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又面临着欧债危机,这是美国次贷危机的延续和深化,其本质原因是政府的负债已经超出了其合理的承受范围,因此面临严重的违约风险,损失惨重。分享经济模式开辟了新思路,带来能省则省的共享方式、大量的就业机会和额外的零工收入,给欧洲居民停滞的工资市场和暗淡的生活模式带来了春风。分享经济的滚滚热力正辐射欧洲各国,因此,欧洲人趋之若鹜。
国际信息和数据机构奈尔逊在网上调查了3万多人之后发现,37%的英国人接受分享经济,而欧洲和全球平均水平分别为54%和68%。在欧洲,南部国家的人最乐意参与分享经济,其次为北欧和东欧,但是以德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的人参与热情相对较低。
各国展现出有趣的差别
整体看来,欧洲国家普遍已经开始涉足分享经济的不同业务,但各个国家发展分享经济的着力点各有不同,呈现出有趣的差别。
瑞士
据2015年德勤的调查 [1] ,瑞士人最为接受的分享经济活动是分享交通和住宿,占分享经济的比重约60%,另外在物品交易、服务和金融方面,也已经开始涉足。超过一半的瑞士消费者表示,未来的一年中将参与分享经济活动,还有18%的居民已经参与过分享经济活动。该调查还揭示了一些有趣的现象,比如瑞士人中,65%讲法语的居民表示非常支持分享经济,但讲德语的居民中却只有32%做出相同表态。
瑞士的分享经济初创企业生存在良好的商业环境中,以Airbnb和Uber为首的外来分享经济企业受到热烈的欢迎,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瑞士初创企业锋芒渐露,有几个甚至已经将业务扩展到其他国家。全欧洲最大的租房住宿平台HouseTrip、扩展到德国的共享车位公司Parku和一经启动就被认为是软件开发领域先锋的汽车共享平台Sharoo都是瑞士本土的分享经济企业。
荷兰
荷兰在饮食分享经济的发展尤为引人注意,这与当地居民的饮食习惯和文化息息相关。荷兰的外卖种类不如纽约丰富,且价格又不如德国便宜,所以可改进上升的空间很大,吸引了分享餐饮企业的大量出现。
在荷兰,比较著名的平台有Peerby和Shareyourmeal。其中Peerby是一个将某顾客的临时租借需求与愿意租借的人相连接的平台。Peerby曾参与阿姆斯特丹RockStart加速器项目,并获得荷兰创新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支持,赢得了PostcodeLottery环保挑战赛的国际可持续发展奖,吸引了商业投资者。Peerby目前吸引投资总额约为50万美元,拥有1万个平台会员,每月增长10%~20%。
Shareyourmeal是一个在线市场网站,它提供家庭厨师,可以向感兴趣的邻居推销自己家里煮的饭菜。它的创始人在全职工作时,每天都需要订外卖,这使他感觉严重缺乏社区的温暖和爱心,感到冰冷孤独,于是萌生了这样的创业想法。目前,其用户群体共有超过3.5万名荷兰用户和8 000名比利时用户,每年增长2万名新用户,平均每天增长60~120人,可见它的潜力是巨大的。该公司已经吸引了来自基金会和地方当局的多次补贴,近期的目标是回收成本,开始正式赢利。
芬兰
芬兰的分享经济在金融领域得到很大发展。这里的居民生活很安逸舒服,愿意在网上安排各种活动,特别是金融活动。而且芬兰政府在多年前已经引导市民在各类行政系统(比如纳税系统)中使用电子身份认证,使得在线借贷的步骤比较简单,这对于金融类分享经济平台而言是非常理想的市场。
在芬兰,Fixura是一个深受喜爱的在线P2P借贷平台。它允许潜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分别设定他们借或贷的具体标准,并通过多个贷款人参与贷款,将个人风险降低,赢得了客户的喜爱。目前,公司正在为4 500项贷款提供服务,共有约1 500个投资者和约2.5万个借款者。截至目前,Fixura促进贷款1 300万欧元,总利息返还给投资者超过100万欧元,每年的平均收益约为10.91%。 [2]
法国
在法国,拼车业务最为引人瞩目。由于在欧洲乘飞机太昂贵,乘火车时间太长,成立于2006年位于巴黎的长途拼车服务公司BlaBlaCar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更廉价方便的出行方案。2015年,该公司刚刚融资2亿美元,融资后估值15亿美元。据统计,过去3年中,BlaBlaCar共收购8家公司,其中还包括德国Carpooling网站。目前BlaBlaCar的业务覆盖19个国家,共覆盖2 000万名用户。拿到融资后,BlaBlaCar相继在俄罗斯、印度、墨西哥、巴西和土耳其等新兴市场开展了新业务,并且计划在2016年进军拉美和亚洲市场。
