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并不是要窜改什么历史。他们只是想"淡化"日军过去的恶行,而使年轻人"淡化"祖宗的错误。
请问刘福增:这就是你搞方法学的态度吗?在方法学上,历史事实只问真假,不问浓淡,如果蓄意把历史事实"淡化",显然就是不尊重客观事实。不尊重客观事实,在描述上动手动脚,就是窜改历史的一种。窜改历史,现代人的花样可太多了,刘福增说一个皇帝在位五年,改成十五年是窜改,其实天下没有这样笨的御用历史家!御用历史家窜改历史,手法是"冷静而严格"的、是披着"学术"的外衣的、是打着"科学方法"的旗号的、是靠受害国的汉奸学者来呼应、来护航的。刘福增故意把"窜改"扣上他下的紧身定义,这是完全别有用心的,我不得不予以拆穿、给以警告。
漫无心肝的胡说八道
刘福增更为日本开脱的方法学,还在后头呢!他居然还帮着在"南京大屠杀"上做翻案!刘福增说:
同样,我们来看一下有关南京大屠杀的修订。
某教授写的检定前的原稿是:
占领南京之际,日本军杀害了多数的中国军民,并且对妇女强暴、掠夺、放火,由南京大屠杀而引起国际上的谴责。据说,中国人牺牲的数字达到二十万人以上。
文部省调查官说:"此一事件是在混乱中所引起的,没有办法区别战斗行为,被杀的人数不详。"结果,原稿做了下面的修改:
占领南京之际,混乱中,日本军杀害了多数的中国军民,被称为南京大屠杀而受到国际间的责难。
刘福增为日本人做了布局后,接着说:
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杀害了很多中国军民。这是事实。但我怀疑有人能够把杀害的人数,正确地统计出来。现在历史文件上所写的人数,我想,都是猜的。我想,所谓二十万人以上,也是猜的。把猜的部分删掉,没有什么好深究的。
这些字,是我有生以来,所看到的最浑蛋的一段话。它充分显示了刘福增这种大学教授的无知,和强不知以为知。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在大屠杀当时,日本《读卖新闻》(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就以《如潮水般杀到南京城内》做标题,展开毫不掩饰的描述。中国人民的被屠杀、中国妇女的被奸杀,外国种种纪录,早见于英国曼彻斯德报记者田伯烈的《日本暴行纪实》、美国教授史迈士的《南京战祸写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远东国际军事裁判判决速纪录》、狄克·威尔逊的《两虎相争》,和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洞富雄的《南京事件》等书里;中国种种纪录,早见于郭岐的《南京大屠杀》、蒋公彀的《陷京三月记》等书里;国际难民委员会组成的南京区档案中和红十字会掩埋尸体的纪录中,以及中国官方的文件中(如战犯法庭的谷寿夫死刑判决书等),都有纪录。统计说明是"屠杀最惨厉的时期为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日,被害人总数达三十万 以上!"刘福增没读过历史文献,又信笔乱谈,竟说死的人数"我想,都是猜的。我想,所谓二十万人以上,也是猜的。""没有什么好深究的。"这不是漫无心肝的胡说八道吗?放着历史文献不去查,而去"我想";不以历史文献做根据,而以"我想"做根据,这又是什么客观、什么方法学呢?
人头掷地竟无声
日本人窜改历史,把杀了三十万人"淡化"成:"人数不详"、"淡化"成"多数的中国军民";刘福增意犹未足,只承认"杀害了很多中国军民",其他"都是猜的"、"也是猜的",这不是十足的曲学阿日的论调吗?知识分子堕落到这一地步,岂不太可耻、太可恶了吗?
显然的,刘福增在用方法学的障眼法,用来搅乱"如潮水般杀到南京城内"的野蛮行径,用来混淆视听。他说他"怀疑有人能够把杀害的人数,正确地统计出来",否则他就只承认"杀害了很多中国军民"。但是,请问刘福增:二次大战德国杀了六百万犹太人,是不是也要比照处理?若照刘福增的方法学,没有统计清单,就"都是猜的",那么事实上少了六百万人,他们都到那儿去了?在战乱中,准确的统计数字或许有小的出入,但是涉及三十万人的屠杀、六百万人的失踪,就不是小的出入,就不能用"人数不详"、"多数"、"很多"等来含糊带过,除非刘福增和他的日本人"拿出什么有力的新证据"来推翻中国官方"被害人总数达三十万以上"的统计,否则就不能说这种官方统计是"猜"的。若说官方这种统计不够科学,那么你刘福增的"我想""杀害了很多"的描述,又够科学吗?这是那一国的科学呢?大概只有日本人有这种轻描淡写的科学吧?
