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的特性亚当·斯密说:“一个人的贫富取决于他能够享受生活必需
品、享用品和娱乐品的程度。”①因此,价值与财富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为
价值不取决于数量多寡,而取决于生产的困难或便利。制造业中一百万人的
劳动永远会生产出相同的价值,但却不会永远生产出相同的财富。由于机器
的发明,由于技术的熟练,由于更好的分工,由于使我们能够进行更有利的
交换的新市场的发现,一百万人在一种社会情况下所能生产的“必需品、享
用品和娱乐品”等财富可以比另一种社会情况下大两倍或三倍,但他们却不
能因此而使价值有任何增加。因为每一种商品价值的涨落都和它的生产的难
易成比例,换句话说,就是和它的生产上所使用的劳动量成比例。假定用一
定量的资本,一定人数的劳动原来可以生产袜子一千双,后来因为发明机器,
同一人数可以生产袜子两千双,或袜子一千双外加帽子五百顶。这两千双袜
子的价值或一千双袜子加五百顶帽子的价值决不会比采用机器以前一千双袜
子的价值更多或更少,因为它们是等量劳动的产品。不过全部商品的价值却
会减少,因为产品由于这种改良而增加后,其价值虽然会和没有这种改良时
所生产的较小数量的价值恰好相等,但没有改良前已经制成而没有消费的那
部分商品却会受到影响。那些商品的价值将会减少,因为它们必须和在这种
改良的各种便利条件下制成的商品完全落到同一的水平。就整个社会来说,
商品量虽有增加,财富虽有增益,享受品虽已更多,但价值量却减少了。通
过不断增进生产的便利,我们虽然不只是增加国家的财富,并且会增加未来
的生产力,但同时却会不断减少某些以前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政治
经济学中的许多错误之所以发生,就是由于对于这一问题的错误看法,由于
把财富的增加和价值的增加混为一谈,由于对什么是标准价值尺度的问题具
有毫无根据的观念。有人认为货币是价值的标准;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贫
富取决于其各种商品所能换得的货币量。有些人认为货币是物物交换的最便
利的媒介,但却不是估量他物价值的适当尺度。在他们看来,价值的真正尺
度是谷物,①.. 所以一个国家的贫富取决于其商品所能换得的谷物量。②另有一
些人则认为一个国家的贫富取决于其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但黄金、谷物、劳
动为什么比煤炭或铁更加应当成为价值的标准尺度呢?为什么比毛呢、肥
皂、蜡烛和劳动者的其他必需品更应当成为价值的标准尺度呢?总之,当一
种标准自身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动时,这种商品或一切商品的总和为什么应当
成为标准呢?谷物和黄金与其他商品相对而言都可以由于生产的困难或便利
而发生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三十的变动。我们为什么总是说那是
其他物品价值发生变动,而不是谷物价值发生了变动呢?唯一不变的商品就
是生产时所要付出的辛劳和劳动永远都相同的商品。这种商品我们还没有听
说过。但我们无妨就象有这种商品一样假定地加以讨论。只要明确地指出前
① 这位作家以下一段话在我看来是同样错误的。他说:“重课棉税时,各种棉制品的生产就会减少。在某
一国家中,如果各种棉制品上所增加的总价值每年是一亿法郎,而课税的结果是把消费量减少一半,那么
这种税课会使该国在政府所得的税额以外每年损失五千万佛郎。”——《政治经济学》,第2 卷,第314
