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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明枪”与“暗箭”

作者:余华青 当前章节:1537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1:27

——论谗毁诬陷之术

在中国古代政治权术的“武库”中,有着这样一件威力无穷的奇妙武器:没有刀光剑影,无须真枪实弹,只在略动声色之间,就可以使政敌“中箭落马”

,陷于死地。这件诡秘阴毒的武器,就是谗毁诬陷之术。

谗毁诬陷之术的基本特征

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的谗毁诬陷之术,是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之间为清除政敌而采用的一种阴险毒辣的攻讦手段。它通过无中生有或夸大其辞的办法,编造和攻击政敌的短处和隐私,使政敌蒙受种种罪责和恶名,从而达到损害和清除政敌的目的。这种权术手段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攻击目的的险恶性、攻击目标的明确性、攻击内容的编造性、攻击后果的致命性。

攻击目的的险恶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有意识地以害人为目的的攻击手段。作为这种攻击的发动者的一方来说,总是从一种阴暗的心理出发,把谗毁诬陷的矛头指向那些有损于或者可能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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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自己利益的人们。不论表面上的出发点如何,几乎所有的谗毁诬陷行为的背后,都包藏着居心叵测的险恶目的。

谗毁诬陷是为了害人,害人则是为了利己。当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时候,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总会千方百计地使用包括谗毁诬陷在内的各种手段去攻击对方。这种攻击的真实意图,常常会被遮掩起来,仿佛是为了“忠君爱国”而“去恶除奸”。战国韩非子受到秦王嬴政的赏识,秦国权臣李斯唯恐影响自己的权势地位,便利用秦王的猜疑心理,指斥韩非子“终为韩不为秦”

①,迫使韩非子冤死狱中。南宋抗金名将岳飞战功显赫,这对与金相勾结的奸相秦桧形成了一种威胁。秦桧认为:岳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故力谋杀之”

②。他强令岳飞从抗金前线班师回朝,并以“谋反”的罪名将岳飞杀害。

上述实例表明,谗毁诬陷之术的险恶性,首先表现为在卑劣私欲的驱使下不惜陷害他人。

谗毁诬陷之术的险恶用心,还有另一种表现形式。谗毁诬陷者与被谗毁诬陷者之间也许尚未存在什么重大的利害冲突,相互间本来并未构成政敌的关系。但是,当一方或越次擢升、或声誉鹊起、或机运亨通、或宠信日隆之时,另一方仅仅出于嫉妒的心理,便投身于谗毁诬陷的行列。这种“宣恶出于情妒”的情况,在中国古代官场是非常普遍的。例如唐代奸相李林甫,“凡才望功业出己右及为上所厚、势位将逼己者,必百计去之。尤忌文学之士,或阳与之善,啗以甘言而阴陷之”

③。谗毁诬陷者不仅从防范的心理出发,中伤那些潜在的竞争对手,而且即使在不触犯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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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容忍他人得志。别人的春风得意,尽管对谗毁诬陷者的实际利益无损,他们也会从嫉妒的心理出发,极力加以破坏。

别人的倒运背时,即使对谗毁诬陷者的实际利益无补,他们也会从中感到一种恶意的心理满足。换句话说,谗毁诬陷者害人是为了利己,但有时不利己也会害人。

谗毁诬陷者从害人的目的出发,常常一不做、二不休,害人害到底。他们为了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并且防备被害者的反戈一击和事后报复,陷害一旦开始,就必欲将对方置于死地。

当被谗毁诬陷者因此而大触霉头或受到严励惩处之后,也就无力对陷害者造成威胁和后患。所以,那些“谋反”

、“通敌”

、“大逆不道”

、“灭绝天理”

、“违反人伦”之类最严重的罪名,往往是谗毁诬陷的主要内容。心狠手毒、置人死地,这也是谗毁诬陷之术的险恶性的一种表现。

险恶的目的,需要借助于卑鄙的手段。从本质上说,谗毁诬陷之术实际上是一种“借刀杀人”的伎俩。在害人者没有合法的借口或没有足够的力量直接清除加害政敌的情况下,谗毁诬陷之术便成为他们的有效武器。害人者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也许对政敌无奈其何,于是通过谗毁诬陷,使政敌为上司和法律所不容、为道德和舆论所不齿,从而借助上司之“刀”

,法律之“刀”

、道德之“刀”

、舆论之“刀”

,实现清除政敌的目的。

“借刀”为了“杀人”

