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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郎咸平 当前章节:1540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05

电讯业务

“和黄”的电讯业务也是遍布世界各地。目前,“和黄”在香港、东南亚、中东、澳洲、欧洲以及美洲等国家和地区均拥有并经营电讯及互联网基建,在世界市场中占据领导地位。其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移动电话(话音及数据)、传呼服务、集群通讯服务、固网服务、互联网服务、光纤宽频网络及电台广播服务等。

“和黄”的电讯业务也从这一“业务全球化”的策略中获利颇多,其好处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首先,由于信息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许多投巨资研发或购买而得的科技可能没过多久就会被市场淘汰。如果公司的业务只集中在某一两个市场,这些技术的寿命相对较短,所带来的盈利期限也非常有限。相反,如果经营的国家和地区比较多元化,而且这些市场在科技的发展阶段和应用程度上也有较大区别,那么公司便可以利用这种差异来推出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技术和产品。这就意味着在比较先进的市场已经被淘汰的技术,可能在比较落后的市场还有继续发展的潜力。拥有多个不同的市场便能使公司将一项专利技术于不同时期在不同的市场推广,从而尽量延长其盈利期限。

“和黄”的移动电话业务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当其第二代移动电话技术GSM在香港和澳大利亚市场的增长已经逐步趋向缓慢之时,“和黄”却在印度和以色列这类移动电话普及率较低的新兴市场继续大力推广GSM业务,以满足当地日益增长的用户需求。

从图17中很明显地看到,GSM香港和澳大利亚用户数增长率在过去的五年里大幅下滑,而印度市场却直线上扬,表示“和黄”自从1998年在印度开展GSM业务以来,印度的用户数量每年均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这就表明,虽然在较为先进的市场GSM技术已趋向饱和并将逐步被第三代技术取代,但“和黄”并不需要完全退离GSM技术市场,因为在印度等发展相对较迟的地区,它仍然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然而,如果“和黄”不是同时在香港、澳大利亚以及印度经营移动电话业务,恐怕GSM技术便随着其在香港这一个市场的饱和就被淘汰了。而业务全球化之后,当香港、澳大利亚等技术发展较快的市场在逐步准备引入更先进的第三代流动电话技术时,第二代技术仍然能够继续为公司带来盈利。

其次,实行业务“全球化”策略后,“和黄”在推出新产品、新技术或投资新项目时,所承受的整体风险有所降低。原因在于公司可以利用某一两个市场作为试验基地,先走一步,积累经验,为将来在其它市场的全面推广做好准备。即便试验的结果不尽如人意,损失也只限于某一两个市场,不会影响到整个大局。而且公司可以及时吸取经验教训,调整下一步的策略。“和黄”在其最新的投资项目3G移动电话技术上,就试图通过最早开始运作的欧洲市场的经营情况来决定将来全球范围的3G经营策略。即便是在欧洲,“和黄”也并没有在许多国家同时开始,而是选择在英国第一个推出3G服务。由于此项业务的前景还不十分明朗,“和黄”十分小心谨慎,将根据英国的市场反应来决定3G在其它欧洲国家的推出日程,从而把新投资项目所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

第三,由于3G项目初期涉及的投资数额庞大,而且刚开始经营的几年也不可能有盈利,所以“和黄”整个电讯业务的盈利增长势头必会受其影响。但是其业务“全球化”的策略能使公司利用2G成熟技术所带来的盈利去支持新兴3G技术的巨额初期投资和亏损。以2001年为例,虽然3G相关业务的经营存在亏损(年报和评论文章都没有披露具体亏损的数字),但由于新兴市场,如印度和以色列的出色表现和盈利贡献,使得电讯业务整体上的未扣除利息支出及税项前盈利达到7.19亿港元,比2000年上升了51%。据市场分析,“和黄”的3G业务目前已耗资约1388亿港元,而且3G业务预计要到2005年或2006年才会开始有盈利,所以这中间的几年时间,来自成熟业务2G技术的支持便显得格外的重要。否则,“和黄”电讯业务的整体盈利将因为3G支出而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其股价也就自然跟着下挫,这对公司的发展前景极为不利。然而,采用了业务“全球化”的策略以后,“和黄”能较好地协调新项目和现有项目之间的关系,并能有效地控制新投资项目的发展步调,从而确保整体盈利不会因为新项目而有太大的跌幅。

