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页篇幅来施放气体,对做清洁工作的我说来,要想迎头痛击,势必分门别类,逐
一解决之。在分门别类之下,我先写《打康宁样算账!》解决了“段宏俊问题”;
又写《谁假托了魏廷朝的话?》解决了“魏廷朝问题”。分别把康宁样他们造的谣,
一一拆穿。现在再写“冯沪祥问题”。
难道要我交出“小疯子”不成?
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在《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中,有这些话:
虽然我不赞成陈水扁不顾党外整体化的个人英雄言行,但并非表示我反对他对
国民党的抗争行动。陈水扁、黄天福、李逸洋三人因蓬莱岛案被判刑一事,我个人
极表同情。早在“蓬案”初审判决后,我即写了一篇讽刺文章《孔子教诲冯沪祥》
以示声援(该文先是投给李敖的《万岁评论》,李敖不敢登,后来转投周清玉的
《关怀》,登于该志三十九期)。
这段话显然又话里有话,意在告诉人们:他李筱峰是英雄的,那李敖是胆小的,
因为“李敖不敢登“李筱峰的“讽刺文章”--《孔子教诲冯沪祥》云云。
李筱峰这篇文章,投给《万岁评论》,没有错,但是来稿之时,在署名“李筱
峰”三字上面,被李筱峰自己画上三条直线,把真名给作废了,而改写上“小疯子”
做为署名,这显然是一种不很妥当的行为。因为按《万岁评论》约定,“文责由各
著作人自负;版权为各著作人自有。”《万岁评论》并非登记有案的杂志,而是定
期出版的“李敖和朋友们”合著完成的一本书。试问如今李筱峰以“小疯子”署名
前来,文涉诽谤,兴起词讼,责任由谁来负?由李敖代负吗?《万岁评论》版权页
明说“文责由各著作人自负”,我李敖从不会用到“小疯子”这种水平的笔名,也
写不出《孔子教诲冯沪祥》这种水平的文体,当然要代负责也无从负起;由“小疯
子”负责吗?那么“小疯子”是谁呢?一旦冯沪祥告起人来,难道要我交出“小疯
子”不成?
所以,文章不登,并非谁谁不敢登,而是谁谁不肯署真名以表示他愿意为自己
的文章直接负责任。过去胡适之先生办《独立评论》,期勉自己和朋友们的信条之
一是文章要署名,为自己的白纸黑字负责,不要问躲,大丈夫下笔立言,敢做敢当,
不当如是乎?
恐怕还得感谢李敖罢?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李筱峰写信来,明白表示:
那篇文字不用,也好。对于我这个写一手“很烂的半吊子文言文”的作者,实
在也该给予一下“退稿”和惩罚。一笑!
可见不登《孔子教诲冯沪祥》一事,李筱峰自己明知原因在他自己,如今退而
有后言,反说“李敖不敢登”云云,这种作风,问心安乎?
李筱峰应该知道,只要他肯站出来,用真名发表文章肯负责任,纵使事涉李敖,
我都无不玉成。例如李筱峰这次文章中说:“一九八一年元月,我将数年来发表在
报章杂志上的政论文章,集结成帙,交由四季出版社出社,书名叫《恐龙的传人》。
李筱峰这里还漏了一本书,就是四月出版的《叛徒的告自》。这两本书,实际上,
都是四季出版社在得知“作者是李先生(李敖)的朋友”印象后,赔钱为他出版的;
又如一九八三年五月他写《向李敖帝国主义质疑》,前进杂志社先转来给我看,说
是批评我的,问我有何意见、要不要发表,我看都没看,就转话回去:“当然要发
表!我在给王杰的信里,早就声明‘我说我要有批评党外的自由,你们不得重蹈深
耕那次不准我批评的覆辙。当然我也欢迎你们登批评我的文字,我绝不生气,绝对
有度量接受或示范。’所以,任何人写批评我的文字,都该发表。何况是朋友李筱
写的呢?”就这样的,李筱峰的文章,才得在前进发表。这两件事,都使李筱峰的
文章得以不被封杀,李筱峰扪心自问,恐怕还得感谢李敖罢?我李敖是提倡言论自
由的人,我在《文星》,登出最多的,就是骂李敖的文章,这种风度与气度,李筱
峰也该知道吧?