分享经济的本土代表企业,除了BlaBlaCar,还包括Leboncoin。因为在法国,个人间物品和服务的交换在实践中应用非常普遍,二手物品的买卖尤为常见。Mediaprism研究负责人劳伦斯·比约–戴维(Laurence Billot-David)指出:“目前,法国的二手市场交易原则已深入人心。”尤其是25岁以下的年轻人(其中59%曾买过二手货)、月收入低于1 500欧元的上班族(62%曾买过二手货)以及农村人(55%曾买过二手货)。
德国
德国也是较早踏入分享经济的国家,汽车共享业务已有较长时间的发展,不来梅市已经进行了26年。该业务最初是由一个仅有30人和3辆车的环境保护俱乐部发起的,后来逐渐发展为商业化企业,许多汽车分享业务的运营商与之合作,汽车分享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进一步促进了汽车分享事业在不来梅市的发展,甚至在其他城市扩展了业务。
2013年3月初,德国举办的全球最大的信息及通信技术博览会汉诺威CeBIT(德语“办公及组织中心”的首字母缩写)展会,主办方在官方网站上写道:“无论在经济界还是在社会上,‘分享型经济’目前都是一个正在激烈讨论的议题。”
受益于成熟的汽车科技,分享经济也在汽车相关领域崭露头角,汽车共享已跨出有力一步。统计显示,2015年德国私家车共享用户有26.2万人,相比2014年增加了15.8%。随着汽车共享行业的发展,汽车运营商们也纷纷开始发展自己的共享业务。宝马、奔驰、大众等品牌运营商都开设了汽车共享服务,客户可以摆脱烦琐的预订和取车手续,仅用手机就可结算,也不需要把车归还原处。除了物品可以共享,连“人”也可以共享。目前德国约有200家企业已经开展过员工交换活动,员工可以在交换的过程中相互学习技术,也有利于企业的共同进步。德国财经网指出,分享型经济的兴起与欧债危机有关。特别是年轻人由于经济拮据,采取共享节省了支出,但生活品质却没有下降,还增强了社交能力。网络和智能手机为这种分享型经济提供了保证。专家认为,分享型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欧盟的态度
欧盟成员国家对于分享经济有共同的愿景:提高资源效率、创造就业机会、建立社区参与、推进社会创新。有一些国家对分享经济的理念并不陌生,对当今分享经济潮流自然是乐见其成,在原有基础上进行鼓励和推进。
在机动车较多的荷兰,20世纪60年代就发起过名为Woonerven的街道共享计划,荷兰Woonerven地区曾存在车辆和行人共同使用道路空间的情况,荷兰政府意识到这不仅仅会影响机动车数量的增长速度,也会增加道路安全问题,影响城市社区生活质量,继而政府将其街道进行了重新规划并取得良好成效。随后丹麦、德国和瑞士政府也纷纷实施类似项目,有效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状况。
还有,许多欧洲国家陆续推行了很多相关的分享举措。一些国家政府鼓励共享设施和服务,例如推行合作社,包含许多形式的合作,如零售商合作社(共享制造商的折扣)、职工合作社(共享企业的股份)、消费合作社(共享零售和金融服务)、住房合作社(共享各种形式的住房股份、会员资格或入住权)、能源合作社(在许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社区合作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其中包括西班牙政府扶持推行的蒙德拉贡合作社,其规模极大,母公司包含111个小型、中型和较大的公司。目前,它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工人合作组织,已在全球范围实现150亿美元的销售额。 [3]