页。
① 参阅本书第131—135 和143 页。
② 参阅本书第37 页。
人所用的一切标准都绝对不能适用,就可以使我们对这门科学的知识有所改
进。①但是即使上述商品中有任何一种是正确的价值尺度,它也仍然不是衡量
财富的标准,因为财富不取决于价值。一个人的贫富取决于其所能支配的必
需品和奢侈品的多寡。这些东西无论对货币、谷物或劳动的交换价值是高是
低,它们总是同样能有益于所有者的享受。正是由于将价值的观念和财富的
观念混为一谈,才会有人认为:减少商品数量——也就是减少生活必需品、
享用品和娱乐品的数量——财富就可能增加。如果价值是财富的尺度,这种
说法就是不能否定的,因为商品价值会因稀少而提高。但如果亚当·斯密的
说法是正确的,如果财富是由必需品和享受品构成的,它就不能由于数量的
减少而增加了。
具有稀有商品的人如果能因此而支配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享受品,那他
就的确更加富有。但当个人财富所自出的总资财由于任何个人从中取去一份
而减少后,其他人的份额就必然会随着这个受特惠的人所能占有的逾额量而
成比例地减少。
劳德戴尔勋爵说①:如果让水变成稀有之物并为一个人所专有,那就增加
了这个人的财富,因为水将具有价值;如果公共财富是个人的财富的总和,
那么通过同样的方法也就增加了公共财富。这一个人的财富无疑是增加了。
但仅仅是为了换取以前无需用任何东西换取的水,农场主要出售一部分谷
物,制鞋业者要出售一部分鞋,所有的人都要放弃出一部分所有物,这些人
的财富就会按他们必须为这一目的而用去的商品数量而减少,而水的所有主
所得到的利益恰好等于他们的所失。整个社会所享有的水和商品仍旧未变,
不过是作了不同的分配。然而,这里假设的是水的独占,而不是水的稀少。
如果水是稀少了,国家和个人的财富实际上都会减少,因为这将使他们的一
种享受品披剥夺一部分。不仅农场主用来交换他所必需的、或他所希望得到
的其他商品的谷物会减少,而且他和所有其他人对于一种生活安适所最不可
缺少的物资的享用也将被削减。这就不仅是财富的分配发生了变化,而且是
财富实际减少了。
所以,如果两个国家所具有的生活必需品和享受品数量上恰好相等,我
们就可以说它们同样富有,但是它们各自的财富的价值取决于这些财富生产
上的相对便利或困难条件。因为如果一种改良的机器使我们能够不增加劳动
而把前所生产的袜子由一双变成两双,那么交换一码毛呢所应付出的袜子数
① 由此至本章末,第一版作:“一个财政大臣往往要作出结论说:国家的税课已经达到顶点,因为他不能
通过提高税率来增加这些税课中任何一种的税额。但是他的这种结论并不总是正确的,因为这一个国家很
可能大大增加税课而不损及它的资本的完整。”由于麦卡洛克认为这一段“为财政大臣们征收税课作辩护”,
所以把它修改了。参阅李嘉图的信,《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7 卷,第337—338 页。
① 萨伊先生说“制造业者不能使消费者支付加在他的商品上的全部税课,因为这种商品涨价会使其消费量
减少。”如果真是这样,如果消费确会减少,供给不也会迅速减少吗?如果制造业者的利润低于一般水平,
他又有什么理由要继续经营这种行业呢?萨伊先生在这里似乎还忘记了他曾在其他地方主张过的原理:“生
产成本决定价格,商品不能长久地跌落到这个价格以下,因为那时生产不是停止,就是减少。”——《政
治经济学》,第2 卷,第26 页。 “因之,在这种情形下,税课将部分地落在必须为课税品多付价款的消
费者身上,部分地落在扣除税款后所得减少的生产者身上。国库则将因消费者增付的价款而得益,同时也
将由于生产者必须牺牲的一部分利润而得益。同时对射出的枪弹上和对反坐的枪身上发生作用的都是火药