战争中杀个百八人,杀个千百人,可能勉强用"人数不详"、"多数"。"很多"含糊过去,但是杀了三十万、六百万、就是旷古绝伦的大残暴行为了,这样的行为出现了,再予以"淡化",予以有含糊语句轻描淡写,这不是别有居心,又是什么呢?
在刘福增这篇媚日的大作发表后第六天,美联社东京二十一日电讯说:
大约四百名日本民众与学生今天在日本文部省附近举行一项和平示威,他们称,自日本窜改历史教科书争论于一个月前表面化以来,这是首次公开抗议集会。
据主办者表示,这项抗议由八个团体组织而成,其中包括"教科书问题国民协会"及"亚洲妇女协会"。
东京都大学的山位教授批评文部省处理此事失当。
看吧!连日本人中有心肝的,都承认日本在"窜改"历史;连日本人中有心肝的教授,都承认日本人的不对,可是我们的中国"政治案"杂志发行人邓维贤,却说"刘教授的'异议'掷地有声。刘教授的分析和说理,清晰而细致"!对比起来,邓维贤和他的刘教授,可真是一对媚日的活宝了!连有心肝的日本人,自己都不甘自媚,在日本国外,竟冒出邓维贤和刘福增来拍马屁,这真太不成体统了!
邓维贤和刘福增都是我的朋友,但我无法坐视他们这样莫名其妙下去,我必须写出我的抨击和警告。我认为:邓给贤犯了这样大错误,实在不配一个人办杂志了,实在该成立一个真的编辑委员会,来集思广益,补救自己的偏枯;刘福增和他的方法学,实在也该有所收敛了:要深刻觉悟到不在广博的知识基础上扎根,只搞方法学是不够的。——两个书呆子论政,论到千万人头落地听不见,反倒自吹文章"掷地有声",这样的笑话,可真不能再闹了!
陆小芬的乳房问题
李敖
国民党统治下有许多许多问题,其中有许多问题常出问题,
其中陆小芬的乳房就最常出问题。
按说每个美女都有她的乳房问题,不独陆小芬有此问题。但
陆小芬的乳房最有问题。因为国民党盯陆小芬的奶盯得最紧,因
此构成问题。国民党并非不盯别的女人的奶,但别的女人的奶被
盯住了,就算了,虽云“脱轨的美感”,但所谓脱轨,是假的。
唯独陆小芬才来真的。结果问题就出在这里。陆小芬的基本苦恼
是她有一对老是想争取自由的大奶,这本无可厚非,因为中国女
人本来是除了手脸之外,什么都不露的。到了西风东渐以后,承
认女人在手脸之外可以多露一些,也是慢慢来的。继手脸之后,
最早争取到的自由是胳膊和腿,这是从旗袍开始转变上下其手的。
旗袍开始转变,转变重点不在宽边镶滚、不在领子高低,乃在袖
子的减少,下摆的缩短、与开襟的提高。同时淘汰掉北方的扎脚
裤跟南方的散脚裤,换上了长袜子,或是干脆脱掉长袜子,上露
胳膊下露腿。这种演变的最后成功是一九三0年,当时男人穿露出
一节胳膊的上衣还不准进公园,可是女人的暴露部位,却已赶过
了男子。此外,另一种服装上的转变是裙子,裙子的缩短在民国
以后的女学堂里很快的普遍开来,当然反动的势力还是很大,直
到一九二四年,还有什么教育会联合会发表什么议决案,主张女
学生“应依章一律着用制服”,而所谓“制服”,乃是“袖必齐
腕,裙必及胫”。其道学可想!
不管怎么说,中国女人争取自由,自手脸而外,胳膊和腿总
算也有出头天了。但是,女人总是不知足的,她们“天生丽质难
自弃”,不但难自弃,还想公诸同好,于是露奶一事,便终不免耳!
