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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发展趋势观.2

作者:鲁友章/李宗正 当前章节:14197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7:44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列宁系统地研究了帝国主义问题。竭力掩盖帝国主义的本质,断言各国资本家将会由于战争破坏的严重教训而联合起来,建立金融资本的国际联盟,从而将会出现一个裁军和永久和平的超帝国主义阶段。列宁为了批判长期被称为正统马克思主义者的考茨基〔第二国际中派首领〕所抛出的“超帝国主义论”,提高无产阶级对帝国主义本质的认识,系统地阅读和整理关于帝国主义问题的材料,撰写了《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917年4月在俄国出版)一书,该书的问世标志着列宁的帝国主义学说的创立。

帝国主义学说的基本内容。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最高阶段》中指出,垄断代替自由竞争是帝国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帝国主义的实质。他说,如果必须给帝国主义下一个尽量简短的定义,那就应当说“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 他还阐述了帝国主义在经济方面的五个基本特征: (1)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这样的高度,以致造成了经济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垄断组织;(2)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已经溶合起来,在这个金融资本的基础上形成了金融寡头;(3)与商品输出不同的资本输出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4)瓜分世界的资本家国际垄断同盟已经形成;(5)最大资本主义列强已把世界上的领土分割完毕。他给帝国主义下了确切完备的定义:“帝国主义是发展到垄断组织和金融资本的统治已经确立、资本输出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国际托拉斯开割世界、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已把世界全部领土分割完毕这一阶段的资本主义。”

列宁说 :“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特殊历史阶段。这种特殊性分为三个方面:(1)帝国主义是垄断的资本主义;(2)帝国主义是寄生的或腐朽的资本主义;(3)帝国主义是垂死的资本主义。”

列宁深刻地说明了自由竞争变为垄断,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使资本主义的一切固有矛盾尖锐化。从而揭示了帝国主义的历史地位,即 “帝国主义是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前夜。”

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一国胜利的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认为,共产主义革命不可能在单独一个国家内发生和取得胜利,它将在一切资本主义国家、至少在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生和陆续取得胜利。共产主义革命是世界性的事业,它将在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里,至少在英、法、德同时发生才能取得胜利。列宁根据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新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一个国家获得胜利的新理论。列宁指出:“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就应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或者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 列宁又说:“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各个国家是极不平衡的。而且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也只能 是这样。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确定不移的结论: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中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段时期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者资产阶级以前时期的国家。” 他还说:“幻想‘各国无产者采取联合行动’,就是把社会主义束之高阁,也就是使它‘永无实现之日’。”

(三) 《国家与革命》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

《国家与革命》的发表。《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间写成)是具有深远影响的伟大著作。在这部著作中,列宁密切结合国际无产阶级革命和俄国革命的实际,全面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有力地驳斥了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所宣扬的走资产阶级议会道路的错误主张。

对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理论的发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本质和特征的理论。列宁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列宁又说:“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强力工具”,“国家是特殊的强力组织,是用来镇压某一个阶级的暴力组织。” 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论述,捍卫了通过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原理。列宁把暴力革命概括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发展。

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系统地论证了无产阶级专政。列宁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实质。他说:“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 他还根据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进一步论证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他说:“向前发展,即向共产主义发展,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决不能走别的道路,因为再也没有其他人也没有其他道路能够粉碎剥削者资本家的反抗”。“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繁杂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个,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列宁认为,马克思关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是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的论述,深刻地表明了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并代之以无产阶级专政是人民的多数,即工人和大多数农民的真正利益,表明了贫苦农民同无产者的自由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基础,他说:“没有这个联盟,民主就不稳固,社会主义改造就没有可能。” 他指出,无产阶级也可以利用民主来团结自己,以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这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 列宁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称为“非政治国家”,他说,因为这种国家已经不是对某一个阶级实行镇压,而是对社会的劳动和分配进行管理的国家。他并指出,国家对劳动和分配的管理活动就是进行计算和监督。计算和监督的全部问题就是要全体公民在正确遵守工作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工作,并同等地领取报酬,从而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调整好。

