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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作者:财政部会计编写组 当前章节:8273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00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例22—1)20×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向乙公司租入塑钢机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塑钢机。

2.起租日:20×6年1月1日。

3.租赁期:20×6年1月1日—20×8年12月31日,共36个月。

4.租金支付:自20×6年1月1日,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

5.该机器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0元。

6.该机器在20×5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

8.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1000元。

9.该机器的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已使用3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10.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

11.20×7年和20×8年两年,甲公司每年按该机器所生产的产品——塑钢窗户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乙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会计处理——承租人(甲公司):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本例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优惠购买价100元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元,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即20×5年12月1日就可合理确定甲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符合第2条判断标准;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715116.6元(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即630000元(700000元×90%),符合第4条判断标准。所以这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

=150000×6+100=900100(元)

计算现值的过程如下:

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P/A,7%,6)

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价100元的复利现值=100×(P/F,7%,6)

查表得知(P/A,7%,6)=4.767,(P/F,7%,6)=0.666

现值合计=150000×4.767+100×0.666=715050+66.6=715116.6(元)>700000(元)

根据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其公允价值700000元。

第三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900100—700000=200100(元)

第四步,将初始直接费用1000元计入资产价值,则甲公司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700000+1000=701000元

第五步,会计分录

20×6年1月1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01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1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00100

银行存款 1000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的确定具体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租赁负债还应减少至担保余值。

(例22—2)沿用(例22—1),以下列示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

第一步,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

由于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因此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下列公式: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可以得出:

150000×(P/A,r,6)+100×(P/F,r,6)=700000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当r=7%时,150000×4.767+100×0.666=715050+66.6=715116.6>700000

当r=8%时,150000×4.623+100×0.630=693450+63=693513<700000

因此,7%<r<8%。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现值

利率

715116.6

7%

700000

r

693513

8%

(715116.6—700000)/(715116.6—693513)=(7%一r)/(7%一8%)

r=(21603.6×7%+15116.6×l%)/21603.6=7.70%

即,融资费用分摊率为7.70%。

第二步,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参见表22—1)

表22—1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实际利率法)

20×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日期

租金

确认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减少额

应付本金额

③=期初⑤×7.70%

④=②-③

期末⑤=期初⑤-④

20×5年12月31日

700000

20×6年6月30日

150000

53900

96100

603900

20×6年12月31日

150000

46500.3

103499.70

500400.30

20×7年6月30日

150000

38530.82

111469.18

388931.12

20×7年12月31日

150000

29947.70

120052.30

268878.82

20×8年6月30日

150000

20703.67

129296.33

139582.49

20×8年12月31日

150000

10517.51*

139482.49*

100

20×8年12月31日

100

100

合计

900100

200100

700000

*做尾数调整:10517.51=150000-139482.49;139482.49=139582.49-100

第三步,会计分录

20×6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借:财务费用 539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3900

20×6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借:财务费用 46500.3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6500.30

20×7年6月30日,支付第三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借:财务费用 38530.8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8530.82

20×7年12月31日,支付第四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借:财务费用 29947.7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9947.70

20×8年6月30日,支付第五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借:财务费用 20703.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0703.67

20×8年12月31日,支付第六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借:财务费用 10517.51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517.51

(三)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折旧政策

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例22—3)沿用(例22—1),下面列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如表22—2。

表22—2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年限平均法)

20×6年1月1日 单位:元

日期

固定资产

原价

估计

余值

折旧率*

当年折

旧费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净值

20×6年1月1日

701000

701000

20×6年12月31日

701000

20%

140200

140200

560800

20×7年12月31日

701000

20%

140200

280400

420600

20×8年12月31日

701000

20%

140200

420600

280400

20×9年12月31日

701000

20%

140200

560800

140200

20×0年12月31日

701000

20%

140200

701000

合 计

701000

701000

*在租赁开始日(20×5年12月1日)可以合理地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能够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在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时,应按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寿命5年(估计使用年限8年减去已使用年限3年)计提折旧。本例中租赁资产不存在担保余值,应全额计提折旧。

会计分录为:

20×6年12月31日,计提本年折旧(假定按年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140200

贷:累计折旧 140200

20×7~20×0年各年分录同上。

(四)履约成本的处理

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

(例22—4)沿用(例22—1),假设2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生该机器保险费、维护费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五)或有租金的处理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22—5)沿用(例22—1),假设20×7年、20×8年甲公司分别实现塑钢窗户销售收入100000元和150000元,根据租赁合同规定,这两年应支付给乙公司经营分享收入分别为5000元和7500元。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20×7年12月31日

借:销售费用 5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5000

20×8年12月31日

借:销售费用 75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7500

(六)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

1.返还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

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例22—6)沿用(例22—1),假设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购买价款1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固定资产——塑钢机 701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01000

二、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一)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不必将租赁资产资本化,只需将支付或应付的租金按一定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承租人应当将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一般情况下,采用直线法将承租人支付的经营租赁租金确认为费用较为合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应采用比直线法更系统合理的方法,比如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来确认租金费用。例如,某企业租入一台起重机,根据起重机的工作小时来确认当期应分摊的租金费用就比按年限平均法确认更为合理。

承租人确认的租金费用,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对于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对或有租金的处理与融资租赁下相同,即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为: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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