在这露奶的先驱者里,“咨尔女士,为奶前锋”之尤,就是陆小芬。
陆小芬之露奶也,并不直接去露,而露得极有技巧。例如,
在《看海的日子》电影里,据说以少妇当众哺儿姿态,名正言顺的
露了一部分。当国民党新闻局严加查禁陆小芬的乳房时候,影
片公司老板揭了底,说电影中的乳房是替身之奶,并非陆小芬之
奶,你们新闻局查禁彼奶非此奶,报告大官人,你们弄错了!虽
然如此,新闻局却不管那么多,反正“有奶就是‘陆’”,他们是
不认错的。虽然如此,新闻局毕竟心知错认鲜奶,因此脸上无光眼
中无色,没有张扬陆小芬的乳房问题,大家相安无事了好一阵子。
不料,陆小芬是何等自由人,她的大奶又是何等自由奶,长
久的相安无事,人答应奶也不答应,于是奶罩包不住奶,陆小芬
的乳房又出问题的了!据二月四日《发扬》周刊的报导:
一月二十八日,台北市社教馆内坐满观众,综艺节目“黄金
拍档”正进行到高潮,这个礼拜的“周末夜天使”不是别人,正是
一九八三年的金马奖影后陆小芬,所有的人都为她热情洋溢的
歌舞吸引了视线,目不转睛。
鼓声愈来愈急速,歌舞方酣的陆小芬己完全沉醉在节奏里,
她的双手猛然往上一抬,刹那间,罩在她紧身韵律装上半截一件
短的不能再短的小外衣也跟着向上一拉,哗!她胸前的一对乳
房竟猛然地跃出!……
第二天,《联合报》综世版、台湾时报社会版、民生报影剧新
闻版都图文并茂地刊登了陆小芬穿梆的镜头,民生报最绝,三张
连续动作的放大照片使陆小芬除了重要的“二点”之外,纤毫毕
露,令读者大饱眼福,叹为观止。……
——有人奇怪,以陆小芬目前在影坛的地位,为什么要去牺
牲色相,各报又为何不约而同地大作文章?莫非陆小芬是被授
意暴露以冲淡江南命案的热潮?
——但也有人说,陆小芬以身材惹火性感自豪,没有戴乳罩
的习惯,才不小心穿了梆,事后她大哭一场,并且向《民生报》交
涉,希望收回那三张穿梆玉照,以免被广为流传。
就这样,在江南命案正如火如茶地煎熬着国民党的时候,一
向很少花边新闻的性感影后陆小芬大穿梆消息,很清凉、很软性
地稍稍吸引了人们的注意,激起一阵小小涟漪。
我不知道新闻局或有关单位最后是怎么处理这一事件的,
不管怎么处理,反正陆小芬是赢了,不论国民党授意也好、不授
意也罢,陆小芬的乳房终于争取了自由。
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
“一個文法學家的葬禮”
十九世紀英國詩人伯朗寧(Robert Browning)有一首長詩, 叫”一個文法學家的葬禮”(A Grammarian's Funeral), 寫一個文法學家死了,他的學生們抬著棺材 ,到高山去埋. 他們一面向上走, 一面談論死者的種種.
這位學者一輩子發憤治學, 死而後已, 在易簀之前, 他口不能說話了, 腰以下都僵硬了, 但還在考訂文法, 辨正詞性, 毫不停止. 這種偉大的精神, 使他的他的學生最後高歌--
這個人決不戀生, 而在求知--
那兒才是他埋骨之地?
這兒--這兒就是,
這兒有流星飛馳,
有白雲興起,
有電光閃射,
有繁星來去;
讓快樂因風雨而生,
讓露珠送一片寧謐.
他的巍然, 像功不唐捐,
勢必終於長眠高致.
高高的生, 高高的死,
他超越了世俗的猜忌.
This man decided not to live but know--
Bury this man there?
Here--here's his place, where meteors shoot, clouds form,
Lightings are loosened,
Stars come and go! Let joy break with the storm,
Peace let the dew send!
Lofty designs must close in like effects:
Loftily lying,
Leave him--still loftier than world suspects,
Living and dying.
這種偉大的精神, 真不愧是志士仁人的最好榜樣. 一九一四年, 格拉賓(
Harvey Carson Grumbine)寫伯朗寧故事(Stories from Browning),在信心部分(Concerning Faith)中,有專章討論這首詩的理想主義色彩, 最值得我們重視.
