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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分配学说

作者:鲁友章/李宗正 当前章节:6912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7:44

一、 剩余价值范畴的确立

(一) 剩余价值是一个独特范畴

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和斯密、李嘉图古典经济学只是在利润、利息、地租(还有工资)这些具体形式上研究分配理论(除了工资以外,分配的是剩余价值),他们没有从这些具体形式中抽象出剩余价值这一独立的范畴。

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而被资本家等剥削者所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只有到了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标识的商品经济达到其最发达时期的资本主义社会,剩余劳动才采取了剩余价值形式。所以,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范畴,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是资本主义的独特的剥削形式。

马克思撇开剩余价值的形式,研究⊿G (G’-G=⊿G)这个超过额的生产和实质,确立了剩余价值作为这超过额的一般形式和独立范畴,从而揭露了以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对抗性的实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研究的出发点是G—W—G’公式所表现的G’超过于G的现象,即作为剩余价值具体形式的利润。探索在这具体形式后面的抽象形式,把利润归结为剩余价值。在这个基础上论述了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即利润、利息、地租等形式。

(二) 剩余价值是一个独立范畴

马克思对剩余价值问题的研究,是从考察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关系开始的。马克思在论述货币如何转化为资本时,区别了简单商品流通的公式:W—G—W,和作为资本的货币流通公式:G—W—G’。马克思指出:这个G—W—G’中的G’=G+⊿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殖额。这个公式适用于商业资本、产业资本、生息资本等一切资本,是直接在流通领域中的资本总公式。马克思说:“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作剩余价值。可见,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

马克思在这里所研究的作为原价值的超过额的剩余价值不只是资本的利润、利息,而是包括地租在内的全部非劳动收入的源泉。马克思从G—W—G开始研究,只是为了追踪各具体形式所掩盖的剩余价值,从而确立这个一般的形式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

(三) 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差额

古典经济学断言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工资是劳动的价值。这样,在资本和劳动交换时,如果劳动者出让的活劳动等于物化于工资中的劳动,则交换是按规律进行的,但利润便无从产生;如果活劳动大于物化于工资中的劳动,利润产生了,但价值规律却被破坏了。马克思说:“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加以说明,因此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我们那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货币所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过程终了时必须取出比他投入的价值更大的价值”。 但是,在这里都在表面上产生了剩余价值的存在和价值规律的矛盾。

马克思在论述货币如何转化为资本时,区别了劳动和劳动力。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劳动力这一范畴,纠正了古典经济学混淆劳动和劳动力的错误,解决了古典经济学在劳动价值论中难以解决的矛盾,论证了剩余价值的产生。马克思说,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用资本交换劳动,实际上是用资本交换劳动力。劳动力像一切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资本家在依据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支付了劳动力价值之后,也像任何商品的买主一样,取得了使用它的使用价值的权利。但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

(四) 剩余价值在生产领域中产生

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使用不是在流通领域中,而是在生产领域中进行的。资本家在购得劳动力之后,就把它带进生产场所进行商品的生产。而在出卖这些商品时,他仍按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索价。但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使用所产生的价值,大于他的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这个差额构成了原价值的超过额,成为剩余价值;而这剩余价值又转化为资本。马克思说:“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这整个过程,既在流通领域中进行,又不在流通领域中进行。它是以流通为媒介,因为它以在商品市场上购买劳动力为条件。它不在流通中进行,因为流通只是为价值增殖过程作准备,而这个过程是在生产领域中进行的”。 所以,剩余价值的产生与存在和价值规律没有任何矛盾。

二、 剩余价值及其来源

(一)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

马克思把资本划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区别了它们在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不同职能,指出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的产物。揭示了剩余价值来源于雇佣工人劳动,反映了资本所表现的社会生产关系。

斯密把资本说成是为了继续生产而积累起来的储存品,把它分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虽然斯密看到资本的出现是使劳动产物的分配发生变化的一个因素,并曾指出资本是能为资本家提供收入的储存品。但是,他的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划分和他关于资本的收入是对他人剩余劳动的占有的观点毫无关系。李嘉图在他论述利润和工资的关系时,把花费在工资以外的资本(不变资本)撇开,使全部资本等于工资支出(可变资本)。马克思曾指出:“就这一点说,他考察的是剩余价值,而不是利润,因而才可以说他有剩余价值理论”。 但是,李嘉图没有认识到这是认识资本作为价值增殖来源的关键。总之,由于古典经济学家混淆了剩余价值和利润,认为利润应当和总资本成比例,利润是由全部资本产生的,从而被当作利润的剩余价值也就由全部资本产生的。

