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驭臣之术,主要是指君主驾驭和控制臣属的诡诈手段。同时,驭臣之术的基本原则和手法,也运用于官僚阶层内部的各种上下级关系之中。
作为一种政治斗争手段,驭臣之术受到了中国古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在政治思想领域内的揣摩研讨,还是在实际政治斗争中的具体运用,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都有许多发明和创造。
《韩非子》中的驭臣之术
中国古代统治者从理论上对驭臣之术的重视,应该说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的一些政治思想家的言论中,驭臣之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
这种状况,与当时的社会变革有着密切的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奴隶制的分封制被封建制的郡县制所取代。奴隶主贵族的政治支配权逐步转移到了封建官僚手中。一个庞大的由各级官僚构成的特殊的社会集团与封建专制主义同步得到了发展。如何处理君臣关系,成为摆在封建统治者面前的一个极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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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先秦诸子纷纷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儒、道、墨、法、纵横诸家,各倡其道,鼓噪一时。其中,韩非作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对驭臣之术做了最集中、最系统、最直接、最露骨的论述。
传世《韩非子》一书的基本内容,都是关于君臣关系的理论,其中的很多章节就是有关“术”的专篇,所以有的学者径直把韩非称之为“法术家”。这位冷峻犀利的“法术家”
,从维护君主个人的绝对专制出发,综合了法家“法”
、“术”
、“势”三派的理论主张,强调了“术”对君主的极端重要性。
他认为:“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
①。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②。由上可知,韩非的“术”
,实际上统统指的是君主驭臣之术。
《韩非子》用了相当的篇幅,精心论证了“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关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暂不做详论。下面仅就《韩非子》中有关驭臣之术的各种运用方法略作论述。
郭沫若先生认为:韩非的“术”
,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东西,玩弄起来,似乎很不容易摩捉”
,其重要的大纲有下列七种:(1)权势不可假人;(2)深藏不露;(3)把人当成坏蛋;(4)毁坏一切伦理价值;(5)励行愚民政策;(6)罚须严峻,赏须审慎;(7)遇必要时不择手段③。郭先生所列举的大多是驭臣之术的运用原则,就其具体手段和运用方法来说,《韩非子》中有着更为丰富生动的论述,例举如下:第一,诱以利禄,威以刑罚。君主控制臣属的基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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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乎利诱和威胁两种。韩非称之为“二柄”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
曰:杀戳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
④。在韩非看来“赏罚者,邦之利器也”
,“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⑤,赏罚之权必须由君主独擅,其权柄绝不可下移。只有使臣属对君主有所依赖和有所畏惧,才能使他们不得不为君主所用。倘若“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
,致使出现“君反制于臣”
⑥的局面。韩非还形象化地指出:君主以“二柄”驭臣,犹如驯鸟一般,“夫驯鸟者断其下翎焉。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夫明主畜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无服上之名。夫利君之禄,服上之名,焉得不服?”