(四)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理论

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任务。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开始考虑如何着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他说,当前两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时,“管理俄国”就应成为主要的中心的任务。他还说:“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 实现这个根本任务是过渡时期“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完全胜利的主要条件。” 创造高于旧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特有的历史任务,实现这一任务的斗争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新的更高形式”。“这个任务是重大无比的,如果不解决这个任务,那也就是说,还没有社会主义。” “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证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 他还提出了“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 “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管理制度+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社会主义。” 等著名公式。他并说:“苏维埃共和国在这方面无论如何都要采用科学和技术上一切宝贵的成就。社会主义实现得如何,取决于我们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机构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的好坏。” 为了尽快地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列宁主张积极发展同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关系,对外国资本家实行租让制度。

新经济政策及其实施。列宁指出,新经济政策是落后国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唯一正确途径。列宁在全面总结战时共产主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经济政策,阐明了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列宁认为,在俄国这样落后的小农国家中,不从农民经济占着优势这个条件出发,不充分顾及农民的利益而试图迅速地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是行不通的。1921年2月8日,他在《农民问题提纲》初稿中,开始提出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以及允许农民在地方周转中自由处理纳税后的余粮的主张。同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报告,通过了关于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这一决议的通过是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转变的标志。继粮食税之后,苏维埃政权还把收归国有化的中小企业出租或发还私人,准许每个公民从事手工业生产和组织小工业企业。在流通领域中,商业代替了产品交换。同时,大部分国营企业也向自主经营过渡,居民的消费品也不再由国家统一分配。苏维埃政权还采取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加以掌握和引导的措施,保证经济生活的这种变化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新经济政策的意义和实质在于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同农民的经济联盟。列宁说,新经济政策的全部意义“就在于而且仅仅在于:要找到我们用很大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来的那种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 “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

列宁并指出:“商业就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 “是无产阶级的先头部队同农民唯一可能的结合,是促使经济开始全面高涨的唯一可能的纽带。” 他还要求苏维埃的工作人员学习经商,学会掌握、指导和调节商业的本领;要求国营企业中按照商业原则实行经济核算;要求建立和健全同利用商业相适应的商业、财政、金融等的制度和机构。列宁得出结论:在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上,“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

通过合作社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列宁说:“如果合作社普及到土地社会化和工厂国有化的整个社会,那它就是社会主义了”。1923年1月,列宁在口授的《论合作制》一文中,系统地阐述了关于通过合作社来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列宁指出,合作社不仅在于它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而且在于它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如果合作企业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工人国家的,那么“它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在苏维埃俄国的条件下,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

六、 斯大林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

(一) 在苏联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

对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坚持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国胜利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在苏联完成了国家工业化,实现了农业集体化,把苏联由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三十年中,在实践列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中,取得了新的经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

斯大林对于列宁生前关于苏联有“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只要实现文化革命“就能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论断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在《论列宁和列宁主义》(1924年4月)一文中说:“为了推翻资产阶级,一个国家的努力就够了,这是我国革命的历史给我们说明了的。为了获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为了组织社会主义生产,单靠一个国家的努力,特别是像俄国这样一个农民国家的努力就不够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有几个先进国家中无产者的共同努力。” 1924年12月,他在《十月革命和俄国共产党人的策略》一文中改变了原来的观点,他认为,在苏联社会主义最终胜利不能单靠苏联一国的努力;在苏联一国建成社会主义他同意列宁关于苏联有“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的论述。

苏联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斯大林指出,苏联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是摆脱战争,取得“喘息”时期。他认为,创造这种国际条件的主要因素是存在的:(1)帝国主义阵营的矛盾并没有减弱,它们难以勾结起来反对苏联;(2)帝国主义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矛盾,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和附属国解放运动的发展;(3)资本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与革命运动的发展,各国无产阶级以自己对苏联日益增长的同情使帝国主义国家无力推动本国工人去反对苏联;(4)苏联工人阶级的强大有力,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苏联红军的组织力量。上述因素结合起来,造成苏联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发展为特点的国际关系,为苏联建设社会主义造成一个没有战争的“喘息”时期。

