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代统治阶级内部,总是存在着由于利益冲突而形成的各种不同的集团和派别。这既是阶级社会中无法避免的一种客观存在,又是政治斗争中人为拉帮结派和分化组合所导致的结果。政治斗争不能脱离一定的实力基础,仅凭个人单枪匹马很难在政界拚搏厮杀。为了在政治斗争中占据有利的态势,政界中人必然要同那些利益一致者构筑起共同的阵营。
作为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阿附结党之术在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中,始终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朋党”
朋党的性质和特点古代官僚、士人所组成的党派,中国历史上习惯称呼为“朋党”。朋党的历史,由来已久。大约在阶级产生之后不久,政治性的朋党就有了诞生的可能。早在商代末期,周武王在一篇讨伐商纣王的誓文中,曾经历数了纣王的种种暴政恶行。
其中的一项罪名,就是指责商代朋党肆虐、朝政黑暗。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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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于“朋家作仇、胁权相灭”
①的记载,显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状况。春秋时代的孔子,从政治伦理道德出发,疾声呼吁:君子“群而不党”
②。这种呼吁当然不会无的放矢。正是奴隶制时代朋党猖獗的现实,才会使孔夫子有此规戒。
进入封建社会之后,政界中的朋党现象愈演愈烈。战国时代的政治思想家荀子、韩非子等人,从维护君主的权益出发,对于群臣朋党比周的行为进行了愤怒的谴责和抨击。
“塞朋党之门”
③、“禁朋党以励百姓”
④之类的言论,也作为治国安邦的一项对策,屡屡出自当时的一些政治家之口。可见朋党现象已经严重到了使统治者深深不安的程度。在整个封建时代,大规模的朋党争斗始终没有禁绝。东汉后期,代表士族地主利益的“党人”集团与宦官集团展开了长达20余年的反复争斗。争斗以“党人”集团的失败而告终。
“党人”集团的首领被处死或流徙,“党人”
的门生故吏和父子兄弟也都受到牵连,一律被免官禁锢,终身不得仕宦。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党锢之祸”。唐代后期,外廷(南衙)官僚集团与内廷(北司)宦官集团之间,为了争夺政权,爆发了所谓“南衙北司之争”。
这场争斗一直伴随着唐王朝走向了灭亡。
在唐代后期官僚集团内部,又有所谓“牛李党争”。以牛僧孺为首的朋党与以李德裕为首的朋党之间,明争暗斗,排陷倾轧,前后延续将近40年。北宋庆历年间,范仲淹企图整顿政事,结果引起一场党争。
“庆历党争”的烽火刚刚止息,北宋统治集团内部又围绕着王安石变法,形成了革新派与保守派的激烈斗争。当革新派一方遭受严重挫折之后,保守派一方又分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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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互相争权的三党——洛党、蜀党、朔党。明代结党之风依然很盛,著名者有以江南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东林党”和“复社”
,又有依附宦官的官僚“阉党”。除了上述这些著名的规模较大的朋党争斗事件之外,各个朝代的统治阶级内部都普遍存在着阿附结党的现象。
中国古代的朋党,就其性质而言,并不属于现代意义的政党。我们知道,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指的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并为维护其利益而斗争的政治组织。它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演进而来的。
中国古代的朋党,并不具备构成政党的基本要素。
事实上,“朋党”与现代词语中的“宗派”一词,有着更为贴切的对应关系。朋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朋党虽然是一种具有政治性的组织,但一般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并不是本阶级根本利益的集中代表。在多数情况下,朋党之间的对立主要不是由于政见和信念的分歧而造成的。统治阶级内部的部分成员,从个人进退出发,攀附图援,党同伐异,这才是朋党形成的根本原因。