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夜
直不疑与隽不疑 /李敖 1990.7.8
汉朝有两个名叫「不疑」的奇人:---一位是直不疑、一位是隽不疑。隽不疑名与直不疑相同,字又与东方朔相同(都字「曼倩」)。他们都搭上汉武帝的时代,不过直不疑从汉武帝的祖父汉文帝起就做官,而隽不疑却在汉武帝儿子汉昭帝时方走红为「京兆尹」。
直不疑最有特色的一点是他宁受不「平」,却不肯、不愿或不屑去「反」。「汉书」(直不疑传)记他:
直不疑,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长者。稍迁至中大夫。朝,廷见,人或毁不疑曰:「不疑状貌甚美,然特毋奈其善盗嫂何也!」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后不自明也。……….不疑学「老子」言。其所临,为官如故,唯恐人之知其为吏迹也。不好立名,称为长者。
这是「洒脱」得近乎离奇的态度。被人诬赖偷钱,宁愿承担,并赔钱了事;被人诬赖与嫂嫂通奸,也只是道出自己根本没有哥哥而已,不多做解释。这种毁誉听之于人、是非存之于己的作风,是很耐人寻味的。
另一个不疑---隽不疑,却别有一番特色了。他是专门搞「平反」的。「汉书」(隽不疑传)记他:
久之,武帝崩,昭帝即位,而齐孝王孙刘泽交结郡国豪杰谋反,欲先杀青州刺史。不疑发觉,收捕,皆伏其辜。擢为京兆尹,赐钱百万。京师吏民敬其威信。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即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为饮食语言异于他时;或亡或出,母怒,为之不食。故不疑为吏,严而不残。
这是另一个极端。隽不疑的母亲隽老太太大概对司法不太信任,因此力矫冤狱,日督其子为平反尽力,否则就绝食向儿子抗议。这种耐人寻味的老太太,其于人权保障,比起今天的中国人权会台湾人权会诸公来,真令人有男不如女之感。特为文表彰,以光古之妇人也!
不讨老婆之“不亦快哉”(三十三则)
昔金圣叹有“不亦快哉”三十三则,顾而乐之,乃作“不讨老婆之不亦快哉”三十二则,以蔚今古奇观。
其一:不须跟人家丈夫比,不须为“出息”拼老命,没出过国,不怕埋怨,不怕丢脸,岿然独于故国山水之上,受台北市警察局管辖,不亦炔哉!
其一:不须看孕妇大肚皮,不亦快哉!
其一:不拿“红色炸弹”(喜帖)炸人,不亦快哉!
其一:经常使人以为你将拿“红色炸弹”炸他,不亦快哉!
其一:可含泪大唱“王老五”,不亦快哉!
其一:不让“双方家长”有在报上登启事“敬告诸亲友”的机会,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挨耳光,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罚跪。不亦炔哉!
其一:不须顶灯,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顶夜壶,几夜壶做做然而去之,不亦快哉!
其一:打麻将不怕输,输了不会被拧耳杂,不亦快哉!
其一:不可能自己戴绿帽子,可能给别人戴绿帽子,不亦快哉!(或:帽子不绿,不亦快哉!或:工八我不当,王八别人当,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鼓盆,不亦快哉!
其一:可公然喜欢女明星,不亦快哉!
其一:可到女中教书,不亦快哉!
其一,可以墙上贴大腿女人,不亦快哉!
其一:可请女理发师理发,不亦快哉!
其一:可吃百货店阿兰豆腐、不亦快哉!
其一:可向三房东三姨太太道晚安,不亦快哉!
其一,可公然读莎士比亚《驯悍记》,不亦快哉!
其一,可火焚《醒世姻缘》,不亦快哉!
其一,有账自己管,有银子自己花用,不每年一次送给女大衣店老板,不亦快哉!
其一:不必半夜三更送枕边人去割盲肠炎,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付赡养费,不亦快哉!
其一:不让叔本华等专美于前,且可脐身于古今中外“光棍传”,不亦快哉!
其一:可追求老情人的女儿使老情敌吹胡子瞪眼(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不亦快哉!
其一:可十天半月不洗脚,不亦炔哉!
其一:不须替母大虫烧洗脚水,不亦快哉!
其一,新来女秘书一听说本人未婚,即欣然色喜,面向本人作“预约”之态,本人做老僧入定状,漠然拒之,不亦快哉!