(二) 剩余价值由可变资本带来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马克思认为资本是在物的掩盖下的一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在这个前提下,马克思把资本划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论证了这两种资本在价值构成和价值增殖中的不同作用,阐明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作为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变,在生产过程中得以增殖,这个增殖就是剩余价值。所以,马克思写道:“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是作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区别的;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则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相区别的”。 把资本划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是马克思的一个伟大功绩。它证明了剩余价值不是由资本家垫支的全部资本带来的,而只是由其中的可变资本部分带来的,也就是由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的,从而揭露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论证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

(三) 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不但区别了剩余价值和利润,并且区别了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剩余价值率是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的比率,利润是剩余价值和全部资本的比率。资本对工人剥削的程度不等于利润率的高低而系于剩余价值率的高低。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

(四) 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在利润名义下研究了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即马克思所称的相对剩余价值。斯密在研究利润(相对剩余价值)时,是从总工作日的长度既定这一前提出发的,虽然提过在不同的劳动部门中工作日长短有差别,但他所注意的只是部门间的差别,而这种差别已由这不同部门劳动的强弱度、难易、爱恶等的不同所抵销,标准工作日是相同的而且是既定的。李嘉图也从这个前提出发,他只能用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降低来说明剩余价值的增加或减少。

马克思全面和系统地研究了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方法,即以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分析,全面地论证了剩余价值的生产。他把通过延长工作日,从而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产生的剩余价值称为绝对剩余价值;把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称为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分析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在论述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统一性时指出,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都以剩余劳动时间,即全部所有的劳动时间和它的必要的部分之间的差额的存在为前提,这一前提又同样地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前提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条件。马克思在论述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区别时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确立,并且确立在已有可能把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上时,进一步增大剩余价值就要通过延长劳动日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这两个截然不同的途径。马克思指出:“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构成资本主义体系的一般基础,并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

马克思研究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中,劳动在资本支配下日益社会化的过程,即从社会化最简单的简单协作形式到其最高的机器生产形式的过程。为了缩短必要劳动,就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就要使劳动的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发生根本的革命。这样,“劳动对资本的这种形式上的隶属,又让位于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隶属”。 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更隐蔽的、更具特征的剥削方法。马克思还认为劳动在资本支配下日益社会化,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剥削程度的提高;以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私人占有间的矛盾的起来越尖锐化的事实,论证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动力一变成为生产力的桎梏,从而得到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必然为共产主义所代替的革命结论。

三、 剩余价值的实现形式

(一) 利润、地租是剩余价值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论述了剩余价值怎样实现为利润,怎样转化为平均利润,又怎样分割为资本主义下各种剥削收入的形式,即企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们没有剩余价值的范畴,混淆了剩余价值和利润。他们虽然事实上把利润归结为剩余价值,却不能摆脱利润的大小取决于全部资本大小的资产阶级偏见;他们虽然把利息和地租归结为利润的一部分,他们却不能论证利润这个资本主义剥削的统一形式怎样通过一系列的转化环节,终于分割为具体的剥削收入形式。

(二) 利润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

马克思研究了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对于这一转化的分析,澄清了剩余价值和利润的异同,揭示了资本主义各种剥削收入以及与利润间的内在关系。

剩余价值向利润的转化过程受资本循环的制约,是资本循环的产物。产业资本循环表现为:

A

G—W< …… p …… W ’一G ’ 。

pm

剩余价值的生产发生于循环中的生产阶段(… p …),实现发生于后一个流通阶段(W ’一G ’)。只有在资本全部循环终了时,剩余价值才采取了利润的形式。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是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它在形式上表现为利润。在本质上,利润的源泉是雇佣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但是,在形式上,利润不直接表现为剩余劳动的产物而直接表现为全部垫支资本的产物,这又使它不同于剩余价值,因为剩余价值是由可变资本带来的。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在过程中,由于可变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却以一定数量的不变资本为条件,并且剩余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商品(W’)中包括了全部预付资本的价值,只有在资本家实现了包括全部预付资本在内的商品的价值时,剩余价值才能实现。因此,在资本的循环中,作为全部预付资本产物的利润形式掩盖了作为可变资本产物的剩余价值的本质。