“骗了您一餐‘白吃的午餐’”
谈到感谢,有件事也顺便一提。据曾心仪透露:她出版的《台湾一九四七--
二二八事件回忆集》,事实上是李筱峰的杰作,李筱峰不肯用真名,才由曾心仪出
面负责,再加上另一本《二月杜鹃红--林宅血案六周年纪念集》,李筱峰帮了忙,
曾心仪在收到发行商七万元远期支票时,就准备在贴现后,分一半给李筱峰。无奈
远期支票苦于不知打何方善士贴现。正巧二月二十七日李筱峰。史为鉴约曾心仪找
李敖投资办杂志,跟李敖见面,李敖得知了远期支票的事,就主动无息代为贴现七
万元。她一直很感谢李敖。
记得二月二十七日那天会面,还有刘峰松参加。李筱峰、史为鉴表示由我出资
挂牌,办一本史学杂志。我说由我出资挂牌都没问题,但这种专门性的杂志,销路
堪虑,若长期滞销,实在赔不起,盼能提出细部计划。李筱峰面露失望之色,但同
意尽快提出计划。不料几天以后,我却收到这样的信:
敖之先生:
有关杂志之事,经过深思冥索,再三考量之后,我益觉信心缺缺,因此,拟打
消原先的念头,等以后条件许可再说。骗了您一餐“白吃的午餐”,真真不好意思
也!
祝
好!
筱峰 敬上
一九八六年三月七
我当然不在乎谁“骗”了我的午餐,我只是对李筱峰的“深思冥索,再三考量”,
有点不可理解而已。
“特立独行的当代大文豪”
如今,“白吃的午餐”事后不过一年多,李筱峰“深思冥索,再三考量”的历
程,又随着他荣膺康系大将面对我倒戈相向起来,半年前受宠办杂志,若惊如彼;
半年后受辱遭批斗,若惊如此,两相对照,我真忍不住好笑。我还是我,可是李筱
峰却如此多变。李筱峰这次文章中说:
……一些自命“激进”的青年,却逃不过李敖的思想陷阱和文字障,常被李敖
牵着鼻子团团转,“吃不了两天的斋,就想登西天”,……唯“先知”之命是从、
唯“先知”之马首是瞻、唯先知之马屁是拍?其实,先知,先知,先个屁知!
我想,“一些自命‘激进’的青年”,看了这些谴责,就可能有点不服气,因
为,对照起李筱峰的另一段话,他们会哑然失笑。一九八二年四月,李筱峰在《关
怀》杂志第四期《灿烂的星辰》中,就有过这样的白纸黑字:
“文化太保”李敖出生于一九三五年的今天(四月二十五日)。这位特立独行
的当代大文豪,提起笔来六亲不认,亦狂亦侠,但颇不温文。他喜欢挖中国传统文
化的烂根,喜欢扒社会上、政治上的大使,因此得罪了不少人,最后从一个“大作
家”变成一个“大坐牢家”。据他说,他的才华不是‘天生”的,而是“妈妈生”
的。其实,他的才华不是最可贵;真正可贵的是,在他那带有“毒钩”的笔锋之上,
蕴藏着无限丰沛的感情--对社会人间一种大慈大悲的感情。这种感倩,不是一般
抱持道德教条的人所能感受得到的。
试问,“一些自命‘激进’的青年”,看了这种李筱峰白纸黑字,他们会接受
他的谴责吗?他们会大怒,说真正唯“先知”如何如何者,应该别有其人吧?李敖
在他们笔下,还没这么被“想登西天”过吧?
※ ※ ※ ※ ※
文章写到这里,还少一段收尾,就用“孔子教诲李筱峰”数语,权作收尾吧!
孔子曰:
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筏峰也,贤乎哉?夫我则
不暇!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自来夫子多变,朱闻弟子多变者。弟子多变,
吾不欲现之矣!
一九八六年八月七日午
谁叫出了“先知”
靠国民党伪君子、核心分子陶百川介绍,进入淡江大学教书的李筱峰,在耿荣
水的《薪火》和康宁祥的《八十年代评论》上,发表《不知我者,谓我可求?》攻
击李敖说:
……李敖……自命“先知”。……一些自命“激进”的青年却逃不过李敖的思
想陷阱和文字障,常被李敖牵着鼻子团团转,“吃不了两天的斋,就想登西天”,……
唯“先知”之命是从、唯“先知”之马首是瞻、惟先知之马屁是拍?其实,先知,
先知,先个屁知!
