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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3节:有权决定查禁书刊

作者:李敖 当前章节:2711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1:38

他没有看书中的内容,强行没收了孙慧珍书摊上的《我给我画帽子》,并出具了《高雄市政府取缔违法出版品录影节目带三联单》一张,以资证明。

孙慧珍一再告诉他,此书并未查禁,不能查扣,王聪琰气势汹汹地说:"我是警察,有权决定查禁任何书刊!"

说完,他将扣押的书带回了警察局。

孙慧珍无法,只得电告李敖,告知了《我给我画帽子》被查禁的经过。

李敖听了孙慧珍叙述的经过后,感到又是个反查禁的机会。因为,警察个人没有查禁书刊的权利,王聪琰此举显然违法了。要抓住此事,教训教训那些乱查乱扣的军警。

他叫孙慧珍将三联单保护好,他马上找高雄市政府扯皮。

8月10日,李敖给高雄市长苏南成去了一函,题为《致台湾第一不要脸书》。函中说,苏过去任台南市长时,他曾写文章揭发苏系台湾第一不要脸的人,引起哗然,议员们也纷纷为苏的无耻之事质询苏。今天,苏南成走马高雄,又有假借职务上的权利,教唆下属王聪琰,非法扣压他的书籍,有妨害他依法发行图书权利之嫌,已触犯"刑法"第134条,第29条及第304条之罪嫌。苏南成身为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故意不法侵害他发行图书的权利,依"赔偿法"第二条及第7条的规定,应由台南市政府担负赔偿责任。

苏南成系台湾台南市人,生于1936年1月14日,少年时代在台南念书,后考入台湾成功大学,曾获美国沛丹大学荣誉法学博士、贝富特大学荣誉政治哲学博士学位。苏早年做过铁路运输工人、教师、《台湾时报》台南分社主任,1955年加入国民党,曾两次脱党,后又加入。1966年,苏竞选台南市议员失败,1968年再次参选成功,1973年因违纪竞选台南市长又被国民党开除党籍,1977年以无党派人士参选获胜,1981年连任市长,1982年再次恢复其党籍,1985年5月调任高雄市长,1988年当选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常委,1990年5月获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

苏南成头脑灵活,反应敏捷,因一向刚愎自用,目中无人,许多人不喜欢他。

他看到李敖的挂号函,决定暂不调查,也不回复。

过了7个月,李敖见苏南成不作任何反映,心里甚有气,又委托龙云翔律师去高雄,找高雄市政府进行交涉,并递交了《损害赔偿损失书》。

在龙云翔的苦逼下,苏南成叫手下人员去作了一些调查,看李敖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

手下立即分头下去找有关人员作了了解。了解的结果是:李敖反映的情况真实,要求也属合理。

苏南成听了汇报,感到李敖非等闲之辈,不好对付,此事再不能拖延,否则要吃官司,如果法院判决李敖胜诉,舆论一报道,他这个市长就脸上无光了。

他立即责成市政府的有关人员开协调会,并向李敖作适当赔偿。同时,他还将高雄警察局长找来,要求局里对警员王聪琰作适当处理。

1987年5月9日上午,由市政府官员廖兆祥牵头,组织协议机关代理人李文锦、法制室代表黄章一、新闻处代表王砚青及高雄警察局的代表等,与李敖一起协商处理非法查扣书籍的问题。

经过反复磋商,双方达成如下几项协议:

一、警员王聪琰因于1985年6月27日过失查扣李敖先生所著《我给我画帽子》

一书,所开具三联单039334号应予撤销;

二、查扣之书两本,已于1985年7月12日返还书摊,免于赔偿;

三、本府同意象征性赔偿请求人新台币1元;

四、本局已主动将警员王聪琰调职处分,另由本局作成案例教育(典型)。

高雄是台湾当局的"直辖市",过去也从未向普通民众赔过款,这是首次向一个无权无势的民众低头。

虽然只得到1元钱的赔偿,李敖也很满意。因为,这1元钱意味着他未到法院打官司,就获得了胜利。

此案的另一大趣点是一向作威作福的警员王聪琰也向李敖低了头。

据李敖讲,王聪琰长得身高马大,凶猛强悍,李敖到高雄与市政府签订赔偿协议那天,高雄市警察局对他的工作作了调整,再不要他到市区巡逻。同时,还令他到市政府向李敖报告查扣经过及对处分他是否满意。当时,王聪琰心里万分痛苦。过去,他在高雄市区横冲直闯,耀武扬威,民众见他无不畏惧。他从来未向人低过头,这一回,市警察局要他去向李敖低头,比刀砍在他身上还难受。

由于他把事情做错了,上司非要他与李敖见面,他躲不脱,只得硬着头皮来见李敖。

他一见到李敖,满面羞愧,结结巴巴地说不出话来。

李敖得知王聪琰已从盐埕区肥缺调往市警察局看门,对他又产生了同情之心。他对王聪琰说:"我写的书,90多本都给查禁了,警察在执行查扣任务时,难以弄清,因而出现见我的书一面世就被查扣的现象。王警员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我想不必进一步处罚他了。"

在场的大小警官听了李敖的话,觉得李敖很通情达理,鼓掌称赞李敖讲得好,是真正的"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大丈夫行为。

一度非常痛苦的王聪琰见大家笑了,紧张、害怕的心里也迅即消除。他走到李敖跟前,深深地鞠了一躬,并连连说对不起。

王聪琰的这一举动,引起在场人的赞扬。在一阵笑声中,双方结束了协议。

据1987年7月2日台湾《民众日报》报道,在赔偿李敖1元钱的问题上,高雄市政府内部曾发生了一场大争论,争论的焦点,是用现金支付,还是开"国库"支票。

市长苏南成投鼠忌器,疑虑重重,觉得用"国库"支票赔钱给个人不好,主张由会计室付现金。

有些人认为,李敖的书是被市警察查扣的,属"政府"行为,高雄市政府又出具了三联单,理应由"国库"开支票赔偿。

李敖也认为,根据"公库法"第15条"应以支票为之"的规定,这1元钱应开支票,这张支票是战利品,也是他胜利的见证,如付1元现金,就没有这个作用了。

由于李敖的坚持,加上市政府一些官员的疏导,苏南成终于同意从"国库"中向李敖开出1元钱的支票。

1987年8月7日,一张AB006574号的"高雄市市政府支票"送到了李敖手中,李敖当即用照相机将这张支票作了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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