⑦
第二,“深蒙不露”
,秘不可测。君主必须在臣属心目中永远保持一种神秘而不可捉摸的形象。
君主的意向和决断,绝不能让臣属事先能够猜测揣摩。
君主行事,须“函掩其迹,匿其端”
,使“下不能原(缘)”
⑧。君主用人,更须诡秘,“其用人也鬼”
,“鬼则不困”
⑨。臣属对君主莫测其高深,自然就增加了畏惧感,“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
A B .如果“主上不神”
,就会出现“下将有因”
A C 的弊端,从而破坏君主的权威。
为了保守机密,君主每当“欲发天下之大事”时,应当“独寝”
,以免“梦言而使人知其谋也”
A D .第三,“事成则君收其功,规败则臣任其罪”
A E .君主必须永远是真理的化身和正确的象征。一旦犯有错误,须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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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由臣属承担。
韩非主张,“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
A F .君主“无为”
,不承担具体事务,就可以避免发生错误。事情由臣属去办理,罪责由臣下去承担,而功劳则永远属于君主。
第四,“挟知而问”
,“倒言反事”。君主不可轻易信赖臣属,应当想方设法对他们进行各种检查监察。君主可以通过明知故问或者故意说错话和办错事的办法,检查臣属是否真正忠诚。
《韩非子》中曾例举了一些事例:“韩昭侯握爪而伴亡一爪,求之甚急。左右因割其爪而效之。昭侯以此察左右之不诚。”
“卫嗣公使人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金与关吏,乃舍之。嗣公为关吏曰:‘某时有客过而所,与汝金,而汝因遣之。
‘关市乃大恐,而以嗣公为明察“
A G .在这种阴险诡诈的检查办法面前,臣属不知不觉中就会上当受骗而被君主抓住把柄。
第五,“疑诏诡使”。君主的真实意图不可暴露,要采用间接曲折的方式督察臣属,使臣属在莫名其妙中感到君主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神明”
,从而不敢有所隐情。
“周主亡玉簪,令吏求之,三日不能得也。周主令人求而得之家人之屋间。周主曰:‘吾知史之不事事也,求簪三日不得之。吾令人求之,不移日而得之。
‘于是吏皆耸惧,以为君神明也。“
“商太宰使少庶子之市,顾反而问之曰:‘何见于市?
‘对曰:’无见也。
‘太宰曰:’虽然,何见也?
‘对曰:’市南门之外,甚众牛车,仅可以行耳。
‘太宰因诚使者:’无敢告人吾所问于女。
‘因召市吏而诮之曰:’市门之外,何多牛屎!
‘市吏甚怪太宰知之疾也,乃惊惧其所也。“
A H第六,“言默皆有责”。为了督责臣属,君主必须设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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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属置于动辄获咎的境地。
遇事时,君主应使臣属发表意见,妄发意见和不发意见者俱获罪责。
“主道者,使人臣有必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
言无端末、辩无所验者,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则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
言默皆有责也“
A I .臣属发表意见,必须言必有当,“不得陈言而不当”
,“不当则罪”
A J .臣属发表的意见必须记录在案,“言陈之日,必有筴籍”
A K ,以作事后查验、算帐时的证据。总之,臣属言有责,不言亦有责,言不必当更有责。如此苛责之下,臣属自顾不暇,安敢胡言乱语,只能惶惶然唯上命从之。
第七,装聋作哑,假装糊涂。君主要善于掩饰自己,必要时应装聋作哑、假装糊涂。
“听言之道,溶若甚醉。唇乎齿乎,吾不为始乎;齿乎唇乎,愈惛惛乎。彼自离之,吾因以知之”
L B .“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
,从而“以闇见兹”
L C ,洞察真情。
第八,防臣、“备内”。
君主必须对臣属时时抱有戒心,保持高度的警惕。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L D .不仅臣属不可信赖,而且“同床”的夫人孺子、“在旁”的左右近臣以及“父兄”之辈,均属“八奸”之列LE,更须防备。
“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贵”
L F ,这些都是君主最危险的敌人。君主在日常生活中,应如临大敌,刻意防范,“不食非常之食”
L G .第九,“罚莫如重而必”。韩非虽然主张君主对臣属要赏罚“二柄”并用,但他更强调的是重刑。
“刑胜而民静,赏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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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L H .“重刑者非为罪人”
