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货问题的著述已经非常之多,②除开怀有成见的人以外,凡属注意
过这一问题的人都能理解其正确原理。所以,我将只概略论述某些支配通货
数量和通货价值的一般法则。
黄金和白银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其价值只与其生产以及运上市场所必
需的劳动量成比例。金价约比银价贵十五倍,这不是由于黄金的需求大,也
不是因为白银的供给比黄金的供给大十五倍,而只是因为获取一定量的黄金
必须花费十五倍的劳动量。
一国所能运用的货币量必然取决于其价值。如果只用黄金来流通商品,
其所需的数量将只等于用白银流通商品时所需白银数量的十五分之一。
通货决不会多得到泛滥的地步。因为降低其价值,其数量就会相应地增
加,而增加其价值,其数量就会相应地减少。①
在国家铸造货币不征收铸币税时,货币的价值就会等于任何一块重量相
同、成色相同的同类金属的价值。但在国家征收铸币税的情形下,铸币的价
值一般就会超过未铸成货币的金属,其超过额相当于全部铸币税。因为这时
取得铸币需要用更多的劳动,也可以说是需要较大量劳动的产品的价值。
在只有国家能铸造货币的时候,这种铸币税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因为只
要限制铸币的数量,它的价值就可以被提高到任何可能的程度。
纸币就是根据这一原则流通的。纸币的全部费用都可以看作是铸币税。
它虽然没有内在价值,但只要限制它的数量,它的交换价值就会等于面值相
等的铸币或其内含生金的价值。根据同一原则,在限制数量之后,减色铸币
也会象具有法定重量和成色一样按表面所标价值流通,而不按其实际含有的
金属量的价值流通。因此,在英国铸币史中,我们看到通货贬值从不与其减
色成同一比例,原因是通货数量的增加从不与其内在②价值的减少成比例。①
发行纸币时,最要紧的是充分认识限制数量这一原则所产生的效果。五
十年以后,人们就不会相信银行董事和经理在我们这个时代中居然会郑重其
事地在议会或议会委员会中争论说:英格兰银行不受纸币持有人要求兑现的
任何权力的限制而发行纸币,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影响商品、生金银或外汇的
价格。③
自从银行设立以来,铸造或发行货币的权力就不为国家所专有了。纸币
和铸币可以同样有效地增加通货数量。所以国家如果将货币减色并限制其数
量,它就无法维持货币的价值,因为银行同样有权增加整个的通货数量。
根据这些原则,我们可以看出,维持纸币的价值并不一定要使它能够兑
现,只要根据公开宣布作为其本位的金属的价值来调节它的数量就行了。如
果本位是一定重量和一定成色的黄金,那么在金价每有跌落或商品价格每有
提高(两者的影响是相同的)时,纸币的数量便无妨增加。
斯密博士说,“由于纸币发行过多,人们不断用多余的部分来兑换黄金
② 参阅本书第134 页。
① 第一、二版无“的影响”字样。
② “资本家的景况也会改善”一语,第一、二版作”绝对利润也将改变”;并无下一句话。
① 第一、二版无“或自然阶值”字样。
③ 第一、二版作“在这种情形下,不仅利润率将增加,而且绝对利润也将增加”。
和白银,英格兰银行一连许多年未都不得不每年铸造八十万镑至一百万镑,
平均约为八十五万镑的金币。为了这种大量的铸币,该行由于数年前金币的
磨损和减值,往往不得不以每盎斯四镑的高价购买生金块,不久之后铸成货
币时价格只为每盎斯三镑十七先令十又二分之一便士。这样该行在这一大量
铸币上便遭受了百分之二点五到百分之三的损失。因此虽然该行没有交纳铸
币税,虽然政府担负铸币费,但这种大方的做法完全没有免去银行的开销。”
④
根据以上所述的原则,我认为最明显不过的是,象这样回收的纸币如果
不重新发行的话,当人们不再向该行要求兑现的时候,全部通货——无论是
减值的还是新铸的金币——的价值都会提高。
但布卡南先生的看法却不同,因为他说:“英格兰银行当时所须支付的
巨额费用,原因和斯密博士所设想的并不一样,不在于发行纸币不慎重,而
在于通货的减值状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生金块的涨价。应当指出,该行除了
把金块送往铸币厂铸造以外,就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取得几尼币,因之不得不
发行新铸儿尼币来免换送回的钞票①。当通货普通重量不足、生金块价格按比
例上涨时,人们用纸币兑换重儿尼币,熔成金块以后卖得更多的纸币,再把
纸币送回银行换取新的儿尼币,返复做去是有利可图的。在通货重量不足时,
银行总会象这样损失现金。因为这时将纸币和现金来回兑换很容易而且肯定
会赚钱。不过应当指出的是,不论英格兰银行当时由于现金流失而受到多大
的害处和损失,人们却从没有想到必须解除该行为钞票兑现的义务。”②..
