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揭露和掩盖剥削之争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剩余价值为中心的分配理论揭示了资本剥削关系。马克思的分配理论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派的劳动价值理论和有关的剩余价值学说,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剩余价值为中心的分配理论,揭示了资本剥削关系。
首先,马克思不是把资本看作一般的物品,而是认为资本能够体现出在资本家占有它时的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这种特殊的生产关系表现为:它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同时马克思还对资本进行了更深一步的分析,从而将资本分为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按照马克思的观点,c和v这两部分只是补偿了在再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价值,而与分配是没有关系的,由于资本家处于主导地位,所以,真正属于分配范畴的是剩余价值部分。
其次,马克思系统地分析了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数量问题,以及剩余价值在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职能资本家、借货资本家之间分配的问题。正是因为如此,马克思的分配理论是以剩余价值理论为中心的,并在分配理论中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基础上,还对消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后的收入分配形式进行了设想,认为按劳分配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的收入分配。
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各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掩盖了资本剥削关系。古典经济学家研究分配问题的方法是建立在对年产品划分基础上的,它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对全社会产品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的研究。认为收入分配一方面是工资,另一方面是利润。就工资而言,它是由工人最低的生活资料所决定的;工资的确定是由补偿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最低的生活资料的费用。但是,在分析的过程中,他们没有具体分析劳动力供求对工资的影响,也没有考虑工会的力量、社会条件、生活条件变化对工资的影响。就利润而言,他们认为它是年产品中扣除工资后的剩余部分。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古典经济学派收入分配理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在完成原始资本积累以后,这一理论就已经完成自己的使命了。
新古典经济学家们认为,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使用稀缺的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在各种不同的用途中得到最佳配置,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因此,新古典经济学对收入分配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生产有关的资源配置问题,另一方面是与消费有关的效用和定价问题。他们以自由竞争为条件,以生产要素划分为前提,以投入生产要素对生产的贡献为基础进行研究。认为要素对生产的贡献是由边际生产率决定的,所以,边际生产率也就决定了生产过程中要素的收入,于是他们得出结论:凡是生产要素就应当获得收入。在分析过程中,新古典经济学家们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对经济学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这一经济理论对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中,凯恩斯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以有效需求理论为基础,包括利息理论、工资理论和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主张。凯恩斯从需求出发来研究收入分配的。而后凯恩斯主义(主要是新剑桥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以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具体分析了工人储蓄倾向和资本家储蓄倾向之间的关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告诉我们:第一,稳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稳定才能使经济增长;第二,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收入分配,因为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稳定和投资。
二、 研究分配理论目的不同
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从古典学派的研究开始到现代凯恩斯学派、后凯恩斯学派等的研究是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过程中的。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从微观上对收入分配及生产要素是否应取得收入及生产要素应取得收入的数量进行了分析。现代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收入分配理论又从收入分配的宏观经济意义上对于收入分配的决定,以及收入分配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进行了全面分析,从而使收入分配理论有了更为广泛的应用范围,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也就越来越大。西方经济学家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完善资本主义制度,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西方经济学主要从市场的交换关系来看待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生产过程仅剩下要素的物质和技术关系。它从交易的平等性来确认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分配关系,并从效用价值出发,把分配问题纳入以资源最优配置为目标的市场均衡价格体系中,主要以边际生产力理论来解释要素收入分配,各种要素收入份额取决于生产函数的技术规定和各要素的边际生产率。
马克思经济学研究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论证资本家和工人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指出无产阶级要改变被剥削的命运,必须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本主义的统治,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马克思经济学研究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揭示社会主义分配规律,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社会主义生产效率,实现分配的社会公平,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马克思经济学把分配与生产关系相联系,马克思经济学也将要素分配规律置于市场等价交换规律之上,但是它更强调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反面,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其在分配关系中的地位。它以劳动产品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和平均利润理论来解释要素价格运动和收入分配的数量决定。