如果精于读书的话,“一些自命‘激进’的青年”,看了这些谴责,就可能有
点不服气,因为,对照起李筱峰的另一段话,他们会哑然失笑。一九八四年二月,
李筱峰在《台湾年代》杂志第三期《千万不可送我进“忠烈祠”》中,就有过这样
的白纸黑字:
自今未发以来,即抱弘扬民主、关心社会之宏愿,无时不以民主的信徒、公义
的子民自居,虽然读书遭退学、写书被查禁、求职受干扰、写信被偷看、电话道窃
听……但不敢稍懈其志。虽然国民党诬我为“阴谋偏激分子”,先知李敖指我“冒
党外之名,已经不再战斗”,但午夜梦回,扪心自问,仰天情地而无愧也!
这段白纸黑字证明了:真正在“李敖”头顶上加上“先知”光环的,原来不是
别人,就是李筱峰自己!
康宁祥的《八十年代评论》在扉页里说;
本书中,汇辑数篇谈及李敖的文章成一个小单元,虽然还没有对自命“先知”
的李敖的假面,予以最彻底而决绝的拆穿,但是,在李敖骂人“首都,首都,首个
屁都”之后,这几篇文章也应该可以给李敖一点礼尚往来,还他一屁了!
这里说李敖“自命”“先知”的话,也是顺着李筱峰文章指李敖“自命‘先知”’
来的,但是,对照起原来“先知李敖”的结合乃出自李筱峰之口,试问“最彻底而
决绝的拆穿”了的,又是谁的“假面”呢?
《新约》福音里说:“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
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台北毕竟不是耶路撒冷,所以它不杀害先知,
它只是把先知给先恭后倨了,不用石头只用笔头、不用十字架只用屁,“台湾人”
真宽大啊!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他们不向“国民党法院”告人吗?
去年一月四日,我自诉蔡仁坚、林正杰、吴祥辉、汪梦湘四被告诽谤案,经台
北地方法院分为一九八六年自字第六十五号。由刑庭精股推事吴昭莹审理。不料推
事吴昭莹审理我这案子,问题不单在自“收案子日起”,长达一年一个月没有终结,
而在长达一年一个月的期间中,每庭必到的是我,竟和四分四三的被告,却一直没
见过面!而四分之一的被告(汪梦湘),也仅仅见过一次!换句话说,全部四个被
告,在四百天的审理期中,只有一个被告出庭!并且也只出过一天庭!其他三百九
十九天一律是“放空档”,试问这叫什么效率呢?--官司打了一年一个月,法官
和原官竟还见不到被告的面!这叫什么审理呢?
在今年二月二十三日,我写信给司法院长黄少谷,请他按“司法院暨所属各机
关人员奖惩案处理要点”第五项,将推事吴昭莹“酌予记过一次或两次”,并分别
惩处各级法院失于监督之人员,以符合他一月五日“以事实否定传言”的谈话;否
则的话,“案件久悬不决”一事,恐怕永远不是“传言”而是事实了!
我这封信可真灵!信发出去后不久,我就收到旧庭新开的传票,三月十三日开
庭,失职的推事吴昭莹不见了,换来了推事郑勤勇承接此案。
十三日开庭时候,被告到了四分之三,其中林正杰、蔡仁坚都首次出庭。林正
杰在庭上只能强词,不能夺理,因为他的每一个“理”,都被我用证据打了回票。
现在就以所谓“李敖向国民党法院告他”为例,做一抽样。
林正杰在庭上,很不以为然的说,李敖向国民党法院告他。我当庭就拿出一项
证据,证据是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五日的《自由日报》剪报,标题说“林正杰控两警
官,罪证不足不起诉”,内容是:
台北市议员当选人林正杰,控告前市警大安分局长陈礼中,及新生南路派出所
主管阮祥龙读职一案,台北地检处昨日侦查终结,以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此案系林正杰在去年的市议员选举活动期间,发现有两人潜入其办事处偷窃传
单,为其工作人员逮着,经送往新生南路派出所后,警方以罪证不足将两名被指为
窃嫌者释放。
林正杰在获悉此情后,认为警方有故意放人之嫌,因此向台北地检处控告新生
南路派出所主管阮祥龙,及前大安分局长陈和中涉嫌读职。
我拿着剪报问林正杰:“为什么你可以向‘国民党法院’告别人,我就不能向
‘国民党法院’告你?为什么你告别人,法院就不是国民党的;我一告你,法院就
变成国民党的了?请你告诉我,你用的是什么标准?这就是党外的公道吗?”