“和黄”电讯业务的战略思维可以用图18做个总结。在未发展的新兴市场,如印度、阿根廷等,“和黄”继续利用2G技术带来较高的盈利增长,在逐步走向成熟的市场,如香港和以色列等则由2G逐渐过渡到3G;而在技术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瑞典等则全力开展3G业务。这个策略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利用2G成熟技术所带来的盈利支持新兴3G技术的巨额初期投资和亏损。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个策略使得不同地区间互相支持,而且更可以透过延长每种技术的盈利期限而进一步支持3G的发展。

策略三:始终策略性地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

“长江集团”一直都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而且集团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都比同行业公司要好。正是因为集团稳健的财务状况,所以当好的投资机会来临时,集团便比潜在竞争对手更有能力去把握机会。事实也证明因为稳健的财务状况策略而把握到的机会,都是对集团的业绩有正面帮助的。

长江集团及其各子公司的稳健的财务状况

从图19可以看到,自1977年开始,“长实”的负债比率一直下降,近年维持在一个较平稳的水平,介于0.2与0.3之间。比起同业的“新鸿基”,大部分时间里“长实”的负债比率也较低。

至于集团另一成员“和黄”,从图20可以发现其负债比率也一直维持在稳定的状态,介于0.4至0.6之间,而且比起同业的“怡和”、“太古”,亦显著较低。

“长江基建”的负债比率1996至2001年间则介于约0.2至0.5左右,财务状况尚算平稳,比同业的“合和”、“新世界基建”,则明显地比较优胜:1996至2001年间,“长江基建”的负债比率基本上每一年都比他们为低(如图21)。

因稳健财务状况而为长江集团带来的好处

因为有稳健的财务状况,集团各子公司有能力或比对手更有能力把握时机去完成好的交易。我们有以下各实例为证:(1)1979年,“长实”成功收购“和黄”;(2)1985年,“和黄”收购“香港电灯”;(3)1999-2002年间,“长江基建”及“香港电灯”收购澳洲ETSA Utilities及Powercor。

1979年:“长实”成功收购“和黄”

1979年9月,李嘉诚以6.39亿港元成功收购22.4%“和黄”股权,成为首位控制英国“洋行”的华人。其成功原因有几个:首先,当时“和黄”因扩充过度,财务出现困难,手上只拥有700万港元的流动资产净值。再者,“和黄”大股东之一的“汇丰银行”因为要收购“美国海洋密兰银行”急需现金,所以有意卖掉手上“和黄”的股份。最重要的是,当时“长实”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收购。

从上面的图19中可以看到,“长实”在1978年的负债比率只有0.40,比起无论在地产业还是在综合集团业的潜在竞争对手“新鸿基”0.59、“太古”0.64的负债比率,“长实”的负债率都低得多。

因此,“长实集团”因为本身稳健的财务状况,而令其可以充分把握外来环境优势,完成此项收购。

收购“和黄”还为“长实”带来其他方面的好处。“长实”收购“和黄”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跟“和黄”的业务性质有关。“和黄”的核心业务有港口及相关业务、地产及酒店、零售及制造、能源及基建以及电讯。根据“和黄”1996年的年报显示,虽然集团从地产业务所得的盈利比上年下降52%,但其它业务的盈利均有增长,令全年盈利增长26%。由于“和黄”的回报比较稳定,所以收购后令“长实”整体的回报起了一个很明显的平滑效果(见图22)。若只计算“长实”的税前盈利,其税前盈利增长的波动幅度可以高至100%及低至-80%,跌幅在1997-1998年间尤其明显。但结合“和黄”的业绩后,“长实”的税前盈利增长则可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从而降低了集团的回报风险。

1985年:“和黄”收购“香港电灯”

1985年1月,“和黄”以较市价低13%的条件,共29.05亿港元收购“置地”名下34.6%“香港电灯”股权。其成功原因主要是当时“置地”扩张过度而出现财务危机,在1983年亏损13亿港元,负债累积至高达100亿港元。而“和黄”的财务状况一直都非常良好,如图20,“和黄”的负债比当时大约只有0.4,而其它同业的潜在竞争对手包括“太古”、“新世界”及“怡和”在内都超过0.8,可见在财务能力上,“和黄”比他们都好,因此绝对有能力把握机会,进行是次收购。

“和黄”收购“香港电灯”,当时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看中了“香港电灯”发电厂旧址的地皮,可以用来发展大型住宅。事实证明,其发展前景确实很好,有利于“和黄”的房地产业务。另外,由于“香港电灯”主要经营电力业务,属于公用事业公司,所以其盈利和收入都较为稳定。图23便反映了“香港电灯”的税前盈利从1997年开始稳步上升。“和黄”在收购“香港电灯”之后,利用其可观的盈利和稳定的收入来提高自身的盈利(如图24)。