,“杀人”需要“借刀”。谗毁诬陷之术就是这种为了“杀人”的险恶目的而借用的“快刀利剑”。

攻击目标的明确性谗毁诬陷之术又是一种有着明确针对性的攻击手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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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实际政治斗争中,下列几种类型的人们往往容易成为被人谗毁诬陷的目标。

一是才华出众者。中国古代政界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嫉贤妒能的痼疾。越是才华出众者,越是容易成为人们忌恨的对象和攻击的目标。才华出众,难免锋芒毕露、目中无人。对于此类人物,上司暗生警惕,视其为潜在的威胁,当然会刻意提防和有意压制;同僚自惭形秽,视其为可怕的竞争对手,自然也会极力加以损害。前者如三国时的曹操,凡其下属中“有计画胜出己者,随以法诛之”

④;后者如唐代李林甫,凡其同僚中“才望功业出己右”者,“必百计去之”。除了上司和同僚的两面夹击之外,才华出众者还面临着来自道德观念和社会舆论的非难。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中,形成了一整套所谓“克己复礼”

、“中庸之道”

等等压抑人才的传统观念。

任何表现个人才能的行为,都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才华出众者常常成为被谗毁诬陷的目标,是再自然也不过的事情。

二是行为不俗者。中国古代具有“行出于众,人必非之”

的广泛社会基础和悠久历史传统。

那些行为超凡脱俗、表现与众不同的人们,很难逃脱千夫所指的恶运。他们不仅容易成为被谗毁诬陷的目标,而且很容易为对方提供现实的攻击口实。例如:不满现状、致力改革者,会被攻击为“违悖天理”

、“篾视祖宗之法”

;思想稍具锋芒者,会被攻击为“敢倡乱道”

、“鼓吹异端邪说”

;风流倜傥者会被攻击为“伤风败俗”

;洁身自好者会被攻击为“桀骜不驯”

;等等。

三是机运亨通者。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斗争中,仕途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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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畅、机运过于亨通者,难免引起他人的嫉妒,而嫉妒又必然成为招致谗毁诬陷的重要动因。中国古代有所谓“女无美恶,居宫见妒;士无贤不肖,入朝见嫉”

⑤的说法。这里所说的“居宫”

、“入朝”之类的机遇,是引起嫉妒的唯一原因。

至于被嫉妒者本身,则不论美恶、贤与不肖,都无法避免因自己的良好机遇而触发的谗毁诬陷。不仅如此,甚至在机运的“亨通”尚未成为事实、幸运只是一种可能性的情况下,谗毁诬陷的行为照样会大量发生,其目的则在于促使别人即将降临的“幸运”化为泡影。机运亨通者以及机运可能即将“亨通”者,在实际上更容易受到来自曾与自己处于同一起点或境遇基本相当的那些人们的嫉妒和攻击。韩非与李斯同出于荀子门下,当韩非的学说受到秦王的赏识、即将大受信用的时候,便受到了当年的同窗李斯的诬陷迫害。战国时代还有另外一对与韩非、李斯极其相似的同窗。齐国孙膑曾与庞涓一起从师学习兵法,庞涓自知才能不及孙膑。当庞涓在魏国做了将军之后,唯恐孙膑时来运转、成为自己的劲敌,便设计将孙膑骗到魏国,“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欲隐勿见”

⑥。

四是丧权失势者。曾经拥有一定的权势地位、而后又被罢免黜退者,也常常容易成为被谗毁诬陷的目标。当年名利场上的竞争对手,如今幸灾乐祸而落井下石者自不可免。那些以往的结仇积怨,在对手有权有势时也许敢怒不敢言,一旦对手的权势失去,当然也不会轻易放过报复的机会。唐代李林甫为相19年,专擅朝政大权,“自皇太子以下,畏之侧足”。然而,权倾一时的李林甫刚刚死去,便被其生前的仇家诬告以“谋反”的罪名。结果李林甫生前的官爵被追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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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有官者除名“

,就连李林甫尸体所着的官服亦被褫除,“更以小棺如庶人礼葬之”

⑦。

攻击内容的编造性谗毁诬陷者是根据害人的需要来确定攻击内容的。他们通常选择可以致人于死地的要害问题,或者对政敌从政治上进行陷害,使其承负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从感情上进行离间,力图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信任和亲近感;或者从人格上进行污篾,使政敌被社会舆论所唾弃。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有了害人的需要,借口总是可以找到的。