其一:可使欲嫁我者失恋,不亦快哉!
其一,可使初恋情人误以我为痴情种子,后悔当年没嫁给我,不亦快哉!
其一:三更半夜,自由自在赶文章骂三十年代无聊文人,而设想彼等也正想中夜起床,写文章,不期刚钻出被窝,即被彼宝眷察觉,河东狮吼,间怒难犯,乃重梦周公或周婆去讫。不亦快哉!
其一:可不必替丈母娘办丧节,不亦快哉!
五一、十二、七。一改
五二、八、十六。再改。
附录
不交女朋友不亦快哉(酸葡萄)
不必巧言令色学哈巴狗样,对女友作讨欢状,不亦快哉!
可使他人以为我是个优良学生,不亦快哉!
不必三更半夜,爬起来对纸谈情写情书,不亦快哉!
不必绞尽脑汁,苦思财源,请女友上馆子,看电影,不亦快哉!
不必把衣服熨得硬如铁刷,而割破了“土壤肥沃”的颈子,不亦快哉!
不必时时刻刻手拿“照妖镜”“整饰仪容”,不亦快哉!
可不让思文君专美子前,不亦快哉!
可使少女以为我是个“理想丈夫”而穷追不会,不亦快哉!
不会被骂“呆头鹅”“大笨牛”,不亦快哉!
不必花钱买“情书宝鉴”,“恋爱必读”,闭门苦读,不亦快哉!
骑“铁马”上坡时,不必载着女朋友,上气接不了下气地喘叫:“没什么,不费力,不费力”,不亦快哉!
不必担心别人横刀夺囊,但可“横刀夺他人之爱”,不亦快哉!
不必茶饭不思,想尽奇谋,与别人勾心斗角,出风头,争女友,不亦快哉!
不必给小流氓抽恋爱税,不亦快哉!
不必为“出息”和别人动刀子拼“小命”,不亦快哉!
考试时,不必受约会的“惠泽”,而导致“满江红”,不亦快哉!
出游时不必抱女友的小弟妹,而尝到“甘淋”,不亦快哉!
不必花钱买一大堆的“赫年片”,不亦快哉!
不怕尝香蕉皮的味道,不亦快哉!
可公然谈论“那家有女初长成”不怕身边“狮吼”,不亦快哉!
不必在女友的父母前装孙子,不亦快哉!
不必朝背夕诵:“你是我冬天的太阳,夏天的冰淇淋……,”不亦快哉!
不必在公园里望眼欲穿的等候芳驾,不亦快哉!
不必昧着良心去抚摸女友癞头的小弟弟,不亦快哉!
可写“不交女朋友不亦陕哉!”而不怕被罚写“悔过书”,不亦快哉!
(《新生报》副刊,一九六三、十二,三十。)
他真有帝王气象了!
——记崇祯殉国事
明朝的亡国之君是崇祯皇帝(一六一○——一六四四),他叫朱由检,安徽凤阳人。他死后,谥曰庄烈愍皇帝,陵曰思陵,就是明思宗。
崇祯皇帝即位的时候,首先整肃情治人员,引起大家叫好。
但是他整肃情治人员的目的,乃在建立他自己的新情治网而已,并不是不摘特务政治。
因为搞特务政治,所以政局总是鸡飞狗跳,自不消说。崇祯皇帝为人猜忌有余,能力不足,治起国来,整天走马换将,文武大吏,个个是“门神”。为什么是“门神”呢?这是有典故的。祟祯皇帝要王洽做兵部尚书,王洽长得相貌堂堂,崇祯皇帝私语说:“好似门神”。门神都是一年一换的,表示你小子做不久。其实一年一换还是好的呢?崇祯做了十七年的皇上,可是宰相换了五十个!(宋朝开国起一百三十年间,宰相也不过五十一个!)他老兄实在不会用人。虽然如此,他还在亡国前夜写条子,表示“文臣个个可杀”。
他恨他的手下,他说他非亡国之君,但是手下是亡国之臣。但是,亡国之臣是谁任命的?舍亡国之君外,谁又有权干此好事哉?
最后,在李自成进北京的日子,万岁走上万岁山(煤山,现在的北京景山),上吊死了。
三十四岁的年纪,就这样自杀了。
他死后,衣襟上写着这些字:
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 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无伤百姓一人。
① 他这时候还埋怨“诸臣误朕”、埋怨他的手下害了他,真可说是至死不悟的混人了。但是,混人虽然混,但在混中,却不失他颇知廉耻的信仰:第一、他“因失江山,无面目见祖宗于天上,不敢终于正寝!