(二) 社会主义工业化理论

斯大林对新经济政策的进一步论述。斯大林指出,新经济政策的意义在于它是一切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必经阶段。他说:“新经济政策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利用市场,通过市场,而不是以直接的产品交换,不要市场,在市场以外来战胜资本主义成分并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新经济政策及其市场关系和对这种市场关系的利用,在这种或那种程度上对每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都是绝对必要的。”因为:(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在城乡之间、工业和小生产之间不可能马上就建立起健全的、完整的分配和供应机构。(2)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避免走上剥夺中小资产阶级的道路,因为那会人为地造成千百万人的失业,会给无产阶级的国家带来沉重的社会负担。“由此应当得出结论说,新经济政策是一切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必经的阶段”。

新经济政策的重点在于以发展工业为中心。斯大林认为,从1926年起,新经济政策已经进入新的时期,即直接实现工业化、依靠工业的扩展发展经济的时期。他说:“在新经济政策的第一个时期,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事业是依靠农业的,那么现在它却要依靠而且已经依靠工业的直接扩展了。” 他认为,新经济政策不仅要改变战时共产主义制度,保证私人贸易有一定自由。而且要反对私人贸易完全自由,保证国家对市场起调节作用。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缩小私人商业活动的范围,相对地和绝对地缩减资本主义成分,使公营部分日益超过私营部分,使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工业化方针的论述。斯大林认为,工业化的中心和基础是发展重工业。他解释说不是任何一种工业都是工业化,工业化的中心,工业化的基础,就是发展重工业,归根到底,就是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发展本国的机器制造业。他认为,根据苏联当时的国际国内环境,不能象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从轻工业开始,经过很长时期的资本积累才发展重工业,不能采取这样的途径来实现苏联的工业化,而只能从重工业开始。他把从重工业开始实现国家工业化看作是苏联工业化的道路。斯大林认为,工业化的任务不仅要增加整个国民经济中工业的比重,而且要保证国家在资本主义包围中的经济独立,奠定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到1933年,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占70.4%,生产资料的产值占整个大工业产值的58%,而公营工业的产值已经占整个大工业产值的99.9%。这表明,苏联已经由一个农业国变成一个能够自己生产各种机器和设备的工业国。这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改造,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国防力量的加强,为社会主义的最终建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斯大林指出,工业化所需要的一大笔资金要靠自己积累,要靠本国节约来发展工业的道路,即社会主义积累的道路,这是苏联工业化的唯一道路。他说,苏联之所以能够积累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是因为苏联具有资本主义国家所没有的优越性。在苏联,土地和工厂已经变成全民所有制的国家财产,为社会主义积累创造了必要条件;沙皇债务的废除,使苏联国民经济卸掉了一个沉重的负担;国有化的土地、国有化的工业和运输业,对外贸易的垄断,由国家调节的对内贸易,都可以为国家提供一定的税收和利润;国有化的银行系统不仅可以为国家提供一定的利润,而且可以为国家集合余资。

高速度地发展社会主义大工业。斯大林强调,苏联采取高速度地发展社会主义大工业,并指出,一是因为,苏联是在一个技术非常落后的国家取得无产阶级政权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的工业技术落后,小农经济又占绝对优势。如果不高速度地发展社会主义大工业改变这种状况就建不成社会主义;二是因为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要在资本主义包围中能够生存下去并建成社会主义,就必须高速度地发展社会主义大工业,能够自己生产本国所需要的各种机器设备,并为强大的国防建立足够的工业基础。

(三) 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方针

农业集体化是改造小农经济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斯大林依据列宁在《论合作制》中指明的采取合作化的方法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过渡到新制度的理论,领导苏联农民实行了集体化,并阐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

