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出书版)》作者:财政部会计编写组【完结】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txt

第四节 套期保值确认和计量

作者:财政部会计编写组 当前章节:13202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00

一、公允价值套期会计

(一)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原则

1.基本要求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2.被套期项目利得或损失的具体处理要求

(1)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①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②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2)被套期项目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切实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此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摊销完毕。

(3)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4)在购买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套期中,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当调整履行该确定承诺所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3.终止运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套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终止运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

(1)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2)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3)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二)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举例

【例25一2】20×7年1月1日,ABC公司为规避所持有存货X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即衍生工具Y),并将其指定为20×7年上半年存货X价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衍生工具Y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项目存货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方面相同。

20×7年1月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为零,被套期项目(存货X)的账面价值和成本均为1000 000元,公允价值是1100000元。20×7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5 0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25000元。当日,ABC公司将存货X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结算。

ABC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评价套期有效性,即通过比较衍生工具Y和存货X的公允价值变动评价套期有效性。ABC公司预期该套期完全有效。

假定不考虑衍生工具的时间价值、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ABC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元):

(1)20×7年1月1日

借: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X 1 000 000

(2)20×7年6月30日

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 000

  贷:套期损益 25 000

借:套期损益 25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X 25 000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07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7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75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X 975 000

借:银行存款 25 000

  贷: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 000

注:由于ABC公司采用了套期策略,规避了存货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因此其存货公允价值下降没有对预期毛利额100 000元(即,1 100 000一1000 000)产生不利影响。

假定20×7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2 5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25 000元。其他资料不变,ABC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

借: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X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X 1 000 000

(2)20×7年6月30曰

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2 500

  贷:套期损益 22 500

借:套期损益 25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X 25 000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07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7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75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X 975 000

借:银行存款 22 500

  贷: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2 500

说明:两种情况的差异在于,前者不存在“无效套期损益”,后者存在“无效套期损益”2500元,从而对ABC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相差2 500元。本例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22500元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25000元的比率为90%(22500/25000),这一比率在80%至125%之间,可以认为该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例25一3】20×1年1月1日,GHI公司以每股50元的价格,从二级市场上购入MBT公司股票20000股(占MBI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且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规避该股票价格下降风险,GHI公司于20×1年12月31日支付期权费120000元购入一项看跌期权。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5元,行权日期为20×3年12月31日。

表25一4 GHI公司购入的MBI股票和卖出期权的公允价值 (单位:元)

20×l年12月31日

20×2年工2月31日

20×3年工2月31日

MBI股票

每股价格

65

60

57

总价

1 300 000

1 200 000

 1 140 000

卖出期权

时间价值

120 000

700 000

内在价值

100 000

160 000

总价

120 000

170 000

160 000

GHl公司将该卖出期权指定为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MBl股票投资)的套期工具,在进行套期有效性评价时将期权的时间价值排除在外,即不考虑期权的时间价值变化。

假定GHl公司于20×3年12月31日行使了卖出期权,同时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据此,GHl公司套期有效性分析及账务处理如下:

l.套期有效性分析

表25一5

日期

期权内在价值变化

(利得)损失

MBI股票市价变化

(利得)损失

套期有效率

20X2年12月31日

(100 000)元

100 000元

 100%

20X3年12月31日

(60 000)元

60 000元

100%  2.账务处理

(1)20×1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确认购买MBI股票)

(2)20×1年工2月3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 000

(确认MBl股票价格上涨)

借: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3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300 000

(指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被套期项目)

借: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购入卖出期权井指定为套期工具)

(3)20×2年12月31日

借: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100 000

  贷:套期损益 100 000

(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内在价值变动)

借:套期损益 10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 000

(确认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

借:套期损益 50 000

  贷: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50 000

(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时间价值)

(4)20×3年12月31日

借: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60 000

  贷:套期损益 60 000

(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内在价值变动)

借:套期损益 6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 000

(确认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

借:套期损益 70 000

  贷: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70 000

(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时间价值)

借:银行存款 1 300 000

  贷:套期工具一卖出期权 160 000

   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60 000

(确认卖出期权行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 000

  贷:套期损益 300 000

(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变动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例25-4】甲公司为境内商品生产企业,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20×7年2月3日,甲公司与某境外公司签订了一项设备购买合同(确定承诺),设备价格为外币X(本题下称FCX)270000元,交货日期为20×7年5月1日。

