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斯蒙第的收入分配理论
(一) 收入分配论是西斯蒙第经济学说的基础
西斯蒙第说:“我相信我给政治经济学奠定了一个新的基础,因为我确定了全民的收入,和研究了这种收入的分配;收入既然给国家带来莫大的幸福,那末通过研究收入就能够最好地达到这门科学的目的。” 他还认为,在社会生产中,增加一份财富,就应增加一份收入,增加一份收入,就应增加一份消费,随后是应该增加一份再生产的劳动,和增加一定的人口;最后,这种新的劳动反过来又增加财富。他所论述收入分配问题,也就是他的经济学的核心问题。
西斯蒙第认为,消费先于生产并决定生产,通过交换达到消费的目的,消费依存于收入。他从交换经济社会进一步跳到资本主义社会,这时他发现人的消费是直接依存于他所分配到的收入。他并认为,资本主义不公平的分配是一切灾难和贫困的原因,是各种矛盾形成的根源。
从西斯蒙第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他从消费决定生产出发,通过交换途径,进入到以收入及其分配问题作为他的经济理论的研究核心,以收入分配论作为他的经济理论的基础。
(二) “收入必须和资本一同增长”命题
西斯蒙第是按照社会生产发展的三个阶段,通过三个层次论证“收入必须和资本一同增长”的命题。
第一个层次,即在“离群索居”的孤独人那里表现为消费必须同生产一同增长。他把消费和生产看作是人生本来就有的本性。他说,在这种条件下,生产和消费是同一的,生产以消费为限。并通过劳动、节约和消费实现着财富的积累。他说,他在“离群索居”人那里发现他的产品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小麦作为来年获得收入以前的粮食;另一部分保存起来作为种子,到来年再生产小麦。他并认为后者就是资本。
第二个层次,即当商品交换出现在生产和消费之间时,情况复杂起来,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变成了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这时供给与需求必须一致。他说,在这种条件下,财富源泉仍然是劳动,积累的源泉仍然是节约。分工的扩展、机器的采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等,都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无限发展的结果,人类的不平等加深了,不劳动者占有了劳动者的生产果实,劳动者虽然也提高了消费,但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他们的贫困必然使社会的消费减少。他说,资本(保存起来作为种子的小麦)在交换发生后就会大大地增加。
第三个层次,即在现代社会,收入和资本必须一同增长。他把资本定义为“积累起来能够产生收入的部分”,而把收入划分为利润、地租和工资,认为它们分别来自资本、土地和劳动。他说:“任何财富都是劳动的产品。收入是财富的一部分,也可以说是从这个共同根源而产生的;不过,通常认为收入有三种:地租、利润和工资。这三种收入来自三种不同的源泉:土地、积累的资本和劳动。” 在西斯蒙第看来,要使生产和消费,供给和需求分别地保持平衡,就必须使收入和资本保持平衡,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消费或需求都来自收入。社会的收入应当和必须在当年消费掉,“否则它就会崩溃”;“它的全部生产都应该用来消费,如果它生产的年产品送到市场找不到消费者,再生产就会陷于停顿,国家就会由于过剩产品而陷入灭亡。”
西斯蒙第进一步指出,问题就在于收入和资本往往不能一致,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分配不公而导致的劳动者收入低下;也可能是由于盲目扩大生产而造成的产品超过需求;还可能是由于收入只能在生产之后才能得到(中间要经过若干环节),所有生产者在得到收入之后首先要考虑收回自己的全部资本,还要考虑利润和再生产的需求,也就是说,资本家不会把收入都用于消费。因此,可能使生产、收入和消费之间应有的比例遭到破坏,使国家遭难。他的结论是:“只有消费的增加才能觉得再生产的扩大,而消费则只能根据消费者的收入来加以调节。”
二、 马尔萨斯的有效需求理论
(一) 有效需求及其理论价值
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马尔萨斯论述了财富增长和有效需求理论,并提出促进财富增长的必要条件是有效需求。他说:“生产能力无论怎样大,总不足以单独保证财富按比例地增长。为了使生产能力充分发挥作用,似乎还必须有其他的因素。这就是不受阻碍的对全部产品的有效需求。”创造充分的有效需求的关键是分配方式。
