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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的宏观实体——社会

作者:韦涛 当前章节:3245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7:21

任何事物的宏观实体就是其自身,社会的宏观实体就是社会自身。

一、 社会的构成

(一) 社会的根本构成

社会是由个人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用公式表示就是:

社会=个人+社会关系

因为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中最小的微观元素、是社会的本原,所以基于个人的社会构成是社会的最根本构成。只有基于本原、由本原所形成的构成才是最根本的构成。

根据社会的根本构成,我们可以给社会下一个定义:社会就是相关的多个人。也就是说,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并且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就构成了社会。日本学者富永健一认为:“由于在复数的人们之间有着持续的互动积累而形成社会关系系统,并且在他们之间共有着区别内外的归属感的状态即是社会。”([日]富永健一著 董兴华译:《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现代化理论》,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第1版,第30页)

根据社会的定义可知,社会并不一定指全部的社会,可以只是现实社会中的一部分,家庭、企业、学校、村落、城市、国家等等都是社会。

(二) 社会的有机构成

1、 社会有机论

社会学中有一种理论叫做社会有机论。社会有机论“亦称‘社会有机体论’或‘国家有机体学说’。是把人类社会和国家比喻为生物有机体的一种学说。19世纪下半期由英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斯宾塞所创立。斯宾塞认为社会和国家如同自然界生物一样,也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进化的有机体。社会和国家同生物有机体在生长过程、结构进化相功能分化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韩玉敏 郝秀芬 王军:《新编社会学辞典》,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第235页)

社会之所以是有机体的原因在于个人是有机体,而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所以社会也是有机体。

斯宾塞关于社会有机体组成的理论很有意思,他认为:“生物机体中包含了营养、循环(分配)、和调节(神经)三个系统,它们各司其职;社会有机体也存在着三个系统,即营养(生产)、分配循环(商业、交通、银行)、调节(管理机构、统治机构和政府)等系统。相应于这三个系统,社会中的人就必然分化为三个不同的阶级,即担负营养(生产)机能的劳动阶级(工人和农民),担负分配机能的商人阶级,调节生产分配以至整个社会的工业资产阶级。这三个阶级各有职司,缺一不可,少了一个,整个社会有机体就失去均衡,社会就不能存在。”(侯钧生主编:《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03月第1版,第36页)斯宾塞的这一理论可以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2、 社会机体的三个组成部分

我们前面讲过了宇宙的物质层级——生命与非生命、物质与精神、感性与理性。因为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人是有生命的,所以对社会机体的划分不涉及非生命这一物质层级。按照宇宙的物质层级我们可以将社会有机体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分别是:社会的物质的部分,称为经济,即所谓的经济基础;社会的感性的部分,称为政治,即所谓的政治上层建筑;社会的理性的部分,称为舆论,即所谓的思想上层建筑。政治和舆论合起来构成了社会的精神的部分,即社会的上层建筑、社会意识的部分。社会机体的三个组成部分也称社会的三大领域。从系统的角度讲,社会机体的三个组成部分就是社会的三个子系统。

社会之所以有物质的、感性的和理性的部分是因为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个人有物质的、感性的和理性的部分。社会的物质性、感性和理性与个人的物质性、感性和理性是有所不同的。社会的物质性、感性和理性不是社会中个人的物质性、感性和理性的简单集合、直接相加,而是经过了社会整合之后所形成的社会整体的、共同的物质性、感性和理性。“社会思想是指大部分人形成或认可、接受的共同思想,代表着一定社会生活、社会活动的思想主体,是一个社会主体接近客体、主观符合客观的真理性思想,其实质是集体思想,是对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集体实践活动的反映,由人们的集体需要和利益所决定。”(张蔚萍著:《思想行为学概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03月第1版,第17页)“社会思想与个体思想相对应,但不是个体思想的简单叠加,而是占数量优势范围的人,按照一定的内在规律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具有共性的思想认识。” (同上)思想就是人的理性认识,社会思想就是社会的理性认识,也就是社会舆论。

二、 社会的根本结构

我们前面讲过,结构是事物内部诸元素之间的空间关系。社会结构就是社会内部诸元素之间的空间关系。

什么是社会的根本结构呢?基于个人、以个人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结构才是社会的根本结构。也就是说,由社会的根本构成所形成的社会结构才是社会的根本结构。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最根本的要素、社会的本原,只有基于个人的社会结构才是社会的根本结构,否则就不是社会的根本结构。社会的人口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还有由政治、经济、舆论所组成的社会有机体结构都不是社会的根本结构。

对于社会的根本结构,我们可以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来分析。“社会学研究社会结构,还要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剖析。从纵向角度看,社会结构表现为不同层次的社会单位,如家庭、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区、国家等等。从横向角度看,社会结构又表现为按照一定属性和特征划分的系统,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阶级、民族、行业或职业等等。这些社会单位和系统,就是人们社会关系的组合模式。”(曾钊新 孙仲文 陆立德主编:《社会学教程》,吉林教育出版社,1987年09月第1版,第140页)

三、 社会的本质——社会规则

(一) 社会规则的概念

社会规则就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也就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调整人与物、人与自然、自然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则不是社会规则。社会规则与其他规则的区别在于适用、调整的对象不同,社会规则的适用对象是社会,更具体来讲是社会关系。

(二) 社会的本质是规则

社会规则是社会的需要。社会规则是人的需要上升至社会的产物和表现。作为需要的社会规则实际上就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需要的一部分、是人的一种间接需要。任何事物的需要就是任何事物的本质,所以社会规则就是社会的本质。

社会的本性是秩序性。社会的本质决定了社会的本性,规则形成秩序,有规矩才成方圆,所以社会的本性是秩序性。

(三) 社会规则的种类

社会规则有许多种分类,比如按领域可以划分为经济规则、政治规则和舆论规则。在这里我们只讲两种比较重要的社会规则的分类。

1、 自然的社会规则与人工的社会规则

自然的社会规则就是自然形成的社会规则;人工的社会规则就是人工制定的社会规则。自然的社会规则与人工的社会规则是从规则形成机制的角度来划分的。自然的社会规则主要包括自然法则、道德习俗等。人工的社会规则主要包括各种法律法规。

自然法则的内容很多,包罗万象,其中只有一小部分属于社会规则。自然法则中调整人与人关系的部分、作为社会规则的部分就是所谓的适者生存、优胜劣汰之类的规则。

2、 强制性规则与非强制性规则

强制性规则是依靠社会强制力加以保障实施的社会规则;非强制性规则是依靠个人良知和社会谴责等非强制性力量加以保障实施的社会规则。强制性规则主要包括自然法则和各种法律法规。非强制性规则主要包括道德习俗等。自然法则是强制性的社会规则,不适者必遭淘汰,大自然是冷酷无情的。

(四) 社会制度

什么是社会制度?社会制度就是社会规则体系。少量的、简单的规则不能够称为制度,只能够称为规则。规则多了,形成了体系,就成为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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