,“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
L I .也就是要杀鸡给猴看,杀一儆百。
第十,行暗杀,“除阴奸”。君主对于用一般的赏罚手段不易控制的臣属必须尽早除之,以免留下后患。
“赏之誉之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除之”
L J .对于那些“位至而任大”
、可能对君主形成威胁的臣属,必须不择手段地处死:“诛而名实当,则径(诛)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仇。此谓除阴奸也”
L K .这就是说:凡能找到借口者,便光明正大地直接处死;倘若“明杀”不便,则设法暗杀,或暗中在饮食中下毒,或假手他人、借刀杀人。
第十一,只要对君主有利,应容忍臣属做坏事,什么坏人也可以使用。
“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
M B .第十二,“众端参观”
,“一听责下”。君主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参照比较,不仅可以做出正确的抉择,而且可以对臣属进行有比较有区别的具体考察。
“观听不参则诚不闻,听有门户则臣壅塞”
,“一听则愚智不分,责下则人臣不参”
M C .第十三,“因任而授官,循名面责实”。
君主使用臣属,须官任其职,以职课功,“听其言而求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
M D .臣属不尽职责和超越职责者,均当处罚,“臣不得越官而有功”
,“越官则死”
M E .《韩非子》中还举出了“越官则死”的实例:韩昭侯醉寝,典冠好心为其加衣御寒,结果好心不得好报。韩侯醒后“罪典衣,杀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
M F .这样使臣属既不敢失职误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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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越权行事,易于为君主所驾驭。
上述十三种,仅仅是《韩非子》所论述的君主驭臣之术中的主要部分,其他一些具体手段《韩非子》中还有不少论述。总的来看,韩非所主张的“术”
,除少数属于积极的考课监察方法之外,绝大多数都是君主用以驾驭臣属的阴谋诡计和狡诈手腕。
韩菲以及先秦其他一些法家人物关于驭臣之术的理论和主张,不可避免地带有深深的时代痕迹和阶级烙印。在春秋战国之际的特定历史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诞生和地主阶级政权的建立,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特别是君臣之间的矛盾有了突出的发展。如何调整和处理君臣关系,对于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出于这个需要,韩非用赤裸裸的语言做出了直截了当的回答。
他的回答,针对新兴地主阶级所面临的重大政治课题,提出了强化君主专制、巩固统治集团内部、发挥官僚机构效能的一些方法和途径。这些“锦囊妙计”
,对于正在苦苦寻求统治策略的封建社会初期的专制君主来说,无疑会有“雪中送炭”
的感觉。
难怪乎韩非的主张受到了秦始皇的高度重视和赞赏。
但是,韩非直接把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阴谋诡计诉诸于笔墨,公然将地主阶级的阴险毒辣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显然会同统治者所极力宣扬的封建政治道德产生冲突。特别是在封建制度巩固之后,地主阶级需要的是更加虚伪、更富于欺骗性的政治理论。血淋淋、阴森森、赤裸裸的《韩非子》,难免被束之高阁,成为明日黄花。
当战国时代的帷幕悄然降下,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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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阶段。分散割据的众多诸侯小国被大一统的强盛帝国所取代,君主专制制度已经走向成熟并更为巩固。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地主阶级开始更换了统治手法,法家过于露骨的政治理论已经不能适应需要而被摒弃。韩非之后,那种公然为阴险毒辣的驭臣之术张目的言论,在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论坛上近乎绝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驭臣之术随同韩非之流一起埋入了历史的坟墓。尔虞我诈的君臣之争,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的始终。驭臣之术虽然不再轻易诉诸于笔墨、形之于纸帛,但却依然在暗中被揣摩研究并施虐于现实的政治舞台。在“仁义道德”外衣的掩饰下,中国古代实际政治斗争中的驭臣之术,较之封建社会早期法术理论家的“纸上谈兵”
,显得更为丰富多彩,也更其阴险毒辣。
驭臣之术在实际政治斗争中的运用
