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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大卫?李嘉图的分配理论

作者:鲁友章/李宗正 当前章节:5978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7:44

一、 工资是“劳动的价值”

(一) “劳动的价值”及其内涵

李嘉图认为工资是影响利润首要的、直接和明显的因素,因而他对资本主义三种收入的研究是从工资开始的。他认为工资是“劳动的价值”,他解释说:“劳动的自然价格是让劳动者大体上能够生活下去并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裔所必需的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便取决于劳动者维持其自身与其家庭所需的谷物、必需品和享用品的价格……劳动的市场价格是根据供求比例的自然作用实际支付的价格” 。他说明的是,劳动的价值既不直接是工人得到的货币,也不直接是工人得到的生活资料,而是在一定社会内传统上为维持工人及其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样,他虽没有区别劳动和劳动力,但是他在劳动的自然价格的说明中,事实上把劳动的价值“化为劳动力的价值”了。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撇开把劳动和劳动能力混淆起来这一点不谈,那末李嘉图倒是正确地规定了平均工资,或者说,劳动的价值。”

工资本来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却被李嘉图错误地当作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李嘉图的工资学说是以“劳动是商品”这个概念出发的,认为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交换是“积累劳动”与“直接劳动”的交换,即资本与劳动(劳动力而不是劳动)的交换,资本也只是被当作一种物质的东西,即“国家财富用于生产的部分,包括实现劳动所必需的谷物、衣服、工具、原料、机器等等”。 那么,按照李嘉图的说法劳动是商品,依据劳动价值论,劳动这个商品的价值应当由劳动决定,这是同义语的反复,显然是荒谬的。

(二) 工资变动的规律

李嘉图在工资理论上的富有特色的贡献是他论述了工资的变动规律。他认为,不论劳动的市场价格如何与其自然价格相背离,但是总有一种趋势,使劳动的市场价格不断地与其自然价格相适应。他解释说,如果对劳动的需求增加,使劳动的市场价格超过其自然价格,工人就会达到“繁荣而幸福”的状况,工人的工资会得到提高。但是,高工资会刺激人口繁殖,因而,劳动的市场价格就会降低到其自然价格以下。当劳动的自然价格降低时,工人的状况会急剧恶化。他写道:“只有在贫穷已经使劳动者的人数减少,或劳动的需求已经增加之后,劳动的市场价格才会提高到自然价格上,劳动者才会得到自然工资率所将提供的适度享受品”。 在这里,李嘉图把工人人口自然繁殖率的变化看成会自动地调节工资水平,使工资必然只是等于工人最低限度生活资料的价值的一种自然趋势。

必须指出的是,李嘉图把工资的变动看成依存于人口的自然繁殖率是错误。作为同马尔萨斯同时代的经济学家,他虽然在一般经济理论和政策观点上与马尔萨斯有很大分歧,但认为工资的高低与工人人数成反例这一问题上却同意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他甚至宣称,如果工人人口增长的速度不延缓,工人阶级的状况就不可能得到改善。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由同工业周期各个时期的更替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因此,决定工资的一般变动的,不是工人人口绝对数量的变动,而是工人阶级分为现役军和后备军的比例的变动,是过剩人口相对量的增减,是过剩人口时而吸收、时而又被游离的程度。”

二、 利润理论的科学性和缺陷

(一) 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研究利润

李嘉图坚持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研究利润,始终把利润看成是劳动耗费的结果。他认为“商品的全部价值只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构成资本利润,另一部分构成劳动工资。” 李嘉图则把地租看作仅仅是落到地主手中的特殊化部分的利润。马克思说:“李嘉图在论述利润和工资时,也就把不是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的不变部分撇开不谈。他是这样考察问题的:似乎全部资本都直接花费在工资上了。因此,就这一点来说,他考察的是剩余价值,而不是利润,因而才可以说他有剩余价值理论。”

李嘉图把工人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看成只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分配,于是,他得出了工资和利润是相互对立的见解,并且认为这种对立是永恒的自然规律。他说:“利润的高低就会与工资的高低成反比……工资上升,利润就会成比例地降低” 。这种见解的正确性在于,它实际上揭露了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阶级利益的对抗性。马克思在概括了李嘉图的这个见解时指出,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一定的工作日长度的劳动决定一定量的价值,不论劳动生产率及其引起的生产物数量和单个生产物价值怎样变化;工资和利润是按相反方面发生变化的,生活必需品生产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动是引起这种变化的最终原因。劳动生产力和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例关系,当劳动生产率提高时,生活必需品的价值下降,工资跟着下降,于是利润就增加;相反地,当劳动生产率降低时,生活必需品的价值上涨,工资跟着上涨,于是利润减少;劳动生产率的变化首先影响工资,然后影响利润,工资的变化是原因,而利润的变化则是结果。