林正杰无词以对,他当然无词以对。他“忘了”(?)他做过的事,可是我李
敖从来不忘!
我当庭指出,被告之一汪梦湘出身警总,林正杰的杂志竟联合江梦湘这种背景
的人来诬蔑李敖,这叫什么党外?(事实上,在整个的作业上,他们联合的还不止
来自警总这一路,还有情报局的一路呢!)林正杰所谓李敖向国民党法院告人之说,
如果林正杰是纯种党外,我告他就算是第一次我告“党外”,但我在法院告人,从
国民党中常委、国民党立委、国民党大特务、国民党市议员、国民党教授等等,二
十多年下来,无一不告,党外如有良知与是非,恐怕给我立铜像还来不及呢!突出
说我告党外,是什么意思?难道说你们做了党外,就可以诽谤党外前辈吗?别人告
了你们,就是别人不对、别人破坏团结吗?你们诽谤前辈,一连四个月,又对在哪
里?又团结了谁?如果党外的良知与是非是这样子的标准,谁还敢做党外呢?做党
外还有什么意义呢?
以这阵子向“国民党法院”告人为例,事实上,我告林正杰,送状时间是一九
八六年一月四日;林正杰告陈礼中、阮祥龙,结案时间是同年同月的十四日,可见
向“国民党法院”告人,林正杰已着先鞭、后来居上了呢!在这阵子谁先向“国民
党法院”告人一点上,我同意林正杰比我还告得快,我真落伍了!
其实,林正杰这一对自己、对李敖向“国民党法院”告人的双重标准,并不是
他一个人的心态,他的“总编辑”吴祥辉也一样。在我告了他们不久,吴祥辉写文
章大肆宣传,指摘李敖
向国民党法院喊冤。(见《打人喊救人》一文)
并声言:
一、我(指吴祥辉自己)至少不会遇蠢到去请国民党法院当笔仗的裁判!(同
上)
二、国民党法院对党外人物所做的任何审判,都不具有公正的意义,不必重视。
(见《向日葵与梅花》一文)
信誓旦旦,嗓门不小。不料曾几何时,同一个吴祥辉居然联合朱高正,跑到他笔下
“国民党法院,告起李敖来了,这算不算“向国民党法院喊冤”呢?算不算“去请
国民党法院”“裁判”呢?算不算“重视”“不具有公正的意义”的“审判”呢?
我李敖真落伍了。无法解释,只好有待党外新贵去做不落伍的解释了。
朱高正、吴祥辉在“自诉状”中向“国民党法院”“谨状”说李敖
严重毁损自诉人之名誉,有触犯上引法条罪嫌,为此依法提起自诉,恳祈钧院
明鉴。
看到朱高正、吴祥辉这种“恳祈钧院明鉴”的表态,我笑着对自己说:这种对
“国民党法院”的必恭必敬,我李敖实在望尘莫及呢!当年徐复观、余纪忠就指摘
李敖老是一边打官司一边辱骂法院,我如此桀骛、如此不驯、如此有骁名,我的作
风,真落伍了!
对“国民党法院”的看法,我自有我的观点。二十一年前,在告徐复观、余纪
忠时候,我就说过:
我公开宣布“法院黑暗”却又不断在法院进行控告,则是事实。这一点,正反
证了我李敖的崇法务实。正因为法院黑暗,所以我才要不避艰险,“以身‘试’法”,
打它个明白。法院黑暗,正需要法院里头的人和法院外头的人,大家一齐努力,好
使黑暗化为光明。我李敖绝不因为法院黑暗就遗弃它,任它黑暗下去。这种精神,
不是很伟大吗?