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谗毁诬陷者或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或是捕风捉影、夸大其辞,或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总要千方百计地为政敌罗织罪名。他们所谗毁诬陷的内容,一般没有事实根据,大多是出于自己的需要而刻意编造的。秦桧以“谋反”的罪名杀害了岳飞,大将韩世忠责问秦桧有何根据。秦桧无言以对,狡辩其辞说:“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愤然而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⑧所谓“莫须有”

,即反映了谗毁诬陷之术在内容方面的一般特征。

随意编造事实,造成了多少历史上的冤案,有多少人因此而长期蒙受了不白之冤。宋代大文豪苏轼与权臣王安石不和。有人为了巴结讨好王安石,诬陷苏轼“丁忧归蜀,乘舟商贩”。朝廷大动干戈,“下六路捕逮篙工水师,穷其事,讫无一实”

⑨。苏轼总算侥幸躲过了一场飞来的横祸。东汉马援却没有苏轼那般好运气。

这位英勇善战的将领率兵远征交趾,为东汉王朝立下了汗马功劳。南征还朝时,马援带回了一车谷种。

“时人以为南土珍怪,权贵皆望之”。时当马援宠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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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无人敢问。待至马援刚死,“有上书谮之者,以为前所载还,皆明珠文犀”。汉光武帝相信了谗言,大为震怒。马援妻子不知祸从何起,惶惧不敢为死去的马援举行正式的葬礼。

“宾客故人莫敢吊会”。直至后来,“方知所坐,上书诉冤,前后六上,辞甚哀切,然后得葬”

A B .谗毁诬陷之术的被冤受害者,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可以开出长长一大串的名单。

攻击后果的致命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很容易奏效的攻击手段。这种攻击的后果,一般会对被攻击的对象造成致命性的影响,或家破人亡,或身败名裂,或断送前程。谗毁诬陷之术之所以能够具有如此威力,与下列因素不无关系。

首先,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主动攻讦的手段,作为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总是处于占据主动的有利态势。他们从害人的主观目的出发,必然追求谗之必毁、诬之必陷的客观效果。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合适的攻击目标,选择有利的攻击时机,编造“可信”的攻击内容;他们常常拉帮结派,组成强大的同盟阵营,造成“墙倒众人推”的局势;他们又会隐情匿意,极力掩饰真实的攻击意图,并在实施谗毁诬陷的过程中运用种种欺骗性的手法,使被谗毁诬陷者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便受到致命的打击。东汉人王充在分析“佞人”陷害他人的手法时指出:“其危人也非毁之,而其害人也非泊之。誉而危之,故人不知;厚而害之,故人不疑。是故佞人危人,人危而不怨;害人,人败而不仇;隐情匿意为之功也”

A C .这种实例在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不胜枚举。唐代朝臣严挺之因得罪李林甫,被谪任地方官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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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打听他的下落、准备起复重用时,狡猾的李林甫抢先一步,假作关心地建议严挺之“奏称风疾,求还京师就医”

,以便面君谋求东山再起。严挺之依计行事,果然写了这样的一封奏章。李林甫拿到奏章便报告玄宗:严挺之“衰老得风疾”

,不堪重用,“宜且授以散秩,使便医药”

A D .玄宗信以为真,惋惜良久。严挺之起复无望,尚不知已中了李林甫的圈套。

其次,作为被谗毁诬陷者的一方,在政敌的这种攻击面前,始终处在一种被动挨打的地位,缺乏有效的防御手段。

由于谗毁诬陷的行为多在暗中进行,被害者无法预知攻击来自何处、何人、何时、何事,常常在突如其来和出乎意料的攻击面前莫名其妙而不知所措。又由于谗毁诬陷的内容多系编造,被攻击者即使再谨慎自持,也是防不胜防,难保不会被凭空杜撰的借口所中伤。

当攻击的致命后果开始显露之后,被害者更是会陷入无力招架的境地。汉代直不疑只因“状貌甚美”

,被其政敌诬为“善盗嫂”。不顾人伦廉耻,罪名可谓大矣。然而,这位被诬为善于诱奸嫂子的“兄弟”

,事实上却并无兄长。无兄便无嫂,“盗嫂”之说本应不攻自破。但是,谗言诬语一旦散布开来,恢复事实真相又谈何容易。任凭直不疑如何大喊冤枉,也是有口难辩,“终不自明”

A E .再次,作为听取和受理谗毁诬陷的一方,对于谗毁诬陷的内容,总是抱着“宁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他们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很难公正客观地做出判断。在中国古代的官场上,君臣之间、群臣之间的相互猜疑和忌恨是无法避免的。一般说来,只要矛头不是针对自己,为上者不仅不会绝对排斥谗毁诬陷的行为,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意怂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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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鼓励下属之间的相互谗毁诬陷。这是因为他们需要以此做为督责和驾驭下属的一种手段。

