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元工资理论
(一) 工资是劳动的全部生产物
斯密认为,“劳动生产物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自然工资”,只有工资是劳动的收入,但这是“在土地尚未私有而资本尚未积累的原始社会状态下”发生的,这时“劳动的全部生产物属于劳动者即无地主也无雇主同他分享。” 这种工资理论是与他的劳动价值论相一致的的第一种工资理论。
(二) 工资看成是一种自然报酬
斯密认为,在“进步社会状态”下,工资只占有劳动生产物的一部分了。他说:“但劳动者独享全部劳动生产物的这种原始状态,一到有了土地私有和资本积累,就宣告终结了。所以,在劳动生产力尚未有显著改善以前,这种原始状态早已不复存在了;要就此种状态对劳动报酬或劳动工资所可能有的影响作进一步的探讨,那是徒劳动无功的。”由于他看到在“进步社会状态”下,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扣除了工资以后,还要提供利润和地租,因而,“地主的地租,便成为要从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一个项目”“利润成为要从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二个项目。” 他并指出,利润的扣除,对农业生产物和工业生产物来说是一样的,利润是雇主分享“劳动对原料所增加的价值”的份额。这样,劳动者就必须和资本家、地主共分劳动生产物,因而,工资只占有劳动生产物的一部分了。
斯密在论述他的第一种工资理论时,虽然正确地说明了工资是由劳动生产物表现的,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但是,他错误地把工资看成是一种自然报酬,认为原始社会状态下也有工资这个范畴,他看不到工资是反映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经济范畴。
(三) 工资是“劳动价格”
斯密指出,工资水平由劳动双方的契约决定。他认为,虽然资方比工人常占有利地位,但是工资水平仍然有一个最低限度,即能够维持工人生活的费用。由于斯密不懂得工人和资本家在劳动力市场上相遇时,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却以为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因而,他错误地认为工资是“劳动价格”(“劳动价格”=日工资额/劳动日长度)。斯密指出,工资作为“劳动价格”,它的市场价格与其他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是由买卖双方的竞争调节的,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这是同他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价值论相一致的第二种工资理论。这种工资理论掩盖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
(四) 资本积累的速度决定“劳动价格”
斯密把工资的标准,即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格,称为劳动的自然价格,即“劳动价格”。并认为工资的市场价格是围绕这个自然价格波动的,使工资超过这个最低水平的因素有:劳动供不应求;“工资基金”的增加。由于“工资基金”来自各种有钱人超过维持其生活的收入,以及雇主的超过自己使用的资财。因而,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增加是一国资本和收入或国民财富增加的结果。一国财富增加的快慢即资本积累的速度,决定工资水平。
他说,繁荣之国(如北美)比富裕之国(如英格兰)的工资水平要高而且增加得快;富裕而停滞的国家(如中国)工资低而且增长缓慢;倒退的国家(如印度),工资低而且在减少。“所以,劳动报酬优厚,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必须结果,同时又是国民财富增进的自然征候。反之,贫穷劳动者生活其维持不足,是社会停滞不进的征候,而劳动者处于饥饿状态,乃是社会急速退步的征候。”
二、 二元利润理论
(一) 利润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
斯密从劳动价值论,即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出发,认为利润是工人劳动使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在扣除工资以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利润是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他说:“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从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投在劳动人民身上,以原材料与生活资料供给他们,叫他们劳作……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来报酬他垫付原材料和工资的全部资本。”
在这里,他事实上是把利润看作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补偿工资以后的余额,来源于工人的无偿的剩余劳动。这是斯密的第一种利润理论。马克思说,斯密用超过支付工资的那个劳动量以上的劳动“引伸出利润”,是“认识到了剩余价值的真正起源。”“把体现在剩余产品中的剩余价值归结为剩余劳动,同把价值归结为劳动是一样重要的。这一点其实亚当?斯密已经说过。”
他把利润的来源在实际上归之于工人的无偿劳动是正确的,他还批判把利润说成是资本家“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工资”的错误观点。他说:“资本的利润同所谓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数量、强度与技巧不成比例。利润完全受所投资本的价值的支配,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恰成比例。”
(二) 利润是资本的自然报酬
斯密的第二种利润理论是从三种收入构成价值的理论出发,认为利润是资本的“自然报酬”,也是构成价值的源泉之一。为了论证利润是构成价值的“根本源泉”,他强调利润是资本家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收入。他说:“如果他所得到的利润不能和他所垫付的资本额保持相当的比例,他就不会进行大投资而只进行小投资。”“他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也就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资源。” 显然,斯密把利润归结为资本的“自然报酬”与他前面所说的利润是工人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的一部分的理论相矛盾的。前面的利润理论是正确的。而把利润归结为资本的“自然报酬”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 利润率下降和利润平均化