驭臣之术的运用,无非有着两个方面的用意,一是驱使臣属为君主效力,二是防止臣属犯上作奸。
从上述目的出发,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在长期的政治斗争实践中,不断发明和发展了形形色色的驭臣手段。
其中最重要者,有笼络赏赐之术、防范惩罚之术、树威立尊之术、平衡牵制之术等等。以下分别论述之。
第一,笼络赏赐之术笼络赏赐是中国古代最常用、最基本的驭臣手段,主要作用在于诱臣、用臣。统治者在实际运用笼络赏赐之术的过程中,一般具有着如下原则:选择施惠的内容,分割施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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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掌握施惠的时机、注重施惠的姿态。这些原则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即最大限度地获得施惠的效果。
选择施惠的内容。笼络赏赐之术的基本特征,就是君主对臣属施以一定的恩惠,笼络和诱使臣属效忠于君主。施惠既然是为了笼络,施惠的内容当然就首先应该满足受惠者最迫切的需要和最热衷的欲望。
在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下,官职即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地位、名望和财富。对于沉浮在宦海之中的臣属来说,追逐官爵职位无疑是效忠君主的最主要的动力。所以,中国古代的君主们通常选择官爵职位作为施惠的主要内容,即所谓古人所云:“八柄驭下,以爵为先”
M G .除了官职、财物等有形的赏赐之外,统治者还常常玩弄一些无形赏赐的手法,使受赐者得到某些方面的荣耀和宠遇。施惠者实际所费无几,却同样达到了笼络臣属的目的。具体手法如:礼仪上的优待,如“入殿不趋”
、“奏事不名”
、“宫内赏乘肩舆”等等;赐予某些微不足道的“御用”之物,使受赐者感受特殊的荣耀;赐姓名,使受赐者成为与皇族同姓的“国姓爷”
;死后赐予美谥、陪葬皇陵等等。这种手法,主要是使受赐者获得某种精神方面的满足,产生“忠君”的狂热。
“分割”
施惠的过程。
君主必须不断地满足臣属加官晋爵的欲望,才能换取他们持续的忠心。但是,臣属升迁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而官爵的晋升却不能没有止限。在这个难题面前,狡诈的君主们奉行着“分割”恩惠的原则,就是把官爵分割得越来越细,种类尽可能地繁,等级尽可能地多。一步登天固然可喜,但只能使臣属获得一次满足。只有让臣属在众多的仕途台阶上一步一步地逐级登攀,就等于增添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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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不断升迁的希望和心理满足的次数。
“恩惠应该是一点儿一点儿地赐予”
,以便使受赐者更多地“品尝恩惠的滋味”
M H .同样的赏赐内容,分割开来逐次赐予,同一次性地全部赐予,其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它可以对受赐者起到“吊胃口”的作用,造成受赐者对施惠者持续的依赖和仰仗。
正是出于这种目的,中国古代官爵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种类等级越来越繁多细密的趋势。
先秦时代的官制和爵制,总体尚称简约。
秦汉时期,官爵制度逐步完备。到了唐代,品、爵、勋、阶之制更为系统繁密:文官有九品三十等,文散阶有三十九级,武散阶有四十五级,另有九等爵、十二转(转即级)勋。秦汉爵制,侯爵以上者不过关内侯、彻侯外加诸侯王共三等而已。东汉末年,滥封滥赏,增设丁县侯、乡侯、亭侯等新的爵位。曹操当政后,新设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内外侯十六级。清代不但有自恩骑尉至公九等功臣封爵,另有自奉恩将军至和硕亲王十二等的宗室封爵。宦海茫茫,仕途荡荡。当臣属们为一次又一次的加官晋爵而弹冠相庆时,当然会为皇恩浩荡而感激涕零地山呼万岁。
掌握施惠的时机。施惠的时机对于施惠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施惠本是为了用臣和诱臣,倘若施惠不能及时,便会使臣属沮丧失望,难以发挥激励和诱导臣属的作用。素末楚汉相争,实力相对弱小的刘邦之所以能够最终战胜“力拔山兮气盖世”的西楚霸王项羽,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项羽在施惠驭臣方面的失策。项羽虽然“见人恭敬慈爱,言语呕呕,人有疾病,涕泣分食饮”
,但当臣属“有功当封爵”时,却舍不得及时施惠,“印?敝,忍不能予”
,以致部将纷纷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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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相比之下,刘邦就要狡诈得多。当其部将韩信率兵平定齐国并自请立为“假齐王”时,刘邦克制内心的恼火,假意埋怨:“大丈夫定诸侯,即为真王耳,何以假为!”