战国商鞅指出:“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

;“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

A F .主上的怂恿和鼓励,必然导致谗毁诬陷行为的盛行;主上的猜忌和多疑,又会使谗毁诬陷的目的极为容易得逞。历史上凡因谗毁诬陷而造成的冤假错案,都是同猜忌多疑、轻信谗言的君主或权势者分不开的。没有他们的纵容和支持,便不会有谗毁诬陷者的活动市场。

其实,历史上的许多谗毁诬陷行为,就是由君主或权势者本身直接策划或授意他人进行的。唐代武则天大兴告密之风,朝堂设置铜匦,收受各方告密信件,其中谗毁诬陷之词比比皆是。明代实行特务政治,厂卫等特务机构成为君主控制和陷害臣属的血腥工具。在这种谗毁诬陷活动中,君主往往一身兼任二职:既是谗毁诬陷行为的策划鼓动者,又是谗毁诬陷案件的审判裁决者。谗毁诬陷的结果可想而知,谗之必毁、诬之必陷,自然是意料中事。

谗毁诬陷常用的手段

谗毁诬陷之术主要运用于统治集团内部勾心斗角、争权夺利的场合,害人者与被害者往往可以互换其位,谗毁诬陷他人者也许同时又成为他人谗毁诬陷的目标。在这种出自剥削阶级极端贪婪自私本性的相互攻讦中,各种阴险狡诈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在具体手法上,谗毁诬陷之术即有公开攻击的“明枪”

,更多的则是背地捣鬼的“暗箭”。就其主要类型而言,大致有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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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栽赃陷害栽赃陷害是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谗毁诬陷常用的基本手段之一。所谓“栽赃”

,就是为了达到陷害政敌的目的,有意编造攻击的依据和借口,使谗毁诬陷行为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言之凿凿、人证俱全,从而增加谗毁诬陷内容的可信程度,促使上司和舆论对之深信不疑,迫使政敌为之承负罪责。在中国古代的实际政治斗争中,栽赃陷害的具体手法花样甚多,其中包括: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捕风捉影、生拉硬扯;设置圈套、诱敌上当;张冠李戴、嫁祸于人;等等。

伪造证据,捏造事实。

为了寻找和编造诬陷政敌的依据,中国古代的谗毁诬陷者或者是利用权势,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政敌的头上;或者是同恶相济,众口一词,共同诬告政敌;或者是使用严刑逼供,致使政敌屈打成招;或者是捉刀代笔,直接伪造政敌违法犯罪的假证。例如唐代武则天时期,酷吏当道,诬陷成风,冤狱遍于国中。酷吏来俊臣“招集无赖数百人,令其告事,共为罗织,千里响应。欲诬陷一人,即数外别告,皆是事状不异,以惑上下”。对于被诬陷之人,来俊臣“无问轻重,多以醋灌鼻,禁地牢中,或盛之瓮中,以火环绕炙之,并绝其粮饷,至有抽衣絮以噉之者。

又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自非身死,终不得出“。在种种酷刑和折磨虐待之下,被诬者”魂胆飞越,无不自诬矣“。尚书狄仁杰被诬入狱后,来俊臣索性”乃令判官妄为仁杰等作谢死表,代署而进之“

A G .谗毁诬陷者所需要的证据,就是通过上述种种阴毒的方法取得的。

捕风捉影,生拉硬扯。从某些确定的事实出发,有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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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夸大和歪曲,并把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情无端搅在一起,利用政敌某些确实存在的言行,生拉硬扯地强加上毫不相干的罪名。这种手法,在栽赃陷害的实例中屡见不鲜。西汉大将军霍光受武帝临终遗诏,辅佐幼主昭帝执政。其政敌燕王刘旦和上官桀等人心怀不满,合谋进行陷害。他们抓住霍光检阅操练军队、调动军官等事实,诬告霍光“专权自恣,疑有非常”

,要求汉昭帝“察奸臣变”

A H .他们所反映的情况固然是果有其事,但检阅操练军队和调动军官都是大将军职责范围之内的正常公务,并不是“非常”之举,更不能做为“奸臣变”的证据。只是出于刘旦等人栽赃陷害的需要,正常的公务才被牵强附会地变成了非正常的可疑之处。

