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
在经济学说史上,亚当?斯密第一次宣称任何一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都是国民财富的源泉。在他看来,国民财富实质上就是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细胞的商品。他把商品生产和劳动紧密地联系起来,指出劳动是国民财富的源泉。
他鲜明地站在产业资产阶级的立场上,一方面批判了重商主义者所主张的只有对外贸易才是财富来源的错误观点,另一方面又矫正了重农主义者所持的只有农业劳动才创造财富的偏见。这表明他的理论是反映了当时英国产业资产阶级为增加利润而扩大商品生产的要求。
二、 分工、交换和货币理论二、分工学说、
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乃至整个经济理论是从分工开始论述的。他指出,分工能够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是因为,劳动者对技巧因业专而日进;由一种工作转移到另一种工作,通常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许多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使一个人能够做许多人的工作。他说:“一个国家的产业与劳动生产力的增进程度如果是极高的,则其各种行业的分工一般也都达到极高的程度。”
斯密认为,交换是“分工的原由”(而不是看作分工的结果)。他分析说,引起分工的原由是交换倾向,这种交换倾向为人类所特有,可能还是人的本性。他还说交换的发展对分工的促进作用。他的结论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国民财富的增长依赖于分工,而分工的程度又取决于市场的范围,一切限制市场和商品交换的政策都会妨碍国民财富的增长。
斯密关于交换是“分工的原由”的理论是错误是的,他站在历史唯心主义立场上,无视交换的社会性,用“人类的本性”的观点考察交换和分工的关系,颠倒了分工和交换的因果关系。同时,他在论述交换和分工的关系时,混淆了独立的小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和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交换,甚至把物物交换同商品交换混为一谈。在这种错误观点的支配下,使他不能真正理解价值和货币的本质。
斯密不理解货币的真正起源,不理解从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中解释货币的产生,因而在论述价值之前就对货币进行了考察。他仅仅把货币看作只是一种使交换能够容易进行的技术工具,他也无法全面阐明货币所表现的全部职能。他说,一切人都要依靠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为商业社会。不过,斯密还是把货币看作是一种商品,这也是他的货币学说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点。
三、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斯密在考察了分工、交换和货币以后,考察了“人们在以货币交换货物或以货物交换货物时所遵循的法则”,即寻找决定商品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的规律。他用“钻石和水”的对比例子来说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他说:“应当注意,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钻石的使用价值很小,但交换价值很大;反之,水的使用价值很大,但交换价值很小。”他由此得出结论:“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
斯密关于交换价值的大小不取决于使用价值的理论是正确的。但是,他关于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会有交换价值的说法却是错误的。这是因为,由于他只是把商品看作是一般的劳动产品,不懂得商品所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只注意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的量的比例。这样,他就不知道使用价值虽然不决定价值(交换价值)的大小,但使用价值是价值(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因为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谁会问津呢?
四、 价值的真实尺度是劳动
斯密在经济学上的最大功绩是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劳动价值学说,这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斯密探讨交换价值,是要阐明: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第二,是什么构成真实价格的各部分;第三,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自然价格的原因。
斯密是从劳动分工出发来研究“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问题的。他说,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每个人满足需要的物品绝大部分要靠别人劳动生产出来,人们之间要进行交换,所以商品的交换价值(即价值)十分自然地取决于劳动。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就是“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 这一观点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
斯密进一步论述了商品的价值量同劳动时间的关系。他说:“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 而且“获得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 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 在这里,他不仅看到了价值是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而且看到了商品的价值量同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的量成正比。同时,他还论述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他说:“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做一小时,比普遍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
不仅如此,斯密还从商品的价格中抽象出交换价值来。他认为,货币只是充当流通工具的商品,商品与货币交换实际上只是商品和商品交换的一个形态。因此,作为价值的货币表现的价格也只是交换价值的一个形态。
总之,斯密的上述劳动价值论观点是科学的、正确的,他是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劳动价值论的经济学家。
但是,斯密在论述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错误地把交换价值和价值混为一谈,没有从商品的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来。他不能提出价值作为一个独立范畴,不能把交换价值作为价值的表现形态。
斯密把劳动理解为“安乐、自由与幸福”的牺牲也是错误的。他说:“如果劳动者都具有一般的精力和熟练与技巧程度,那么在劳动时,就必然牺牲等量的安乐、自由与幸福”。 劳动者既然受雇于资本家,依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受资本家的剥削和奴役,哪里还有“安乐、自由与幸福”?
