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李敖将这张具有特殊意义的支票送给了好友邓维桢。他说,他这样做,旨在让此支票永留民间。
1998年9月1日,李敖出版《李敖快意恩仇录》时,特地将这1元钱的支票图片印在书上。图片下面,他又写上"刁民闹衙,'国库'赔钱,有民如此,夫复何言"!
读者看到这张支票图片并得知它的来历,不得不佩服李敖反查禁的勇气和胆量。
公开揭露军事大衙门的丑行
台湾当局的"国防部",是岛上最大的军事衙门,统管台湾的军警宪特,权大无边。
1964年,这个大衙门为了捞钱,以改善军人生活为名,设立了一个福利总处,办公地点设在台北市信义路四段水晶大厦。
福利总处设立后,利用手中的特权,日益胀大,并干了许多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坏事,民众对这个军事衙门切齿痛恨。由于这个军事大衙门有权,老百姓反不开,斗不倒,受欺压的民众对他们又无可奈何。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李敖因帮肖孟能处理水晶大厦的债务纠纷,在水晶大厦呆了一段时间。在这期间,水晶大厦业主周其新、朱婉坚等人向他反映了"国防部"的这个衙门的种种恶行,并要求李敖帮他们说说话。
李敖很细心,将周其新、朱婉坚等民众反映的问题一一作了记录。他痛恨国民党,也痛恨他们依仗权势欺压民众,准备与"国防部"作一场斗争,或打一场笔仗,为受害民众出一口气。
要说清李敖笔斗台湾"国防部",先得从"国防部"福利总处在水晶大厦强租房屋说起。
1976年夏,台湾"国防部"福利总处为扩大地盘,多赚钞票,决定设立一个公教福利品台北市供应中心。水晶大厦处在闹市要道口,有大利可图,福利总处相中了水晶大厦二楼及地下室,想把公教福利品台北市供应中心设在此处。
为了达到目的,他们轮番找二楼及地下室的业主周其新、朱婉坚,要求租用这两个地方。
周其新、朱婉坚等业主知道国民党军事衙门的利害,不愿租给他们。
"国防部"福利总处的军官们采取各种手段,如规劝、利诱、恫吓、威胁等手段,强迫二楼及地下室的业主与他们订租用合同。
拖了一段时间,二楼及地下室的业主们怕他们戴"不爱军、不敬军"的大帽子,或在背后给小鞋穿,只得同意出租。
哪知,谈判一开始,"国防部"福利总处开出的租金与实际出租金相差太大,业主们觉得太亏,不愿租房给他们。
"国防部"福利总处的军官们觉得,他们是军队的大衙门,有权有势,要租哪里哪里就得相让,而且租金也要比社会上少得多。
他们不但地给水晶大厦地下室及二楼的业主施压,一定要将这两个地方租到手。
水晶大厦地下室及二楼业主跑不了,躲不脱,只得口愿心不愿地与"国防部"福利总处签订租借5年的合同,总租金为1450万元。
当时,水晶大厦附近的信义路、复兴南路一带一般大厦的售价行情是:地下室每坪(约合3.3平方米)售价3万元以上,二楼作商场用途的每坪售价4.5万元以上。一般房地产押租,习惯以售价的7折计价。如按这样的价格,水晶大厦地下室有350坪,按每坪3万元计算,总计就达1050万,再按7折计,应为735万元。二楼面积350坪,按每坪4.5万元算,就达1575万元,再打7折,应为1102.5万元,两处总租价应为1837.5万元。
水晶大厦周围一带的出租房屋,无论是门面、地形,还是效益,都远不及水晶大厦。但"国防部"福利总处的那些兵痞子不讲这些,以"爱国"、"敬军"为由,强迫水晶大厦地下室及二楼业主按5.5折计算房屋租价,业主们无法,只得同意,干干损失房租700万元以上。
业主们拿着签订的合同,有的唉声叹气,有的心里流血。
合同签了后,在水晶大厦的管理方面,"国防部"福利总处也仗势欺人,破坏制度,使业主蒙受很大的损失。
按台北市区房屋出租的一般规定,房屋被租期间,租用方使用的水电费,一律由租用方承担,出租方在租用方未进驻使用前,应完成水电表的分设,有关大厦的管理,各方均应承担一些责任和义务。基于这一原则,台北市区任何大厦的管理费用,均由各层用户平均分摊。有营业性的用户,因外来人员较多,在平均分摊的基础上,还应增加分摊费用。
"国防部"福利总处的台北市供应中心迁入水晶大厦后,大耍特权,不愿分摊任何费用,使大厦管理委员会的人员头痛不已。
为了维持水晶大厦的正常运转,1976年11月1日,水晶大厦管理委员会特地给"国防部"公教福利供应中心去了一函,要求他们承担大厦的各项管理费用3500元。
此函发出后,他们既不回复,也不交款。后来,大厦管理委员会上门催收,他们也概不理会。
水晶大厦管理委员会的人员对他们的无赖行为非常气愤,但又毫无办法。
水晶大厦的卫生设备用水是各用户出钱用马达抽进楼上的水塔里,再由供水管放入各用户。"国防部"福利总处所属的军人公教福利供应中心的大批人马进入大厦后,使马达修理与化粪池的修理次数突然大增,而且连坏了3台抽水马达,大厦各用户叫苦不迭,不断向管理委员会提抗议。
5月21日,大厦发电机又被损坏,需要4万元修理费,另外还需花2万元购一部备用马达。此设备系水晶大厦的主要设备,非购置不可,但该中心分文不把。
由于他们系军事单位,水晶大厦管理委员会对他们义愤填膺,却又无可奈何。
对水晶大厦的公共设施,"国防部"福利总处看中了或对他们有利,他们就强行要大厦签订有利他们的合约。如停车场,他们要求要有全部使用权,并由水晶大厦提供上下货区,而且要交给他们控制,二楼大厦外墙全部及三楼二分之一楼顶,他们也要专用权,对一楼骑楼走道也要有通用权。
此约签订后,"国防部"福利总处的公教福利品台北供应中心的停车场因来往货车甚多,拥挤不堪,他们便派两名宪兵天天在此维持秩序,使出入口秩序混乱的状况有所改善。后来,他们不需停车场时,又突然撤走宪兵,使停车场的出入口经常混乱不堪,撞车、挤道,超载货车压坏路面、管道的事情时常发生,水晶大厦的内外声誉,受到巨大的损害,住户、业主经常为此吵嘴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