设置圈套,诱敌上当。栽赃陷害的又一种手法,就是设置诱骗政敌的圈套,使他们浑然不觉地自投罗网。唐代李适之与李林甫并为宰相,两人争权不和。口蜜腹剑的李林甫暗生毒计,诱骗李适之说:“华山有金矿,采之可以富国,上未之知”。

当李适之如此向唐玄宗报告之后,李林甫却在答复玄宗的询问时说:“臣知之久矣。然华山陛下本命,王气所在,不可穿凿,臣故不敢上言。”在李林甫的愚弄之下,李适之因“言疏”失去玄宗信任,以后又在李林甫的陷害下,被逼“仰药而死”

A I .关于设置圈套、栽赃陷害的诡计,《水浒传》中有一段生动的描写:太尉高俅为陷害林冲,以比试宝刀为名,骗得林冲持刀误入白虎节堂。随即,高俅“人赃俱获”

,企图以“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杀本官”

A J 的罪名将林冲置于死地。

文学作品中的这种描写,当是现实政治斗争的一种间接反映。

误入圈套的受害者,常常会陷入无法自明的境地,从而蒙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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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之冤。

张冠李戴,嫁祸于人。这种栽赃陷害手法,就是有意把本应由自己或者他人承负的罪责,移花接木转嫁到政敌头上,使政敌无端被祸、替人受责。所栽之“赃”

,也许是确凿无疑的,只是故意把“赃”的承负者张冠李戴。

常见的情形有:为了开脱自己的罪责,需要寻找“替罪羊”

,不惜嫁祸于人;为了攻击政敌,有意制造或寻找“赃物”

,然后把祸水泼向政敌;某种“祸”意外降临之后,趁机借用过来,做为清除宿敌的借口。

第二,旁敲侧击在中国古代的谗毁诬陷之术中,旁敲侧击是一种运用比较广泛普遍的手法。它的基本特征就是避免在实质性问题上与政敌直接对抗,尽量减少正面攻击,主要采用迂回进攻的方式,从政敌的软处和弱点开刀,旁敲侧击,借题发挥,从枝节细小问题入手来打击政敌的要害,从攻击他人入手来清除政敌的势力。这种手法看起来似乎无足轻重,但实际上却常常能够对政敌造成致命的影响。旁敲侧击虽然不如栽赃陷害那般来势汹汹,但它往往能在关键的时刻打击到政敌的要害部位。

表面上不动声色的轻色细语和不着边际的轻敲慢击,掩饰着谗毁诬陷者城府颇深的险恶用心。历史上的谗毁诬陷者们,大多选择以下几个方面做为旁敲侧击的入手点。

一是在关键的时刻揭露和攻击政敌的种种隐私。个人的隐私,本不触犯他人的利益,也不是政敌之间相互争斗的焦点。但在谗毁诬陷者的眼中,隐私却是攻击政敌的极好“炮弹”。

在正面攻击不利的情况下,他们会紧紧抓住政敌一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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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似是而非的隐私,如获至宝,借题发挥,以此从人格和生理方面对政敌进行诬蔑,毁坏政敌的政治前程。西汉张敞精明能干,政绩显著,“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对于这样一位对手,如果从能力和治绩方面发动攻击,未免无从下手。于是,张敞的政敌们便从他的隐私开刀,攻击张敞“无威仪”

、亲自“为妇画眉”。御状告到了汉宣帝面前。张敞本人对这区区小事毫不在乎,不以为然地在宣帝面前自我辩护:“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尽管宣帝“爱其能,弗备责也,然(张敞)

终不得大位“

A K .攻击隐私的伎俩,毕竟还是产生了效果。

在某些关键性的时刻,这种手法甚至可以发挥彻底断送政敌政治生命的作用。

战国时代的赵国名将廉颇一生打了无数胜仗,后来失势逃奔魏国。赵国在秦国军事威胁之下,急需良将。

“赵王思复得廉颇,廉颇亦思复用于赵”。

于是赵王派遣使者前往魏国观察廉颇“尚可用否”。廉颇不愿失去这个机会,“为之一饭斗米,肉十斤,被甲上马,以示尚可用”。谁知这位使者早已被廉颇的仇敌所收买,还报赵王说:“廉将军虽老,尚善饭,然与臣坐,顷之三遗矢矣。”大便失禁,如何担当军务重任?