综上所述,西方经济学把要素分配与资源配置效率相联系,虽然它也分析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利益动机等经济关系,但更偏重分析生产过程要素的物质和技术关系对分配份额的决定。而马克思经济学把分配与生产关系相联系,虽然它也注重并展开分析了劳动生产率对不同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份额及其资源配置的影响,但更突出生产关系对分配关系的最终决定作用。
三、 分配方式的差异
按劳分配(按需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马克思从社会生产条件的分配来探索新产品的分配方式,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新产品分配之前,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而正是生产条件的分配以及生产条件分配所决定物质生产方式的性质共同决定新产品和最终消费品分配的形式和性质。因此,马克思认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对新产品必然主要采取按资劳分配。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对新产品应该主要采取按劳分配、按需分配。
西方经济学却从投入要素对生产的贡献方面来探索新产品的分配方式,认为凡是参加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就应当获得收入,于是得出新产品应按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投入量来进行分配的分配方式。
两种分配方式的所有制基础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公有制经济中,每个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个人消费品按劳分配、按需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并为之提供了制度基础。
这是因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使每个劳动者对生产资料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但由于每个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平等所有权是以劳动者联合体公共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因而每个劳动者既不能侵害公有财产,也不能凭借平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从社会分得个人消费品。这样,除了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就没有任何其他东西可以成为分配的依据。因此,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就成为按劳分配的依据。
西方经济学把生产资料私有制结构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所有制基础。在私有制或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条件下,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生产要素必然要求以自己对社会生产过程的投入从社会总产品取得一部分收益。由此,社会对所需生产要素的征用或投入,就不能是无偿的,而必须以适当形式对要素所有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私有制(或多种所有制并存)构成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分配方式的制度原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私有制(或多种所有制并存)是以其法律形式即私有产权或多种产权并存而出现的,在私有产权或同时并存的多种产权关系中,所有权和收益权是实质性的、核心的内容,所有权是收益权的动础,而收益权又是所有权的目的和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既然生产要素所有者具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应的收益权,那么他就必然要求以其对社会生产过程的要素投入量获取相应收入。于是,生产要素产权便构成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法律依据。
两种分配方式的分配尺度不同。按劳分配是按照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劳动时间成了 “劳”的计量尺度,由于劳动生产力水平不同,企业和劳动者生产商品和提供一定劳务所需个别时间不同,因此,在计量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时,就不能以个别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必须以通过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
按生产要素分配则不同,它是以生产要素投入量为依据进行收入分配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投入是通过市场而进行的,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计量尺度只能是其投入要素的市场价格,多投多得,少投少得,不投不得。
两种分配方式体现的经济关系、特征(公平或效率)不同。按劳分配是在公有制范围内进行的,体现了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与其报酬之间的本质联系以及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因此,强化的是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显示了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或不同所有制的并存为前提的,体现的是要素所有者与使用者分配劳动者创造的剩余新产品价值的关系,强化的则是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体现的则是要素所有者和使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按劳分配实现了劳动者的公平,但是,按劳分配是以资源充分供给为前提的。因而,它在一定程度上忽视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节约效率,以致在追求劳动成果量的扩张方面,不计资源消耗。所以,按劳分配在促进资源充分利用、实现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具有一定局限性。
按生产要素分配却能够通过要素使用者的理性行为,提高资源投入效率、资源转化效率和资源节约效率。但由于社会成员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或占有的情况不同,因而他们在市场和收入分配领域的地位和机会就会有很大的差别,因而又欠公平。
四、 对工资、利息、地租等的不同解释
(一) 对工资的不同解释
西方经济学认为,工资是由劳动市场上的劳动需求曲线和劳动供给曲线的交点决定的。马克思则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它是工人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v+m)的一部分(v)。马克思还进一步说明了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v+m)减去劳动力价值(v)之差就是剩余价值(m),剩余价值的来源是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