②”他要“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上吊殉国;第二、在大臣劝他向南方逃走的时候,他拒绝了,他说:“国君死社稷,朕将安往?
③”他虽然有台湾,可是他没脸去逃了。
他终于为亡国之君的最后殉国,做了一次好榜样。这个混人皇帝虽然误国失国,但他的从容一死,却多少引起人们的同情与怀念,——比起只会亡国不会殉国的后人来,他真有帝王气象了!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九日夜
①《明史》庄烈帝本纪。
②《烈皇小识》:逆闯入官,问帝所在,大索宫中不得,伪尚玺卿黎志升进曰:“此必匿民间,非重赏严诛不可得,今日大事,不可忽也。”乃下令:“献帝者赏万金,封伯爵,匿者夷其族!”至二十二日,庚戌,得先帝遗魄于后苑山亭中,与王承恩对面缢焉,先帝以发覆面,自袷蓝袍,白 裤,一足铣,一足有绫袜,红方舄,袖中书一行云:因失江山,元面目见祖宗于天上,不敢终于正寝!”王承恩是他的贴身太监,陪他死了。要是现代老K版的王承恩,一定抱住他一起逃亡矣!
③《明史》庄烈帝本纪:“(三月)辛卯,李建泰疏请南迁。壬辰,召廷臣于平台,示建泰疏,曰:‘国君死社稷,朕将焉往?’李邦华等复请太子抚军南京,不听。”可见崇祯皇帝连南京都不肯去,何况台湾呀
雏妓问题
不容儿辈妄诙兵,镇物何妨一矫情? 别有狂言谢时望,东山妓即是苍生。
——龚定盫《己亥杂诗》
“东山妓即是苍生”,是清朝龚定盫写晋朝谢安的句子,写谢安表面上和妓女在一起,但他却是拯救苍生的人。龚定盫的诗,我在中学便读过了。对妓女的关切,我早在中学、大学就注意了。大学毕业后,我做预备军官,开始有计划的调查妓女生活,这些调查,我都收在《一个预备军官的日记》里。这部日记,我将陆续发表、出版。
动手术才能接客
在我调查妓女生活的过程里,最令我吃惊的,是雏妓们的惨状,我发现这些小女孩们甚至要开刀才能接客。在一九六五年,我就借着批评琼瑶,写下这样的文字:
作为一个作品有“市场价格”的“作家”,琼瑶应该走出她的小世界,洗面革心,重新努力去做一个小世界外的写作者。她应该知道,这个世界,除了花草月亮和胆怯的爱情以外,还有煤矿中的苦工,有冤狱中的死囚,有整年没有床睡的三轮车夫和整年睡在床上的要动手术才能接客的小雏妓。……她该知道,这些大众的生活与题材,是今日从事文学写作者所应发展的新方向。从事这种题材的写作,它的意义,比一部个人的爱情小故事要大得多。一部斯陀夫人的《黑奴吁天录》,可以引起一场南北战争;一部屠格涅夫的《猎人日记》,可以诱发一次农奴解放。
真正伟大的文学作品,一定在动脉深处,流动着群众的血液。在思想上,它不代表改革,也会代表反叛,但在琼瑶的作品里,我们完全看不到这些。(《李敖全集》第一册,《没有窗,哪有“窗外”?))