“赵王以为老,遂不召”

L B .小小的生理隐私、间接巧妙的谗言,使廉颇东山再起的希望彻底化为了泡影,最终郁郁不得志地客死他乡。

二是在关键的时刻清算政敌的历史老账。攻击隐私,是从攻击细节入手攻击政敌的要害;清算历史老账,则是从攻击过去入手攻击政敌的现在。两者都是旁敲侧击,但入手点则有所不同。清算老账,实乃“醉翁之意不在酒”。谗毁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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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们对政敌以往的过失和污点进行谴责惩罚,并非真正出自道义、信念、原则和责任。他们把政敌的历史污点作为一种把柄,捏在自己的手中,寻常之间并不轻易发难。只是到了双方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或者在政敌即将“发迹”

之际,他们才会突然发作起来,旧事重提,老账新算,在关键性的时刻抛出足以改变政敌命运的“重磅炸弹”

,从清算老账入手,损害政敌的眼前利益。战国著名军事家吴起,年轻时“游仕不遂”

,在离家与其母诀别时立下了“不为卿相”决不还家的誓言。后在师事曾子时,“其母死,(吴)起终不归”。若干年后,吴起在鲁国为将。当他的军事才能显露之后,嫉妒谗毁者蜂拥而至。他们重新翻出当年“母死不归”的老账,攻击吴起“为人猜忍”

L C .终于把他排挤出鲁国。

唐玄宗李隆基是在成功地发动了诛灭韦氏的政变之后登上帝位的。

政变过程中,他的亲信死党与他一起铤而走险,唯独家奴王毛仲临阵逃脱,“避匿不从,事定数日方归”。当时,“隆基不之责,仍超拜将军”。玄宗即位后,王毛仲宠信有加,一时位极人臣。然而,好景不长。

20年后,玄宗与王毛仲产生了矛盾。宦官高力士一向与王毛仲有隙,趁机大进谗言。

“昔诛韦氏,此贼心持两端”

L D ,便成了攻击诛杀王毛仲的极好理由。

20年前的历史老账,最终断送了20年后王毛仲的性命。

三是在关键的时刻从攻击他人入手攀染株连政敌。这是一种声东击西、避实就虚的伎俩。攻击刚开始时,矛头似乎并不是直接指向政敌本身,往往是先在他处虚幌一枪,然后刀锋一转,逼向真正的攻击目标。其具体表现形式甚多:或者是从扫清外圈入手,首先攻击政敌的党羽,削弱政敌的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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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使政敌丧失权力基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然后再把攻击的矛头集中指向政敌本身;或者是“擒贼先擒王”

,首先攻击政敌的上司和靠山,造成“树倒猢狲散”的形势,使政敌失去庇护、不击自溃;或者是通过惩治与政敌有某种牵连的第三者,引蛇出洞,诱使政敌不得不出面干预,然后追究政敌作为第三者的“后台”的责任;或者是不管有无真凭实据,从攻击“死老虎”和“落水狗”入手,顺藤摸瓜,攀染株连,在“乘胜追击”中,将政敌作为“同党”而一网打尽。

在上述种种情况中,谗毁诬陷者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被谗毁诬陷者则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第三,挑拨离间谗毁诬陷离不开挑拨离间。政治斗争中的挑拨离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感情关系方面拨弄是非,挑拨政敌与掌握政敌命运的权势者之间的关系,离间他们的感情,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亲近感,增加了权势者对政敌的厌恶感,从而借助于权势者之手,毁坏政敌的政治前程。北宋大臣寇准深受宋太宗的亲近信任,曾多次遭到政敌的谗毁诬陷。当寇准因犯有过失被罢知青州后,宋太宗不忘旧情,“念之常不乐,语左右曰:‘寇准在青州乐乎?

‘……数日辄复问。左右揣帝意且复召用(寇)准,因对曰:’陛下思(寇)准不少忘,闻(寇)准日纵酒,未知亦念陛下乎?

‘帝默然。“君主念念不忘旧臣,而旧臣却把君主忘到了九霄云外。这种阴毒的谗言,当然会使宋太宗由”有情“转为”无情“。

后来,在辽军大兵压境之时,寇准力主太宗亲征。宋辽以“澶渊之盟”而罢兵相安。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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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准“颇自矜澶渊之功”

,“帝亦以此待(寇)准甚厚”。寇准的政敌王钦若对此“深嫉之”

,暗中在太宗面前大进谗言:“陛下闻博乎?博者输钱欲尽,乃罄所有出之,谓之孤注。陛下,寇准之孤注也,斯亦危矣。”离间君臣感情的结果,便是“由是帝顾(寇)准寝衰”

L E .且不论君臣,就是亲如父子,也难免为离间之术所伤。汉武帝十分宠爱太子刘据。刘据的政敌“恐(武帝)晏驾后为太子所诛”