“朋党比周,以环主图私为务”
⑤;“群臣朋党比周,以隐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
⑥。
古人的这些论述,也都指明了朋党“图私为务”
的主要特点。从本质上说,朋党就是一种出于个人私利而结合起来的宗派集团。
其次,朋党的组织形式十分松散,通常没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只是在那些聚会、清谈、讲学、朝议、荐举、倾陷、攻讦、包庇等共同的政治活动中,才体现了朋党的存在。
朋党实际上是一种没有固定严格的组织形式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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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朋党既不同于现代意义的政党,也与古代借助宗教迷信而结成的民间“会社”秘密组织有着明显的区别。就组织成员而言,朋党的成员并非是本阶级内那些最觉悟、最积极、最坚定的分子,而只是由共同利益联结起来的一群乌合之众。
再次,朋党不是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而出现的,它只作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场合。朋党没有如同政党那般充当本阶级的政治代表和领导集团的角色,因而不可能发挥领导和凝聚本阶级的整体力量、谋求本阶级的根本利益的作用。相反,朋党只会破坏本阶级内部的团结,削弱本阶级的整体力量。
朋党争斗的基本类型在中国古代历史中,曾经发生过无数次的大大小小的朋党争斗。尽管这些争斗由于具体背景、起因、形式、结果等方面的不同而呈现出一种千差万别的状况,但就其基本类型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基本类型是利益冲突型。
这种类型的朋党争斗,主要指那些大规模的长时期的集团对立。统治阶级内部总是存在着利益不同的各种集团。当彼此之间的利益产生严重冲突时,各个集团的群体意识就会相对增强,就会自然而然地涌现出本集团的代表人物,为着维护本集团的利益,去同对立的一方进行争斗。利益冲突引起的朋党争斗,往往表现为基本上势均力敌的两大政治集团之间的对立。因此,对立的双方谁也不会轻易取得绝对的胜利,争斗过程跌宕起伏而迁延时日。其中最典型的实例,莫过于历史上宦官集团与朝臣官僚集团之间的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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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宦官,本是侍奉君主起居以及承担内廷其他杂役的官员,不应染指政事。但是,由于受到君主的亲近和信赖,宦官中的上层分子很容易攫取政治上发号施令的权力。
一部分宦官在被阉割丧失性能力后,常常产生心理变态,表现出一种异乎寻常的强烈权欲。当宦官形成一股独特的政治势力、插手干预或操纵独揽朝政大权时,无疑就侵犯和威胁了官僚集团的既得利益,两大集团之间的争斗因此而势不可免。东汉时期,朝政大权多为外戚官僚集团所把持。君主在同外戚集团的争斗过程中,不得不借助宦官集团的力量。宦官的势力由此急剧扩张,“遂享分土之封,超登宫卿之位,于是中官始盛焉”。宦官集团“专树党类”
、“更相援引”
⑦,败坏了朝政,也激化了与官僚集团的矛盾。士族官僚李膺、陈蕃等人联合“党人”
,猛烈抨击宦官集团,并曾密谋诛灭宦官。
在这场斗争中,宦官挟制君主,占据了上风,终于酿成了前后两次的“党锢之祸”。唐代后期,宦官集团的权势极大。
“万机之与夺任情,九重之废立由己”
⑧。
废立皇帝、任免大臣、征发军队,尽在宦官操纵掌握之下。
君主与朝臣联合起来,多次图谋铲除宦官集团,然而屡遭失败。唐文宗时期的宰相李训曾设置了一场骗局,假称石榴树上降有“甘露”
,企图诱使宦官集团的头面人物前去观看,然后趁机将他们一网打尽。
由于机谋败露,李训等朝官反被宦官尽情戮杀,“诸司从吏死者六、七百人”
⑨。直到唐朝末年,朝官与地方军阀相勾结,才最终彻底诛灭了宦官集团。至于明代的宦官与朝官之争,则更是复杂激烈,无法一一遍举。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尽管利益冲突早已形成,但由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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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条件不够具备,对立的政治集团之间尚暂能相安无事。当时机成熟或在某种合适的诱发因素的作用下,原先处于潜伏状态的利益冲突将会爆发出来,引发一场派别之间的争斗。