的力量。”——同上书,第2 卷,第333 页。
量便也会增加一倍。如果毛织业也有同样的改良,那么袜子和毛呢就会按照
和以前一样的比例进行交换,但它们的价值都跌落了;因为这时如果用它们
来交换帽子、黄金或其他一般商品,我们都必须付出一倍于前的数量。如果
黄金和其他各种商品的生产都得到同样的改良,它们彼此之间就会恢复原有
的比例。国家每年生产的商品数量会加倍,从而国家财富也会加倍,但这种
财富的价值却没有增加。
我曾不止一次地指出,亚当·斯密对于财富曾作过正确的描述,不过他
后来却对它作了不同的解释,他说:“一个人的贫富必然取决于其所能购买
的劳动量。”①这种说法和以上所说的另一种说法是根本不同的,并且肯定是
不正确的;因为假定矿山生产效率增进,使金银的价值由于生产已较便利而
跌落;或者假定制造天鹅绒所必需的劳动量比以前减少以致天鹅绒的价值减
少一半,那么购买这些商品的人的财富都会因此而增加。某人也许增加了他
的金银器皿的数量,另一人可能买到了两倍于以前的天鹅绒。但具有这种更
多的金银器皿和天鹅绒以后,他们所能雇用的劳动量并不比以前多,原因是
金银器皿和天鹅绒的交换价值既已降低,要购买一天的劳动,就必须相应地
多付出一些这类的财物。所以财富是不能按其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来衡量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财富的增加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用更多
的收入来维持生产性的劳动——这不仅可以增加商品的数量,而且可以增加
其价值;另一种是不增加任何劳动量,而使等量劳动的生产效率增大——这
会增加商品的数量,但不会增加商品的价值。
在第一种情形下,国家不仅会变得更富足,而且其财富的价值也会增加。
其财富的增进是由于节约,由于减少奢侈品和享受品方面的支出,并将这种
节约所得用在再生产方面而得来的。
在第二种情形下,可以不必减少奢侈品和享受品的支出,也不必增加被
使用的生产性劳动的数量,但用等量劳动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产品,财富将会
增加,而其价值却不会增加。在这两种增加财富的方法中,第二种方法必然
是更可取的,因为它无须有第一种方式所一定会带来的享受品的缺乏和减
少,而得到完全相同的结果。资本是一个国家为了未来生产而使用的那部分
财富,它可以和财富按照同样的方法增加。新增的资本无论是由于技术和机
器的改良而来的,还是由于在再生产方面使用更多的收入而来的,对于将来
财富的生产都有同样的效力;因为财富总是取决于已生产的商品量,与获取
生产所用工具的便利程度完全无关。一定量的衣服和食物所能维持井雇用的
人数是相同的,因而无论它们是由一百人的劳动还是由二百人的劳动生产出
来的,都能取得相等的工作量。然而生产时如果使用了二百人,其价值却会
① “梅伦说:*公债只是右手欠左手的债,不会损害身体。公共财富不会因由于欠款付息而减少,这一点毫
无问题。债息不过是由纳税人转移到公债债权人手里的价值。究竟是由公债债权人还是由纳税人积累或消
费这种价值,对社会说来无关重要,这一点我同意。但是公债的本金呢?它怎样了呢,它已经化为乌有了。
随借款而来的消费已经把一笔资本消灭掉,它永远不能再产生收入了。社会被剥夺的不是那笔利息,因为
利息不过是由一只手转移到了另一只手而已:社会被剥夺的是一笔已被消灭的资本的收入。这笔资本如果
由借钱给政府的人自己投在生产事业上,就会同样为他提供一笔收入,不过这种收入却是来自真正的生产
事业而不是来自同胞的钱袋。”——见萨伊:《政治经济学》,第2 卷,第357 页。这一段话的想法和表
达方式都合乎真正科学的精神。
加倍。:..