“长江基建”和“香港电灯”收购澳洲

ETSA Utilities、Powercor

从1999年至2002年间,“长江基建”同“香港电灯”以300亿港元,收购了南澳洲省的ETSA Utilities Powercor Australia Limited及CiticPower,使“长江基建”和“香港电灯”成为澳洲最大的配电商,为160万名客户提供服务。要进行这样大型的收购活动,收购者的财务状况必须非常稳健,而图21中可以看出“长江基建”在1999年的负债比率只有约0.2,远远低于“新世界基建”的0.4及“合和”的0.5。再者,图23显示,“香港电灯”的收入相当平稳,在1999及2000年平均每年有约60亿港元的税前盈利,令“长江基建”及“香港电灯”有足够财务能力去完成这几次收购。

这些海外投资项目为“长江基建”和“香港电灯”带来以下三方面的好处。

首先,随着2008年利润管制协议的取消及香港电力需求逐步进入低增长期,“香港电灯”在香港的盈利前景会受到一些负面影响。因此,早日开拓那些蕴含着发展潜力的海外市场能使公司始终拥有一些盈利高增长的投资项目在手,从而弥补在香港盈利的下滑,并确保其总体盈利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图25就香港和澳洲电力业务在2000年和2001年的盈利情况作了比较。我们从中不难发现,澳洲市场呈现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增长率高达82.7%,而香港业务的盈利增长却只有9.2%。很明显,澳洲电力业务的强劲增长在将来的几年里会对“香港电灯”的整体盈利带来正面的影响。

其次,这一系列收购使“长江基建”和“香港电灯”成为了澳洲最大的配电商。澳洲经济相对独立,市场比较稳定,投资风险相比其它地区相对较低。“长江基建”、“香港电灯”在这里开始其电力业务国际化的第一步,便是看中澳洲市场的稳定性和低风险。

第三,收购的三家澳洲公司中的两家初期表现均胜过市场预期(2001年ETSA Utilities利息及税前盈利达到10.5亿港元、Powercor为16.5亿港元,CiticPower在2002年9月才完成交易,尚未披露具体盈利数字),市场对“长江基建”和“香港电灯”的这一收购行为反应良好。比如,高盛就因“香港电灯”在澳洲的一系列收购,调高了对其今明两年的每股盈利预计大约1.5%至3%,大大增加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策略四:透过不为最先来分散风险

“不为最先”也是一种降低风险的方法,如图26所示。一方面,通过对前人的观察,掌握事物变化的规律,能比较准确的判断决策的结果。另一方面,等待一段时间后,市场气候往往更为明朗化。而且如果是想推出一个新产品,等待一段时间后,消费者则更容易接受。虽然这样做放弃了最先抢占市场的机会,但是因为能降低许多风险,有时是很值得的。“不为最先”也可以通过收购已从事某项业务的公司来达到,这样还可以避免早期的巨大投资。

“长江实业”的“不为最先”策略虽然避开了起初的高风险,但若把握不好时间的话就很容易进入高风险区或承担其后众多投资者加入竞争的后果,如图27所示。因此,“不为最先”的策略对投资时间的选择也是一门较难把握的艺术。

“长江实业”历史上的各项投资,“不为最先”运用得很多,详见表4。

下面我们以“长江实业”在电讯业的投资来分析其“不为最先”的策略。

英国Telepoint :不为最先却失败的例子

“和黄”1992年5月在英国推出Telepoint的电讯服务,取名“Rabbit”。这其实是英国最后一个Telepoint的服务商。1989年9月Phonepoint最早推出服务,其后又有3家相继推出,他们均于1991年停业。显然,“和黄”认为他们的失败不会在“Rabbit”身上重演。但由于技术、产品与市场不合,“Rabbit”也于1993年12月停业(如图28)。

英国Orange :不为最先且成功的例子

Vodafone(沃达丰)1991年在英国推出GSM网络业务,1994年底客户已达100万。BT Cellnet(现在的O2)1994年在英国推出GSM网络业务,而One2one也已于1993年进入英国市场,Orange是最后一个。