例如:战国时期的秦国,具有招徕其他诸侯国的人才充当“客卿”
的传统。
来自各国的客卿,在秦国走向强盛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秦国的官职被他国客卿所占,这种情况早已引起了秦国宗室大臣的强烈不满。当一桩偶然的韩国奸细事件暴露后,秦国本土的官僚集团趁机对来自他国的客卿官僚集团进行大肆攻击。他们在秦王面前挑拨离间说:客卿都是为自己本国君主效劳的,并不真心替秦国着想,应当把他们统统赶走。
秦王准奏,下令“逐客”。
来自楚国的客卿李斯,从维护秦国的根本利益出发,上书替客卿辩护。这封“谏逐客书”
,言词恳切,入情合理,很有说服人的力量。
书上之后,“秦王乃除逐客之令”
A B .宗室大臣只图派别私利、不顾国家大计的行为,终未能给秦国造成实际的危害。
由于利益冲突而形成的对立的政治集团,有时朋党色彩并不浓厚,常常没有明显的首脑人物。双方利害关系冲突严重时,似乎水火不相容,斗争激烈而牵扯面较广,甚至会出现某一方面的集团“全军覆没”的局面。一旦利益趋于一致,派别争斗就会相对缓和或平息,派别之间的界限也就不甚明显。利益的变化,也会造成派别之间的重新分化组合。
朋党争斗的第二种基本类型是权力组合型。这种类型的朋党争斗,主要是围绕着控制权力中心而展开的。争斗的各方一般具有浓厚的朋党门户色彩。
各方都有明确的首脑人物。
此种朋党,是在某一特定权势人物的卵翼扶植下,通过网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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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术论112
趋炎附势的门徒党羽,从而形成的权力集团。朋党的首脑人物,需要安插效忠于自己的亲信爪牙分掌各方面的权力,以便巩固和扩张自己的权势地位。一般的朋党成员,则需要通过投靠依附权势人物来换得自身的进取发达。为了各自的私利而相互利用,就是这种权力集团的形成基础。例如明代后期,宦官魏忠贤专断朝政、权倾一时,“自内阁六部至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内外官僚纷纷奔走其门下,甚至有自称儿孙者。当时投靠魏忠贤的官僚甚多,仅身居要职者就有“五虎”
、“五彪”
、“十狗”
、“十孩儿”
、“四十孙”之号,其他不入流的党徒更是“不可数计”
A C .一个庞大的“阉党”权力集团就是这样形成了。
权力组合型的朋党,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在两个权力集团同时并存而相持不下的情况下,各方在极力扩充自己势力范围的同时,都会运用各种方式排斥和制抑对方势力的发展。
例如在唐代的“牛、李党争”中,李党掌权,牛僧孺及其牛派党羽便被黜免,牛党得势,李德裕及其李派党羽全遭罢斥。
即使在单独一个权力集团已取得压倒优势的情况下,这种类型的朋党仍然会本能地奉行顺昌逆亡、排除异己的方针,借以阻止可能与己相抗衡的政治势力的出现。有时他们还会人为地树立某种假想的敌人,然后将这些“活靶子”制服清除,从而显示本集团权势的存在,收到杀一儆百的震慑效果。
此种类型的朋党,虽然表面上看来有时显得非常强大,但实际上缺乏稳固的基础。前面所说的第一种类型的朋党,也就是由共同利益而形成的政治集团,相对而言是比较稳定的。
只要存在着共同的利益,总会形成一定的政治集团。其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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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的生死进退,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到本集团的生存与否。
而权力组合型的朋党,情况则大为不同。
这种类型的朋党,完全是以某一特定权势人物为中心而形成的。这个具体权势人物的命运,常常也就决定了整个集团的命运,即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权势人物一旦失势,“树倒猢狲散”
,趋炎附势的党徒们当然会改换门庭、另谋高就。战国时代的赵国名将廉颇,“失势之时,故客尽去;及复用为将,客又复至”。
廉颇对此十分恼怒。然而,背信弃义的门客居然还讲出了一番道理:“天下以市道交,君有势,我则从君,君无势则去,此固其理也,有何怨乎?”