五、 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
斯密的劳动价值论还阐述了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关系。在解释自然价格时,他设定了一个存在“普通率或平均率或自然率”的市场竞争环境,即存在一般工资率、一般利润率和一般地租率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他指出,商品的自然价格就是依照自然报酬率所出卖的价格(和平均的生产费用相一致的价格),也就是恰好可以依照自然报酬率支付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价格。按平均工资率、利润率和地租率计算的价格也即由生产费用决定的价格。他说:“一种商品价格,如果不多不少恰恰等于生产制造这商品乃至运送商品到市场所使用的按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这商品就可以说是按它的自然价格的价格出售的。”(这个价格也就是和价值相一致的生产价格,编者注) 斯密所说的市场价格就是商品出卖的实际价格。
应该指出的是,这个自然价格(或价值)中没有不变资本的价值(c),只有三种收入所组成的新价值(v+m),他用由生产费用决定的这种自然价格来代替由劳动决定的价值,显然是错误的。由于后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教条式地承认这一理论,所以这种错误被马克思称之为“斯密的教条”。
斯密正确地指出,市场价格以自然价格为中心上下波动。斯密对商品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分析,涉及到对市场机制的分析,即对价值规律表现形成的分析。斯密认为,市场价格会偏离自然价格,偏离的原因在于供求关系。他说,市场上任何一种商品的销售量,如果不够满足这种商品的有效需求即能使商品的出售得以实现的需求,那么它的市场价格即它出售的价格,就会高于自然价格;反之,如果供大于求,市场价格就会低于自然价格;如果供求相等,市场价格就会和自然价格相等。他并指出,由于存在着自由竞争,供给和需求之间、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之间的“自然趋势”是趋于一致。他强调说:“自然价格可以说是中心价格,一切商品都不断受其吸引。各种意外的事件,固然有时会把商品价格抬高到这个中心价格之上,有时会把商品价格强压到这个中心价格以下,可是,尽管有各种障碍使得商品价格不能固定在这恒固的中心,但商品价格时时刻刻都向着这个中心。” 在这里,斯密明确地阐述了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即商品的市场价格以价值(斯密说的自然价格)为中心上下波动。
他还深刻地指出,在价值规律的调节下,即商品的市场价格以自然价格为中心上下波动的调节下,商品生产者会依照价值规律的调节,生产的商品总能适应市场的有效需求,商品上市每年所使用的劳动量,不会过多或不足。
斯密把那种符合自然率的工资、利润、地租之和的价格称为自然价格;在市场交换过程中所形成的实际价格称为市场价格。他所说的“自然价格”实际上就是他曾论述的由收入构成的“真实价格”。他认为自然价格是中心价格。市场价格决定于商品实际上的上市量和其有效需求之间的比例。由于比例的变更,市场价格有时高于自然价格,有时低于自然价格,但前者受后者的制约,时时刻刻都向着这个中心。斯密在这里正确地论述了价格和价值的关系。但是,他对于市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分析却被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歪曲了,甚至成为供求价值论的基础。
六、 斯密的二元价值理论
马克思指出:我们在斯密书中,“不但看到两种,而且看到三种,更确切地说,甚至四种尖锐对立的关于价值的看法” 。
首先,斯密认为,决定价值的劳动是购买到的或能支配的劳动。由于斯密是在计算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的量的比例中研究商品交换价值(价值)的,因而他在论述劳动决定价值的正确观点之后,却又认为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是由这个商品在交换中购买到的或能支配的劳动。他说:“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来说,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他把商品的价值看成是由生产商品时消耗的劳动决定的是正确的,而把商品的价值看成由交换中购买到的劳动决定则是错误的。因为购买到的或支配的劳动,不仅包括生产物,也包括劳动(劳动力),而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创造的价值在量上是不同的,劳动创造的价值总是大于劳动力的自身价值。
在劳动力市场上,能用商品购买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作为商品的劳动力本身也有价值,也就是斯密所谓的“劳动的价值”,即工资。所以,用购买到的劳动来决定价值,就是用“劳动的价值”来决定商品的价值,这就陷入用价值决定价值的同义语的反复。或者说,如果说这种购买到的劳动的价值也由劳动决定,那么价值由劳动决定,劳动本身的价值,也由劳动决定,就等于说劳动决定劳动,同样陷入循环推论。