二十一年前这些话,如今一以贯之,并无改变。我李敖从来不避忌“国民党法
院”,为的就是要“以身‘试’法,打它个明白”。鼓舞起或逼迫出法官的是非与
良知,使他们脱离党派色彩,公正判案。他们能脱离,我们可以得到法律上的胜利;
他们不能脱离,我们可以留下历史上的证言。正反都堪一战,如此“试”法,不亦
宜乎?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四日
“加码法”诽谤
被告吴祥辉诽谤李敖的手法,除了“捏造法”和“活埋法”外,还有一种“加
码法”。
在辜振甫中国合成橡胶公司退股部分,被告吴祥辉在《前进》总号第-一七期
页六二连载时,是“一百多万元”;可是到了第二年出版《李敖死了》一书页一○
三时,就硬给加了一百万,变成了“两百万元”了;但在写到李敖与辜振甫关系时,
在《前进》总号第一一七期页六四连载时,就又加了两百万元,变成了“四百万元”
了!--同样一个被告吴祥辉、同样一件事实,从一百万到两百万到四百万元;都
随他信口乱说,随意加码。
在所谓“侵占部分”,被告吴祥辉在《前进》总号第一一七期页六二里这样写:
萧孟能自诉李敖背信侵占一案,由于有力的证据未能提出,因此,部分事实未
被法院采信,但仅法院认定的侵占部分,就几达两百九十万之多(骨董书画未计)。
可是,到了第二年出版《李敖死了》一书页一○三时,就硬给加了一百万,就
这样写了:
萧孟能自诉李敖背信侵占一案,由于有力的证据未能提出,因此,部分事实未
被法院采信,但仅法院认定的侵占部分,就几达三百九十万之多(骨董书画未计)。
前后不过只差一年,同样一个被告吴祥辉、同样一件事实,从两百九十万到三
百九十万,都随他信口乱说,随意加码。
被告吴祥辉说这些数字是“法院认定的侵占部分”,但判决书只有一种,他却
能造出两种数字来!这种文字,只有智能不全的人才相信吧?
被告吴祥辉口口声声提到“法院认定”云云,但他为什么只提高等法院的错误
认定,而不提最后最高法院的正确认定?最高法院一九八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四○○
号判决书指出:
前开公司股票二千五育股系信托转让与被上诉人(李敖),为上诉人(萧孟能)
所不争,该股票既信托转让与被上诉人,即属其所有,被上诉人自无侵占该股票股
款之可言,上诉人请求赔偿该股款一百万元及其法定利息部分,亦非有据,爰判决
驳回上诉人之诉。
可见高等法院的“法院认定”,早在四年前就被最高法院推翻了,被告吴祥辉
的资料未免太落伍了吧?在早就作废了的资料上再给一再加码,这样子的诽谤太不
对了吧?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七日
吃谁的饭?
(摘自《君子爱人以色》,李敖 著,中国友谊出版公司,ISBN 750571581X
台湾著名作家李敖先生,是海内外文坛有影响的人物之一,他学贯中西,写作勤
奋,作品独树一帜,颇富特色。说古论今,嬉笑怒骂,豪放兼婉约,风趣与幽默,
常为读者所注目。这本书微言色义、谈女色变,和颜悦色的察言观色、不动声色的
有声有色、满园春色的令师父、和尚们黯然失色、风云变色、平分春色、面无人
色。天下大乱了,李敖不改本色。
二十年前,蒋纬国的小舅子丘延亮涉及叛乱案,关在景美军法处看守所。蒋纬国去
看他也不好,不去看他也不好,最后还是硬着头皮去看他。因为蒋纬国身份特殊,看
守所为了优待,特别以所长室作为会见地点。姐夫与小舅子见面后,蒋纬国由于情
急,也由于表态,在所长面前大骂丘延亮,说:“怎么连你也搞叛乱!你也不想想你
在吃谁的饭?”丘延亮那时年轻气盛,回嘴说:“吃谁的饭?我吃老百姓的饭?”丘
延亮回嘴的意思显然是说,我虽是皇亲国戚,可是没吃你们蒋家的饭,而是吃老百姓
的饭,我们划清界限好了。虽然如此,在判决下来,国民党还是给这不承认皇亲国戚
的左倾幼稚病患者刑期打了对折,跟他同案的陈映真等左倾幼稚病患者也一体借光,
一律对折优待。--丘延亮还是吃了国民党的饭,而陈映真等也吃了“阿肥”(丘延亮
外号)的饭。没有这种饭局,这些小红鬼的大牢可有得坐呢!