M I 迅速封韩信做了真齐王。这一招果然安抚稳定了韩信,驱使他为帮助刘邦夺取天下而拚死卖命。
注重施惠的姿态。施惠的效果,有时并不完全取决于施惠的内容,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施惠的姿态。施惠而不以施惠者自居、故作尊重受惠者的姿态,往往可以起到增加笼络效力的作用。相反,倘若把恩惠视为“嗟来之食”
,则只会引起受惠者的屈辱和反感,达不到笼络的目的。刘邦在萧何的极力推荐下,勉强同意拜韩信为大将。又是根据萧何的建议,刘邦改变了“拜大将如呼小儿”的轻率做法,“择良日,斋戒,设坛场,具礼”
M J ,经过一番郑重其事的姿态性表演,终于笼络收服了韩信。
中国古代的一些著名的“纳贤”
之举,例如周公的“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
M K ,曹操闻贤士谋臣来奔,“跌出迎之”
N B ,刘备“三顾茅庐”邀请诸葛亮出山等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出自求贤若渴的诚意,又在多大程度上属于故作礼贤下士的姿态,其实是很难说得清的。
“士为知己者死”
,这是中国古代“士”阶层的传统心态。统治者的施惠姿态,很容易激发“士”的知遇感,使他们肝脑涂地而心甘情愿。战国末年,燕国太子丹企图行刺秦王嬴政。为了笼络刺客荆轲,太子丹“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荆轲以瓦块投水击龟玩耍,太子丹便“捧金丸进之”
;荆轲随口说“千里马肝美”
,太子丹“即杀马进肝”
;荆轲称赞鼓琴美女的手好,太子丹便将美女之手“断以玉盘盛之”赐给荆轲。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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轲为“太子遇轲甚厚”
N C 所感,终于以死相报,走上了“壮士一去不复还”的道路。类似太子丹的养士施惠姿态,势必会造就一批荆轲之类的所谓“死士”。这种驭臣手法,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情况有所不同。它更着重的是通过施惠姿态而对受惠者所产生的精神感召力量,而并不是单纯由施惠内容对受惠者所产生的物质吸引力量。在中国古代的政治舞台上,由于“忠诚”
、“义气”
、“报恩”等政治道德观念的盛行,统治者通过施惠姿态而驭臣的手段常常可以发挥极其有效的作用。
第二,防范惩罚之术防范惩罚如同笼络赏赐一样,也是中国古代统治者最基本的驭臣手段。它的作用,主要在于防臣、制臣。古代君主防范惩罚臣属的基本原则有如下几种。
“罚重而必”的原则。对于专制君主来说,谋反篡逆的现实威胁多数来自他的臣属,所以君主们常常感到“防臣”重于“防民”。中国古代的许多严酷刑罚,实际上主要是针对臣属制定的。奴隶社会的所谓“刑不上大夫”
、只是运用于“大夫”即奴隶主贵族与奴隶或普通奴隶主以及平民发生矛盾的场合。一旦臣属(包括“大夫”们)与君主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和矛盾对立,就很难逃脱被惩罚的命运。君主们利用严刑峻法防范和惩戒犯上的臣属,绝不会轻易饶恕宽贷。为了斩草除根、不留后患,对于臣属的惩罚常常伴随着一场满门抄斩、株连同党的血腥屠杀。唐代李隆基诛灭韦氏,凡韦氏身高在马鞭以上的男性后代通通被斩尽杀绝。明代朱元璋诛灭功臣兰玉,“磔于市,夷三族”
,文武大臣“坐党论死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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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人“
N D .类似的记载,充斥着历代的史书。
有罪必罚、轻罪重罚、一人犯罪众人受罚的原则,自然可以起到威胁和震慑臣属的作用,使他们不敢萌生异志。
“刑于将过”
的原则。
中国早期封建社会的一些政治思想家积极主张“禁奸于未萌”
N E 、“刑用于将过”
N F ,意即尚未形成事实的“过”
,亦应受到惩罚。这种主张确实适应了君主防臣的需要。
为了防患于未然,君主们常常采取“先下手为强”
的措施,提前清除可能对自己形成潜在威胁的臣属。对于君主来说,需要防范的重点,当然是那些重臣、权臣、功臣、能臣。专制君主无法容忍权势声望逼己或者才干能力过己的臣属。当重臣的权势足以与君主相抗衡时,他们的末日也就为期不远了。那些恃才自傲、锋芒毕露的能臣,则是自惭形秽的君主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对象。共同夺取天下的功臣,更是会使新王朝的开国君主经常感到一种无形的威胁。对于上述几种类型的臣属,君主们总是抱有极高的警惕,并且总是不乏种种“合法”