西方经济还认为,厂商对劳动的需求取决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劳动要素所有者在不同的工资水平上愿意提供的劳动数量取决于他对工资(或收入)与闲暇的比较。并将劳动供给画成一条向上方倾斜的曲线。马克思则认为,工资水平不能决定劳动供给,产业后备军的规模才决定了工资水平。劳动者不可能像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那样,根据价格(工资)信号决定是否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当工资下降时,他们为了能维持生计,仍然必须出卖劳动力,甚至劳动力的供给还会增加。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批判了西方经济学把工资视为“劳动价格”的错误。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严格区分“劳动”和“劳动力”,深刻揭示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是马克思经济学的一大贡献。西方经济学把劳动力与其他要素混为一谈,简单地套用供求规律,不可能正确认识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这一本质。
(二) 对利息的不同解释
古典经济学虽然能正确地认识到产业利润是剩余价值最初为资本占有的形式,而利息是产业利润的一部分。但是,古典经济学不能说明利息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新古典经济学派代表者马歇尔认为,从资本需求方面分析,利息取决于资本的边际生产力,从资本供给方面分析,利息取决于借贷资本的供给成本,因此,利息是由资本的供给和需求两种力量作用的结果。而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利息是人们放弃流动偏好的报酬,利息是由人们的心理因素决定的。
因此,西方经济学从经济现象的表面分析利息,不能说明利息的本质和来源,其本意是要掩盖资本主义剥削。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借贷资本的存在,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利润。借贷资本家成为产业资本的派生形式,利息是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的平均利润中的直接扣除,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三) 对地租的不同解释
在西方经济学中,古典经济学把地租作为产业利润的转化形式,从而把地租同价值联系起来,并说明了在优等和中等土地上,农业资本家取得的超额利润,通过他们之间竞争归于地主,转化为地租。但是,古典经济学没有揭露成为地租的优、中等地所取得的超额利润的来源和本质。
新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马歇尔认为,地租是土地本身的产物。这种理论把级差地租的产生归结为土地报酬递减律的作用。并认为,耕种者通常继续追加资本和劳动到“耕作边际”,在该边际上,所得报酬仅能偿付他的开支,需求有和该投资的报酬相等的一个数量,且足以补偿他以前的各次投资,而总产量超过这个数量的余额(剩余)就是级差地租。这种理论进一步解释说,因为土地没有生产成本从而没有供给价格,所以,决定地租的只是土地的需求价格即土地边际纯新产品。
马克思指出,西方经济学把地租的产生归结为并不存在的所谓土地报酬递减律的作用,割断了地租与工人的剩余劳动关系,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地租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农业雇用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由农业资本家转让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那部分超额利润。
马克思论证了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级差地租是农业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的第一个形式。资本主义土地经营的垄断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而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和其社会生产价格间差额的存在是其产生的条件。绝对地租是农业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的第二个形式。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是形成绝对地租的原因,而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则是形成绝对地租的条件。
五、 两大体系在收入分配理论上的共同点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存在着较大的冲突,但二者之间还是不乏其共同点,这主要表现在:
(一) 劳动、土地和资本是生产的三个简单要素
古典经济学认为,生产中简单的要素是劳动、土地和资本,并认为资本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是经济的产出的耐用投入品。撇开价值理论和生产理论,这种划分与马克思关于生产要素划分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把劳动、土地和资本概括为三个简单要素。在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承认,无论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要素变得复杂了,不仅包括上述三个简单要素,还包括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经济信息、经济管理等。
(二) 分配对象是生产过程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认为,分配对象是生产过程的结果。因此,生产要素作为资源和条件参与生产过程并发挥作用,是其参与分配的前提。并且二者都认为,对生产结果的按要素分配是要素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要素所有权是分配的依据。在市场经济中,要素以价值形式参与分配,收入分配表现为要素的价格决定。
(三)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认为,市场经济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要素(资源)在社会各生产部门的分配主要是通过市场进行的。与此相适应的分配方形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以便要素投入者取得相应的收入,劳动者得到工资、投资者得到利润……。
在原来以单一公有制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不仅实行按劳分配,而且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之所以要实行分配制度改革,是因为原来的单一按劳分配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计划经济下,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适应的是按劳分配。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情况,即使在公有制经济中,也实现了多种经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生产技术、经济信息、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在内的资源配置都必须通过市场,单一的按劳分配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由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单一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