马尔萨斯创造充分的有效需求作为促进财富增长的必要条件提出来的,他证明了财富增长的因素除了生产供给方面以外,还应当考虑消费需求方面,即是否有足够的有效需求。他说:生产供给“不可能单独地或者共同地对财富的不断增长提供充分的刺激。”“生产能力无论怎样大,总不足以单独保证财富按比例地增长。为了使生产能力充分发挥作用,似乎还必须有其他的因素。这就是不受阻碍的对全部产品的有效需求。”
马尔萨斯基于供求价值论原理,提出供求结合才能决定产品价值,才能促进财富增长。这一理论批判了只承认生产决定消费,而否认消费决定生产的片面性。因此,具有重要的现实理论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不存在各销售方之间、供求方之间的激烈的竞争,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参与市场竞争就是为了争夺有利生产条件、销售市场,从而扩大商品销路,收回投资并获得利润,以图扩大生产。否则,生产将难以为继,也就不可能发展经济并增加社会财富。
在经济学教科书中,我们曾经片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强调生产决定消费,而消费只对生产起一定的反作用。但是,实践证明,在一定条件下,消费对生产也起决定作用。例如,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为了解决“供过于求”的困境,在加快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出了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经济措施,从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这证明扩大需求对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的决定作用。
(二) 有效需求理论的辩解本质
马尔萨斯的财富增长和创造充分的有效需求理论是为地主贵族辩解的,即为土地贵族的不生产的消费的必要性提供依据。他指出,要使财富增长必须创造充分的有效需求,而创造充分的有效需求的关键在于分配方式,即要有“一种能使全部商品的交换价值不断增加的产品分配方式,并使这种产品能适应消费者的欲望。” 并且要“使社会中占适当比例的一部分人从事私人服务,或者可能以其他方式提出对物质产品的需求,而不直接参与产品的供给。” 他解释说,资本家具有消费能力,但由于要进行资本积累,因而缺乏消费欲望;工人虽有消费意愿,但缺乏消费能力,因为工资过分增加会增加生产费用,所以工资不能过高。如果没有不直接参与生产的供给而从事私人服务的人的消费,就有发生生产过剩的可能性。马尔萨斯说:“每一个社会都必须有一批从事于各种私人服务。”“一批非生产性消费者的特殊作用在于保持产品与消费的平衡,使全国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获得最大的交换价值,从而促进财富的增长。” 还“必须有一个相当大的阶级,他们愿意也能够消费掉比他们所生产的数量更多的物质财富……在这个阶级中,地主无疑居于显著的地位;但是,假如地主没有他们所养活的大批从事私人服务的人手的帮助,单靠他们自己的消费就不足以保持和增加产品的价值。”
马尔萨斯认为,地租的增长是社会发展和繁荣的表征。他说,凡是能使农产品价格和生产费用之间差额扩大的原因都会使地租增加,其中包括:资本积累使利润下降;人口增加使谷物工资下降;农业改良使农业生产率提高;农产品价格因需求增加而上涨,这种上涨虽然可能引起货币工资的上升或货币价值的下跌,但却带来农场主的货币支出的下降。
他要力图证明,尽管地租的增加使土地贵族成为社会发展和繁荣的最大受惠者,但这并不妨碍资本利润。
(三) 地租是自然对人类的赠予
“农产品价格中超过生产费用的通常多余部分,其起因有三:第一也是主要的,是土地的性质,基于这种性质,土地能够生产出比维持耕种者的需求还多的生产必需品。第二是生活必需品所特有的性质,基于这种性质,生活必需品在适当分配以后,就能够产生出他自身的需求,或者能够按其生产量的多寡而养成若干的需求者。第三是肥沃土地的相对稀少性,或是天然的、或是人为的。” 马尔萨斯的论述表明,他认为土地的肥力本来就能够生产超过耕种者需要的农产品。农产品本来为人类所必需,加上人口增长超过生活资料的增长,所以人口总能对农产品形成有效需求,从而提高农产品价格。肥沃土地的有限,使不同等级的土地的剩余产品不等。因此,地租是自然对人类的增予。