丘延亮他们坐牢时,我也正关在同一看守所。听到黄毅辛讲起这件事,颇觉有趣。
随着年纪渐大,我感到这一吃谁的饭问题,倒真有学问在。革命元勋章太炎在《广论
语骈枝》一书,提到柳下惠。说《论语》中说:“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为什么
“数黜而复起”呢?因为他是大土匪盗跖的哥哥,鲁国人怕盗跖,所以给他哥哥做官
来对付盗跖,“俗藉惠以解免耳!是即晋世王敦、王导之事也。惠去,则跖必入鲁。
鲁之君相无以御之……”这就是说,柳下惠能做官,是因为有个叛乱犯弟弟盗跖;王
导能做官,是因为有个叛乱犯哥哥王敦。表面上,柳下惠、王导是吃政府的饭;真的
原因,他们吃的乃是乃弟乃兄的饭。--没有他们兄弟的反面捧场,他们的政府不会如
此慷慨给官做的。所以,真正的衣食父母,非政府也,乃兄弟也。
同样的模式,推而广之,我们会惊讶的发现,人们不但拜亲人之赐,吃亲人的饭;
甚至更拜敌人之赐,吃敌人的饭。以“空城计”为例,以诸葛亮之智,当然知道以司
马懿之智,足可判断城是空的,但诸葛亮的高杆是,就便你司马懿明知城是空的,你
也不敢进来抓我。因为你司马懿所以被主子重用,正由于有我诸葛亮在,你的主子要
打我,非用你不行;一旦没有我了,也就没有你了。为了长保禄位,你司马懿非得将
计就计,配合我合演这出假戏不可,只要我诸葛亮在,你就永远可以演“曹操主义统
一中国”的戏。老子看扁了你,你就是不敢进空城啊!--由此可见,诸葛亮看不穿司
马懿,他也不算诸葛亮了;司马懿若真进了空城,他也不叫司马懿了。敌我双方都够
看的时候,不在话下的默契是很重要的,诸葛亮就这样行,他看中了你司马懿在吃敌
人的饭,所以,我可以优哉游哉,跟你斗法。多好玩呀!
在这种好玩下,我们放眼一看,尽是饭局:国民党在吃共产党的饭、台独在吃国民
党的饭、国民党中“崔苔菁”(吹台青)在吃民进党的饭、民进党在吃台独的饭、台
独在吃美丽岛的饭、美丽岛在吃前辈政治犯的饭。……依此类推,所有你的衣食父
母,其实都是你整天要消灭、要打倒、要排挤的一群族类,你跟他们,活像生物学中
的“共生”(symbiosis)。可耻的是,低等动物片利共生,只自我谋利而已,绝不丑
化对方。今天的国民党与民进党,却连低等动物都不如,他们一边吃人的饭一边臭人
家,真不要脸呢!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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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怒而又敢言”的自由
人民对政府的态度,可分三种:
第一种是敢怒而不敢言;
第二种是不敢怒而敢言;
第三种是敢怒而又敢言。
我分别说明如下:
敢怒而不敢言
杜牧写《阿房宫赋》,最后说秦始皇大兴土木,造阿房宫,弄到“管弦
呕哑,多于市人之言语。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独夫之心,日益骄
固。”这段奇文,到了宋朝,引出了一个故事。宋朝邢君实《拊掌录》里说:
“东坡在玉堂,一日,读杜牧之阿房宫赋,凡数遍,每读彻一遍,即再
三咨嗟叹息,至夜分犹不寐。有二老兵皆陕人,给事左右,坐久,甚苦之。
一人长叹,操西音曰:‘知他有甚好处!夜久寒甚不肯睡,连作冤苦声!’