萨伊先生所著《政治经济学》一书,虽然在最后的第四版做了修订,但
在我看来,他对于财富和价值所下的定义还是非常不适当的。他认为这两个
名词是同义语。他认为,一个人愈是增加其所有物的价值、并因而能支配大
量商品,就愈是富有。他说:“因此,收入不论是通过什么方式,只要能够
取得更多的产品,其价值就增加了。”照萨伊先生看来,如果生产毛呢的困
难增加了一倍,因之其所能换得的其他商品量也倍增于前时,毛呢的价值就
增加了一倍。这一点我完全同意。但当其他商品的生产有特殊便利条件,而
毛呢生产上又未增加任何困难,因而毛呢所能换得的商品量和上面所说的一
样比以前增加一倍时,萨伊先生仍然会说这是毛呢的价值增加了一倍。但根
据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他应当说毛呢的价值仍旧未变,而是那些商品的价
值跌落了一半。萨伊先生说,如果由于生产上的便利,用同样生产手段以前
只能生产谷物一袋,现在可以生产两袋,那么每袋的价值就会降为以前的一
半。然而他又说,用毛呢换得两袋谷物的毛呢制造业者所得到的价值,比他
以前只能换得一袋时所得到的价值增加了一倍。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果
现在两袋谷物的价值等于以前的一袋,那么他所得到的价值便显然依旧未
变,并没有增多。他所得到的财富量、效用量或亚当·斯密所谓的使用价值
的量确是增加了一倍,但价值量却没有加倍。所以萨伊先生把价值、财富和
效用视为同义语是不正确的。的确,我可以有把握地指出萨伊先生的著作中
有许多地方是支持我的关于价值和财富的根本区别的理论的,尽管我们必须
承认他的著作中也有许多其他段落所主张的理论却与此背道而驰。我不能使
这些段落调和一致,我现在把它们互相对照地引证如下。萨伊先生如果在其
著作的未来版本中考虑到我的这些意见时,我想他会把他的看法解释得能够
消除我和许多别人做这种解释时所感到的困难。
1.在交换两种产品时,我们实际上只是交换生产它们时所用的生产性劳
务。第504 页
2. 除了生产成本所造成的高价以外,不会再有什么真正高价。真正昂贵
的东西就是生产成本很大的东西。第497 页①..
3.构成一种产品的生产成本的是其生产所必须消费的各种生产性劳务的
价值。第505 页
4.决定商品需求的是其效用,而限制其需求的则是其生产成本。如果它
的效用不能把它的价值提高到生产成本的水平,它的所值就会低于它的成
本。这就说明这种生产性劳务可以改用来生产一种价值较大的商品。生产基
金的所有者——即能支配劳动、资本或土地的人——不断将生产成本和产品
价值作比较,也就是将各种不同的商品的价值作比较。因为生产成本不过是
生产中所消费的生产性劳务的价值:而生产性劳务的价值也就是所生产的商
品的价值。因此,商品的价值、生产性劳务的价值、生产成本的价值,在一
切都任其自然时,使是相同的价值。①..
:
《关于商业的政治论文》,1761 年“新版”,第296 页。
① 阿奇波德·赫契森于1714 年首次作这种建议;参阅《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5 卷,第40 页,脚注2。
① “一般说来,信用制度是一种好办法,因为它让资本从不能有利地使用资本的人手里,转移到能有利地
使用资本的人的手里;它使资本离开那种仅仅有利于资本家的用途(例如投资于公债)而转入勤劳的人的
手里成为生产的资本。它有利于使一切资本都获得使用,因而任何资本都不致闲置起来。”——见藤伊:
5.收入不论通过什么方式只要能够取得更多的产品,其价值就增加了。、
6. 价格是物品价值的尺度,物品的价值是它们的效用的尺度。
第2 卷②,第4 页
7.自由交换可以表现出人们在当时、当地以及所处的社会状况中对进行
交换的物品所赋与的价值。第466 页
8.生产就是通过给予或增加物品的效用从而使人们对它有需求来创造价
值,需求是物品的价值的第一成因。第2 卷,第487 页
9.效用被创造后就构成产品,由此而来的交换价值只是衡量这种效用的
尺度,只是衡量已经实现的生产的尺度。第490 页
10.某一国家的人民认为某种产品所具有的效用,唯有根据他们对它所付
出的价格来评定。第502 页
11.这种价格是衡量它在人们的判断中所具有的效用的尺度,是衡量人们
消费该产品时所感到的满足的尺度;因为如果他们以这种产品所费的价格能
取得另一种更使他满足的效用,他就不会愿意消费这种效用了。第506 页
12. 一个人以其愿意出售的商品所能直接换得的一切其他商品量,在任
何时候都毫无问题是一种价值。第 2 卷,第4 页①..