斯密正确地论述了利润率下降和利润平均化理论。他说:“资本的增加,提高了工资,因而倾向于减低利润。在同一行业中,如果许多富商投下了资本,他们的相互竞争,自然倾向于减低这一行业的利润;同一社会各种行业的资本,如果全部同样增加了,那么同样的竞争必对所有行业产生同样的结果。” 这就是说,随着资本的增加和竞争的加剧,利润率是趋于下降的。他接着指出,利润率是时刻变动难以确定的。不过,由于国内资本一般利润会随利息率的升降而增减,因而可由利息率的变动推知利润率的变动(他把利息看作利润的一部分,是一种派生收入)。
他进一步研究了城乡乃至各国利润率的高低和变动的情况。他说,城市资本多于乡村,竞争者多,因而城市的利润率低于乡村的利润率;苏格兰资本较英格兰少而且发展缓慢,所以它的利润率比英格兰要高;同样,法国的利润率比英格兰高;荷兰比英格兰富裕,所以其利润率比英格兰要高;在新殖民地,利息和利润都高。
他还指出,在自由竞争条件下,除了起因于职业本身性质的不平等难以避免之外,工资率和利润率在不同行业可以大体实现平均化,但这要具备若干条件。因此,他极力主张由市场供求关系调节资本利润和利息,反对人为地垄断和干预。
斯密在他的资本利润论中,虽然看到了利润平均化和利润率下降倾向,但他没有找到造成这种倾向的真正原因,他只看到了资本增加和竞争者多这一表面现象,而不知道,资本积累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才是造成平均利润率下降的内在原因。
三、 二元地租理论
(一) 地租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
斯密在经济学说史上最先系统地研究了地租,他首先是从地租是使用土地的代价着眼的,他说:“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自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在决定租约条件时,地主都设法使租地人所得的土地生产物份额,仅足补偿他用以提供种子、支付工资、购置和维持耕畜与其他农具的农业资本,并提供当地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生产物中分给租地人的那一部分的价格,要是多于这一份额的价格,地主自然要设法把超过额留为己有,作为地租。” 这表明,他把地租确定为租地人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给地主的代价,并且指出了利润和地租各自归资本家和地主所有。马克思称赞说:“斯密正确地下定义说,地租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
接着,斯密论述了地租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他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地租是劳动产品或价值在工资和利润以外的一种扣除,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他说“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像一切其他人一样,都想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长物,也要求地租。”因此,劳动者“必须把他所生产或所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代价,便构成土地的地租。” 他不仅指出了地租来源于工人的无偿劳动,而且指出地主获得地租是一种不劳而获。
(二) 地租是土地的“自然报酬”
斯密基于地租是商品价值的“基本源泉”之一的错误理论,把地租看成为使用地主土地的“自然报酬”。这是同他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理论相一致的。斯密把地租当作决定商品价值的一种收入,是使用地主土地的“自然报酬”的地租理论,显然是与他的地租来源于工人的无偿劳动的论断相矛盾的。并且,他对地租的这种看法完全割断了地租同工人劳动之间的联系,掩盖了地租所反映的土地所有者剥削农业工人的关系。
地租是农产品的“垄断价格”。斯密还把地租看作是“一种垄断价格”,他说:“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费用或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 关于这点,马克思指出:“斯密非常明确地强调,土地所有权即作为所有者的土地所有者‘要求地租’。斯密因此把地租看作土地所有权的单纯结果,认为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只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干预,产品才按照高于费用价格的价格出卖,按照自己的价值出卖。”
四、 三个阶级与三种收入的关系
斯密在研究了地租之后,对资本主义社会三个阶级及其三种收入的关系作出结论。他认为,随着国民财富和资本的增加,地租和工资都必然增加,而利润必然减低。他说:“地主阶级总是得到好处,他们不用劳力,不用劳心,更用不着任何计划与打算,就自然可以取得收入。这一阶级所处的安乐稳定地位,使他们自然流于懒惰,懒惰不但使他们无知,并使他们不能用脑筋来预测和了解一切国家规章的后果。”
斯密进一步指出,资本增加会提高工资,但是“劳动者在繁荣社会中不能享得地主阶级那样大的利益,在衰退的社会中却要蒙受任何阶级所经验不到的痛苦。” “资本使用者规划和设计、支配、指导着劳动者的一切最主要动作。但他们这一切规划和设计,都是以利润为目标的。利润率不象地租和工资那样,随社会繁荣而上升,随社会衰退而下降。反之,它在富国自然低,在贫国自然高,而在迅速趋于没落的国家最高。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与一般社会的利益的关系,就和其他两个阶级不同。在这一阶级中,商人和工业家通常是使用资本最大的两个阶层。因为他们最富裕,所以最为社会所尊敬。”
从斯密关于三个阶级与三种收入的关系的结论中,我们看到,他认为资产阶级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的阶级,但这个阶级在“社会进步”中“倾向于减低利润”,而得到利益的是地主。这明显地表现了他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反封建贵族的态度。同时,他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工资劳动者阶级比对资产阶级更为有利,这是完全违背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