然而Orange增长迅速:英国客户数从1994年的300万上升到1997年的1000万,1999年达到3500万,年增长率超过60%。同时期,Vodafone的英国客户数从1994年的1000万上升到1997年的3000万,到1999年的5000万,年增长率不足40%(如图29)。Orange1996年上市,成为进入FTSE-100最年轻的公司,而且1998年成为FTSE-100表现最好的股票。可以说,Vodafone花了8年所发展到的程度Orange用短短4年就已达到。

英国3G :“不为最先”的一个未来的例子

长和系“不为最先”的策略也延续到了它的3G战略:日本NTT DOCOMO1999年在日本推出2.5G“i-mode”后,“和黄”就不断加强与NTT DOCOMO的合作,以其的经验为自己推出3G作准备,而在NTT DOCOMO推出3G已一年多的今日,“和黄”还在筹备之中,可见其的“小心翼翼”。在3G的投资中,“不为最先”的投资策略也将有效降低集团的风险,为整体投资的成功作出贡献。

综合起来,业务多元化、业务全球化、策略性保持稳健财政状况和“不为最先”策略,使得“长江实业集团”整体能保持平稳的收入和盈利之余,亦能不断增长。而达至业务多元化、全球化亦有赖各种各项成功的收购行为的帮助。策略性保持稳健财务状况,不但降低财务危机风险,而且保持充裕实力,有助准备随时抓住收购的切入点,故能在收购上取得好价钱及最后胜利。最后当一切都准备就绪,集团以“不为最先”策略寻找较佳切入点以降低失败的风险,增加成功的机会。

| 2003年03月12日07时55分 | 原始出处:新财富 |

發表於 2006/12/09 1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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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 没说国企改革该停 人民眼睛是雪亮的

在郎咸平8月初炮轰海尔的时候,谁都没有想到,这场飓风会越刮越烈,卷进了张瑞敏、卷来了顾雏军,甚至还卷到了香港高等法院。而且,飓风最后席卷整个学术界,在“挺郎”和“倒郎”两派间,衍生成为一场风暴。

对此,即使是处于风暴中心的郎咸平也不得不承认,事情的发展早已超出了他的预期。可以看到,引来股民和媒体对此事高度关注的中心,已经从他对大企业的炮轰,转移到中国经济学界的“集体失语”、“集体炮轰”和那场新闻价值大于实质意义的“声援会”中。说穿了,“郎氏风暴”的源动力,不仅仅是一次经济学家对国企MBO行为的学术质疑,还有对中国经济学家学术良知、学术精神的争论。

那么,一个月以来,当郎咸平从“风暴中心”外窥时,他究竟看到了什么?面对外界的冷暖起伏,他的心里又在想着什么?就此,郎咸平9月3日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而此前的8月28日在京召开的“资产流失与国有资产发展研讨会”上被郎咸平列在“请而未到”的经济学家名单之首的吴敬琏,日前也在深圳首次公开回应郎咸平。

透视“话题人物”

学者只有通过研究才有话语权

记者(以下简称记):近期,你对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问题提出了诸多质疑,这也使你成为了中国经济学界最为引人注目的人物。在你看来,外界对你的这种关注度,是来自于公众对“揭秘”过程的兴趣?对你研究功力的认可?还是这个话题本身就具有足够的爆炸性和新闻性?

郎咸平(以下简称郎):我认为我的案例分析给了社会大众很大的震撼,案例分析的最大优点是能够详细而深入地刨企业内部的运作过程,而这也是哈佛商学院案例教学的最高宗旨。

当然,你也可把这说成是一种揭秘。如果我谈的是与社会大众没有切身利益的关系,那肯定不会引起大家的重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与社会大众太相关了,再加上又有揭秘的本质,因此肯定会受到大众的关切。

至于这是不是我学术功底的体现,我想我的学术成果已经得到了客观数据的评价,根本不需要靠案例分析来证明我的研究功力。举例而言,我在1990年发表的破产论文是当年全世界所发表论文引用率排全世界第一的论文。

记:你更愿意成为一个因为不断产生新闻而被关注的“话题人物”,还是给更多的人,如张瑞敏、顾雏军等人物提供更多的公众话题?

郎:“话题人物”不是我能控制的,你们太高估了我的能力。发表这些案例的起初目的只是尽学者披露自己研究成果的社会责任而已,但是我的研究受到了如此的关注充分证明了社会大众对资产流失的痛心。我一再表明,我只是一个通过实证研究说话的学者而已。

记:那在你看来,外界对你目前身份的定位够准确吗?

