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立说:“你们把我养大了,供我上了大学,我都研究生毕业了,哪能还白吃父母的呢!给家里一些钱,也是我的责任。”常启先生觉得孩子说得有理,就说:“每月(交)100(元)吧。”
后来这件事被常启先生的大学同学知道了。那位同学质问常启先生:“你们两口子都是大学教授,每月收入几千块,缺孩子那100块钱呀!存着钱干什么?将来还不都是孩子的!算了吧,那100块钱别要了。”
常启先生说:“这不是100块钱的问题,是一个人的人格问题。父母把她供到了研究生毕业,自己挣钱了还白吃父母的,那她的人格和自尊何在呢?我不是只要孩子的钱,孩子需要钱时我还是要给孩子钱的。这是我的责任。和孩子有来有往所体现的是责任和亲情,不但不会把亲情搞远,反而会越来越近。”
常启先生又说:“在家里吃饭交饭费,也是她与家里的一种联系,体现的是她对家庭的一种责任。就像党员向党组织交党费一样。******员为什么交党费?不是表示党员与党组织的一种联系吗?******真的缺党员那点党费吗?我看不是。”
常启先生的儿子常民去美国留学一年后从美国寄了1000美元给家里。这是他从奖学金里省下来的。母亲知道儿子要从美国寄钱来,哭了。哭什么,她自己也说不清楚。常启先生在电话里对常民说:“你在美国读书不容易,别往家寄钱,家里不缺钱。”常民说:“我知道家里不缺钱,寄钱给家里是我的一点儿心意,是我的责任。”常民工作后,每年都从美国寄钱给父母。常立尽到了女儿的责任,常民尽到了儿子的责任,一家人和睦、幸福、安康。
(二)存在的问题
提到责任,可能有人会说当领导的才有责任,普通老百姓有什么责任啊!也许有人会说,****才有责任,孩子有什么责任啊!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这里说的责任不是单纯地指工作责任,而是泛指“分内之事”,是指“角色定位”。就此而论,领导有领导的责任,群众有群众的责任,大人有大人的责任,孩子有孩子的责任,每个生活在世界上的人都有自己的责任。每个人都应当尽心尽力地做好自己分内之事。就拿小孩来说,小孩能听懂话,会走路之后,力所能及地自理他的生活就是他的责任,就是他的“分内之事”。许多家长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总认为孩子小,包揽孩子可以做的事情。一个走稳当了的孩子,他已经完全有能力走到放尿盆的地方自己撒尿。可是有的家长不这样认为,偏偏要把孩子撒尿。一个孩子在幼儿园里已经会自己拿饭勺吃饭了,可回到家里,家长却偏要喂他。
生活中有的子女对老人不孝,报刊电视上也经常有这方面的报道。子女不孝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有一条原因是共同的,就是孩子没有认识到孝敬父母是自己的责任,不知道这是自己分内之事。人们议论不孝敬父母时,往往谴责不孝敬父母的孩子。这并没有错。但是仔细想想,孩子为什么不孝敬父母呢?究其原因是父母没有给孩子做出样子,没有教育好孩子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