的理由对他们进行防范性的诛杀或其他惩罚。
春秋末年,越王勾践依靠谋臣范蠡、文种,完成了报仇复国的大业。识趣的范蠡立即挂冠隐去,后来发财做了富商。他曾给文种赠送了一段后世流传很久的名言:“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文种恍然大悟,“称病不朝”
,可惜为时已晚,最终被迫自杀NG.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文种的命运带有很大程度的必然性。只要臣属被君主视为隐患,则不管有过无过,都会在“刑于将过”的名义下被及时清除。罪及无辜当然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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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震慑”的原则。为了防范臣属的不轨行为,中国古代的君主常常利用监视、侦缉、告密等手段,想方设法地探知臣属的种种隐情,并有意识地表现出他们对臣属的各种情况了如指掌,使臣属在君主无所不在的“神明”面前不敢有所隐瞒。这就如同将一把随时都可能落下的血淋淋的剑,时刻高悬在臣属的头上,使他们心理上感受到强烈的恐惧和震慑。任何不检点的行为,都可能已被君主所掌握;任何时刻,都可能受到君主突如其来的惩罚。
唐代武则天时期,“疑天下人多图己,又自以久专国事,且内行不正,知宗室大臣怨望,心不服,欲大诛杀以威之,乃盛开告密之门”
,“于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
N H ,造成了严重的政治恐怖局面。
据史书记载,当时“朝士多因入朝,默遭掩袭,以至于族,与其家无复音息。故每入朝者,必与其家诀曰:‘不知重相见不!
‘“
N I 在如此恐怖的政治环境中,臣属战战兢兢,人人自危,当然就易于被君主所防范和控制。到了明代,特务政治更是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臣属的一举一动,常在君主所派遣的特务的监视之下。大臣宋濂“尝与客饮”
,明太祖朱元璋“密遣人侦视”。次日,朱元璋佯作不知地询问宋濂“昨饮酒否,坐客为谁,馔何物”
,幸亏宋濂“具以实对”
,得到了君主“诚然,卿不朕欺”
N J 的一句夸赞。
我们不难想象出,每当宋濂想到自己的一切都被君主侦缉得一清二楚,一定会心有余悸而后怕不已。
“责罚有术”
的原则。
中国古代的君主们在对臣属实施惩罚的时候,如同赏赐施惠之术一样,同样有着许多虚伪的姿态和狡猾的手腕。历史上的“责臣之术”
,常见者有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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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一是“义正辞严”型。君主通过栽赃诬陷、攀染罗织等手段,将种种罪名强加在臣属头上,使他们在人们心目中成为“罪不容诛”的“乱臣贼子”。如此一来,君主对他们的惩罚便成了从天意、顺民心的义正辞严的行动了。历代开国君主诛杀功臣,多采用这种手段。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对于专制君主来说,只要产生了惩罚臣属的需要和欲望,总是可以找到各种“正大光明”
的惩罚理由。
二是“迫不得已”
型。
在毫不犹豫地对臣属实施惩罚的同时,做出种种姿态,表明这种惩罚是迫于国法军纪不得已而为之,并非出自君主的本愿。经过这种表演,一方面使被惩罚的臣属死而无怨,另一方面也使君主显得既坚持原则又富于人情,提高了君主在更多的活着的臣属心目中的形象。三国诸葛亮曾经进行了一次“挥泪斩马谡”
的成功表演。
与诸葛亮颇有私交的马谡因打败仗被处死,诸葛亮在下达处死命令的同时,“为之流涕”
,“自临祭,待其遗孤若平生”。这番表演取得了戏剧性的效果:不仅马谡本人“虽死无恨于黄壤”
,而且全军为诸葛亮的行动所感,“十万之众为之垂涕”
N K .如果说诸葛亮的眼泪尚有一部分诚意的话,与其同时代的曹操则会流出完全是虚伪的眼泪。
一代黠雄曹操,尤忌才能过己者,“诸将有计画胜出己者,随以法诛之”。每当临刑之际,曹操总忘不了“对之垂涕嗟痛之”
,大有一副惜才的姿态。然而表演毕竟是表演,演过之后,被诛者“终无所活”