斯大林指出,个体小农经济力量单弱,无力采用新式农业机器和新技术,无力开垦荒地,播种面积不能扩大,谷物产量无法提高,劳动生产率低,农产品商品率低,不能满足工业化对粮食的需要,农民生活也难以改善。有些贫苦农民由于无力耕种分配给他们的土地,不得不出租给富农,而富农在发展资本主义。因此,不实现集体化就不能战胜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势力,就不能加快农业的发展,而“集体农庄是使农民摆脱贫困和愚昧的唯一手段。” 斯大林分析说,苏维埃政权决不能长期地建立在社会主义工业和小商品农民经济的两个不同的基础上。因此,只有全面地、彻底地改造小生产,才能挖掉资本主义的根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打下可靠的经济基础。

在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方针指导下,到1929年下半年农民开始根本转向集体农庄。1933年全国已有65%的农户加入集体农庄,集体农庄的土地播种面积已占全部耕地的73%以上。这时,斯大林宣布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

正确地对待中农是农业集体化顺利进行关键。斯大林指出,在农业集体化中,正确地对待中农是农业集体化顺利进行的关键。斯大林解释说,中农是农村中的多数,他们对苏维埃政权和集体化的态度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农村中的力量对比,影响到工人阶级和农民联盟的巩固;他们的经济根底比较深,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是商品粮的主要持有者。他们的经济条件接近富农,他们的自发资本主义势力比较严重,容易受富农的影响,所以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中必须非常谨慎地把中农与富农区别开来。如果社会触犯中农的利益,就会给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带来更大的困难和阻力。

(四) 斯大林关于阶级、国家和政党理论

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斯大林指出,在苏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苏维埃国家的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得到巩固和发展。同时,也引起了城乡资本主义分子的活跃,资本主义经济力量也有所增长,资本主义分子对苏维埃的不满情绪也在滋长。此外,知识分子正处在转变过程中。因此,在政冶上要进一步巩固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加强工人阶级和城乡劳动知识份子的结合,从政治上孤立资产阶级。在经济上要利用、限制和排挤资本主义成分,根据苏维埃法制,多方采取经济方法去战胜富农,粉碎资本主义分子的投机破坏活动。他说,我们不挑起阶级斗争,但这绝不是说阶级斗争不会尖锐化了。既然我们已经巩固了政权,并把一切经济命脉集中在工人阶级手中,强大的苏维埃政权将通过孤立和瓦解工人阶级的敌人的政策以及镇压剥削分子反抗的政策,为社会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

斯大林在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提出了“为消灭资本主义而斗争”的口号。他认为,阶级斗争尖锐化是对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结果。因为社会主义要排挤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则极力维护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垂死的阶级绝不会自动地退出历史舞台,它们必然要不顾一切地拼命反抗。这是新时期阶级斗争的新形势。斯大林指出,在阶级斗争的新形势下,要采取新的斗争形式,即由限制、排挤资本主义转向消灭资本主义。斯大林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错误是把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的阶级斗争看成是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普遍现象,并错误地认为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决定性力量。他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同时,在国内大抓间谍、暗害分子,加紧了对党内的大清洗,酿成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肃反扩大化的错误。

对国家和国家消亡理论的发展。斯大林根据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国家的论述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发展。斯大林从苏维埃国家发展的历史出发,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发生变化的理论。他认为,从十月革命到剥削阶级消灭为止的第一阶段,苏维埃国家主要实现的职能是:镇压国内被推翻了的阶级;保卫国家以防外来的侵犯。从消灭了城乡资本主义分子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成为止的第二阶段,苏维埃国家主要实现的职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用社会主义精神改造人而进行的经济组织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

斯大林认为,当消灭了城乡资本主义分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成的时候,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改变了,在国内实行武力镇压的职能已经消亡了,代替镇压职能的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免受盗贼和人民财富盗窃者损害的职能。但是,“国家的消亡不是经过国家政权削弱的道路,而是经过国家政权最大限度地加强的道路到来的”。武装保卫国家以防外来侵犯的职能则完全保存着,军队、惩罚机关和侦察机关也还保存着,但它们的矛头已经不是针对国内而是针对国外敌人了。他解释说,社会主义是在苏联一个国家胜利的,将长期处于资本主义的包围中,外国间谍机关就会把间谍、杀人凶手和暗害分子派到社会主义苏联来。苏联应当拥有自己十分强有力的国家以便保护社会主义的成果免受外来侵犯。“只有最大限度地加强国家政权,才能彻底铲除垂死阶级的残余,并组织国防去抵御还远没有被消灭掉而且还会很快就被消灭掉的资本主义包围。”