琼瑶给我的答复是:“冤狱的死囚,我根本就不相信会有那样的人和事”;“至于写终年没有床睡的三轮车夫,她还没找到在安定的台湾有这样的典型人物,至于雏妓的生涯,她听都没听过!”(见一九六六年十月五日《华报》和五月号《皇冠》)这就是说:我们“安定的台湾”的“作家”,是以驼鸟方式,逃避现实的。〔文岭:看看吧,这就是琼瑶!我每次看到这段文字,我就忍不住愤慨!你琼瑶不写这些现实的东西没有关系,但是你居然昧着良心正义良知来粉饰现实站在人民的对立面来为当局说话!实在是没有骨气没有良心没有正义没有良知!一个作家如果没有这些,他写的东西再多有什么用呢?一个作家如果没有这些,他写的东西也不可能是好东西。我在高中时第一次看到这段文字的时候,我就发誓:今生永远不看琼瑶的书!虽然我一个人的力量太微不足道了。但是只有这样,才能表达我对这个国民党御用走狗的愤慨!-对不起,打扰您了,不过实在没有办法不说。〕
“寓禁于管”
在批评琼瑶的同时,我写了不少为妓女呼吁的文字,我激烈攻击国民党政府的娼妓政策,我说:
以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台湾省主席严家淦为例.他在这天公布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在这个办法的“总则”第一条中,我觉得基本思路是不差的。第一条说:“台湾省各县市为取缔娼妓辅助从良,特订本办法。”这明明是承认,“取缔娼妓”是政府的一个目标,这个目标是符合国际标准的。至于办法方面,方式是采取缓进的“辅助从良”,这也不能说错,只是技术问题很困难,大官们的智慧已经无法在技术问题上想出釜底抽薪的好主意,所以大方向尽管朝“取缔”的路上走,走了多少,真是天晓得!
在“总则”第三条中,明文规定各县市“应自本办法颁布实施起于二年来「内川全部取缔完竣”。这是以二年为期,截止日期是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但是,事实上,从这套办法公布到今天,已经足足九年了。九年多的日子已飘然而过,而今日的场面是公私窑子横行。(《李敖全集)第二册,《瑞典与废娼》)
我又说:
从一九五六年《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公布以来,到底有些什么成果呢?这是九年后的我们,不得不关心的问题。我们相信执政者的理想是朝“寓废于禁”、“寓禁于管”的路线上发展的。但是我们忍不住要质问,我们有权利知道九年来的成绩在哪里?
根据我私人的调查,我发现九年来“寓禁于管”的成绩非常可疑。即以台湾最有名的“有伤风化区”北投为例,诺大的北投,在一九六一年的公娼统计,竟是区区一百九十一名!到了一九六四年,数目似乎“减少”了,领有妓女许可证的变成了八十三名。从表面一看,这似乎是好现象,但是当我仔细一研究,却吓了我一跳!一九六四年的北投妓女户,已经增加到近五十家!旅馆已经增加到八十家!妓女户和旅馆加起来,平均每家还分不到一名妓女户!就算妓女全归妓女户,旅馆“清白”,那么每家妓女户还分不到两名妓女!用两名妓女养活一个娼寮,养活寮中的老鸨、小鸨、龟公、保镖、大茶壶,这些脑满肠肥的一干人等,而还能“大业鸿开”,这似乎是不可能吧?既不可能而又事实俱在,除了私娼猖獗以外,我们还能找出第二种答案吗?
像这种公娼一二其外、私娼千百其中的现象,又岂限于“伟大”的北投吗?根据我的调查,全台湾有的是!随便举一个例吧:一九六三年一月四号的晚上,屏东警察局受“良心”和责任驱使,突击检查潮州一家叫做“凤美”的妓女户,抓到了二十三名妓女。其中只有两名是有“牌照”的,其他二十一名,不但是道道地地公娼中的私娼,并且全部都不到法定的“接客年龄”!(《李敖全集》第二册,《废娼效果知多少?》)
我又说:
按照《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今日台湾明显的是在采取公娼制度。在理想方面,这套办法的基本精神是超出公娼之上的,换句话说:它的目的在用承认公娼办法来消灭私娼;再从公娼演进到废娼。
基于这种立法精神,执政者乃有索性承认现实、承认公娼合法性的决定。这种决定,不客气他说,是为目的不择手段,是为权宜之计牺牲当局的大信和大原则。从长远看,这是极不得体的做法;从短视的近功着眼,牺牲大原则而换得的“好处”,如今已证明给我们成效如何刀
在今日世界的潮流下,公娼制席本来早就是一个落伍的制度。国际废除娼妓协会早在十九世纪的一八七五年就成立了,废除娼妓的呼声,已变成近代争取人权运动的一个主要音响。在国际除娼妓协会中,我们也派过代表,前年九月还在雅典开过会,这都表示了我们否定娼妓制度的明朗趋向。在这种趋向下,我们实在看不出“一面高倡废娼、一面允许公娼”的做法有什么高明的依据,我们实在不能相信这种做法有它成功的可能。
《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立法时的伟大目标是:“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可是事实上的结果是“九年无成,流鸯满地”!被当局准许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好犯科的捕逃茨!管理妓女办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公”济“私”掩护黑暗现象的护符!