O B .三是“重打轻拉”型。君主先给臣属冠之以严重的罪名,使他们自知死期将临。当臣属陷入绝望的境地之后,君主又略施薄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这种手法,即可以巩固惩罚的后果,又可以收到笼络的效能。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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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权术论
临头却又幸免于难的臣属,既会为施之于前的“严谴”而诚惶诚恐,又会为施之于后的“薄恩”而感恩不尽。
“法外施恩”的原则。中国古代的君主们虽然坚持“罚重而必”的督责臣属的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又会以豁达宽宏的姿态出现,“法外施恩”
,网开一面,当罚而不罚。本应受到惩罚的臣属得到了宽恕,必然会产生强烈的负疚和报恩之感,死心踏地地为君主效力。春秋时代的秦穆公曾亡失“善马”
,“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余人,吏逐得,欲法之”。善马既已被食,处罚食马者也不能令其生还。秦穆公索性做人情地说:“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伤人”
,“皆赐酒而赦之”。若干年后,秦晋交兵,秦穆公受伤被围。当年食马肉者“皆推锋争死,以报食马上德”
,解救了秦穆公的危难,并生俘了晋国国君OC.楚庄王曾赐群臣酒宴,“日暮酒酣,华烛灭,乃有引美人衣者。美人援绝其冠缨”
,要求楚庄王点烛查办“绝缨者”。庄王不愿因辞酒失礼而辱士,命“群臣皆绝缨而上火,尽欢而罢”。后当楚晋交战之际,有一大臣作战特别勇敢,庄王怪而问之,那人回答说:“臣乃夜绝缨者也”
,“臣往者醉失礼,王隐忍不暴而诛,常愿肝脑涂地、用颈血溅敌久矣”
O D .从上述两例中可以看出,君主“法外施恩”
,在一定的条件下非但不会松弛对臣属的防范和控制,反而会增加君主人格上的感召力,驱使臣属更加自觉自愿地效忠君主。
第三,树威立尊之术威严是有效行使权力的重要条件之一。君主只有保持一种威严的形象,才能够服臣和威臣。为了树立自己的威势尊严,促使臣属产生尊敬、信赖、崇拜、顺从、畏惧之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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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古代的君主们经常使用着如下手段。
显示才能和政绩。君主的威严,首先来自治理国家的杰出才能以及统治期间所取得的显赫政绩。但是,并不是每一位君主都具有杰出的才能,都能取得显赫的政绩。在这种情况下,君主们往往不得不借助于一些诡诈的手法,其中包括:(一)人为地寻找显示“文治武功”的机会,制造虚幻中的“伟大胜利”。或者对外发动战争,谋求边功,以便炫耀于国内;或者在内部诡谲地树立某些假想的“敌人”
,以便将他们制服,使自己显得更加伟大。
(二)鼓励臣属歌功颂德,掩饰君主昏庸无能和政事腐败黑暗的真相。君主绝对“英明”
,形势永远“大好”。王莽末年,关东蝗灾,“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
,“饥死者十七八”。当权者却“市所卖粱饤肉羹”
,自欺欺人地认为“居民食咸如此”
O E .(三)以各种形式大肆宣扬君主的“丰功伟绩”。秦始皇兼并六国后,巡行天下,先后在泰山、琅邪、之罘等地“刻石颂秦德”
,赞颂秦皇“功盖五帝,泽及牛马OF”。
唐高宗李治与武则天的夫妇合葬墓前,既有为李治歌功颂德的“述圣纪碑”
,只有因其功德难以用文字表达而立的武则天“无字碑”。这种刻石、立碑的行为,都是企图使君主的“丰功伟绩”昭示天下并永垂千古。
(四)为君主讳。
不得轻易谈及君主的任何过失和缺点。
刻意制造“神秘感”。君主的威严,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臣属对君主所怀有的神秘感。中国古代的君主们在制造和维持自己的神秘形象方面是不遗余力的。那些高大巍峨的宫殿建筑,并不完全是出于生活舒适的需要;那些繁琐细密的宫廷仪式礼节,也不是在做无谓的表演。这一切都是为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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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的神秘与尊严。在这种庄严神秘的氛围中,臣属们必然会强烈地感受到一种感染情绪的无形力量,迫使他们肃然起敬。汉高祖刘邦“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