其一曰:‘也有两句好。’其人大怒曰:‘你又理会是什么?’对曰:‘我
爱他道:天下人不敢言而敢怒。’叔党卧而闻之,明日以告。东坡大笑曰:
‘这汉子也有鉴识。’”
苏东坡是有幽默感的人,他半夜不睡觉,读《阿房宫赋》读得陕西老兵
长叹,因而被讽刺“不敢言而敢怒”,他不但不生气,反倒夸奖老兵。但是,
抛开这个特例不谈,回头细看《阿房宫赋》,我真觉得杜牧写错了。因为在
政府的高压下,“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的情况,是不太通的。事实上,
人民“不敢言”之日,也就正是“不敢怒”之时。“不敢言”的人你叫他“
敢怒”,他也是不大敢的。所以,我的判断是:
所谓“敢怒而不敢言”,是很难成立的一种情况,真的情况乃是“既不
敢言,也不敢怒”。
不敢怒而敢言
但是,“既不敢言,也不敢怒”的情况,对政府说来,还是不妥的。因
为这样会有“面从之患”(当面一切由你说了算的毛病),会有“居下之讪”
(背后说你坏话的毛病),也会“示人以不广”。于是,“广开言路”或
“诏求直言”的戏,也就不能不隆重推出。
尽管“广开言路”或“诏求直言”,可是建言的人,却非识相不可。以
职业言官白居易为例,他就有过“酬恩奖,塞言责”的小心翼翼的话。虽然
小心翼翼,下场却仍是“志未就而悔已生,言未闻而谤已成”,还是很那个。
中国古人把这种建言叫做“谏诤”,谏诤要求说真话,可是也要求说话
的态度。《旬子》大略篇里说:
“为人臣下者,有谏而无讪,……有怨而无怒。”
这是一种很重要的点化。“无怒”就是不许生气,不许疾言厉色,所谓
“态度要好”,态度不好是不行的。古人表现良好的态度,一说话前就先来
个“干冒天威,罪当万死”,来个“流涕具陈,不胜惶迫待罪之至”。他们
是“不敢怒而敢言”的,甚至敢言到“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地步。但这
种敢言,算得上是言论自由吗?绝对不算!我在《独白下的传统》里,早就
指出这种牵强和误认。我说:
“有人拿谏诤事实与制度,来比拟言论自由的事实与制度,这是比拟不
伦的。谏诤与言论自由是两回事。甚至谏诤的精神,和争取言论自由的精神
比起来,也不相类。言论自由的本质是:我有权利说我高兴说的,说的内容
也许是骂你,也许是挖苦你,也许是寻你开心,也许是劝你,随我高兴,我
的地位是和你平等的;谏诤就不一样,谏诤是我低一级,低好几级,以这种
不平等的身份,小心翼翼的劝你。”
像毛子水、陶百川这些人,他们都犯了把谏诤当做言论自由的大错误,
他们沿袭古人的“诤臣说”,形成了对政府的“诤友说”,所以一发言,就
先低一级,完全是一派嚅嚅上条陈的模样,他们是一点“正义之怒”都没有
的。毛子水甚至发挥《礼记》中“辞欲巧”的歪理,主张用巧言对政府:陶
百川甚至说做“诤友,则其功能必能超过汉唐时代的清流”,这些头脑不清
的人,竟在二十世纪的民主时代,公然扮演一世纪、十世纪的“不敢怒”角
色,他们真太混了!