其次,斯密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即三种收入价值论。斯密在正确的劳动价值论之外,节外生枝提出了三种收入价值论。他把劳动作为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规定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可能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而在“进步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生产物就不能完全归劳动者所有,而必须从中分出一部分给资本作利润,还要分出一部分给土地作为地租。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用于生产或取得任何一种商品的劳动量,就不能单独决定这种商品所应交换、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了。在工资之外,还应加上利润和地租,于是商品价值就有了工资、利润和地租三个部分,这三者也就成为新条件下商品价值的三个源泉。他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 在这里,斯密提出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了。
斯密的三种收入价值论是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他把商品价值分割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符合当时社会的价值分配实际的。但是,他认定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价值的源泉是错误的。正如李嘉图指出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是对已经生产出来的既定的价值量的分配,如果没有价值存在,也就不会有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些份额的出现,价值决定在前,价值分配在后。不能用价值的分配来说明价值的决定,即不能把工资、利润和地租作为价值的源泉。
斯密的三种收入价值论错误的根源在于他不理解在所谓的“进步社会”里,价值已经转化为生产价格。当他看到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所生产的价值已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的时候,误认为价值不是由劳动这个唯一的因素决定,而是决定于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了。
其实,在所谓的“进步社会”出现的利润和地租与劳动价值论并不发生矛盾,价值分解成三种收入并不否定价值由耗费的劳动决定的事实。当斯密看到资本和土地私有出现以后,分配关系发生了变化,还曾正确地指出,无论利润还是地租,都是劳动的产物,是劳动对原材料或土地所增加的价值。既然这样,就没有必要把劳动价值论与利润和地租出现对立起来,错误地杜撰一个三种收入价值论。
七、 对斯密劳动价值论的评价
斯密不仅明确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一切商品的劳动作为交换价值(即价值)的真实尺度,而且区分了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价值规律的作用。最系统地论述了劳动价值论。这是斯密在经济学说史上的重大贡献。
但是,由于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斯密没有把劳动价值论贯彻到底。他的价值论是多元化的。他在提出了价值由生产中消耗的劳动决定的同时,他又提出了价值由交换中购买到的劳动决定;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决定;决定价值的劳动就是“牺牲等量的安乐、自由和幸福。”因此,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不彻底的。
在斯密的价值学说中,科学和庸俗的成份和平共处,成为后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在价值理论上分歧的根源。李嘉图吸取了其科学成份并把它发展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对价值的最好的分析。而“购买的劳动论”和“收入构成论”则成为后来庸俗经济学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依据。前者为马尔萨斯等人所接受;后者成为萨伊等人生产费用论的出发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斯密虽然对于价值理论做了一个系统的阐述,但却没有建立一个前后一贯的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他确认生产所需要的劳动量与商品价值间的直接关系,在科学上是有意义的。同时,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斯密的这种摇摆不定以及把完全不同的规定混为一谈,并不妨碍他对剩余价值的性质和来源的探讨”,因为斯密“实际上甚至不自觉地坚持了商品交换价值的正确规定” 。而且“许多例子证明,亚当?斯密在他的整部著作中,凡是说明真正事实的地方,往往把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理解为价值和决定价值的因素”。 例如,在涉及地租和利润的本质时,他把地租作为商品价值的第一个扣除,把利润作为商品价值的第二个扣除,这就是他的“不自觉地坚持了商品交换价值的正确规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