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探讨课题
如何评估合理的创投成本?
愈热门的东西愈值得投资?还是愈应该回避呢?
如何评估投资的获利?
下一波网络商机在哪里?
争一时的网络事业
互联网风潮正盛的时候,宏碁也搭上这股热潮,网络泡沫破灭之后,网络事业就和半导体一样被转为非核心事业。
在宏碁,黄少华大概是最早接触网络的人士之一,因为1990年代初期他曾经外派到美国,当时美国就已经有互联网的观念,他也有了使用美国在线(AmericaOnline)的经验。1996年宏碁二十周年庆的时候,公司想要运用互联网的概念,所以设计了一个虚拟的二十周年庆的秀场,也在网络上做了一些有关公司的介绍。我们公司里的年轻人大概都懂互联网,但我自己因为不常使用网络,原本对这些东西并不是很清楚,为了周年庆的活动,我还特地上雅虎的网站,感受一下互联网是什么。
我一直都在替每一个人找舞台,原先我对黄少华的规划是由他来负责半导体集团,因为当初投资成立台宏半导体和宏发半导体科技都是由他负责,跟德州仪器谈判德棋的事情,也是由他联络,他早就已经介入半导体事业,如果正式由他来负责,可说是顺理成章。但是那时德碁已经开始亏本,而网络方兴未艾,当宏碁打算发展网络事业的时候,他就表现得很积极,很有兴趣。当时一些比黄少华辈份低的人都已经拥有一片天,他也想要拥有一片天的心情我能体会,也乐见其成,这是我支持他负责网络事业的关键,而半导体集团则变成由我亲自负责。德碁与台积电合并之后,半导体相关公司则由吕理达负责。
投资网络事业的迷思
现在来看,整个网络事业的投资有相当的迷思,有一些想法是我在宏碁集团开始投资网络之前就已经觉得不妥的,后来决定转型时,我也作了一些检讨。
刚开始投资网络的时候,我就觉得投资的价格过高,当时我很怀疑,投资网络真的会像那些创业的年轻人说的那么好吗?过去我都是自己创业,以台湾的观念来说,就是以十块钱一股的价格来投资,但是网络风潮盛行时,那些年轻小伙子提了一个投资计划,就要求出资者用一股三十元、甚至五十元以上的价格来投资,我怎么想都觉得不合理。那时台湾股市在一万点左右,股市一直上涨的时候,鸡犬升天,即使什么都不懂的人,随便买卖股票也不会亏本,但是经营企业不能如此,一定要考虑到投资的代价和回收。大家投资都是希望能够得到回报,但是如果投资的代价不合理,如何能够回收?
此外,那些想要网络创业的年轻人自己不出钱,却要求出资者用高价来投资,也很不合理。我的观念是,创业者应该一起承担风险,大家都要出资,如果失败了,也是大家一起承受后果。
只管烧钱,不在乎赚钱
网络事业的烧钱文化,我也不认同。当时网络风潮正盛,大家拚命烧钱,根本不在乎是否赚钱,大环境如此,我也只好妥协,只是提醒他们在烧钱之余,也不要忘了终究必须获利。当时我想出一句话来说服他们,那就是”争一时也要争千秋”,争一时是为了争取到资金,才有办法烧钱,但同时也要争千秋,也就是要能赚钱,才能够生存,投资者也是为了能获利才会投资。为此我还特地找了与网络事业相关的四、五十位干部到龙潭渴望园区开会,向他们说明这个概念。可惜这些话必须天天洗脑才有用,那些年轻人只有在龙潭开会的半天接受到我的讯息,其他的时间全都浸淫在网络争一时的气氛和文化当中,所以我那半天苦口婆心的谈话对他们起不了作用。
网络正盛的时候,有记者告诉我他们都忙不过来,因为每天都有记者会,只要公司在记者会上宣布投资网络事业,公司的股价就会上涨。宏碁也赶上这股热潮,投资了很多网络事业,在那样的大环境里,我实在是孤掌难鸣。
当时宏碁的做法是,由宏碁的董事会决议投资多少钱在宏网,而宏网的决策是以宏网董事长黄少华为主。当然,如果有比较大的投资案,他们还是会让我知道,但是按照我的个性,如果当事人决定要怎么做,我通常都不会阻挡,因为我认为,既然交给别人负责,就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做法。
除非是我坚决反对的事情,才会明确表达我不赞同。例如,我曾挡过李焜耀一次,那时明基受邀投资中芯,但这是违法的事,即使间接投资也不合法,所以我就必须阻止这项投资案。还有像明基要投资手机的时候,我虽然没有表示意见,但按照我的个性,只要我没有坚决反对,就表示同意。手机的投资我并没有帮明基太多的忙,不像投资液晶显示器时那样全力支持,不过,明基跟摩托罗拉和飞利浦刚开始谈合作时,我都有出面,因为岛外客户还是会指名要找我谈。
网络事业既然已经交给黄少华负责,我就尊重他的想法,像网络事业的几个投资,我都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只是提醒他们一些应该考虑的事情,听得懂的人、或是了解我个性的人就知道我其实并不赞成,但是当时黄少华并没有听懂我的意思。
后来网络投资失利,虽然公司内部有很多人不太满意网络投资造成的损失,但是王振堂觉得损失已经造成,就得接受这个事实,而且黄少华毕竟是创立宏碁的元老之一,我们对创业者至少会有起码的尊重。黄少华其实已经付出代价了,他在宏碁集团失去挥洒的舞台,等于是为网络事业的失败负责,我必须这么做,否则无法对其他人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