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品的相对价值变动时,最好是能有一种方法可以确定究竟是哪种商
品的实际价值上涨,哪种商品的实际价值下跌。这一点只有把它们依次和一
种不变的标准价值尺度相比较才能办到;这种尺度本身不能发生其他各种商
品那样的变动。但这种尺度是不能找到的,因为任何一种商品本身都会和其
价值需加确定的物品一样地发生变化。换句话说,没有一种商品生产所需的
劳动量能够没有增减。即使某一媒介能够避免这一价值变动的原因——比如
在生产我们所用的货币时能够使所需的劳动量始终相同——它也不是完美的
价值标准或不变的价值尺度,因为正如我已经设法说明的,由于这种媒介生
产所需的固定资本的比例,和其价值变动需加确定的其他商品不同,所以它
②
第一、二版中只包括本段前一部分的大意(参阅本书第49—50 页)。
④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为什么古老的国家总不断地被迫采用机器,而新兴国家则使用劳动。提供生活资
科越困难,劳动价格就必然越上涨,劳动价格每有上涨,采用机器就有了新的诱因。在古老的国家中,提
供生活资料总是越来越困难的;在新兴国家中,人口大大增加也不会使劳动工资有些微的上涨,在那里,
为七百万、八百万或九百万人口提供生活资料,可以和为二百万、三百万或四百万人口提供生活资料一样
地容易。*
、
二版无此脚注。
① 第一、二版中没有这句话,而且本段和下一段接连在一起。
② 第一、二版没有以上一段话,而另有一段有关“制帽业者”的类以的论证,参阅本书第49 页。
③ 第一、二版作“机器和任何其他商品”。
① 第一版此处还有“固定”字样。
② 第二版无“而耐用”字样。
③ 第二版无“另一种虽然是次要的”字样。
的价值会由于工资的涨落而发生相对的变动。此外,它所用的固定资本的耐
久性和与之相比较的商品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如不相等,或是将它运上市场所
必需的时间和其变动需加确定的商品相比时如有长有短,它也会由于同一原
因而发生变动。以上所说的一切情形,使我们可以想到的任何商品都不能成
为完全准确的价值尺度。
例如,如果我们要把黄金定为标准的话,黄金显然也和任何其他商品一
样都是在同一变化不定的条件下取得的,而且都需要有劳动和固定资本来进
行生产。正象其他任何商品一样,黄金的生产也能应用节约劳动的改良方法,
所以它对其他物品的相对价值也能仅仅由于生产更加便利而跌落。
郎使我们假定这一变动的原因已经消除,获得等量黄金始终需要等量劳
动,黄金仍然不是一种能够用来准确地测定一切其他物品价值变动的完美的
价值尺度,因为生产资金所用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配合方式不会和一切
其他物品所用的完全一样,固定资本的耐久性不会完全相等,送上市场以前
所需经过的时间也不会完全相等。对于一切和它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生产出
来的东西来说,它固然是完美的价值尺度,但对于其他物品来说就不然了。
例如,如果黄金的生产条件和我们所假定的生产毛呢和棉织品所需的条件完
全相同,那么它对于这两种东西来说就是完美的价值尺度;但对于生产所用
固定资本比例大小不同的谷物、煤炭以及其他商品来说就不是这样。因为我
们已经说明,长期利润率的每一变动对于这一切东西的相对价值都发生某种
影响,这和生产所用的劳动量的任何变动都没有关系。如果黄金的生产条件
和谷物相同,即使这些条件从不变化,由于同样的理由,它也不能同时作为
毛呢和棉织品的完美价值尺度。因此,黄金或任何其他商品都不能成为一切
物品的完美价值尺度。不过我已经指出,利润率变动对于商品相对价格的影
响是比较轻微的,最有重要影响的乃是生产所需的劳动量的变动。因此,如
果我们假定引起变动的这一重要原因在黄金的生产中已被消除,我们就会在
理论上可能想到的范围内具有一种接近完美的标准价值尺度。我们能不能认
为生产黄金这种商品时所用的两种资本的比例最接近于大多数商品生产所用
的平均量呢?这类比例与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不用固定资本,另一极端是不
用劳动)是不是可以接近相等,以致形成两者之间的一个适当中数呢?
因此,如果我可以假定有一种十分接近于不变标准的标准,其便利就在
于当我说明他物价值的变动时,不必总是要考虑用以估计价格和价值的媒介
本身价值可能发生的变动。
我完全承认金币价值也会发生其他物品价值所发生的大部分变动,但为
便于研究起见,我将假定它是不变的,因此也假定一切价格的变动都是由于
我所要讨论的商品的价值的某种变动所引起的。
在结束这一问题以前,我应当指出,据我所知,亚当·斯密和一切追随
他的作家都毫无例外地认为劳动价格上涨之后,所有商品价格都会随之上
涨。④我希望我已经证明这种意见是没有根据的,只有生产时所用固定资本比
估计价格的媒介所用的少的商品才会在工资上涨的时候涨价,一切使用固定
资本较多的商品的价格在工资上涨时都可能跌落。反之,工资跌落时,只有
那些在生产时所用固定资本的比例比估计价格的媒介所用的小的商品才会跌
价,一切所用比例较大的商品的价格都可能上涨。
④ 第二版作“二千镑”。
我还必须指出,我并没有因为一种商品所用的劳动量值一千镑、另一种
商品所用的劳动量值二千镑,就说前者具有一千镑的价值,后者具有二千镑
的价值。我只是说它们的价值彼此成为二与一之比,而且它们会按这一比例
进行交换。至于这一商品卖一千一百镑、那一商品卖二千二百镑,或是这一
商品卖一千五百镑、那一商品卖三千镑,对于这一理论的真实性是无关重要
的;对于这一问题,我现在不打算讨论。我只说它们的相对价值将由它们生
产中所投入的相对劳动量规定。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