郎:我觉得外界已经慢慢能理解我这种透过实证研究说话的定位。这种定位绝对不应该是我的专利,而应该是每一个经济学家必须要有的定位,只是目前我国大部分经济学家还做不到。我相信通过这次的大争论,年轻一辈的学者肯定理解,学者只有透过研究才有话语权的定位。

感受“媒体生活”

我希望充分保护我的家人

记:有人说你善于炒作自己,这是一种批评还是认可?

郎:我这话已说了很多遍了,我发表这些研究成果的时候,根本没想到会有人关注。但现在受到了关注就被认定为炒作,因此大家把逻辑搞错了,因为我并不是为了炒作而做这些题目,而是先作了这个题目才受到关注。

记:那在你对各大企业开火之前,是否已经有了对后期各种报道的心理准备?

郎:说实话,我在开火以前,确实没有想到会有如此多的报道。

记:目前,面对褒贬不一的大量媒体报道,你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我们注意到你面对媒体的时候很轻松。但你的生活、你家人的生活是否真的没有因此受到影响?

郎:现在这一切都不是我能控制的,但我觉得这么重要的一个话题当然应该有激烈的讨论,这应该是一个良性的发展。目前,经济学家们对我的回应我非常关切,我下周一会做个详细的回应。你知道,我从来不和媒体谈我的家人的,我希望充分地保护他们。

记:那你预计,这样的“媒体生活”会在什么时候结束?你希望它结束吗?

郎: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这种媒体生活才会结束。我并不关心媒体生活什么时候结束,我更关心我提出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可不要无声无息地结束了。

评说“明星学者”

独立客观地发表成果才能被尊重

记:在中国,“明星级”经济学家并不多见。而和吴敬琏这样的学者比,你们成名的道路各有不同。你觉得,中国是否需要“明星级”的经济学家?到底是什么样的经济学家才应该是受人尊重的?

朗:我觉得靠研究和数字取得话语权的学者才应该是主流学者,而能独立客观地发表其研究成果才是能被尊重的学者。明星经济学家不是靠“需要”而产生的,而是靠以数据证明的其明星级观点而产生的。目前国内经济学界离这个目标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是年轻一辈的经济学家非常重视研究,这是一个极为可喜的现象。

记:对你提出的应该停止国有企业改制,吴敬琏教授说,这个观点他不同意。但是他认为,你说的有一条他觉得是对的,就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确实出现了蚕食和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据悉,吴自己也在很久以前就提出过这个问题,腐败的源头在经济制度上的基础,有3种情况。你认为他与你的观点,是“大同小异”,还是存在根本分歧?

郎:我从来没说过应该停止国有企业改革。我再重复一下我的观点。我们应该正视国企效率低下的事实,但改革国企的效率低下不是靠着目前贱卖国有资产的方式,这种改革方式应该停止,而不是国企改革停止。

国企改革绝不是叫国企退出市场,而是政府行政命令退出市场,国有股权留在市场。国企的问题不在所有人缺位,而在职业经理人缺位。

未来国企的改革是在维持国有股权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聘用职业经理人经营,而我们必须以客观财务指标每季考核制职业经理人。相关法令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交易要在公开、透明、竞价以及国际认可的核数师背书情况下才能进行,否则应该暂时停止产权交易。我在周一会详细地回答吴教授的观点。

记: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说,郎教授的公开演讲似乎不能认为是纯粹的学术活动,你对此怎么看?

郎:我不想回答张教授这么空洞的批评。

感受“学界冷暖”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记:对你的行为,中国经济学家从前期的“失语”,到近期的大量反驳,你认为是为什么?

郎:我并不介意经济学家对我的批评,因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我这句话没有开玩笑的意思。我甚至认为很多网友比有些经济学家还要了解我的观点。

记:具体说,在他们“失语”时,你当时有什么感受?

郎:坦白讲,我不理解为什么有些经济学家对我提出的现象能视而不见,甚至曲解这种现象为产权改革过程中不得不发生的事。我不知道他们为何集体“失语”,我只能表示不理解。有一位我的经济学家朋友劝我不要掺和这个讨论,我说这不是掺和,这是责任。

记:面对现在的批评之声呢?

郎:我此刻的心情没有什么特别的,只是准备下一场的“战斗”,我也没想到我会走到“战斗”这一步。

记:上周,北京部分经济学家举行了对你的“声援会”。你觉得,这场会议上的观点是否真正认同了你的说法?你真的因此不孤独了吗?