20×7年2月3日,甲公司签订了一项购买外币Y(本题下称FCY)240 000元的远期合同。根据该远期合同,甲公司将于20×7年5月1日支付人民币147 000元购入FCY 240 000元,汇率为1FCY=0.6125人民币元(即,20×7年5月1曰的现行远期汇率)。

甲公司将该远期合同指定为对由于人民币元/FCX汇率变动可能引起的、确定承诺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工具,且通过比较远期合同公允价值总体变动和确定承诺人民币元公允价值变动评价套期有效性。假定最近3个月,人民币元对FCY、人民币元对FCX之间的汇率变动具有高度相关性。20×7年5月1日,甲公司履行确定承诺并以净额结算了远期合同。

  与该套期有关的远期汇率资料如表25-6:

表25-6

日 期

20×7年5月1日FCY/人民币元

的远期汇率

20×7年5月1日FCX/人民币

元的远期汇率

20X7年2月3日

1FCY=0.6125人民币元

1FCX=0.5454人民币元

20×7年3月31日

1FCY=0.5983人民币元

1FCX=0.5317人民币元

20X7年5月1日

1FCY=0.5777人民币元

1FCX=0.5137人民币元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进行如下分析和账务处理:

(1)套期有效性评价

甲公司预期该套期高度有效,原因在于:第一,20×7年2月3日,FCY240 000元与FCX270 00元按20×7年5月1日的远期汇率换算,相差(仅为258人民币元)不大;第二,远期合同和确定承诺将在同一日期结算;第三,最近3个月,人民币元对FCY、人民币元对FCX之间的汇率变动具有高度相关性。

但是,该套期并非完全有效,因为与远期合同名义金额FCY240000元等值人民币元的变动,与将支付的FCX270000元等值人民币元的变动存在差异。另外,应注意,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之间的差异无须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考虑,因为确定承诺公允价值变动是以远期汇率来计量的。

远期合同和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变动如表25—7:

表25一7

2月3日

3月31日

5月1日

A.远期合同

5月1日结算用的人民币元/FCY的远期汇率

0.6125

0.5983

0.5777

金额单位:FCY

240 000

240 000

240 000

远期价格(FCY240 000元折算成人民币元)

147 000

143 592

138 648

合同价格(人民币元)

(147 000)

(147 000)

(147 000)

以上两项的差额(人民币元)

(3 408)

(8 352)

公允价值(上述差额的现值,假定折现率为6%)

(3 391)

(8 352)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3 391)

(4 961)

B.确定承诺

5月1日结算用的人民币元/FCX远期汇率

0.5454

0.5317

0.5137

金额单位:FCX

270 000

270 000

270 000

远期价格(FCX270 000元折成人民币元)

(147 258)

(143 559)

(138 699)

初始远期价格(人民币元)(270 000×0.5454)

147 258

147 258

147 258

以上两项的差额(人民币元)

3 699

8 559

公允价值(上述差额的现值,假定折现率为6%)

3 681

8 559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3 681

4 878

C.无效套期部分(以FCY标价的远期合同和以FCX标价的确定

承诺两者公允价值变动的差额)

290

(83)

(2)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为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设备购买有关的税费因素、设备运输和安装费用等)

①20×7年2月3日

无须进行账务处理。因为远期合同和确定承诺当日公允价值均为零。

②20×7年3月31日

借: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3 681

  贷:套期损益 3 681

借:套期损益 3 391

  贷:套期工具—远期合同 3 391

③20×7年5月1曰

借: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4 878

  贷:套期损益 4 878

借:套期损益 4 961

  贷:套期工具—远期合同 4 961

借:套期工具——远期合同 8 352

  贷:银行存款 8 352

(确认远期合同结算)

借:固定资产——设备 147 258

  贷:银行存款 138 699

   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8 559

(确认履行确定承诺购入固定资产)

注:甲公司通过运用套期策略,使所购设备的成本锁定在将确定承诺的购买价格FCX270 000元按1FCX=O.5454人民币元(套期开始日的远期合同汇率)进行折算确定的金额上。

二、现金流量套期

(一)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原则

1.基本要求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①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②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的后续处理要求

(1)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

①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套期保值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于相关的所有预期交易套期,不得随意变更。

(3)不属于以上(1)或(2)所指情况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终止运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1)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当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且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2)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保值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当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3)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