布卡南先生显然是认为,全部通货都必然会降低到减值铸币的价值水
平。但如果减少通货量的话,剩下来的全部通货的价值就肯定可以提高得与
最良好的铸币的价值相等。
斯密博士讨论殖民地的通货时,似乎忘记了他自己的原理。他不说这种
纸币贬值的原因是数量过多,却设问道:假定殖民地的安全毫无问题,十五
年后付款的一百镑的价值是否等于立时支付的一百镑呢?③我的回答是,只要
数量不过多便是相等的。
但经验证明,国家和银行在握有不受限制的纸币发行权以后是没有不滥
用这种权力的。所以在一切国家中,纸币发行都应受某种限制和管理;对于
这一目的来说,最适当的方法莫过于使纸币发行人担负以金币或生金块免现
的义务。〔“如果①能使通货价值除本位金属本身价值变动之外不致发生任
何其他变动,同时又能使用一种费用最少的媒介进行流通,那便达到了一种
通货制度所能达到的最完美境界。如果我们规定英格兰银行兑换纸币时按照
铸币厂的标准和价格支付来铸造的黄金或白银而不支付儿尼币,我们就能得
到这一切好处。通过这种办法,纸币价值跌落到生金银的价值以下时,其数
量就一定会随之减少。为了防止纸币价值上涨到生金银价值以上,也应当规
定该行有义务按每盎斯三镑十七先令的价格以纸币兑换本位黄金。为了使该
④ 第一、二版无“虽未恶化”字样。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 篇,第11 章;坎南版,第 1 卷,第148 页。重
点是李嘉图加上的。
② 同上书,坎南版,第1 卷,第146 页。
③ 同上节,第1 篇,第11 章,第1 部分;坎南版,第1 卷,第147—148 页。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坎南版,第1 卷,第147—148 页。
行不致过于麻烦起见,凡按三镑十七先令十又二分之一便士的铸币厂价格以
纸币兑换黄金,或按二镑十七先令的价格向该行出售黄金时,数量不得少于
二十盎斯。换句话说,只要数量在二十盎斯以上,英格兰银行就有义务按三
镑十七先令①.. 的价格收购人们向其出售的任何数量的黄金,也有义务按照三
镑十七先令十又二分之一便士的价格出售人们所要求的任何数量。银行即然
有权调节其纸币数量,所以这种规定对于银行不会有任何不便之处。
“任何一种生金银的输出或输入都应该是完全自由的。如果英格兰银行
能按照我屡次提出的标准——即本位生金银的价格——调节其贷款和纸币发
行额,而不管流通中的纸币绝对数量,这种生金银交易的次数就会极为有限。
“如果规定银行必须按铸币厂的标准和价格以未铸造生金银兑换纸币,
我所想到的目标就大致可以实现;即使银行不必按照固定价格购买向其出售
的任何数量生金银时也是如此,在铸币厂继续公开为人铸币时就更加如此
了。因为提出这种规定不过要使货币价值与生金银价值的差异不致超过银行
买价与卖价之间的些小差额,这样就可以接近于一般认为十分有好处的均一
价值了。
“如果英格兰银行随意限制其纸币数量,纸币价值就会提高,黄金就会
跌落到我所提出的该行应按之收购的限价以下。在这种情形下,就会有人把
黄金送到铸币厂。该厂铸成的货币加入流通之后,将使货币价值下跌,并使
其重新与本位相一致。但这样做不象我建议的方法那样安全、经济而方便。
银行对于我建议的方法不能提出什么反对意见,因为对于银行来说,与其止
别人以铸币来提供通货,不如自己以纸币来提供通货更为有利。
“在这种制度下,将通货如此调节后,除非出现非常状况,全国发生恐
慌,每一个人都想取得贵金属作为保存或掩藏财产的最便利的手段,否则银
行就不会陷入任何困境。无论在什么制度下,银行对于这种恐慌都是无能为
力的;银行必然要受这种恐慌的侵害,因为在一个银行中,或在一个国家中,
永远不会具有国内有钱的人有权要求提取的那样多的现金或生金银。如果所
有的人在同一天都提取存款余额,那就把流通中现有的银行券增加多少倍也
不够应付这种要求。造成1797 年危机的原因就是这种恐慌,而不象一般人设
想的那样是由于英格兰银行当时对政府作了大量垫款。当时的情形既不能归
咎于银行,也不能归咎于政府,而完全是由于社会上那些胆怯的人受到一种
没有根据的恐惧的威染,因而造成了向该行挤兑的风潮。即使当时该行不向
政府作任何垫款,同时其资本也比现在多一倍,那种情形也仍然会发生。该
行当时如能继续兑付现金的话,那次恐慌可能在该行铸币还没有枯竭以前就
