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人说:“教育孩子‘要大事清楚,小事糊涂’,大事上不出格就行了,别在两分钱的小事上给孩子过不去。”
常启先生说:“如果一个家庭里,孩子只有向家长提要求的权利,而没有满足家长要求的义务,就是对孩子的溺爱。教育孩子没小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蚁穴虽小,不及时封堵会酿成溃堤,造成水灾。一根冰棍虽然只值两分钱,却是爸爸给买的。爸爸给买的,都不肯给爸爸吃一口,要是女儿自己买的呢,不就更没有爸爸的份了吗?一个人的心中如果只有自己,连父母都没有,这个人长大了走向社会会怎样?会如何与人相处?依我看很难融入社会。难以融入社会,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影响,这就是社会对孩子的惩罚。与其孩子长大了受社会惩罚,还不如从小先给他点惩罚,使其懂得与人友好相处,将来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出于上述的考虑,常启先生第二天没给女儿买冰棍,回到家里给女儿详细地说明了她的做法为什么是不对的。通过教育,女儿认识到自己不对了。第三天上街时,女儿又看见了卖冰棍的,看样子很想买一根。常启先生看出了女儿的心思,主动地给女儿买了一根冰棍。女儿接过爸爸递过来的冰棍自己没有先吃,而是主动地先把冰棍送到了爸爸的嘴边。常启先生吃了一口,会心地笑了。他不是因为吃了一口冰棍而笑,是因为女儿懂事了。吃过冰棍之后,常启先生对女儿说:“常立,你为什么不先吃啊?”
女儿说:“先给爸爸吃,我心里有爸爸。”
常启先生说:“常立真懂事,真是好孩子,爸爸以后还给你买。”
常启先生和妻子在孩子小的时候,是把“让家长吃第一口”作为一种制度来执行的。这项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事例2:爸爸,我懂了
常民上小学的时候有段时间放学后不及时回家,问他为什么,他说老师留他有事。时间长了,常启先生觉得有点不正常,猜想孩子可能在撒谎。教育孩子不能以猜想为依据,必须有真凭实据才能使孩子心服口服。只有心服口服了,才能收到好的效果。为此,常启先生专门走访了常民的班主任郝老师。郝老师说,是有两天留下常民有事,但绝没有天天留下他。郝老师也觉得常民可能在撒谎,对常启先生说:“我找他谈谈吧,您不用管了。”常启先生觉得教育孩子是家长的责任,不应推给学校,而且也是家长和孩子交流思想、加深了解的机会,于是对郝老师说:“不用您费心了,我们自己解决吧。”常启先生把从郝老师那里了解来的情况原原本本地对常民讲了一遍,并对常民说撒谎很不好,并要求他必须改正。常民答应了父亲的要求,表示一定改正撒谎的错误。
过了一段时间,常民又天天回来晚了。常启先生问他为什么回来晚了,是不是在学校玩了。他说:“没有,放学就回家了。”
常启先生对儿子说:“五点半放学,六点半了你才回家,这么一点路哪能用得了1个小时呢?”
常民说:“反正我没有在学校玩,放了学我就回家了。”
其实,常启先生那天专门去学校大门口看过了,看见常民放学后和同学弹玻璃球。常民的回答使常启先生非常生气。尽管如此,常启先生听了常民的话并没有发火,而是平静地说:“咱俩从家里往学校走一趟,看用多少时间。如果用了1个小时,就说明你放学后没有在学校玩,如果用不了1个小时就说明你放学后在学校了玩了,行吗?”常民说:“行。”于是,父子俩开始从家里往学校走。走了不一会儿就快到学校了,常民问:“爸爸,走几分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