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1)每次颁发签证所收费用如下:
a.过境签证:
手续费:每人.. 3美元;
移民局事务费:每人.. 2.5美元。
b.旅游类访问签证和多次有效的旅游类访问签证:
手续费:每人.. 1.5美元;
移民局事务费:每人.. 1.5美元。
c.商务类和社会文化类访问签证;
手续费:每人.. 3美元;
移民局事务费:每人.. 2.5美元。
d.多次有效的商务类访问签证:
手续费:每人.. 6美元;
移民局事务费:每人.. 14.5美元。
e.旅游类访问的落地签证:
签证费:每人.. 3美元或相应数额的印尼盾。
f.临时居留签证:
手续费:每人.. 3美元;
移民局事务费:每人.. 4美元。
(2)在印尼停留30天以上的普通签证每人加收入境口岸费 16.5美元。
(3)签证费根据美元比价收取相应的当地货币。第十五条根据第十四条
的规定收取的签证费上交国库或存入国家总财政在印尼银行的帐户;在国外
收取的签证费应存在国外银行以财政部长名义开的一个帐户上,以便每月月
底将存款转到国家总财政在印度尼西亚银行的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