有一些欧盟国家看到了分享经济成为拉动经济新增长的可能性,因此以较为积极主动的态度推动其发展,并大力支持各类项目。比如,Autolib是法国巴黎政府与波特利集团联合开展的“共享电动汽车”服务项目,该项目运用“企业运营+政府补贴”模式,希望达到公共服务和经济效率的无缝对接。据考证,截至2012年,该项目已经拥有3 000多辆共享汽车,运营站点增加到1 200个,并且将范围扩大至巴黎以外的其他城市。截至2014年12月份,Autolib已经吸引近4万人共同参与。波洛利集团推出另一个共享计划——bluecar,每星期就会有4 000~5 000次租用记录,尤其是周末的使用率最高,在短短的10个月里已经完成了超过50万次的租用记录,共行驶了300万英里(482.80万公里),预计在巴黎每年可减少相当于22 500辆车的排放量,即零排放行驶4 000万英里(6 437.38万公里)。目前在巴黎街头已有670个可供1 750辆车停放的停车点,最终的目标是建设可供3 000辆bluecar停放的1 050个停车点。同时,政府要对汽车共享组织或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督。
一些政府在分享经济领域虽没有大力推动的措施,却也有所作为,比如明确地提出了或鼓励或反对的政策。如在租房领域,法国将短期租房视为合法化;2014年2月,荷兰阿姆斯特丹通过立法对分享经济领域的Airbnb类家庭酒店业实现监管,是世界首个共享短租领域的立法法案。在法案中规定,出租者需申请“个人闲暇短租”许可证,建立“个人闲暇短租”新类别,允许本地居民将个人房屋在闲暇时间整体短租给外来访客,短租房屋可为自有住房或经房主同意的租赁房;房屋评估月租金须达到958美元以上(由相关机构根据其区域、房屋质量、环境等评估)才能获得“个人闲暇短租”许可。对非共享短租的限制包括同一租客不得连续短租4天以上,每房年整屋短租(非共享模式)不得超过60天。平台需要向房主及租客明示政府有关监管要求,每年向房主发送两次邮件提示法律规定。此外,还要求短租不得影响社区和邻居,如被投诉,监管机构可以取消许可;每房一批次接待短租访客不得超过4人,并向出租者征收旅游税5%。
针对私厨外卖等共享餐饮的领域,德国成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机构,规定网上食品供应商应在当地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以接受监督。
荷兰经济大臣汉克·坎普(Henk Kamp)于2015年7月也表示,将修改法律,出台更多技术中立的法规,以推动住宿、交通等领域分享经济的发展,让荷兰成为相关创新的第一个受益者。
在意大利一些城市,共享汽车可以在市中心的收费停车场享受免费停车待遇。这些措施既给消费者带来了停车便利,又降低了停车费用,吸引了一大批消费者。
欧洲议会工业、研发和能源委员会与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对数字市场新战略的立场文件,支持分享经济发展,赢得了欧洲议会所有党派的支持。立场文件表示,欢迎互助经济模式带来的竞争增加和更多消费者选择,就业市场更具包容性,敦促欧委会和成员国支持分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消除人为障碍和相关法律法规障碍。欧洲议会希望欧委会审视现有法规是否可以解决人们对分享经济的担忧,呼吁欧委会保持支持在线平台创新的政策。
从欧盟2020年战略计划中也可看出欧盟非常重视分享经济的发展。该计划明确表示未来的商品和服务应加强智能、可持续和包容的特点,并且强调要重点创造就业机会,提升生产力与加强经济、社会和领土的凝聚力。 [4]
然而在实现伟大愿景之前,欧盟国家仍面临许多问题。地方政府需要组建什么部门或机构来支撑分享经济战略和发展?如何令分享经济有助于实现各国城市的目标,例如减少碳排放、气候行动计划以及回收再生资源?如何在分享经济生态系统下激励城市公共投资和社区集中融资,例如投资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共享基础设施以及鼓励小型公司创新?当前哪些城市已经可以直接加入分享城市计划,而哪些还需要做准备?……
从政策法令来看,欧洲诸国(除英国以外)目前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框架和提供支持的机构,来规范这个新兴的领域。如果监管措施空白,可能会影响分享经济的创新和健康发展,甚至可能导致某些公司试图利用立法的漏洞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比如,芬兰对P2P借贷市场并没有明确的监管。对于企业的借贷业务而言,无须像传统银行一样遵循严格的审查程序,虽然可以降低P2P贷款的壁垒,加快贷款交易的时间,但同时对客户利益安全的保障也变得薄弱了。
