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约束的两个方面
社会控制是社会规则对个人行为的约束,社会规则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如何才是合理的?社会规则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如何才能够使得个人满意呢?简单而言就是要,该约束的约束,不该约束的不约束。那么,哪些方面是应该约束的方面?哪些方面是不应该约束的方面呢?社会控制的对象是社会行为,社会行为有目的和手段两个方面,目的方面和手段方面就是应该约束或者不应该约束的方面。在社会行为的目的方面和手段方面约束或者不约束就是解决个社矛盾的关键。
二、 目的方面的约束情况
目的方面的约束情况有两种:社会规则对个人行为的目的方面进行约束,社会就秩序;社会规则对个人行为的目的方面不进行约束,社会就不秩序、就混乱。可以看出,秩序与不秩序的判别标准,只与社会行为的目的有关,而与社会行为的手段无关。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秩序与合作具有天然的对应关系。社会秩序——社会规则对个人的社会行为的目的方面进行约束,也就意味着社会行为在目的方面利他,也就是合作。所以,合作可以得到秩序,要秩序就必须合作。可以说,合作是个人角度的秩序,秩序是社会角度的合作,目的约束是实现合作与秩序的共同的方法,目的利他是合作与秩序的共同的本质。
三、 手段方面的约束情况
手段方面的约束情况也是两种:社会规则对个人行为的手段方面进行约束,社会就不公平;社会规则对个人行为的手段方面不进行约束,社会就公平。可以看出,公平与否的判别标准,只与社会行为的手段有关,而与社会行为的目的无关。
秩序与合作具有天然的对应关系,公平与竞争也具有天然的对应关系。社会公平——社会规则对个人的社会行为的手段方面不进行约束,也就意味着社会行为在手段方面利己,也就是竞争。所以,竞争可以得到公平,要公平就必须竞争。可以说,竞争是个人角度的公平,公平是社会角度的竞争,手段不约束、手段放开是实现竞争与公平的共同方法,手段利己是竞争与公平的共同本质。
以往人们一般认为公平就是机会均等。所谓机会均等其实就是手段放开,机会就是手段,机会均等就是手段对所有人开放。从个人角度讲,机会均等就是竞争,竞争则机会均等,不竞争则机会不均等,机会是什么机会,就是竞争机会。
四、 个社四象
个社互动的四种情况称为个社四象,见表10-3。
表10-3 个社四象
公平
手段放开 不公平
手段约束
秩序
目的约束 公平秩序
目的约束手段放开 秩序不公平
目的约束手段约束
不秩序
目的放开 公平不秩序
目的放开手段放开 不秩序不公平
目的放开手段约束
从合作与秩序、竞争与公平的对应关系我们可以得到社会互动与个社互动、个社四象与社会四象的对应关系,用公式表示如下:
竞争合作=利己利他=公平秩序=手段放开目的约束
垄断合作=利他不利己=秩序不公平=手段约束目的约束
竞争冲突=利己不利他=公平不秩序=手段放开目的放开
垄断冲突=不利己不利他=不公平不秩序=手段约束目的放开
个社四象与社会四象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对应关系呢?原因在于社会互动与个社互动同样都基于了社会行为,社会互动直接就是通过社会行为进行的,而社会规则的约束对象也正是个人的社会行为。
五、 个社关系的基本类型
根据个社四象我们可以得到个社关系的四种基本类型。从形式角度命名的个社关系的四种基本类型分别是公平秩序的个社关系、公平不秩序的个社关系、秩序不公平的个社关系、不公平不秩序的个社关系。从本质角度命名的个社关系的四种基本类型分别是目的约束手段放开的个社关系、目的放开手段约束的个社关系、目的约束手段约束的个社关系、目的放开手段放开的个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