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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旧较与衔接

作者:财政部会计编写组 当前章节:898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00

一、新旧比较

油气准则与原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油气资产折耗引入了单位产量法侧重采用产量法

井及相关设施折耗计算的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和单位产量法两种。油气准则允许在年限平均法和单位产量法中选用一种方法。油气准则发布前的实务多采用年限平均法。原制度规定了年限平均法和产量法,油气准则规定了产量法和年限平均法,但侧重于产量法,因为产量法更符合油气资产价值损耗的特点。

(二)新准则油气准则规定了弃置义务的处理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需要承担矿区废弃处置义务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没有将废弃处置义务确认为负债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原制度没有规定弃置义务的处理。油气准则规定,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

(三)统一了矿区权益的处理

申请取得矿区权益时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统一在矿区权益核算,矿区权益列入油气资产。油气准则发布前的实务一般将采矿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原制度将采矿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油气准则规定,申请取得矿区权益时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统一作为油气资产(矿区权益)。

二、新旧衔接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计首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该预计执行日前尚未计人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预计时应当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选择该项资产初始确认时适用的折现率,以该项预计负债折现后的金额增加资产成本,据此计算确认应补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油气资产折耗),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折现率的选择应当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期间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预计弃置费用的范围适用油气准则的规定。

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按照油汽开采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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