郎:我觉得那场声援会是不太成功的。我希望能多几位持不同观点的教授,像张维迎、厉以宁、吴敬琏、张军、张文魁等都来参加讨论。我不希望整个讨论会变成了一面倒的“声讨大会”,如果我早知道是这种情况,我根本不会参加这个会议。而且我很惊讶地听到吴教授没有被邀请,虽然主办者一再向我保证邀请了吴教授,因为广泛地邀请所有不同观点的人与会是我参加该会议的要求。我想我只有透过媒体互相交换意见了。我们必须从务实的角度来看待资产流失问题。

自评“斗士精神”

培养经济学家不能以“斗士”为目标

记:前期有传言,说你目前受到了来自外界一些“实力型”人物的压力,比如要求你“收声”等。有这些事情吗?

郎:这些传言是不准确的。事实上,从我质疑大企业开始,从来没有人要求我闭嘴。

记:有人说你是证券市场的“斗士”。经历了本次风暴,这个身份是否还会是你以后的定位?

郎:不要把我形容成了一个不知为何而战的“斗士”,我倒愿意成为以保护国有资产和中小股民利益而战的“学术斗士”。

记:你现在的社会身份是教授。那么,你是否希望扶植更多、更年轻的学生,像你一样,成为“斗士”型学者?

郎:我想对于下一代经济学家的培养不能以“斗士”为目标,而应该以严谨的学术训练为目标。我决不希望我的学生为我而战,他们必须为以民为本的利益而战。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港人内地投资要有保镖和信鸽.txt

港人内地投资要有保镖和信鸽

2005-03-17 郎咸平

香港在中国大陆的投资一直占据着主导位置,但是港商在国内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或者掠夺简直可以说是触目惊心。我本人虽然只是个教授,但我就接到很多港商的投诉,其境遇之凄惨,让我感到震惊,只可惜我势单力孤,无能为力。香港政府在港商维权问题的处理上令人非常的失望,港商基本上必须靠自己的微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也是港商一再的被国内不法分子掠夺的主因。我建议成立一个以基金会形式的港资机构,以配合中央政府的司法体系,全面保障港商在大陆的投资权益。

香港对内地的各年底投资总量一直占据第二位,但是从单年度直接投资流出看,香港对内地的投资从1999-2003年却一直牢牢占据首位,2003年接近600亿港元,远远大于对维尔京群岛的248亿港元。

香港在内地的投资一直占据着内地吸引外资的主导地位。1994年以前甚至都占据50%以上,回归后比例略有下降,这与中国内地日益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来源多样化有关,但回归之后,香港对内地投资额增长率一直比较稳定。

截至2003年底,中国内地累计共吸收港资项目224509个,实际使用港资2278亿美元,分别占吸收外资累计项目数和总额的48.3%和45.4%。截至2004年9月,内地累计吸收香港直接投资项目235022个,实际使用港资金额2385.6亿美元,分别占内地累计吸收境外投资项目数和总金额的47.2%和43.4%。这个比例毫无争议地说明了香港在内地吸收投资中的主导地位。

香港对内地的投资力度最大,港人理应可以搭乘内地经济蓬勃发展的快车,获得相当客观的投资收益。但是内地投资软环境不佳,香港在内地的投资经常面临黑恶势力勒索诈骗、行政和司法系统腐败、民间信用缺失等风险。

相比较欧美和台湾的在华投资商,香港投资商的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对本国居民的利益保护,因此美国在华企业稍有纷争,驻华使领馆往往要出面干涉调解,因此,内地与美资企业打交道一般比较谨慎,黑恶势力不敢肆意欺凌。而对待台资企业,往往牵涉政治上的考虑。如果双方纠纷过多,对稳定两岸关系会起到负面作用。而对港资企业,这些顾忌都不存在。一些黑恶势力趁机对港商横加盘剥,加上内地司法系统对此打击不力,所以侵害港资企业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仅列举三个例子:霍英东在广东番禺南沙投资被盘剥事件、香港嘉利来事件、香港远洋实业公司事件。

霍英东先生早在1992年前就与番禺合作开发南沙。到2002年,霍英东已投入30多亿元人民币,而与霍英东一方直接打交道的官方“合作者”就是梁柏楠。梁柏楠在1993年4月任南沙开发区第一任党委书记,5年后升任番禺区委书记,之后又调任番禺区政协主席。梁任职10年间,梁柏楠以转制为名把几家有资质的国有公司变戏法般转到自己儿子和亲信手中,并将南沙各种工程安排给他们。霍英东在南沙开发了东发码头,却被梁家硬逼支付2000万元给他们搞个同样的南伟码头,并交由梁柏楠的亲信管理,货物就往自己的码头运送;霍英东想把港前路修到地方所属的山后面成环岛路,钱交出后便没有了下文,被梁家说是用作“搬迁费”了。霍英东要建个小型的蒲洲花园,对方在邻近山脚挖来了一堆黄泥,在山上拔来一堆小草,栽几棵小树,便拿走了1500万元。霍英东说:“我一生搞工程,从未见过这样离谱的事。”