马尔萨斯又说:“地租可以被解说为总产品价值中扣除各种耕种费用后归于地租的部分,各种生产费用中包括按照当时一般农业利润率计算的投资利润。” 在这里,马尔萨斯只不过指出了存在和出现农业超过工资和利润的剩余产品的自然条件和可能性。他不但没有说明资本主义地租的实质,而且掩盖了地租的剥削实质。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农业剩余产品是以土地的自然生产力作为自然基础的。但是,土地的自然生产力只是农产品剩余的一个最一般的条件,它并不能说明农产品剩余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形成地租。资本主义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如果没有对土地私有权和经营权的垄断,没有农业的资本主义经营,就不会有资本主义地租。
三、 萨伊的“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
(一) “三位一体”分配公式
萨伊以他的生产三要素价值论为基础,论述了收入的来源。他认为,收入来自土地、劳动和资本的市价。而它们的市价同其他物品的市价一样,决定于供给和需求。他解释说,供给和需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的“生产性服务”,那么“以收入交换的割与品是什么呢?当然是收入收受者所可能占有的生产手段的生产性服务。而通过我们称为生产的第一交换行为,所得到的是什么呢?当然是产品。所以,收入的价值的大小,和所获得产品的数量或所创造的总效用成比例,不和产品价值成比例。” 换句话说,这个生产性服务就是萨伊在财富论中所说的土地、劳动和资本协同动作为生产产品所作的生产性贡献。
萨伊根据生产要素价值论认为,土地、劳动和资本都有生产性,都是价值的创造者,各自都应该从商品的价值中取得报酬:地租是土地的报酬、利息是资本的报酬、工资是劳动的报酬。萨伊的这一分配理论,被马克思斥之为“三位一体”分配公式。
(二) “三位一体”分配公式的阶级实质
萨伊论述了价值分配方式是一个不断支付和垫支相应费用和报酬的过程。他认为,每个工种为了使生产得以进行,都要购买前面工种的产品,而所支付的代价必须足够补偿该工种的生产费用和作为生产要素报酬的“利润”(不是指企业家的报酬,以下同)。他还要购买相关的生产要素,也得垫付必要的生产费用和“利润”。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品时所支付的物价,也必须足够补偿产品中所包含的生产费用和“利润”。这样,各种生产要素共同生产的价值就在各个生产要素之间得到了分配。
萨伊说,各种生产要素,即土地、资本和劳动,是各个所有者的一种“资本”,这种“资本”借出的回报就是各自所得的“利润”。在萨伊看来,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借出”自己的“资本”供人使用,使用者利用这些要素的生产力增加了产品的价值,生产过程结束后,付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报酬,这是合理的,谈不上任何的剥削。由此可见,“三位一体”分配公式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说成为生产要素的出借和补偿的过程,这就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这是这种分配理论的要害所在。
他在论述地租、利息(资本利润)的决定时,把“劳动的收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理论的劳动”即科学家的劳动报酬,由于培养费用高昂,所以他们的工资应当较高;第二类是“应用的劳动”即老板、经理和冒险家的劳动报酬,这些人必须掌握相当的资本,且人才难得,他们的劳动报酬(指工资)也应较高;第三类是“执行的劳动”即工人的劳动报酬,这些人的供给大于需求,其维持本人及家属的费用也不高,所以,他们的劳动报酬应当较低。
以上分析中,资本家不仅得到资本利息(利润),而且可以得到较高的劳动报酬(工资),而工人只能得到较低的工资。因此,这种理论是符合资产阶级愿望的理论,是维持资产阶级利益的理论。
四、 巴斯夏的资本和劳动和谐的分配理论
(一) 利润=企业主收入+利息公式
巴斯夏在论述他的经济和谐的时候,不能不涉及资本和利息,以及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因为,在社会主义者在批判资本主义,揭露资本对劳动的支配和剥削的时候,他无法回避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他要证明资本和资本利息的合理性,解释资本和劳动之间不是对立关系,以维护他的资本主义制度是和谐制度的结论。
在谈到资本的来源时,他把资本归结为资本的拥有者“通过自己的劳动或节俭而创造了它”,“抑制欲望,驾驭激情,为未来而牺牲当前,为将来生活得更好而忍受眼前的某些匮乏,这些都是资本形成的基本条件。”