(二) 李嘉图利润理论的缺陷

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关于剩余价值、利润理论分析李嘉图利润理论,可以发现其缺陷:一是李嘉图把工资和利润的对立看成是永恒的自然规律,并把其根源归结于自然因素;二是李嘉图只研究劳动生产率提高,增加利润,即在利润的名称下说明了事实上的相对剩余价值。他不知道,由工作日延长或劳动强度加强而产生的绝对剩余价值,因而不知道即使提高工资,利润仍可能增加;三是李嘉图“从不研究剩余价值本身,就是说,他不是撇开它的特殊形式如利润、地租等去进行研究。这一点在更大的程度上损害了他的分析。因此,他把剩余价值率的各种规律同利润率的各种规律直接混为一谈。”

三、 地租理论的贡献和缺陷

(一) 把地租同劳动价值论直接联系

李嘉图的地租学说的主要功绩是把这一理论同劳动价值论直接联系起来,并且把地租与土地投资的利润、土地资本的利息区别开来。在论及地租和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问题时,他写道:“土地的占有以及随之而产生的地租,能不能涉及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量而造成商品相对价值的变动”。 在论及地租的性质以及与利润、利息的区别时,他写道:“地租是为使用土地的原有的和不可摧毁的力而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但它往往和资本的利息与利润混为一谈……在对经过改良的农场所支付的货币中,只有一部分是付给土地的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的,另一部分则是由于使用原先用于改良土壤以及修建为获取和贮存产品所必需的建筑物的资本而支付的。”他进一步指出,支付地租和利息的资本家,通过出卖产品,“已经收回自己所付的钱,并获得利润,这不是很明显的吗?”

我们看到,虽然土地并不是像李嘉图所说的是“原有的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是自然历史过程的产物。但是,李嘉图从这种观点出发,把地租与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量而决定的商品价值量的变动联系起来,说明了地租的来源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并指出了地租是地主阶级不劳而获的寄生性收入。

(二) 对斯密视地租为价值来源的批判

李嘉图批判了斯密把地租解释为价值来源之一的错误见解。李嘉图认为,如果商品的价值由三种收入决定,其必然结论是各个阶级的收入愈大,那么商品的价值也就愈高,那么商品的价值也就愈高。李嘉图批评说:“如果谷物价格昂贵是地租的结果,而不是它的原因,那么,价格就会相应于地租的涨落而改变,地租也就会成为价格的构成部分了。但是,规定谷物价格的是用最大量劳动生产出来的谷物;地租决不会也决不可能成为谷物价格的构成部分。因此,亚当?斯密认为规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基本尺度(即商品生产时所用的相对劳动量)会由于土地的占有地租的支付而改变的看法,便不能说是正确的。” 李嘉图在对斯密把地租解释为价值来源之一的错误见解的批判中坚持了劳动价值论。

为了坚持劳动价值论,李嘉图还批评了斯密地租学说中的重农主义见解。他指出,斯密关于在农业上自然也和人一同劳动,使用耕畜也像工业的工人一样,因而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高于工业部门,而地租可以认为是土地所有者借给农场主使用的自然力的产物的见解是极其荒谬的。李嘉图说:“在制造业中,自然没有替人做什么吗?那些推动机器和帮助航运的风力和水力不能算数吗?那些使我们能够推动极笨重的机器的空气压力和蒸汽伸缩力不是自然的赋予吗?这还没有提到软化和熔解金属的发热物质的作用,以及染色过程与发酵过程中空气的分解作用。在我们所能举出的任何一种制造业中,自然都给人以帮助,而且是十分慷慨和无需取费地给人帮助。” 李嘉图认为,农业中的劳动与工业劳动没有任何区别,地租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地租不是自然的赐予。

(三) 级差地租理论

马克思认为,级差地租的真正创始人是英国农场主詹姆斯?安特生(1739-1808年)。但是,马克思指出安特生只是对级差地租的个别部分作过规定,而在李嘉图那里,级差地租才得到系统的论述,从而初步地奠定了级差地租理论的科学的基础。

李嘉图说:“如果一切土地都具有相同的特性,数量是无限的,质量也完全相同,那么,使用时就无须支付代价,除非是它在位置上具有特殊便利。”李嘉图的这一论述,分析了地租产生的两个条件:

一是土地数量的有限性,或者说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土地的私有权的存在是产生级差地租的一个必要条件。他解释说,如果土地无限,以至于维持现有人口所需耕种的土地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或者未被人占有而愿意耕种的人可以随意支配的土地还很丰富时,这种土地完全可以不支付代价而使用,就不会产生级差地租。