霍英东是全国政协副主席,无论在内地还是香港,地位不可谓不高,势力不可谓不大,但却受尽“地头蛇”的欺凌,只是后来梁柏楠犯罪,才将事实大白于天下。那么对于普通的港商,遇到类似情况,遭遇难道会比霍先生好吗?

另一起是香港嘉利来事件。1995年,经北京市外经贸委批准,香港嘉利来与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组建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位于亮马河商圈的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香港嘉利来负责缴纳全部注册资本及潜合作公司筹措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的资金,拥有合作公司60%的权益;二商集团和恒业公司则负责建设用地拆迁工作及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拥有合作公司40%的权益。1998年至1999年的两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不景气,北京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开发建设被迫停工。2000年后,北京房地产市场节节走高,而一度被迫停工的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的价值更是不断攀升,当时的估价即超过了10亿元人民币。二商集团个别项目负责人垂涎于嘉利来的股权,于是勾结社会恶商,买通北京市工商局以及北京市外经贸委的个别公务人员,组成合谋团伙,竟诬陷香港嘉利来未履行出资义务,由北京市外经贸委将香港嘉利来拥有的合作公司的股权“批送”给合谋团伙成员,再由其在香港炒卖这份抢来的股权,由合谋团伙背后分享获利。2001年9月28日,北京市外经贸委向已经更名且更换了股东的新合作公司核发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香港嘉利来彻底失去了在合作公司中的股东地位和自己依法在公司中享有的所有权益。

2001年10月25日,香港嘉利来先后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即现在的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并一度惊动了国务院有关领导。尽管商务部的行政复议、副总理吴仪指示、国务院法制办调查都从支持了嘉利来的合法权益,但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判决商务部一审败诉。事发到现在已经3年多了,但事情仍然没有解决。

作为嘉利来公司,则走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选择了企业维权。第二阶段,当他们看到北京三个部门拒不执行中央政府部门的决定时,他们又选择了反腐反贪,主要是通过向上级部门检举揭发北京二商集团等部门有关人员的腐败行为。而当法院一审判决之后,香港嘉利来案件已不是个别的经济纠纷和腐败问题,而成了一个带有典型性的部门团伙腐败案件。当一个企业作为法人遭遇行政暴力“死亡”时,问题已经上升为一个国家和全社会的问题,上升到了公益层次。

嘉利来事件并非个案。香港远洋实业公司在辽宁的遭遇如出一辙。1993年3月,香港运洋实业有限公司与辽宁省水利厅投资开办的辽宁胜天通讯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合同,由港方投资,辽宁方经营,在大连共同组建防汛通信网。两年后,由于辽宁胜天公司未按合同还本分利,还擅自将经营权转让给不法私企,以至应返还资金被截留,香港运洋公司于1995年1月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辽宁胜天履行合同,否则退还投资款。此间,出现过数次的反复,甚至由最高法院经济庭出面干涉,由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派调查组到辽宁调查。沈阳市法院自1995年5月至2000年1月先后3次判决,均判港方胜诉。辽宁省高级法院于2000年6月终审判决:胜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港方投资款约61万美元、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但即使这样,胜天公司以无资产可还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香港运洋要求再审,追究被告上级主管部门辽宁省水利厅和第三人的连带责任,后由沈阳市铁路法院负责审理执行。

期间,香港远洋实业公司不断四处奔走,将数百份投诉信送往中央、辽宁省和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引起多方的关注和重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香港特区政府、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国家工商管理局、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等部门的领导(很多是一把手)亲自过问并先后发函,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官方媒体先后3次调查此事,向中央高层反映情况。

2004年12月8日,香港运洋公司与辽宁胜天公司长达10年的“马拉松”积案终于结案,运洋公司索回投资本金360余万元人民币。虽然这比嘉利来血本无归的结果要好一些,然而这不是个圆满的结局。在经历长达10年的纠葛之后,即使终审判决胜诉,运洋公司却仍然被迫做出让步,索回的360万元只是应得赔偿1000万元人民币的三分之一。