A D 如果权势人物在宦海中翻船落水,那么整个朋党集团也就面临着灭顶之灾。庞大的权力集团可以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明代末年,魏忠贤被崇祯皇帝逼令自杀并磔尸后,横行不可一世的阉党集团也被一网打尽。魏忠贤的几百名党徒被分为六等定罪,重者处死,轻者终身不加任用。
朋党争斗的第三种基本类型是政见分歧型。这种类型的朋党争斗,一般是因为在国家重大政务活动中政见产生分歧而引起的。尤其是在变法、立储等重要决策的关键时刻,更容易由于意见相左而产生派系斗争。例如战国商鞅力图在秦国变法,公子虔、公孙贾等反对改革的旧贵族势力便结党与之抗争。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朝臣因对变法的态度不同而分成了革新派和保守派两大阵营。明代万历年间,朝臣围绕着建储问题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派别争斗。
明神宗皇后无子,按照封建礼法“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传统,在没有皇后亲生的“嫡子”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其他嫔妃所生诸皇子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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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次序来确立储君地位。但是,由于明神宗十分厌恶皇长子的生母,极力想把最受自己宠爱的郑贵妃所生的皇三子立为太子。正统的大臣们,从维护传统礼法出发,组成了强大的“立长派”
,与明神宗及其郑贵妃亲友所组成的“立爱派”展开了反复的争斗。
斗争的结果,“立长派”
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此种类型的朋党争斗,由于是因为政见分歧而引发的,所以争斗各方力量的消长变化往往会对国家政策产生重大的影响。王安石革新集团得势之时,各项变法措施一一实行。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在朋党争斗中占据上风后,旧制“更化”
,新法尽被废除。
随着革新派的再度执政,旧党遭到贬斥,就连已经死去的司马光的“赠谥”亦被追夺,于是新法又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恢复。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纯粹出于政见分歧而形成的朋党争斗,其实是很少有的。在更多的情况下,政见分歧总是同个人恩怨、感情亲疏、利益冲突交织在一起。一定的政见,实际上就是一定利益的反映。被“变法”和改革侵犯了既得利益的人们,当然会产生反对变法的政见和形成反对变法的派别。政见的分歧,固然可以引起派别争斗。但相反的情况也同样存在,正是出于派别争斗的需要,才导致了政见的分歧。
争斗中的各个派别,从门户之见出发,不顾是非原则,故意与对方唱反调,对方所是必非之,对方所非必是之,极力把对方的政见攻击得一无是处。这种情况在政治斗争中也是常见的现象。
阿附结党的目的朋党不同于那些完全由感情、友谊、兴趣、爱好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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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而然形成的亲朋好友的“圈子”。
政治斗争中的阿附结党之术,作为一种有意识的政治行为,具有着十分明确的政治目的性。在中国古代,阿附结党的具体目的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结党目的之一:与君主抗争。
在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下,君主无疑在君臣关系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绝对的君权,使任何个别臣属都难以同君主相抗争。当君臣之间在利益产生冲突或政见发生分歧时,对于臣属来说,最有效的武器莫过于结党为援,迫使君主在众意难违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让步。
结党,应该说是群臣最主要的一种抗君之术。韩非子曾经指出:“故度量之立,主之宝也;党与之具,臣之宝也。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
A E 结党,是群臣抗君之“宝”。
一旦党与形成,就有可能对君主构成有效的威胁。
尽管专制君主的个人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但在强大的群臣朋党的奋力抗争下,有时也难免会碰钉子、打败仗。
此种实例在历史上并不少见。汉高祖刘邦晚年欲废太子,打算改立宠姬戚夫人之子为储。太子生母吕后一方面与群臣结党强谏,一方面引用当时名望极高的“商山四皓”为太子傅,终于使刘邦感到太子“羽翼已成难动矣”
,打消了改立太子的念头。刘邦戎马一生,雄杰盖世,并以“善将将”著称,但在群臣朋党面前,终于未能如愿,最后只给戚夫人留下了一首无可奈何的哀歌:“鸿鹄高飞,一举千里;羽翮已就,横绝四海;横绝四海,当可奈何;虽有矰缴,尚安所施。”