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建设理论。斯大林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他说,党必须统一领导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需要建立的各种国家、群众组织,以消除各自为政现象。“这当然不是说,非党组织,如工会、合作社等等,应该正式服从党的领导。这就是说,参加这些组织的党员,这些无疑是有威信的人,应该采取一切说服办法,使这些非党组织在自己的工作中跟无产阶级政党接近,并自愿接受这个党的政治领导。” 他在阐述党的干部对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性时说:“在制定了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的政治路线以后,党的干部就成为党的领导和国家领导的决定力量。”

斯大林指出,党内民主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党的利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向前发展的一个极重要的力量。他说“我们需要自我批评就象需要空气和水一样。”“既然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领导专政的是一个党,是不和而且不能和其他政党分掌政权的共产党,那么,我们要前进,我们自己就应当揭露和纠正自己的错误”。

(五) 斯大林论《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斯大林在批评当时苏联经济学界一些否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客观性的错误观点时指出,苏维埃国家虽然掌握了全部生产资料,建立了公有制,苏维埃政权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苏维埃和它的领导人也必须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事,否则就会在实践中碰钉子。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他指出,任何经济规律都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他第一次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发展的规律是反映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人们能发现这些规律,认识它们,依靠它们,利用它们以利社会。但是人们不能消灭这些规律或制造新的经济规律。”

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斯大林指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以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还存在矛盾。他对曾经说过“这里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的话作了新的解释,他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没有任何矛盾。这是错误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的说法不能在绝对意义上理解。不能把这种说法理解为仿佛社会主义制度下决没有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的增长的现象,而“应该理解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常不会弄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社会有可能及时使落后了的生产关系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领导机关的任务在于及时地看出日益增长的矛盾,并及时地采取措施,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增长,来克服这种矛盾。”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问题。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斯大林第一次明确地表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他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基本原理,更加明确地把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手段联系起来,揭示了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他说“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斯大林进一步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不断增长和完善,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形成,产生了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国民经济计划应该反映这个规律的要求。而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在各方面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列宁虽然已经肯定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商品生产的存在,但在苏联生产资料公有制已经确立,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基本建成的条件下,经济理论界许多人提出应当消灭商品生产,取消商业的论调。斯大林批评了这种错误观点,论证了社会主义建成后,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存在,决定了商品生产的存在。他说:“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家企业的产品,至于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然而,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

斯大林在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理论上存在一定的错误, 他认为国有企业之间只存在形式上的商品交换,而实质上已经不是商品交换了。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把商品生产只限于个人消费品的生产; 他虽然承认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客观经济规律,但他认为在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的作用下,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价值规律只能在商品流通领域内起调节作用,而在社会主义生产中则只能起影响作用;他没有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的原因作出全面的论述,没有深入地论述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密切联系,没有说明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取决于社会产品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

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斯大林指出,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一是必须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便获得满足整个社会需要的极丰富的产品。只有这样,社会才可能实行按各成员的需要分配个人消费品。二是必须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在由集体农庄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时候,用有利于集体农庄因而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逐步过渡的办法,使产品交换代替商品流通。三是必须把社会的文化发展到足以保证社会一切成员全面发展他们的体力和智力,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使社会成员都能自由地选择职业的程度。

七、 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情相联系,独创了新民主主义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毛泽东深刻地论述了中国当时的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精辟地剖析了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土地问题。他还论证了中国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创造性地实现了个体经济合作化和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中国成功地步入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行列。

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的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他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初级阶段理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理论、共同富裕理论、市场经济理论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可以说,邓小平经济理论实现了对传统经典理论的一系列重大突破,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

