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看到,对农产品税和农场主的利润所课的税将落在农产品的消
费者身上;因为农场主要是不能通过增加价格而得到补偿,税课就会使他的
利润降到一般水平以下,并使他把资本转移到其他行业中去。我们也看到,
他不能从地租中扣除税款,从而把税课转嫁到地主身上;因为不支付地租的
农场主也要和耕种较好的土地的人同样负担这种税,不论这种税是课加在农
产品上还是课加在农场主的利润之上。我还曾企图说明,如果一种税是普遍
的,并且对一切利润——不论是工业的或是农业的——都发生同样的影响,
那就既不会对制造品的价格发生作用,也不会对农产品的价格发生作用,而
是直接地和最后地都要由生产者支付。我曾经指出,地租税只落在地主身上,
决不能使之转嫁到租地人身上。
济贫税是兼具以上各种税课性质的一种税收,它根据不同情况而落在衣
产品和制造品的消费者身上、落在资本利润上和落在地租上。这种税落在农
场主的利润之上的分量特别重。因此可以认为它会影响农产品的价格。它将
根据其对工业和农业的利润同样发生影响的程度而成为普遍的资本利润税,
这样就不会引起农产品和制造品的任何价格变动。它也将随着农场主不能用
提高衣产品价格的方法来补偿特别对他有影响的那一部分税款的程度而成为
地租税,由地主支付。所以,要知道济贫税在特定时期内的作用如何,就要
确定它在该时期中对于农场主的利润和制造业者的利润的影响是否均等,同
时还要确定当时的情况是否能使农场主有提高农产品价格的能力。
济贫税言明是按地租多寡对农场主征课的税,因此支付极少地租或全然
不支付地租的农场主也只支付极少的济贫税或全然不支付。果真如此,农业
阶级所支付的济贫税就会全部落在地主身上,而不能转嫁到衣产品消费者身
上。但我相信真实的情况并不如此,济贫税并不是按农场主实际付给地主的
地租征课,而是按其土地的年价值征课,不问这种年价值是由地主的资本赋
与的,还是由租地人的资本赋与的。
如果有两个农场主在同一教区内租了两块质量不同的土地,一个租的是
最丰饶的土地五十英亩,每年付地租一百镑;另一个租的则是最贫瘠的土地
一千英亩,每年也付地租一百镑;那么如果两人都没有设法改良土地,其所
付的济贫税就会相等。但如果贫瘠土地的农场主由于其租期很长,因而不惜
巨资施肥、排水、筑籬以提高其土地的生产力,那么他所支付的济贫税就不
和实际付给地主的地租成比例,而会和土地的实际年价值成比例。济贫税可
以等于或多于地租,但不论怎样其中都不会有任何部分由地主负担。租地人
事前一定已经作了筹划;如果产品的价格不足以补偿他的一切费用和追加的
济贫税负担,他就不会着手去改良。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这种税显然要由消
费者支付;因为如果没有济贫税,这种改良也会进行,而且在谷物价格较低
时也能为所用的资本取得普通一般的利润率。
如果地主自己进行这类改良,从而使地租从一百镑增加到五百镑,那也
不会对这一问题有任何影响,济贫税同样要由消费者负担;因为地主是否会
把巨额资金投在土地上,要取决于他所能获得的作为这笔资金的报酬的地租
(或所谓的地租)的多寡;而这又要取决于谷物或其他衣产品的价格是否高到
不仅足以补偿这种追加的地租,并且足以补偿土地所需缴纳的经贫税。如果
一切工业资本同时都要按照与农场主或地主改良土地所用的资本相同的比例
缴纳济贫税,那么济贫税便是一切生产者的资本税,而不再是只课加在农场
主或地主的资本的利润上的特种税。因此济贫税也就不再能转嫁到农产品消
费者或地主身上。农场主的利润将和制造业者的利润同样地感受到济贫税的
影响;前者和后者一样,都不能拿它作为增加商品价格的理由。使资本不能
用于某一行业的,不是利润的绝对跌落,而是利润的相对跌落:使资本从一
种行业转移到另一种行业中去的是利润的差额。
但必须承认,在济贫税的现状下,落在农场主身上的数额比落在制造业
者身上的数额要大得多,这是与双方各自的利润成比例的。对农场主是按照
他所获得的实际产量计征的,对制造业者则只按生产所需的厂房建筑的价值
计征,完全不问他所使用机器、劳动或资本的价值。因此,农场主就能够按
照这种全部差额提高其产品的价格。因为税课负担既然是不平均的,而且是
特别落在他的利润之上,如果衣产品价格不提高,他投资在土地上的动机就
没有投资其他行业的动机那样大。反之,如果制造业者所负担的税比农场主
重,他就能够按照这种差额提高其制造品的价格,理由和农场主在类似情况
下能够提高衣产品价格相同。因此,在发展农业的社会中,当土地方面所负
担的济贫税特别重时,其中一部分就要由资本家以减少资本利润的方式支
付,另一部分则由农产品消费者在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中支付。在这种情况下,
这种税对于地主有时不仅无害而且甚至是有利的;因为如果耕种最劣等土地
的人所忖的税款与所获产量的比例高于较肥沃土地的农场主所付税款的话,
那么谷物价格的上涨将扩展到全部谷物上,它将不仅限于补偿后者所纳的税
款。这种利益在租期未满以前是由农场主保有的,从后就会移归地主。济贫
税在一个进步社会中的影响就是这样。但在停滞或退步的国家里,由于资本
不能从土地上撤出,加征济贫税时,落在农业方面的那一部分在租期未满以
前要由农场主支付,而在租约期满之后则几乎全部要由地主负担。在原先订
立的租期内花费资本改良土地的农场主,只要土地仍然在他手中,就会按土
地由于改良而取得的新价值被征课这种新税;即使他的利润因此降到一般利
润率以下,他在租期内也必须支付这一税额,因为他所花费的资本可能已经
完全结合在土地上,以致无法撤出了。
诚然,如果他或地主(假设资本是由地主投出的)能够把这种资本从土地
上撤出,并因此而减少土地的常年价值,那么济贫税就会成比例地降低,并
且因为产品会同时减少,所从价格就会上涨。这样,他就会把税课转嫁到消
费者身上,并由此得到补偿,其中没有任何部分会落在地租上面。但这是不
可能的,至少就资本的一部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就这一部分资本而言,
济贫税在租期之内要由农场主负担,而在租约期满之后要由地主负担。如果
这种追加的税课落到制造业者身上的特别重(实际并不如此),在这种情况
下,它就会附加在制造品的价格上;因为他们的资本既然容易转移到农业中
去,他们的利润就没有理由要低落到一般利润率以下。①
① 马修·德克尔:《论对外贸易衰落的原因》伦敦1744 年版,第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