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对于预期交易套期,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当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或预计不会发生。预期交易实际发生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举例

【例25一5】20×7年1月1日,DEF公司预期在20×7年6月30日将销售一批商品X,数量为100 000吨。为规避该预期销售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DEF公司于20×7年1月1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Y,且将其指定为对该预期商品销售的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预期商品销售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等方面相同,并且衍生工具Y的结算日和预期商品销售日均为20×7年6月30日。

20×7年1月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为零,商品的预期销售价格为1100 000元。20×7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5 000元,预期销售价格下降了25000元。当日,DEF公司将商品X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结算。

DEF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评价套期有效性,即通过比较衍生工具Z和商品X预期销售价格变动评价套期有效性。DEF公司预期该套期完全有效。

假定不考虑衍生工具的时间价值、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DEF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7年1月1日,DEF公司不作账务处理。

(2)20×7年6月30曰

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25000

(确认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07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75 000

(确认商品X的销售)

借:银行存款 25 000

 贷: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 000

(确认衍生工具Y的结算)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 000

(确认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调整销售收入)

【例25一6】ABC公司于20×6年11月1日与境外DEF公司筌订合同,约定于20X7年1月30日以外币(FC)每吨60元的价格购入100吨橄榄油。ABC公司为规避购入橄榄油成本的外汇风险,于当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一项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约定汇率为1FC=45人民币元,合同金额FC6000元。20×7年1月30日,ABC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橄榄油。

假定:(1)20×6年12月31日,1个月FC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FC=44.8人民币元,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6%;(2)20×7年1月30日,FC对人民币即期汇率为lFC=44.6人民币元;(3)该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保值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3)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简要提示:根据套期保值准则,对外汇确定承诺的套期既可以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情形1:ABC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

(1)20×6年11月1日

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不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进行表外登记。

(2)20×6年12月31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一44.8)×6000/(1+6%×1/12)】=1194人民币元。

借:套期损益 1 194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1 194

借:被套期项目——远期外汇合同 1 194

  贷:套期损益 1 194

(3)20×7年1月30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44.6)×6000=2400人民币元。

借:套期损益 1 206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1 206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2 400

 贷:银行存款 2 400

借: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1 206

 贷:套期损益 1 206

借:库存商品——橄榄油 267 600

 贷:银行存款 267 600

借:库存商品——橄榄油 2 400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2 400

(将被套期项目的余额调整橄榄油的入账价值)

情形2:ABC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1)20×6年11月1日

不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进行表外登记。

(2)20×6年12月31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一44.8)×6000/(1+6%×1/12)=1 194人民币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1 194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1 194

(3)20×7年1月30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一44.6)×6000=2400人民币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1 206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1 206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2 400

 贷:银行存款 2 400

借:库存商品——橄榄油 167 600

 贷:银行存款 167 600

ABC公司将套期工具于套期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净损失)暂记在所有者权益中,在处置橄榄油影响企业损益的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净损失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将全部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原则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企业应按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举例

【例25一7】20×6年10月1日,XYZ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在其境外子公司FS有一项境外净投资外币5000万元(即FC5000万元)。为规避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XYZ公司与某境外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外汇远期合同,约定于20×7年4月1日卖出FC5000万元。XYZ公司每季度对境外净投资余额进行检查,且依据检查结果调整对净投资价值的套期。其他有关资料如表25-8:

 表25—8

日 期

即期汇率

(FC/人民币)

远期汇率

(FC/人民币)

远期合同的

公允价值

20×6年10月1日

1.71

1.70

0元

20×6年12月31日

1.64

1.63

3 430 000元

20×7年3月31日

1.60

不适用

5 000 000元  XYZ公司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远期合同的时间价值排除在外。假定XYZ公司的上述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所有条件。

XYZ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1)20×6年10月1日

借:被套期项目——境外经营净投资 85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5 500 000

外汇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不作账务处理。

(2)20×6年12月31日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3 430 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7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 3 500 000

(确认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 50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境外经营净投资 3 500 000

(确认对子公司净投资的汇兑损益)

(3)20×7年3月31日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1 570 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43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 1 570 000

(确认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 00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境外经营净投资 2 000 000

(确认对子公司净投资的汇兑损益)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5 000 000

(确认外汇远期合同的结算)

注: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类似现金流量套期)产生的利得在所有者权益中列示,直至子公司被处置。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