香港远洋公司董事长胡福生的话让人感到心酸:“内地出来的,还能找到人,要是我们(土生土长的港商),找谁去呀?还不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吗?所以只有一条路,躲着点,不投资,东北三省不敢去。”

这些事件中折射出内地社会法治观念的薄弱和司法系统的无力。各地政府、企业以及个人无视法律法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地方政府与黑恶势力甚至能够互相勾结,粗暴干预司法,不惜动用行政手段介入司法审讯过程。这些现象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间,屡见不鲜,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情况。能够最终获得司法公正判决的个案少之又少。港人在内地投资权益如此被掠夺,让人感到寒心、愤懑而又无奈,这种情况不能继续下去。

港商面临的上述风险,目前很难消除。内地法制观念的淡漠、司法体系的无力,加上香港和内地司法系统缺乏有效的合作协调,导致对港人投资的侵占行径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另外,港人在内地一般单打独斗,不够团结,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权益保护组织。这也是他们易受欺辱的原因之一。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港人投资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已经不再仅仅是经济上的纠纷,而是直接牵涉到香港社会的安定和谐,关乎民众对香港的未来发展的信心,更关乎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形象。解决了港人投资权益保护问题,也就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香港的根本问题。

如何才能有效保护港人的投资权益呢?我建议成立非官方性质的公益型基金会,专门负责维护港商在内地的合法投资权益。

所谓公益型基金会,是指非政府、非盈利、自筹资金并自设董事会管理工作规划的组织,其创办目的是支持或援助教育、社会、慈善、宗教或其他活动以服务于社会福利。

公益基金带有浓厚的慈善色彩,带是与我们日常的慈善行为大有不同。二者都是指出自爱心帮助他人,但是慈善(Charity)原意是基督之爱,行动上表现为以宽厚仁慈之心乐善好施。公益(philanthropy)则具有更广泛和深远的含义。它的拉丁字根的原意是“爱人类”,引申为促进人类福祉的行为,较“慈善”社会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更侧重长远目标和效果。例如,在东南亚海啸中,香港市民或者团体自发捐助受灾地区,就是慈善行为。但如果把它组织化、经常化,并设立进一步探究灾害根源的研究项目或机构,并制定各种计划,这类的捐赠就成为公益事业了。这种机构一般就是以基金会的形式存在。

公益基金在社会发展和改良中起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以美国为例。有人将美国20世纪社会渐进式改良成功的原因归结于政府改良、公众批判、公益基金作用等三大主要力量。如果从这三个角度看,香港的政府改良正在进行,公众批判(舆论监督)力量也很强,但是公益基金作用相当微弱。而在内地公益基金作用几乎没有。

公益基金的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可以补充和配合政府功能。在一些政府力量无暇顾及或者不宜介入的领域,公益基金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二是具有维持公正、监督社会的功能。由于公益基金虽然与政府有合作的可能,但并不直接接受政府的指令,由于规模大,也不容易受到某一社会利益集团的操纵。所以,其独立性较强,对社会中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有责任有能力去纠正。三是推动社会公益项目的发展。基金会往往通过投资或者捐赠,推动对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建设和发展。

从前面港人投资现状看,我们恰恰需要一个公正、有力、高效的大公益性基金会来保护港人的投资权益。

港人投资权益保障基金会将具有三方面的作用。我分别用三个类比来说明。

一是起到“团练”的作用,即对政府的补充配合作用。所谓“团练”,是指民间团体或者民间武装力量。19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太平军和捻军相继起义。清廷正规军八旗兵已无战斗力可言,无兵可派,朝野束手无策。当时,允许各地组织“团练”,即民间武装力量。曾国藩的湘军和李鸿章的淮军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的。后来“团练”发挥了主导作用,消灭了太平军和捻军,为清廷消除了祸患。放到今天的情况看,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保护港人投资权益的良好愿望是无可争议的。但是特区政府在内地无行政执法能力,鞭长莫及,与内地合作机制又不健全,不能在保障港人在内地投资权益方面有所作为。中央政府主要掌握宏观问题,对于具体的个案难以有精力去应付。把所有港人权益保护的案子集中到中央政府去处理,显然是不现实的。地方政府则容易形成区域和部门利益,都有偏袒本地的倾向,对抗这种黑恶势力的动机和实力不够强大。港人投资权益保障基金会是公益性基金,独立性强,能够维持公正原则,秉公办事,完全可以弥补上述不足。在政府难有作为的时候,基金会作为民间的“团练”冲锋在前,必然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两地政府保护港人利益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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