已经平息下去了。
“根据人们已经知道的英格兰银行董事们关于纸币发行条例的意见,他
们在行使职权时可以说没有什么很大的轻率之处。显然,他们极其谨慎地奉
行他们自己的原则。按照现行法律,他们具有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力,只要认
为适当,就可以随意增加或减少通货的数量。这种权力既不应委托给政府本
身,也不应委托给政府里面的任何团体。因为如果通货的增减完全取决于发
行者的意愿,其价值的均一就没有保障了。即使是同意英格兰银行董事们的
意见,认为该行并没有权力无限制地增加通货数量的人,也不能否认它有权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 篇,第11 章,第2 部分;坎南版,第1 卷,第
185—168 页。
将通货数量减少至最低限度。虽然确信,使用这种权力来妨害公众既违反该
行的利益,也违背该行的意图;然而每当我想到通货骤然大大减少和大大增
加可能引起的恶果时,对于国家这样轻易地将这种可怕的特权赋与英格兰银
行这一点就不能不表示异议了。
“在限制兑现以前,地方银行所遭受的不便之处必然往往是很大的。在
一切恐慌时期或预计要发生恐慌时,它们必须准备几尼币以防备一切可能发
生的紧急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几尼币是用面额较大的钞票向英格兰银行兑
换,然后由可靠的代理人冒着危险花着运费运到地方银行的。在使命完成之
后,这些货币又要回到伦敦;只要重量没有减到法定标准以下,便很可能又
回到英格兰银行手里。
“如果我所建议的以生金银兑换英格兰银行券的计划被采用,那么要不
是必须将同样的特权也给予地方银行,便是必须使英格兰银行券成为法币。
在后一种情形下,有关地方银行的法规无需有任何改变,因为地方银行还会
完全和现在一样,在遇有要求时,仍须以英格兰银行券兑付其本行的钞票。
“几尼币在住返运送途中,重量将因磨损而受到损失,同时运输也有费
用;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所能节约的数目是相当可观的。但还有一种最大的
好处,那便是在小额支付方面,伦敦和各地方通货的经常供应都是用极低廉
的媒介——纸——来提供的,而不是用价值极大的媒介——黄金——来提供
的。这样,国家就可以得到这一数额的资本用在生产事业上所能获得的一切
利益。如果不能指出采用低廉媒介可能产生特别的流弊,那我们要抛弃这种
明显的利益就肯定没有理由了。”〕③
当一种通货完全由纸币构成,而这种纸币的价值又与其所要代表的黄金
的价值相等时,这种通货就处于最完善的状况。以纸代替黄金就是用最廉的
媒介代替最昂量的媒介。这样国家便可以不使任何私人受到损失而将原先用
于这一目的的黄金全部用来交换原料、用具和食物,使用这些东西,国家财
富和享受品都可以得到增加。
从国家的观点来看,这种调节得当的纸币究竟是由政府发行还是由银行
发行是无关重要的问题。整个说来,无论由谁发行都同样可以增进财富。但
就个人的利益而言,情形就不同了。如果一个国家的市场利息率是七厘,政
府每年为某种开支须用七万镑,那么这七万镑是否必须每年由人民纳税征
得,还是不必课税就可以醵集,对于该国国民都是极关重要的问题。假定装
备一支远征军需款一百万镑;如果政府发行一百万镑纸币来代替一百万镑铸
币,那么这支远征军的装备费用就无须由人民来负担。但如果这一百万纸币
由银行发行,按七厘利息借给政府,以代替一百万铸币,那国家便必须连续
不断地每年征税七万镑。支付这种税款的是人民,收受这种税款的则是银行。
无论由国家发行或由银行发行,社会景况都和以前完全一样。实际上这支远
征军是由于我们的制度改良而装备起来的,也就是由于使价值一百万镑的资
本在商品形态下变为生产性的,而不让它保持非生产性的铸币形态。但这种
利益总是归于纸币的发行者。政府是人民的代表,所以如果这一百万镑纸币
由政府发行而不由银行发行,人民就可以省去这一笔税课负担了。
我已经指出,如果能完全保证纸币发行权不致被滥用,那么无论由谁发
行,对于全国财富整个说来并没有什么关系。现在我又说明,发行者应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