院院长秦孝仪,最后虽然判他无罪,但官

司前后打了4年,这4年间把他困扰得痛苦不堪。打拳击赛有个术语叫TKO,叫技

术击倒,比赛时,张三可能打不过李四,可是张三忽然一拳,先打了李四的眼睛,

李四的眼睛流血了,旁边的医生说,你不能再打了,等于你在技术方面赢了对方。

所以我认为,打官司是一个技术击倒的问题,如果很看重胜负,你就会很失望。

李敖的话虽这么说,但在心里总认为,蒋介石、蒋经国父子的这个笔杆子未告倒,未得到对方的赔偿,心里总不那么痛快,如果此案迟几年发生,结局绝不会是这样。

连告汉奸李登辉

前面已经提到,李敖是台湾最早看破、揭发李登辉的学者、作家,也是第一个敢于控告李登辉的勇士。

李敖在台湾已经两次状告李登辉。

李第一次告李登辉,是在1988年1月23日。

1988年1月13日下午,国民党主席、"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在台北病死。

1月14日,国民党的《中央日报》报道说,蒋经国是1月13日下午3点55分死亡。早在1月5日,由其亲信王家骅代笔,留下了遗嘱,遗嘱全文如下:

经国受全国人民之付托,相与努力于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业,为共同

奋斗之目标,万一余为无年所限,务望我"政府"与民众坚守反共复国决策,并望

始终一贯积极推行民主宪政建设。全国军民,在国父"三民主义"与先"总统"遗

训指引之下,务须团结一致,奋斗到底,加速光复大陆,完成以"三民主义"统一

中国之大业,是所切嘱。

"中华民国"77年元月25日王家骅

敬谨记述

在这个遗嘱上签字的有李登辉、俞国华、倪文亚、林洋港、孔德成、黄尊秋、蒋孝勇。

1月19日,台湾《联合报》报道了台湾"司法院长"林洋港关于蒋经国去世前后经过的谈话,林洋港说,下午4点20分,蒋经国官邸的武官突然打电话来,要他赶快到官邸去,武官说话时语调十分悲伤。当时,他就有不同的感觉,立即赶到官邸。武官见到他,很悲伤地告知蒋经国去世了。他听了,宛如青天霹雳。他立即到会客室,发现李登辉及"行政院长"俞国华及"总统府"秘书长沈昌焕、蒋经国弟弟蒋纬国等已到了。过了一会,"5院院长"到齐了。到6时,李登辉及"5院院长"在蒋经国的遗嘱上签了名。然后,再一起到蒋经国的卧房去瞻仰遗容。

同一天,台湾的《民生报》也作了类似的报道。

从这两则报道看出,李登辉等人在蒋经国遗嘱上签字时,均已得到蒋已死亡的确切消息。

李敖看到报上的报道后,感到李登辉公布的蒋经国遗嘱违法。蒋经国的遗嘱是真是假,也有疑问。

按照台湾当局制定的《民法》第1194条规定,代笔遗嘱,应由遗嘱人指定3人以上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1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笔记者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

1月5日,蒋经国思路清晰,口齿清楚,也能行动,作遗嘱时,理应将副"总统"李登辉及"行政"、"立法"、"监察"、"司法"、"考试院院长"叫到身边,当着他们的面立嘱、签字。

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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