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9
(4)20×1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5)20×1年5月9日,确认应收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20
贷:投资收益 20
(6)20X2年5月13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20
贷:应收股利20
(7)20X2年5月20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980
投资收益 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1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假定甲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20X1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4.8元,其他资料不变,则甲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金额单位:万元):
(1)20Xl年5月6日,购入股票
借:应收股利15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投资收益 1
贷:银行存款 1 016
(2)20Xl年5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5
贷:应收股利 15
(3)20×1年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4)20Xl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0
注:公允价值变动=200×(4.8一5.2)=一80(万元)
(5)20×2年5月9日,确认应收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20
贷:投资收益 20
(6)20X2年5月13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20
贷:应收股利 20
(7)20X2年5月20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980
投资收益 2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
(四)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处理
l.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并视该金融资产是否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所有者权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在其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将上述差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极少出现),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已超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所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企业可以将该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该成本或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仍应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例23一9】20×5年7月lB,甲银行从二级市场平价(不考虑交易费用)购入一批债券,面值1 000万元,剩余期限3年,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0×6年7月1日,出于提高流动性考虑,甲银行决定将该批债券的10%出售。当日,该批债券整体的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分别为950万元和1000万元。
假定出售债券时不考虑交易费用及其他相关因素,甲银行出售该债券时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20X6年7月1日,出售债券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5
投资收益 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100
(2)20X6年7月1日,重分类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9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5
持有至到期投资900
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一)金融负债后续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负债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3.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人》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3.上述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应当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
(二)金融负债后续计量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增加【例23-10】,P377,未改)
2.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摊销、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相关的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增加【例23-11】,P378,未改)
四、常规买卖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采用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外汇交易中心等市场发生的证券、外汇买卖交易,通常采用常规方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应当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交易日是指企业承诺买入或者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交易日会计的处理原则包括:(1)在交易日确认将于结算日取得的资产及偿付的债务;(2)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将于结算日交付的金融资产并确认相关损益,同时确认将于结算日向买方收取的款项。上述交易所想成资产和负债相关的利息,通常应于结算日所有权转移后开始计提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