,建国之初,朝仪未备,“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刘邦不能忍受这种无视君主尊严的状况,起用儒生叔孙通制朝仪。经过一番整顿,朝会之际,“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
,“无敢喧哗失礼者”。刘邦这时心满意足,发自内心地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
O G .为了维护神秘的形象,君主们总是深居简出,自觉与臣属保持一定的距离。秦二世即位后,赵高建议:“先帝临制天下久,故群臣不敢为非、进邪说。今陛下富于春秋,初即位,奈何与公卿廷决事?
事即有误,示群臣短也。
天子称朕,固不闻声“。于是,秦二世”常居禁中“
,“公卿希得朝见”
O H .类似的情形,在历代君主中并不少见。
臣属与君主谋面尚且不易,自然也就不会形成“近之则不逊”的局面。
运用权力增加威严。
权力与威严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威严有助于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的诡诈运用同样有助于增加威严。
中国古代的君主们在运用权力来增加自己的威严方面,主要有如下手段:(一)权力的独断专擅。最高权力和最终决定权集中在君主手中,臣属所有的有限权力来源于君主,并随时可能被君主收回。
“君无戏言”
,一言九鼎。这种凌驾于一切臣属之上的权力地位,通过在实际中的反复显示和有意表现,必将在臣属心目中造成君主的威严高于一切的心理形象。
(二)权力的频繁运用。权力只有在行使过程中才能得到体现。长期闲置不用的权力,便容易被人们所淡忘。君主们是不会轻易放过那些行使权力并显示威严的各种机会的。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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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昭帝死后,昌邑王刘贺被征召即位。这位由藩王入宫承继大统的新君主,擅权树威之心过于急切,即位仅27天,下达诏令“凡千一百二十七事”
O I .结果引起权臣霍光的不满,一场朝臣政变又将刘贺撵下了君主的宝座。
(三)
权力行使过程的不可预测性。君主行使权力的过程,绝不会让臣属事先能够有所猜测。君主的运筹策划和行权处事,就是要有意识地使臣属无法捉摸揣摩。喜怒无常的君主、天威不测的结果,常常使臣属怀有“伴君如伴虎”的恐惧之感。
(四)权力行使结果的强烈反差性。君主的威严,还在于他对臣属命运的决定性作用。臣属的荣辱安危和生杀予夺,往往系于君主的一念之间。君主在实际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常常有意地造成臣属结局的强烈对照反差,或者“天门九重谒圣人,龙颜一解四海春”
O J ,或者“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阳路八千”
O K .如此一来,臣属便会在自身的遭遇中,深切感受到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威严。
利用法律维护尊严。在中国古代,君主的尊严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为了维护君主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历代的法律都有许多细密具体的规定。
以汉代法律为例:擅入君主住所,是为“阑入”罪;冲犯君主出行道路车骑,是为“犯跸”罪;咒骂君主,是为“祝诅”罪;诈称君主诏书,是为“矫诏”罪;不执行君主命令,是为“废格”罪;侵犯君主特权,是为“僭越”罪;对君主礼节不周,是为“大不敬”罪。君主的一切,都在法律保护之下。君主的陵土不得擅动,君主的姓名不得触讳,……甚至君主使用的器物和牲畜,臣属也得对之礼而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