敢怒而又敢言
真正的民主,真正的言论自由,说话的人不但“敢言”,也可以“敢怒”
的。敢怒就被解释做“态度不好”,但是,只有“态度不好”,才正足以表
现民主与自由。民主与自由的本质是“我有权利说我高兴说的,说的内容也
许是骂你,也许是挖苦你,也许是寻你开心,也许是劝你,随我高兴,我的
地位是和你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的,我的态度就随我高兴,态度好不好都
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说的对不对。可笑的是:国民党训练出来的达官贵人和
市井小民都分不清这两种层次,竟不先看说的对不对,反倒研究态度好不好:
“哗众取宠”是态度不好的,“不相忍为国”是态度不好的,“动机不纯正”
是态度不好的,“不善意批评”是态度不好的,“没有建设性意见”是态度
不好的。……其实这些,都跟说的对不对毫不相干!一个人,大可张牙舞爪
的、毫不忍让的、动机可疑的、恶意的、破坏性的发表正确的意见,而无碍
于所说之为真实与真理;另一方面,那些标榜平和的、忍耐的、动机好的、
善意的、建设性的人,又常常是错误的、伪善的、不辨是非的、替坏政府护
航而不自知的、助纣为虐的、违背民主与自由潮流的。 美国专栏作家皮尔逊,曾经“敢怒而又敢言”的大骂总统杜鲁门;杜鲁
门也不甘示弱,回骂皮尔逊是“狗娘养的”。双方绝不要求对方态度好,美
国人民也不说“因为你们‘态度不好’,所以我们就不听你们的。”这就是
高杆!高杆就是只问说的对不对,不问态度好不好。有民主与自由水准的人
民,都会分清这一点。
结论是,有“敢怒而又敢言”的自由,才是我们最需要的自由,才是我
们最该鼓吹的自由。相反的,“敢怒而不敢言”也好、“不敢怒而敢言”也
罢,都不是我们赞成的“自由”,因为那种“自由”,只是向政府“陪笑脸
的自由”,那是古代奴才的自由,不是现代国民的自由。
1982年3月28日
国家利益与家庭利益
二十八年前,在读物管制的国民党伪政府黑狱中,我有幸看到一本《读者文
摘》,书中一个故事,吸引了我。故事写广州的一对青年情侣,觉得他们在祖国
的生活太苦了、太不自由了,一起朝香港用游泳方法偷渡。游到半途,男的淹死
了,女的却以无比的毅力与深情,拖著男的死尸,终于游到香港,她在香港海滩
上对著情人的死尸说:我们成功了,我们死也要死在我们向往的地方!
做为普普通通的小市民、做为匹夫匹妇,这对情侣没有甚么错:我们管不了
甚么国家大事,但我们要选择不再过太苦了、太不自由的生活,祖国再见了,我
们走了。
小市民没有甚么错,与小市民相对的国家领导人错了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国五十年国庆前夜,我提出这种问题,并且提出答案。
鸦片战争一百六十年来,中国人遭遇了两大挑战,一个是如何避免挨打,一
个是如何避免挨饿。如何避免挨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人成功的做到了,虽
然付出了「千万人头落地」的代价,虽然付出了惨烈的牺牲和巨大的错误,但在
最后,终于做到了没有帝国主义敢打中国了,这是了不起的成就。但这种成就,
一般小市民未必感觉得很清醒,这是由于小市民和领导人对利益的理解层次不同,
小市民关心的重点是家庭利益,领导人关心的重点是国家利益,至少在挨打的局
面下,国家利益要比家庭利益优先,这也就是陈毅元帅在日本人奚落中国人穷得
没裤子穿还要搞核子弹的时候,发出「宁要核子,不要裤子」豪语的缘故。
但是,有多少没有裤子穿的小市民,能够体谅这种豪语呢?
美国林肯总统的国务卿施沃德(William H.Seward),在林肯死后约翰逊
总统任内续任国务卿时,买下了俄国出售的阿拉斯加,耗资七百二十万美金,在
一百三十二年以前,那是笔大钱,买下以后,举国哗然,大骂这是「施沃德的蠢
事」(Seward's Folly)。但是,几十年后,这一百五十三万零七百平方公里的
「冰天雪地」带给美国的利益(尤其是国防安全上的利益),真可谓「民到于今
受其赐」了。如今施沃德被「平反」了,事实证明了领导人真有眼光,可是当年
却被骂得臭死,小市民能够体谅真正伟大的政治家吗?
小市民很难体谅为甚么要买阿拉斯加,一如小市民很难体谅为甚么要「一胎
化」。做为匹夫匹妇,我们要的是生男育女,是多子多孙,谁要甚么「一胎」?
但是,小市民能够清楚知道不控制中国人口成长的恐怖后果吗?毛泽东一个「人
多好办事」的错误政策,害死了多少生灵?面对诞生的快乐就要面临饿死的痛苦,
非洲人的画面,我们中国人要重演吗?
爱尔兰作家乔治穆尔(George Moore)在《折枝》(The Bending of the
Bough)一剧中说:「国家与家庭永远是作战的。」(The State and the family
are for ever at war.)一语道出了国家利益与家庭利益的冲突,也就是国家领
导人与一般小市民著眼点的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五十年来,这种冲突一直
存在。
如今,五十年过去了,展望未来,领导人在成功的做到使中国避免挨打以后,
如何做到避免挨饿(积极的说法是民生乐利、举国繁荣),已是首要的问题,解
决问题有很多面,其中一面是如何达到小市民与领导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