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编报主体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受托人负责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这就是说,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是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应当按照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的规定,负责编制和对外报告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受托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日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金基金年度财务报告。
此外,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完整,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还要定期向受托人提供相关信息。现行相关法规规定,托管人在每季度结束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告,并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告。投资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账户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二、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构成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对外提供的反映基金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净资产变动情况的书面文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应当按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类项目至少应当列示下列信息:(1)货币资金;(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利息;(4)买入返售证券;(5)其他应收款;(6)债券投资;(7)基金投资;(8)股票投资;(9)其他投资;(10)其他资产。负债类项目至少应当列示下列信息:(1)应付证券清算款;(2)应付受益人待遇;(3)应付受托人管理费;(4)应付托管人管理费;(5)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6)应交税金;(7)卖出回购证券款;(8)应付利息;(9)应付佣金;(10)其他应付款。净资产类项目列示企业年金基金净值。
(二)净资产变动表
净资产变动表,是指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净资产变动表应当列示下列信息:(1)期初净资产;(2)本期净资产增加数;(3)本期净资产减少数;(4)期末净资产。其中,本期净资产增加数包括:本期收入、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本期收入由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其他收入构成。本期净资产减少数,包括本期费用、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其中,本期费用由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用、托管人管理费用、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其他费用构成。
(三)附注
附注是指对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报表中列示其他业务和事项进行的说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的格式、列示内容参见企业年金基金准则。
三、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编制
(一)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期末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应根据“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收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收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项利息,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期末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的实际成本,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除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应收红利、应收股利以外的,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各种应收款、暂付款项等,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6)“债券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7)“基金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股票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9)“其他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除上述投资以外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应收红利”、“应收股利”科目期末余额也填列在此项目。
(11)“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2)“应付受益人待遇”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受益人待遇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受益人待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应付受托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受托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受托人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应付托管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托管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托管人管理费”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5)“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6)“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期末应交未交的相关税费,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反映已经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款,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佣金”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券商的佣金,应根据“应付佣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除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如暂收款、多收的款项等,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1)“企业年金基金净值”项目,反映期末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二)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说明
(1)“期初净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金基金期初净值,应根据上期末“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2)“存款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存放金融机构各种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存款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3)“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项目,反映本期买入返售证券业务而实现的利息收入,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本期持有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5)“投资处置收益”项目,反映本期投资处置时实现的收益,以及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红利,或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7)“收取的企业缴费”项目,反映本期收到的企业缴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8)“收取的职工个人缴费”项目,反映本期收到的职工个人缴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9)“个人账户转入”项目,反映本期从其他企业调入本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转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入”科目的余额填列。
(10)“交易费用”项目,反映本期投资运营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根据“交易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1)“受托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受托人管理费用,应根据“受托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2)“托管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托管人管理费用,应根据“托管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3)“投资管理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用,应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的支出,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5)“其他费用”项目,反映本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应根据“其他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6)“支付受益人待遇”项目,反映本期支付受益人待遇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个人账户转出”项目,反映本期企业职工调出、离职等原因从个人账户转出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附注披露内容和要求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在附注中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中介机构等)名称、注册地、组织形式、总部地址、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4.遵循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声明。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7.投资种类、金额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8.各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9.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卖出回购证券款、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等。在具体编制时,可参照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列示的“证券公司报表附注”的披露格式和要求。
10.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包括本期收入、本期费用的构成。
1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等。
12.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情况、风险管理政策,以及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