巴斯夏对资本及其特征和来源的解释是要证明资本和资本利息的合理性,从而进一步证明资本和劳动的和谐。巴斯夏实际上把利润归结为利息,在具体论述中他把利润划分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他认为企业主收入是对企业主的劳动即努力和紧张的报酬;利息的合法性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给予期限的人提供了服务,根据服务互换的原则,当然要支付利息。他说:“没有这些(资本),无论在孤立的情况下或在社会中,都不可能进行长时间的劳动。”“如果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人们会发现在这种情况下,让与者或将立即可得的满足推迟几年将它转给受让与者……肯定地说,这就是为别人提供服务……,这里有一个期限问题,期限本身就是一种特别服务,因为它要求给予期限的人作出牺牲,而对要求期限者给予了好处,这就是要报酬的理由。” 这就是说,利息是一种报酬,是资本家垫支资本,延缓了自己消费或享受这种牺牲的报酬,也就是这种特殊服务的报酬。
(二) 巴斯夏的和谐论
巴斯夏在《和谐经济论》一书中列举了假想的数字来证明“随着资本的增长,资本从总产品中的绝对提取额增加了,而它的相对额降低了。相反,劳动从中提取的绝对额和相对额都增加了。”
巴斯夏依据上例得出结论:“这就是伟大的、令人钦佩的、令人快慰的、必要的和不可改变的资本规律。” 这样,巴斯夏论证了资本和劳动是利益一致的,是和谐的。
巴斯夏设计的资本和劳动是利益一致的图表如下:
总产品 资本提取额 劳动提取额
第一时期 1000 500 500
第二时期 2000
800
1200
第三时期 3000 1050 1950
第四时期 4000 1200 2800
五、 约翰?穆勒的收入分配理论
(一) 分配制度在所有制下存在和发展
约翰?穆勒认为,分配制度是在一定的所有制下存在和发展的,不了解所有制就无法了解分配的制度。所以,约翰?穆勒在论述资本主义分配理论之前,论证了奴隶制、自耕农和佃农等所有制形式以及在这些所有制下的分配制度。
他对劳动和资本的所有权给予了充分地肯定,而对土地的私有权给予明确的否定。他说:“私有财产制度,就其根本要素而言,是指承认每个人有权任意处置他靠自身努力生产出来的物品,或不靠暴力和欺诈从生产者那里作为赠品或按公平的议协取得的东西。整个制度的根本是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物品具有权益。”“所有制的根本原则是保护一切人拥有靠他们的劳动生产的靠他们的节欲积累的物品。”
他对土地的所有权持否定态度,他说:“任何人都未曾创造土地。土地是全人类世代相传的。对土地的占有完全出于人类的一般利益。如果土地私有不再有利,它就是不正当的。” 为此,他承认土地适当的遗赠是正当的,但反对单纯的不是靠劳动而来的土地继承。
在所有制的问题上,他与敌视社会主义的经济学家不同,他对当时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等人所主张的财富公有制给予理解。他认为,社会主义者所要求的合作生产和公平分配制度不是不可设想的。他指出,人们通常对社会主义学说的指责也不见得有说服力。但他并不认为私有制一定不好,现今的私有制存在各种弊端,还不是完善的私有制社会,完善的私有制社会还没有出现。他的结论是:“我们对采取最好形式的私有制或采取最好形式的社会主义能取得什么样的成就都一无所知,因而无法确定这两种制度哪一种会成为人类社会的最终形态。” 他指出,目前的任务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加以改良,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得到好处,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二) 分配规律是人为的制度
约翰?穆勒说:“与生产规律不同,分配规律在某种程度上是人为的制度,因为某一社会中财富分配的方式取决于通行于该社会的法令或习惯。但是,虽说政府或国家有权决定应该有什么样的制度,可他们却不能任意确定这些制度起作用的方式,它们对财富分配拥有的权力依赖于哪些条件,社会所接受的各种行为方式是如何影响分配的,这些同任何自然规律一样是科学研究的主题。” 这些论述是把分配关系说成是由人的意志和习惯决定的,这是错误的。
他继承了斯密以来把社会阶级划分为工人、资本家和地主三大阶级的传统理论。但是,他认为,三大阶级分配额的决定,不仅决定于竞争,而且还决定于风俗习惯。他也承认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越是到近代,产品的分配越是受到市场竞争力量的影响。