,“常微伺太子过,辄增加白之”

,甚至暗中在太子宫中“作桐木人而埋之”

L F ,伪造太子诅咒武帝的假证据。

致使武帝父子反目,刘据被迫自杀。

多年之后,刘据的冤情大白。武帝“怜太子无辜”

,专门修筑了“思子宫”和“归来望思之台”。老年的武帝为当初误杀亲子而流露出的痛悔之情,“天下闻而悲之”

L G .二是在信任关系方面离间破坏,利用权势者的多疑猜忌心理,故意制造假象,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信任感,从而借助权势者之手,直接清除政敌或者剥夺政敌所掌握的权力。

北周与北齐交敌期间,北周大臣韦孝宽为了翦除劲敌北齐丞相斛律明月,编造了“百升飞上天,明月照长安”

,“高山不摧自崩,槲树不扶自竖”的谣歌,“令谍人多赍此文”

,在北齐都城广为散发。这些谣歌,大意是北齐高氏王朝将要被斛律明月所取代。

“高山”

,暗喻高氏王朝;“明月”

、“槲树”

、“百升(斛)”

,则包含着斛律明月的姓名。对于这样弃满“政变”气味的谣歌,北齐君主当然会高度警惕。在韦孝宽的离间中伤之下,无辜的斛律明月无法继续得到君主的信任。

“竟以此诛”

L H .三国时代的周瑜也曾导演过同样精采的一幕。

赤壁大战前夕,魏、吴两军隔江对峙。曹操派遣蒋干渡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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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权术论

“会友”为名,企图进行劝降活动并刺探军事情报。周瑜将计就计,伪造了曹军将领的约降书,故意走漏风声,利用蒋干传递了假情报。多疑的曹操果然上当,误杀了两名谙熟水战的将领,严重损伤了曹军实力,结果赤壁之战大败而归。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这段“蒋干盗书”的故事,只是元末明初小说家罗贯中在撰写《三国演义》时虚构的情节,《三国志》中并无记载。尽管如此,它也间接说明了这种挑拨离间、借刀杀人的权术手段在实际政治斗争中的运用是十分普遍的。

三是在利害关系方面制造矛盾,有意在政敌与权势者或他方力量之间挑起事端,引发利害冲突,使他们相互残杀,挑拨离间者则“坐山观虎斗”

,坐收渔人之利。中国古代著名的“二桃杀三士”事件,就是运用这种权术手段的典型。春秋时代,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三人臣事齐景公,俱以勇力闻名。相国晏子“过而趋,三子者不起”。这种倨傲不恭的态度使晏子十分恼火,便以“上无君臣之义、下无长率之伦”的罪名,建议景公除去三人。根据晏子的计谋,景公有意以二桃赐予三人,让他们“计功而食桃”。在如何分桃的过程中,三人之间产生了利害冲突,结果皆弃桃而自杀。晏子不费吹灰之力,便轻松自如地除去了“搏之恐不得、刺之恐不中”

的三个劲敌LI.这个险诈的计谋,常常使后人感慨万端。在后世历代的诗文中,便出现了许多“一朝被谗言,二桃杀三士”

L J ;“二桃杀三士,讵假剑如霜”

L K 之类的名句。

挑拨离间的手段,在敌对阵营之间运用相当广泛而且行之有效。特别是在敌国之间的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中,挑拨离间之术不知做过多少有声有色的生动表演。它使胜利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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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分化和瓦解了敌方阵营,破坏了敌方的团结,削弱了敌方的力量,促成了己方的胜利。作为失败者一方,则在对方的挑拨离间之下,内哄互斗,自损实力,实际上起到了帮助敌方战胜己方的作用。

《韩非子》中记载了这样一则实例:春秋郑桓公打算袭击郐国,出兵之前先演出了一场离间郐国君臣的假戏。

他将“郐之豪杰良臣、辩智果敢之士”编成名簿,然后将郐国的良田和官爵分别书写在各自的名下,仿佛是事后论功行赏的依据。接着,郑桓公故意大张旗鼓地“设坛场郭门之外”

,煞有其事地将赏赐名簿埋在地下,祭以鸡豕,“若盟状”。消息传到郐国,“郐君以为内难也,而尽杀其良臣”。

不久,郑桓公“袭郐,遂取之”

M B .第四,造谣诽谤造谣诽谤也是谗毁诬陷的一种重要手段。

它的陷害方式,主要是通过编造和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诋毁中伤政敌的声誉,破坏政敌在社会舆论和上司心目中的形象,在政敌无法防备的情况下,损害政敌的实际利益。造谣诽谤大多采用暗箭伤人的办法,在隐蔽诡秘中进行。