A F 上文所提到的明代万历年间的建储之争,同样是群臣朋党战胜了独夫君主。明神宗为了“立爱不立长”
,费尽了心机。他采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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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战术,三番五次地推迟建储的时间,并先后惩治了一批主张“立长”的官员。然而,在“立长派”的执意坚持和反复争斗下,明神宗最终还是无可奈何地作了妥协,违心册立皇长子为太子。
群臣结党与君主抗争,并非总能奏效。明代的“大礼议”事件,即是其例。明武宗驾崩,身后无子。出身藩王的朱厚熜入继大统,是为明世宗。世宗即位后,企图给自己已逝的生父追加皇帝的尊号。在群臣看来,此举不合正统的礼法,群起而反对。这场所谓“大礼议”的争斗,一争就是三年。当明世宗不顾群臣反对而强行追尊生父后,朝臣百官结成团伙,成群结队地跪伏在宫门下哭谏力争。
世宗大怒之下,将其中134人逮捕入狱,180余人遭到杖责,致死者17人。
这场争斗,以朝臣朋党的失败而告终。
结党目的之二:与权臣争斗。为了同敌对的权臣或权势集团抗争,处于劣势的各种政治力量也会通过拉帮结派的办法,组成联合战线,改变力量对比,增强抗争实力。西汉中期,权臣霍光在执掌朝政过程中,结下了不少冤家对头。上官桀企图立己孙女为皇后、盖长公主为其情夫求封侯、桑弘羊为其子弟求官,均未得到霍光的应允。这些人虽然都对霍光心怀不满,但却自知不是霍光的对手。霍光大权在握,又得到汉昭帝的亲信和支持。
不结党不足于与之相抗衡。
于是,他们暗中结党,并勾结野心勃勃的燕王刘旦,共同诬陷和图谋暗害霍光。
结党目的之三:擅权自重。结党,不仅是处于劣势的一方联合起来同权臣进行争斗之术,而且也是占据优势的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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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借以自重之术。为了独揽大权、把持朝政,权臣总是需要通过招降纳叛、网罗党羽、安插亲信、组成团伙的办法,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权力基础。
元代权臣阿合马在当权期间,先后将子侄亲属家奴安插在朝廷各要害部门,“一门悉处要津”
A G .同时他又在朝臣中广结党羽,其同党一时竟在700余人之多。
庞大的朋党集团,成为阿合马擅政专权的政治资本,使其把持朝政近20年,始终处在权势炙手可热的地位,历史上凡是专断朝政的权臣,都同阿合马一样,通过结党擅权自重,对上蒙蔽挟制君主,对下笼络压服群臣。
结党目的之四:卖身投靠。阿附权贵,这是中国古代谋求个人飞黄腾达的一条有效捷径。
“趋利之人,常为朋比,同其私也”
A H .对于那些野心勃勃的无耻小人来说,“趋利”就是他们阿附结党的根本动因。为了寻求政治上的“靠山”和“后台”
,他们可以不讲任何政治原则和道德信念,为虎作伥,甘作爪牙。
阿附结党的主要门径
中国古代的朋党,本质上是某种共同利益的结合。那些具有共同利益和其他方面的某些共同之处的人们,相对更容易结成为共同的团伙。
古人认为,观察判断一个具体人物时,“察其党与,而贤不肖可论也”
A I .朋党的形成,确实具有这种“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特征。结党,需要有一种内部凝聚的力量。只有通过某种共同关系的联结,才能形成相对稳定的朋党团伙。所谓阿附结党的门径,就是要寻求朋党内部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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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那些共同关系。在中国古代的历史条件下,阿附结党常常需要利用以下几种社会关系。
第一,利用家族血缘的关系家族政治在古代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出现了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血缘氏族集团。奴隶制时代,国家组织与宗法制度密切结合在一起。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关系、强化阶级统治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这种制度下,不仅奴隶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实行君位世袭制,而且整个奴隶主贵族统治集团也实行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世卿世禄制。君位和国家重要官职在特定家族中世代相传,致使国家政治带有强烈的家族化特点。统治阶级内部也因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形成了不同的集团,从而容易引起“大宗”和“小宗”
、“近支”和“远支”之间的内部纷争。
到了封建社会,国家重要官职统由专制君主随时任免指派,卿相家族世代相袭的制度走向了灭亡。但是,尽管“大人世及以为礼”