他把工资利润和地租看成是非历史性的概念,他说,不管劳动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和生产关系下进行的,工资无非是劳动的报酬。资本是生产工具和原料,是过去劳动的积累,是自古就存在的范畴。土地自然更是古老的概念。
工资是使用劳动的代价。约翰?穆勒认为劳动工资是使用劳动的代价。他认为,。他指出,古典经济学家把用于雇佣工人的这部分资本称为工资基金,它是由维持工人所需求的最低生活费用来决定的,是一个固定的量。他认为,既然工资基金是个固定的量,那么,从长期来看,工资水平主要就应决定于工人人数,而在短期内工资决定于对劳动的供给和需求,即雇佣工人的人数和用来购买劳动的那部分资本的比例。
他批评通过法律规定最低工资、由政府给穷人以补贴和救济之类的办法来提高工人的工资的观点。他认为这些办法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因为不适当的补贴会鼓励贫民的过多生育,增加未来的劳动人口,从而增加社会的就业压力。
(三) 利润包括利息、风险费和经营管理的报酬
约翰?穆勒说:“资本家的利润,按照西尼尔先生的确切说法,则是对节欲的报酬。” 他补充说,资本利润通常要包含以下三部分:利息、风险费和经营管理的报酬。他并指出,在自由竞争的作用下的资本转移,使资本利润有均等化的倾向。
他说:“利润的产生,是劳动生产出超过为维持其本身所必需的生产物。”“如果一个资本家在生产归其所有的情况下供养劳动者,那么,他的手里除了收回的垫款之外,还会有若干的剩余生产物。这一公理,换一种形式来说就是,资本家之所以产生利润,是因为粮食、衣服、材料和工具等物品保有的时间长于其生产所需的时间。因此,如果一个资本家……向那些劳动者供应粮食、衣服、材料和工具,则那些劳动者除了再生产其本身的生活必需品和工具之外,还有一部分剩余的时间替这个资本家工作” “由此我们知道,利润并不是产生于交换之中,而是产生于劳动的生产力。” 约翰?穆勒认为,食物、衣服、工具和原料等所经历的时间比它们生产所需的时间要长,所以工人还有剩余时间来创造利润,他把生产物使用价值持续的时间和工人创造价值的劳动时间混为一谈,从而把利润归结为由生产物的物理属性所创造。这实际上否定了利润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的正确论断,把利润看作是“节欲”的报酬。
关于利润的来源,约翰?穆勒提出了二元论的结论:一方面他说利润来自于工人的劳动;另一方面利润来自于资本家的垫支。更为荒谬的是,他还认为,因为工具和材料等也是由劳动生产的,所以资本家的垫支也是由劳动工资所构成。
关于工资和利润关系,约翰?穆勒认为,李嘉图提出的工资和利润相对立的观点,只在相对意义是正确的,因为利润量取决于劳动生产力以及劳动者从生产物中取走的部分,但利润率仅仅取决于“劳动者所得到的份额的比率,而不是他们所得到的份额的总量……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李嘉图和其他各位所作出的结论,即利润率取决于工资,工资下跌则利润率上升,工资上升则利润率下跌。”
(四) 地租是使用土地所付的报酬
约翰?穆勒在谈到地租的定义时说“对于使用土地所付的报酬,叫做地租。”在谈到地租来源时,他说:“地租是垄断的结果……为什么地主对其土地可以要求地租呢?这是因为土地是许多人所喜欢的商品,而且只有从地主那里才能得到。”
关于地租的构成,他提出了两种情况:“某一土地的地租由其收获超过已耕作的最劣等土地的收获的部分构成”;“或者由超过在最不利情况下使用的资本的报酬的部分构成。” 他并且说,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最劣等土地都没有地租,只有普遍利润。
约翰?穆勒虽然继承了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但在地租来源问题上却抛开李嘉图地租理论所依据的劳动价值论。他说地租的出现纯粹是价格现象,而价格又是供给和需求相互关系的结果,因而同劳动无关。他认为李嘉图并没有说劣等土地的“耕作”是产生地租的原因,而只是说由于仅靠优良土地不足以养活不断增加的人口,所以劣等地仍有耕作的必要。这样,他否定了李嘉图关于最劣等地的劳动决定地租的观点。
总之,约翰?穆勒的分配理论是为他的改良主义思想提供“理论根据”的。他幻想在不触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来改善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借以调和日益增长的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利益矛盾。但是,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