邓小平经济理论也要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进程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再一次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系列创新和重大发展。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依据我国当前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党的“十六大”在经济理论上又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突破和发展,主要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分配中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等等,这些理论上的创新又一次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综上所述,一百多年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马克思、恩格斯和他们之后的一代又一代马克思主义者依据社会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以,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者应具备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观。

八、 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进行物质生产过程中,生产力发展状况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古典经济学在论述财富的生产、分配时也曾涉及过生产关系。但是,由于他们的非历史观所致,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当作一般的生产关系。他们不能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认为经济学作为一门“新的科学不是他们那个时代的关系和需要的表现,而是永恒的理性的表现” 。马克思从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和由此决定的不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出发,对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作出科学的概括,并由此指出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人类的生产只能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生产关系发展的历史,具体地表现为社会经济制的发展是一个前进和上升的运动,即由原始公社制度发展到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直到社会主义制度、共产主义制度。这是一个由旧形态到新形态,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马克思对不同的历史社会形态的真正历史地位作出了明确的概括,揭示了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规律。

马克思还指出了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必然以对立斗争的形式进行,并强调了阶级斗争在促进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论证了人类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阶级和阶级斗争是生产关系的产物,生产关系的发展必然表现为阶级斗争的发展,而阶级斗争的发展又必然表现为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是消灭旧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

历史的观点为科学的抽象研究方法提供了前提。科学的抽象法是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是具体和抽象相统一的方法。从具体到抽象,是要求在研究社会经济问题时,要充分占有资料,详细分析具体对象,从中找出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把握经济运行的规律。从而使认识从感性阶段上升到理性阶段,形成一系列的经济范畴,使人们的认识更为科学。从抽象到具体,则是运用经济范畴去解释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对经济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理论叙述。科学的抽象法要求把一切掩盖生产关系内在联系的表象抽掉,以突出显示范畴的本质。

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到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大卫?李嘉图,在探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时,也都曾经使用过抽象法。但是,由于他们的唯心史观,即对人类社会发展采取非历史的观点,总是用一般的生产关系来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他们采取抽象法时,在抽掉掩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联系的表象的同时,也抽掉了他们所研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定的社会形态的本质。在他们那里,抽象法抹煞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确定性。一切经济范畴,诸如价值、资本、工资、利润等等,都成为自然的永恒的范畴。对经济范畴量的分析排斥了对它们的质的分析。例如,李嘉图在研究和论述经济范畴的时候,不是由简单范畴上升到复杂的具体的范畴,而是跳过中间环节使几个范畴直接相等,他总是将生产价格和价值、利润和剩余价值、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直接相等,从而造成他在劳动价值理论上的矛盾和困惑。

马克思的抽象法所抽掉的只是掩盖事物的一切非本质的表象,抽象出事物的本质。并在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经济过程中,抽象出诸如价值、资本、工资、利润等基本经济范畴。马克思的抽象法具有高度的逻辑严密性,这种抽象法贯彻了逻辑性和历史性的统一、抽象性和具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经济范畴的逻辑发展是现实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的反映。研究政治经济学经济范畴的逻辑方法只不过是对于经济范畴发展的历史的研究方法。恩格斯说:马克思的价值学说“……所涉及的,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 逻辑的研究方式“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 。

逻辑的过程是从现实的具体上升到抽象的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研究经济范畴时,从同质的简单劳动到异质的复杂劳动,从同样的资本有机构成到不同的资本有机构成,从价值到生产价格,从剩余价值到利润、地租等等范畴的转化,都是这个从抽象又回到具体的过程。在他看来,逻辑的过程只是思维从现实的具体上升到抽象的过程。他并指出,这样的逻辑抽象只是具体的近似,是现实事物不完全的描述。但思维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并不离开真实,而是更接近于真实。科学的、正确的抽象应当更深刻地更全面地反映具体事物的存在和本质。同时,对事物本质的抽象只是研究的起点。它要为进一步的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经济细胞到成熟经济形态,简言之,从抽象又回到具体的分析,提供理论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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