A J 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世卿世禄封的残余却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始终没有绝迹。这不仅表现为爵位仍然可以世袭,而且在官制上也有不少世官制的遗存。例如秦汉时代实行“任子”制,“子弟以父兄任为郎”
A K ,“大臣任举其子弟为官”
L B .任子制,就是高级官吏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的一种制度。秦汉之后,历代封建王朝都或多或少地保留了一些依靠父兄萌庇得官的制度。这种制度,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选人不当、阻塞仕路的弊端,从而招致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人的反对。但是,由于荫庇得官的制度保证了在任官僚集团的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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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和特权,在受惠者的极力维护下,此种制度是不可能在封建社会中彻底根绝的。
除了在制度方面仍然为荫庇得官保留一定的合法地位之外,封建社会家族政治的形成更多依靠的是种种非制度的渠道。家世的显赫、父兄的权势、君主的宠信、阿附者的谄媚,使得官宦子弟很容易得到制度之外的不次擢升。唐代权贵王毛仲,深受唐玄宗的宠信,其子诞生三日,即被授予五品官职。
王毛仲心犹不足,抱怨说:“此儿岂不堪作三品(官)
邪!“
L C元代奸臣阿合马担任中书省长官之后不到一年,即将其子忽辛擢升为大都路总管。不久,又有人为了巴结阿合马,上书元世祖,建议为忽辛加官晋爵。类似这样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在封建社会中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那些貌似公允的仕进制度之下,权势者照样可以找到上下其手、缘私舞弊的可趁之机。
魏晋南北朝时期所实行的“九品中正”
选官制度,本意是不计门第、唯按才能评等,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结果。隋唐之后所实行的科举制,同样也不是平等的竞争。种种营私舞弊的行为,根本无法避免。唐代权臣杨国忠之子杨暄,“学业荒陋”
,考试“不中程式”。主考官畏惧其父的权势,仍将杨暄置于“上第”
L D .上述种种制度方面和非制度方面的因素,为权势者的子弟亲属进入仕途提供了方便的条件。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权势者一方面从家族的长远利益出发,利用这种方便条件,极力为子孙后代开辟青云直上之路,力图使家族世代处于尊荣显赫的地位;另一方面,他们也会从现实派别争斗的需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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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通过安插子弟亲属,把持要害部门,分掌各方面的大权,组建以家族血缘关系为中心的权力集团,从而增强派别争斗中的实力资本。东汉时期,出现了一批世代显宦的家族。其中最著名者,如邓氏“累世宠贵,凡侯者二十九人,公二人,大将军以下十三人,中二千石十四人,列校二十二人,州牧、郡守四十八人,其余侍中、将、大夫、郎、谒者不可胜数”
L E ;耿氏“大将军二人,将军九人,卿十三人,尚公主三人,列侯十九人,中郎将、护羌校尉及刺史、二千石数十百人”
L F ;窦氏“一公、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相与并时,自祖及孙,官府邸第相望京邑”
L G .上文所说的元代阿合马,本人专断朝政,子侄并居要职。当时就有人指出:“国家事权,兵民财三者而已”
,阿合马一门“父典民与财”
,“子又典兵”
L H ,国家重权尽在阿合马家族控制之下。明代严嵩、严世蕃父子结党专权。严蒿“以臣而弄君之权”
,严世蕃“以子而弄父之柄”。
时人将其父子称之为“大丞相、小丞相”
L I .上述实例反映出:利用家族血缘关系构成政治性集团的现象,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十分普遍的。
总之,家族血缘关系之所以成为古代阿附结党的主要门径之一,绝非偶然。家族的共同利益和家族成员之间的血亲观念,无疑可以起到一种内部凝聚的作用。种种荫庇得官的制度和非制度方面的便利之处,也在客观上使得那些以家族为中心的权力集团相对容易形成和得到发展。
第二,利用地域乡亲的关系古代社会生活中的同乡观念,源远流长而根深蒂固。自从阶级和国家诞生之后,为了加强对全体国民的统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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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权术论
必然要对国土进行行政区划,并按共同居住地区来划分人民。