谣言的最初制造者,往往无人知晓、很难查清。所有的谣言的来源,都在“听说”

、“据闻”之类的遁辞中隐蔽得无影无踪。就谣言的内容来说,常常是言者捕风捉影,信口开河;传者人云亦云,添油加醋;闻者将信将疑,真伪难辨;被害者莫名其妙,有口难辩。造谣诽谤的具体表现形式,大致有两种:一是“流言”

,二是“谗言”。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又在方法、场合、对象、目的、效用等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

所谓“流言”

,主要用于“惑众”的场合,通过散布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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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权术论

飞语和“小道消息”

,有意将政敌或许是莫须有的“恶行”和“丑闻”宣示于众,在社会大众舆论范围内诋毁政敌的声誉、污蔑政敌的人格。这种造谣诽谤方式,借助于人们普遍存在的轻信与好奇心理,可以在非常广泛的社会层面上产生影响。

流言飞语之“流”和“飞”

,即形象地表明了它在传播方式上的基本特征。一旦言“流”语“飞”

,便会产生盲目而可怕的舆论力量。被害者一方面不知“暗箭”来自何方,无法与之正面交锋;一方面又无力与舆论对抗,根本不可能在流言所及的同样范围内揭露真相、剖明心迹、肃清影响。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流言伤人的实例不胜枚举。南梁沈炯“为飞书所谤”

M C ,险些丧命。

“飞书”者,即今日之“匿名信”。辽代战将耶律突吕不尽管在讨伐党项的战争中立有赫赫战功,但在“飞语中伤”之下,不能居功自保,“惧而亡”

M D .西周初期,成王年幼即位。周公受武王临终遗托,忠心耿耿地辅佐幼主执政。其政敌管叔、蔡叔等人心怀不满,“流言于国曰:周公将不利于成王”。周公无以自明,惧而“奔楚”

M E .总之,散布流言飞语是为了“惑众”

,“惑众”则可以借助于“众口”的威力,谗毁诬陷政敌。

“众口所移,无翼而飞”

,“众口所语,三人成虎”

;“众口所毁,浮石沉木”

,这些古人流传下来的感慨,确实反映了“流言”的特征和效用。

所谓“谗言”

,主要用于“惑上”的场合,一般是暗中捣鬼、背后拆台,在掌握政敌命运的权势者面前诬陷诋毁政敌。

这种造谣诽谤方式,利用权势者的猜忌防范心理,捏造事实,挑拨离间,造成权势者对政敌的疑惧、厌恶和仇恨,从而借助权势者的力量,对政敌施以致命的打击。进谗言者总是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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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权势者的心理,装出一副谄媚尽忠的模样,仿佛是为了维护权势者的利益而“慷慨陈词”

,这就使“谗言”具有强烈的迷惑权势者的作用。同时,又由于进谗言者本身往往就是权势者的亲信耳目,所以权势者很容易相信他们的谗言。实际上,进谗言者只会从自己的利益或者某种阴暗卑劣的心理出发,把谗毁的矛头指向那些自己视为政敌的人们。战国韩非子指出:“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求索不得、货赂不至,则精辩之功息,而毁诬之言起矣。”

M F 这是为索赂不得而进谗。

据楚国宋玉《登徒子好色赋》云:大夫登徒子嫉妒宋玉的风流倜傥,便趁“侍于楚王”的时机,短宋玉曰:“(宋)玉为人体貌闲丽,口多微辞,又性好色,愿王勿与出入后宫。”

M G 这是因嫉妒而进谗。明代宦官尚铭,原本出自太监首领汪直的门下。当尚铭的地位扶摇直上之后,两人产生了隙怨。就在汪直预谋倾陷尚铭时,尚铭先发制人,暗中刺探了汪直的阴事,并趁其“监军在外”的时机,在明宪宗面前谗毁汪直“泄禁中语”

M H .终使汪直失去了宠信,从北一蹶不振。这是为争权倾轧而进谗。除了上述种种情形之外,另有为排斥异己而进谗、为打击报复而进谗、为翦除劲敌而进谗等等表现形式。

总之,在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谗毁诬陷的各种常用手段,包括栽赃陷害、旁敲侧击、挑拨离间、造谣诽谤等等,都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们在统治集团内部的勾心斗角和尔虞我诈中,如鱼得水而大显身手,描绘出了一幅幅阴险毒辣的历史政治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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