二是土地的肥沃程度或位置上的差别性,是产生级差地租的另一个必要条件。他解释说,如果土地都具有相同的特性,质量是相同的,位置上也没有特殊便利(数量也是无限的),那么使用土地支付的代价是相同的,就不会产生级差地租。他强调指出,随着人口的繁殖和对农产品需求的增长,人们不得不去耕种质量差、位置不便利的土地,这时农产品价格上涨,而原先耕种的优等地开始有了地租,而劣等地的产品价格与它的耕种费用相等,没有级差地租存在。

李嘉图在分析了上述产生级差地租的两个条件之后说:“由此看来,使用土地支付地租,只是因为土地的数量并非无限,质量也不是相同的,并且在人口增长过程中,质量和位置较差的土地也投入耕种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次等肥力的土地投入耕种时,头等的土地马上就开始有了地租,而地租额取决于这两份土地在质量上的差别。” 他认为,在土地数量的有限性和土地的肥沃程度或位置上的差别性客观存在的条件下,在农业资本获得一般利润率之后,必然产生地租,而且地租额还会同土地的差别相适应。

李嘉图还考察了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即在同一块土地上追加同量资本和劳动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地租。他认为,在同一块土地上增长加投资,由于土地收益递减,等量资本的效益不同,形成各种级差地租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在新的租地契约期间就会要求追加这部分级差地租。他还指出,这种级差地租的前提仍然是土地经营者按照一般利润率获得一般利润。他说:“一般利润率就是这样一种比例,如果原租地人拒绝加租,就可以找到别人愿意把超过利润率的一切东西交给生产这些东西的土地所有者。”

(四) 地租下降及其条件

李嘉图还研究了地租下降以及导致地租下降的条件,其中包括:资本减少、农业改良等。他在谈到资本减少对地租的影响时说,一国资本大大减少以至用于维持劳动的基金减少时,就会导致地租下降的结果。为此,要大大降低谷物价格,从而降低工资;减少对农产品的需求,从而减少耕种面积,不使耕种不断向劣等地扩展。但是,李嘉图看到的实际情况恰好相反,一方面,由于《谷物法》的存在,谷物的价格难以降低,从而难以降低地租;另一方面,由于人口规律(他同意马尔萨斯人口论)决定了人口的增加,农业生产不得不向劣等地扩展,从而增加了农业生产的困难,这既提高了农产品的交换价值,又提高了地租。他说:“所以生产困难便显然会使地主获得双重的利益。第一,他获得的份额加大了;第二,付给他的商品的价值也增加了。” 他不愿意看到的是,土地所有者是社会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五) 地租理论的缺陷

李嘉图运用劳动价值论对地租的来源作了明确的论证,丰富了在他以前的地租理论。他对地租理论的论证主要包括:土地产品同其他产品一样,其价值量都是由生产它们所需的劳动量决定的;土地的差别使优劣不等土地生产等量产品所费的劳动量也不等,肥沃土地所费劳动量较少,劣等地所费劳动量较多;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使农产品的价格必须满足土地经营者经营劣等地获得一般利润的要求,因而,农产品的价格必然由劣等地的劳动量来决定;优等地的产品不会因为它们所耗费的劳动量较少而降低价格,从而优等地的所有者能够获得级差收入;地租下降及其条件。

李嘉图的地租理论存在的缺陷主要在于:一是李嘉图把地租当作永恒的范畴,看不到地租作为资本主义经济范畴的特点,从而掩盖了地租所反映的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马克思说:“尽管李嘉图已经假定资产阶级的生产是地租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他仍然把他的地租概念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这就是把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当作永恒范畴的一切经济学家的通病。” 二是李嘉图在论述级差地租时把土地的肥力和位置的不同说成是形成级差地租的原因(其实这只是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形成级差地租的原因是土地经营权的垄断);不仅如此,他还把农业技术不变的错误假设作为“土地收益递减规律”的前提(其实对同一块土地追加资本和劳动总是和农业技术的发展相联系的),并且把级差地租与所谓的“土地收益递减规律”联系在一起。他说:“如果优良土地的存在量远多于为日益增加的人口生产粮食所需要的量,或者是在旧有地上可以无限制地使用资本,且无报酬递减现象,那么,地租不会上涨,因为地租总是由于追加的劳动量所获报酬相应减少而产生的。” 因此,李嘉图依据这个“规律”断言,必须耕种劣等地,从而产生级差地租的见解是错误的。三是在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中,只有级差地租,而没有绝对地租。他说:“肥力极小的土地决不能生产任何地租;肥力中常的土地,由于人口增加可以提供中常的地租;肥力大的土地则能提供高额地租。” 由于他不知道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区别,绝对地租是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决定的农产品的社会价值超过一般生产价格的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他不知道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是绝对地租形成的原因。在他看来,如果承认绝对地租,也就承认农产品总是高于价值出售的,这是与他的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原理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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