古代中国很早就有“禹划九州”的说法。在当时的农耕生产条件下,再加上统治阶级所实行的比较严格的乡里制度和户籍制度,居民的迁居自由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所谓“安土重迁,黎民之性”
L J 的说法,应该说是符合史实的。
由于古代中国的疆域十分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极不平衡。长期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居民,在共同的自然环境、社会条件、风俗习惯和方言乡音的作用下,很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一种认同感和亲近感。
籍贯相同而造成的同乡观念,在古代政治生活中颇有一定的活动市场。历史上起自草莽的君主,发迹之后常常给予自己的故里种种优待。
汉高祖刘邦登上帝位之后,衣锦还乡,“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纵酒”
,并当场宣布:以故乡丰、沛之地“为联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
L K .东汉光武帝刘秀采取了同样的政策,将其故里春陵乡升格为章陵县,“世世复徭役,比丰、沛,无有所豫”
M B .明太祖朱元璋发迹之后,在故乡“置酒召父老饮极欢”
,“令有司除租赋”
M C .类似的情况,在朝臣权奸中也多有发生。
例如,明代权阉刘瑾系陕西兴平人,在其专权期间,竟然不顾国家法度,擅自将陕西乡试的名额增加至100名,“以优其乡士”
M D .在古代政治斗争中,同乡关系常常被拉帮组派者所利用。
例如宋代朝臣中的“洛党”
、“蜀党”
、“朔党”
,其所以用地域名称来区别不同的朋党,就是因为各个朋党的主要成员基本上都是同籍人士。朋党宗派与地域乡亲观念的联系是十分密切的。所谓“朋党”之“党”字的本意,最早即是一级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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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概念。
“五族为党”
,“党,五百家”
M E ,所以乡里也泛称为“乡党”。
“党”字由地方组织的概念引申转化为政治组织的概念,从一个侧面间接反映了地域关系在朋党宗派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第三,利用联姻裙带的关系在阶级社会中,婚姻有时也成为一种政治行为。对于那些阿附结党之徒来说,常常以男婚女嫁为手段,实行政治联姻,借以达到攀附、勾结、笼络的目的。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古代政治现实,导致了“裙带风”的盛行。那些地位相对低者,利用妻女或姐妹的姻亲关系,获得了攀龙附凤、谋求进取的机会。中国古代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跃的外戚官僚集团,就是凭借后族的身分,才有可能形成和发展自己小集团的势力。与权贵联姻,无疑为野心家提供了平步青云的捷径。
企慕寻求此条捷径者,史不乏书。
宋代蔡卞因娶权臣王安石之女为妻,得以官拜右相。在庆贺升官的家宴上,“伶人扬言曰:‘右丞今日大拜,都是夫人裙带。
‘讥其官职自妻而致,中外传以为笑“
M F .唐代宰相萧至忠为了巴结皇后韦氏,竟将自己女儿的尸体与早已死去的韦后之弟合葬一处,企图通过“冥婚”
、“鬼亲”
,与韦后建立姻亲关系。
就地位相对高者而言,同样也会利用联姻的手段,拉拢收买部属或笼络勾结同僚,以便巩固和扩张自己的势力。
通过政治联姻,使得那些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从而容易形成由姻亲关系而联结在一起的政治派别集团。古代的婚姻具有“门当户对”的传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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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门第的官僚权贵家族之间多是互为嫁娶。
赵氏女嫁钱氏子,钱氏女则嫁孙氏子,孙氏女又嫁赵氏子,如此便形成了一种多重的姻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一门亲事往往可以造就一个由直接的和间接的姻亲关系所构成的联系网。政治联姻作为一种方便而有效的结党手圾,当然会受到结党营私者们的青睐。
第四,利用门生故吏的关系在中国古代政治斗争实践中,官职从属关系和师承授受关系也常常被阿附结党者所利用。
例如,汉代所实行的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辟除制度,是当时选官入仕的重要途径出一。
“名公巨卿以能致贤才为高,而英才俊士以得所依秉为重”
M G .在这种制度下,高级官员为了发展个人的势力,广泛运用着辟除的手段;谋求进取的属吏士人,则不得不依托于高官权门。当辟除成为高级官员滥市私恩的手段时,被辟除者虽然表面上身为国家的官吏,但实际上却成为了辟除者的私属。他们为自己的被辟除起用,对高级官员个人感恩戴德和依附效忠,自然而然地便成为特定权力集团的成员。
辟除者的笼络和被辟除者的投靠相结合,很容易形成“门生故吏遍天下”的官僚权力集团。