(三) 平均利润进一步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

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等虽然看到同量资本获得同量利润的现实。但是,他们不知道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生产价格这一范畴,他们不知道当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采取了生产价格的形式。因此,他们不能回答萨伊、马尔萨斯等庸俗经济学家提出的同量资本取得同量利润的规律和价值规律的矛盾。

马克思关于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理论解决了同量资本取得同量利润的规律和价值规律的矛盾。马克思指出,在资本有机构成和流通速度各异的各生产部门间所实际生产的剩余价值,经过自由竞争,资本的自由转移,资本在各生产部门间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平均利润的形成造成了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背离和不同生产部门或个别资本家的资本的剩余价值和利润的背离。因此,同量资本取得同量利润的规律和价值规律之间并无矛盾。

马克思研究了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揭示了平均利润进一步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马克思指出,在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过程中,资本家间的剧烈竞争和平均利润的形成掩盖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阶级斗争。整个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被资产阶级所共同占有,“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但面对着整个工人阶级却结合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

(四) 商业利润也是剩余价值转化形式

古典经济学不仅混淆了前资本主义的商业资本和资本主义的商业资本,而且混淆了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看不到商业资本的特性。因此,他们不能说明商业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马克思对剩余价值转化为商业利润的分析是以商业资本已成为特殊资本的形式的理论为基础的。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商人资本只是表现为执行一种特殊职能的资本。在以前的一切生产方式中,商人资本表现为资本的真正职能”。 只有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和产业资本分析,认识执行特殊职能的商业资本,即商业资本就是在产业资本循环中的商品资本的独立化形态,商业资本的职能就是商品资本的职能,才能把商业利润归结为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

马克思指出,商业资本在和产业资本的竞争中获得生产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增殖的一部分剩余价值,从而形成商业利润。在形式上,商人通过买卖获得商业利润,商业利润等于买价和卖价的差额。产业资本家出卖商品给商人所得的出厂价格小于商品价值,而商人将商品出卖给最后消费者的价格则等于商品的价值,商人买价和卖价的差额就是产业资本家让渡给商业资本家的一部分利润(即剩余价值)形成商业利润。

(五) 利息也是剩余价值转化形式

古典学派虽然能正确地认识到产业利润是剩余价值最初为资本占有的形式,而利息是产业利润的分枝,是随着利润而运动的派生收入,但他们不能说明究竟剩余价值怎样会转化为利息。

马克思指出,利息是已经采取平均利润形式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借贷资本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那里争得这种平均利润的一部分。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分化为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从而利润(剩余价值转化形式)转化为利息和企业利润。借贷资本成为产业资本的派生形式,利息也成为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让渡给借贷资本家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也就是说利息是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平均利润中的扣除。因此,利息也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六) 地租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一步步地和剩余价值的生产相脱离,这种脱离在地租中达到顶点。地租和其他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不同,它不表现为资本的产物,而表现为土地的产物。古典经济学把地租作为产业利润的分枝,把地租同价值联系起来,并说明了在优等和中等土地上,农业资本家取得的超额利润,通过他们之间竞争归于地主,转化为地租。但是,它没有揭露成为地租的优、中等土地所取得的超额利润是剩余价值这一本质。同时,古典经济学承认级差地租,而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农业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马克思论证了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级差地租是农业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的第一个形式。资本主义土地经营的垄断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而土地的优劣,从而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和其社会生产价格间差额的存在是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绝对地租是农业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的第二个形式。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是形成绝对地租的原因,而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则是形成绝对地租的条件。

剩余价值是马克思的一个伟大发现,马克思通过对于剩余价值的分析,为对整个资本主义的理解提供了一把钥匙。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透过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的假象,分析了剩余价值的起源和本质,阐明了剩余价值和其具体转化形式的内在联系,确认了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各种剥削收入的源泉,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抗关系的经济基础,论证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提供了锐利的理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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