管理妓女办法中明明规定“不得诱迫质卖妇女为妓女”,明明规定“不得强迫妓女接客”。可是台湾三峡地方的一个小养女,在一九六四年三月到十二月短短八个月里,居然先后被辗转贩卖四次,贩卖的地点,都是“合法的”公娼!
又如台中清乐园妓女户的一个妓女,被押进来的时候,押款是一万二千元,约定要接客四千两百次才能“抵押完毕”。这种残忍、这种丑恶,执行的地点,不在别处,又是在“合法的”公娼!
公娼制度在管理办法公布九年的今天,已“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这时候,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用承认公娼做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失身”于《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而《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又被“诱骗”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贩卖”于私娼和老鸨子龟儿子。最后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干的治安维护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体在老鸨、龟公、保镶、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能不惭愧!(《李敖全集》第二册,《公娼的黑暗》)
妇职所怪梦
如今,从严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涂从“省主席”变成“行政院长”了,从“行政院长”变成台湾的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二年内取缔完竣”呢?好长的“二年”啊!
可是,这种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反省与教训,他们照样还是老套,兴致来了,就雷厉风行到北投禁娼,可是兴致一过,北投还是北投,大官人还是大官人,私娼的花灯还是若隐若现,公娟的绿灯还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红灯还是眼开眼闭,《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还是一张废纸!
在国民党大官人的禁娼梦里,最一厢情愿的一场,是处理“妇职所”的“德政”。
“妇职所”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岁(后来延伸到二十岁)的雏妓,施以三个月(后来延伸到六个月)的职业训练,希望她们出所以后,能在社会上从良。“妇职所”吸收的标准本是“自愿接受辅导习艺”的,但自成立以来,所谓“自愿”,竞是警察局押送来的,当然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十多来年,“妇职所”多次发生少女越所案,一九七九年八月那一次台风夜,十名少女锯断铁栏杆而逃,她们动作之明快英勇,实开这次土城看守所十名壮汉锯断铁栏杆而逃的先河。
她们为什么要逃?为什么逃了以后要重操旧业?为什么没逃成的出所以后也要重操旧业?这些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绝不是国民党大官人想得那么简单,以为抓来一训练,就“救济”成功了。存有这种一厢情愿想法的人,他们的脑筋,正是订定《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诸公的翻版。如今,这一翻版翻到今年的四月,台北市社会局决定停办“妇职所”了,一场十多年的怪梦,终于不了了之了。
但是,“妇职所”的怪梦不止在台北市社会局,这种怪梦全岛都有,国民党大官人的怪梦,只是初醒,并没全醒。
刘峰松的悲天悯人
看了刘峰松的《雏妓哲学家》,实在可以全醒了。峰松在这篇文章里,深入而生动的探讨雏妓的心理与处境,使我们读了,为之泪下动容。峰松说:
好多无照妓女,都被强制送到斗南“妇女习艺所”,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说,她们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见那种场所标榜的“技艺训练”,是不受欢迎的。她们不想去,拒绝去,而违背教育基本原理,强迫她们去,自然不会有好效果可言。送她们到习艺所原是要救她们脱离火坑,可是她们主观上把习艺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体脱逃,岂不是大笑话吗?
峰松在法院做观护人多年,但他却悲天悯人的,最后写下这样的话:
任何一个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者,面对着倩倩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会相当沉重的。每个人都会同情债情,悲悯她的家庭,也悲悯她所处的社会环境;会为她的无知、她的沉沦、她的自我糟蹋,感到惋惜与痛心;会想协助她、提携她,并期待她过着正常的少女有的——黄金般的、有梦的、骑丽的、圣洁而纯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处在笔者——这样一个官方社会工作者的立场,也得承认会有一种无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这样的雏妓——她的躯体和灵魂,是需要多少条件来配合,而种种条件的成就,又是多么困难啊!
如果笔者逼得紧,倩倩要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做一选择,她会回鱼工厂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满十八岁后,就可以正式领到“执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也可以合法投身绿灯户,这样,笔者不过是刁难她,而多让她那白嫩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如果笔者打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从一段到七段,过着“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顺,能多给她母亲一点钱,假日回家时,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物,个个笑口常开,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