再如,所谓“门生”的关系,也是派别集团形成的重要门径之一。在中国古代,直接受业者称为弟子,转相传授学业者称为门生。封建社会中后期实行科举制度后,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
,而不论是否有过授受学业的关系。
官场上的“宗师”需要“门生”的捧场,“门生”则需要“宗师”的提携。师生之情在权力的腐蚀下,演化成了相互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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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帮组派的一种纽带。更有甚者,那些毫无授受学业关系的人们,只是为了依附名势,也会自称“门生”。东汉末年的徐斡曾指出:他们“为之师而无以教,弟子亦不受业”
,然而却“称门生于富贵之家”
,其目的就是“求志属托,规图仕进”
M H .利用门生故吏的关系来结党营私的现象,在中国古代是普遍存在的。在官职从属和师承授受过程中,当事各方免不了会在彼此之间产生一种亲近感和信任感。对于结党营私者来说,这正是他们所需要加以利用的构成派别集团的内部凝聚力量。以往曾经有过的上司、下属、同僚、师生、同窗等关系,都有可能成为某一特定小集团的形成因缘。
第五,利用其他各种手段除了利用上述血亲、乡亲、姻亲以及门生故吏的关系之外,古代阿附结党的其他常用手段还有如下表现:探寻他人的隐私或要害,以此作为把柄,进行要挟威胁,迫使其不得不与己结为同党;先打后拉,将人置之于险境死地而后援之以手,使其绝处逢生而感激涕零,死心踏地地充当死党;封官许愿,诱之以利,滥施小恩小惠,结交酒肉朋友,满足对方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某种需求,进行所谓“感情投资”
,使其为己所用;软硬兼施,挑拨离间,分化瓦解敌对帮派集团,从而招降纳叛,为己方网罗党羽;同类相吸,臭味相投,彼此利用,一拍即合;等等。
总之,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的阿附结党之术具有无孔不入的特点。为了拉帮组派,政客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求那些凝聚小集团的共同之处,甚至拐弯抹角地拉关系、套近乎,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关系和手段,促成小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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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别争斗的恶果
统治阶级内部的派别争斗,对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恶果。战国时代的韩非子认为:“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
M I ,臣下结党营私的行为,对君主构成了最大的威胁。元代有人指出:阿附结党实乃“误国害民、病之大者”
M J .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指出了阿附结党的危害。
从古代政治实践来看,派别争斗的恶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阿附结党的行为,使统治阶级或统治集团内部形成了大大小小的相互对峙的宗派“山头”
,从而难以形成统一协调的力量,大大削弱了实际治政能力。
“朋党比周”
,必然导致“废公趋私”
M K .各个小集团为了各自的私利,勾心斗角,热衷内耗,大搞无原则的派别争斗,置本阶级或本集团的根本利益于不顾。历史常常演出这样的悲剧:某一政权或特定统治集团在大敌当前、面临灭顶之灾的危急时刻,内部的派别争斗依然热火朝天。
“亲痛仇快”的结局,常使统治集团的有识之士扼腕太息。例如,明王朝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推翻后,清兵大举入关,明福王又在江南建立了偏安政权,史称“南明”。江北的清兵时刻威胁着南明政权的安危存亡,而南明小朝廷内部却依然党争不息。权臣马士英、阮大钺勾结在一起,专与东林党人相倾轧,并极力排斥名臣史可法。
内部纷争不已,严重削弱了南明政权的力量,使其不仅未能光复北方,苟且偷安的局面也未能维持多久。
其次,派别争斗必然党同伐异,造成“任人唯亲”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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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唯贤”的后果,从而影响官吏队伍的整体素质。朋党宗派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本能地排斥小集团之外的其他人员。
贤能正直而洁身自好的人们,不屑于攀附图援,因而仕途难以顺达。
古人“贤良蔽而不群兮、朋曹比而党誉”
N B 的感慨,确实反映了古代的政治现实。那些阿附结党之徒,“朋党比周,各推其与,废公趋私,内外相推,举奸人在朝,而贤者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