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劳动的性质不同,报酬也不同。这不是商品相对价值变动的原因①..
不过当我说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基础,相对劳动量是几乎唯一的②决定商品
相对价值的因素时,决不可认为我忽视了劳动的不同性质,或是忽视了一种
行业一小时或一天的劳动与另一种行业同等时间的劳动相比较的困难。为了
实际目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的估价③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得到十分准确的调
整,并且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相对熟练程度和所完成的劳动的强度。估价的
尺度一经形成,就很少发生变动。如果宝石匠一天的劳动比普通劳动者一天
的劳动价值更大,那是许久以前已经作了这样的调整,而且它在价值尺度上
也已被安放在适当位置上了。④..
因此,比较同一商品在不同时期的阶值时,我们无需考虑这种商品所需
劳动的相对熟练程度和强度,因为它的作用在两个时期里是相同的。把某一
个时期的一种劳动和另一个时期的同一种劳动相比较,如果发现增加或减少
了十分之一、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那么,在商品的相对价值上就会发生与
这种原因相适应的效果。
如果一匹毛呢的价值现在等于两匹亚麻布,十年后一匹毛呢的一般价值
等于四匹亚麻布,我们就可以断言,要不是织造毛呢所需的劳动已经增加,
就是织造亚麻布所需的劳动已经减少,否则就是两种原因都发生了作用。
由于我希望读者注意的这种探讨,关涉的只是商品相对价值变动的影
响,而不是绝对价值变动的影响,②所以研究对于不同种类的人类劳动的估价
的高低,并没有什么重要性。我们很可以作出结论说:不论这些人类劳动原
来是怎样地不相等,不论学习一种手艺所需要的技术、智巧或时间比另一种
多多少,其差别总是世代相传近乎不变,或者说至少逐年的变动是微乎其微
的,所以在短时间内对商品相对价值没有什么影响。
“上面已经指出,在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中,各不相同的工资率以及
各不相同的利润率之间的比例,似乎不大会受社会的富有或贫困以及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