如果除了生产成本所造成的高价以外,就不会再有什么真正的高价(见第
2 条),那么当商品的生产成本没有增加时,又怎么能说它的价值增加了呢(第
5 条)?是仅仅因为它能够换得更多的低廉商品——也就是更多的生产成本
已经减低的商品吗?当我为换取一磅黄金所付出的毛呢二千倍于为换取一磅
铁所付出的数量时,这能说明我认为黄金的效用二千倍于铁吗?当然不能;
这只不过证明了萨伊先生自己也承认的事情(见第4 条):即黄金的生产成本
二千倍于铁。如果这两种金属的生产成本相等,我就会付与相同的价格;但
如果效用是价格的尺度,我买铁时所付的价格也许会更多。规定各种不同商
品的价值的是那些“不断将生产成本和产品值作比较”的生产者(见第4 条)
之间的竞争。因此,如果我用一先令买一块面包,而用二十一先令换一几尼
金币,并不能证明这就是在我的估计中它们的效用的相对量度。
在第4 条中,萨伊先生几乎毫无出入地支持我所主张的价值学说。在他
的生产性劳务中,包括着土地、资本和劳动三者提供的劳务。而我所说的却
只包括资本和劳动,把土地完全除外。我们的见解之所以有这种分歧,是因
为我们对地租的看法不同。我始终认为地租是局部独占的结果,实际上决不
能规定价格,而是价格的结果。我认为,即使地主全部放弃地祖,土地所生
产的商品也不会更便宜,因为这种商品中总有一部分是在那剩余产品只够支
付资本利润而不支付、也不能支付地租的土地上生产出来的。
《政治经济学》,第四版,第2 卷,第463 页。这一定是萨伊先生的疏忽。国家债券持有人的资本不可能
变为生产性的,它实际上并不是资本。即使他出售债券,并将所得到的资本用在生产上,他也只是通过使
购买他的债券的人的资本离开一种生产行业的办法才能办到。*
、
二版无此脚注。萨伊在他的著作的1819 年第四版中才初次论及“公债”;这一段在1826 年第五版中作
了修改,为的是避免李嘉图的指摘。
② “制造业按照需求而增加其产品,因此价格跌落。但土他产品却不能这样增加,要防止消费超过供给,价
格昂贵仍然是必要的。”——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布卡南版,第4 卷,第40 页。
布卡南先生难道能够认真地断言:土地产品的需求增加时,其供给不能增加吗?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布卡南版,第4 卷,《评论》,第 37—38 页。
总起来说,我虽比任何人都更加重视商品的真正充裕和价格低廉对于一
切消费者阶极所产生的利益,但我却不能象萨伊先生一样根据一种商品所能
交换的其他商品的多寡来估计该商品的价值。我同意一位杰出著作家德斯杜
特·德·特累西先生的意见。他说:“衡量任何一种物品就是把它和一定量
被我们用作比较标准(或单位)的同一东西相比较。衡量就是确定长度、重量
和价值,也就是找出被衡量物究竟包含若干米、克、法郎,换句话说,就是
包含多少同名的单位。”②法郎只是说明用以铸造法郎的同一金属的一定数
量,并不是任何物品的价值尺度,除非是法郎和被衡量的物品都可以参照某
种对于两者是共同的其他尺度来进行比较。我认为这一点是能够办到的,因
为它们都是劳动产品,因而劳动便是可以用来测定它们的实际价值和相对价
值的共同尺度。我很高兴地说,还有一点也是特累西的主张。①他说:“我们
的肉体机能和精神机能是我们唯一的原始财富,所以这些机能的运用(某种劳
动)是我们唯一原始的富源。所谓财富,无论是最必需的东西还是只是悦人心
目的东西,都永远是这样运用机能所创造出来的。这是肯定不移的事情。同
样肯定的是,这一切东西都不过代表那种创造它们的劳动;如果它们有一种
价值,甚至有两种不同的价值,那也只能由创造它们的劳动的价值中得来
的。”③萨伊先生在论述亚当·斯密大作的优点和缺点时,硬说亚当·斯密犯
了一个错误,说“他把生产价值的能力仅仅归之于人类的劳动。更正确的分
析告诉我们,价值是劳动(或不如说人类的勤劳)的作用、自然所提供的各种
要素的作用和资本的作用联合产生的成果。他忽视了这一原理,所以对于机
器在财富生产中所发生的影响就不能提出正确的理论。”①和亚当·斯密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