荷兰对于P2P平台的计税和安全问题还未明确,Shareyourmeal客户在分享餐饮过程中的盈利是否需要上税不得而知。可以设想,若客户在分享餐饮时生病了,该如何负责任?类似问题都将使用户在参与分享经济时产生顾虑。在创新方面,虽然荷兰政府创新机构对Peerby表示大力支持,但是当其要求创新津贴时,却因政府部署的补贴计划只针对短期的循环计划(1个月已算长期了)不适用于这种新型创业计划而没有了下文。 [5]
欧洲分享经济联盟
虽然在推行分享经济的路上困难重重,但是欧洲委员会前副总裁内莉·克勒斯(Neelie Kroes)曾发言:“事实上,无论是出租车、住宿、音乐、航班、新闻或其他业务,数字技术都正在改变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绝不能忽略、逃避或试图禁止创新带来的许多挑战。”足见其积极乐观的态度。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欧洲成立了分享经济联盟组织,并积极向欧洲政策制定者提供切实的数据和集思广益得出的解决方案,以促进欧洲分享经济的发展与创新。欧洲分享经济联盟帮助欧盟监督分享经济的推行过程,并提出了“MASSIVE”方针计划。其中“MA”指促进分享经济的主流办法是通过宣传来提高认识、知名度和提升政策的领导能力;第一个“S”是指通过倡导公平和合理的规定来维持分享经济,确保其经济成为欧洲政治上的首要任务;第二个“S”是指针对欧盟国家间的可扩展性和可效仿性,可树立实践情况最好的国家表率,并由它带领其他国家逐步发展分享经济;最后的“IVE”是指通过提高欧盟对分享经济的投资,在欧洲全部城市中开启相关的试点项目和平台。
欧洲分享经济联盟还针对欧盟政策制定者提出如下建议:
1.创造一个利于分享经济企业发展的环境,鼓励他们创造更多经济收入。必要时,可推行更智能和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2.重视分享经济企业,要将他们视作P2P市场的促进者,而不是传统的雇主。
3.只有当市场失灵时,才可将立法视为一种辅助手段推出。
4.公平对待P2P业务和传统业务的竞争关系。
5.基于大数据和市场变化,灵活地制定决策和测量其影响。
6.促进地方政府和城市学习分享经济机制,并规划合适的规则和基础设施。
其他欧洲多国的组织也为鼓励分享经济,实现《欧盟2020战略计划》——视“分享”为整合欧盟的创新政策,相继推行了许多政策条例。比如:为扶持分享经济的初创企业,公共部门应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例如对市场数据的收集(CAPs projects of DG Connect);在众筹领域发布白皮书和咨询结论(DG Growth和欧洲众筹网);欧盟委员会将探讨协作和参与消费的可能性(DG Health,2015年7月);设立微型创业组织的许可和自由进入欧盟的劳动立法(专业资格证书修订指令);支持设立通用的P2P金融立法(金融服务修订指令);通过了分享经济的应急反应方案和弹性规划提议(DG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s);组建更多的跨部门联盟,自上而下地开展重点宣传(P2P住宿联盟);建立欧盟的分享城市智能网络(夏尔巴人组会,2014年3月31日);在目前的产品设计中更多地关注产品寿命的临终阶段,为客户寻求持久的、可共享的产品设计(欧盟生态设计修改指令);在公开的欧洲议会和欧洲公民倡议中,强调分享经济和职业自由人就业的重要性(欧洲选举活动,2014年);为电子支付的消费者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欧盟消费者议程、电子支付修订指令和BEUC);支持地方区域高速宽带项目的直接融资(欧盟数字议程发展协会)等。 [6]
[1] 参见德勤,《分享经济:瑞士如何看待分享和赚钱?》(The Sharing Economy: Share and Make Money How Does Switzerland Compare?》)。
[2] 参见欧盟,《基于分享经济的P2P市场商业模式》(The Sharing Economy Accessibility Based Business Models for Peer-to-Peer Markets》。
[3] 参见胡利安·阿杰曼、邓肯·麦克拉伦和阿德里安·谢弗–博雷戈(Julian Agyeman, Duncan McLaren and Adrianne Schaefer-Borrego)教授作品《分享城市:写给那些参与“大创意”项目的朋友》(Sharing Cities, Written for Friends of the Earth’s ‘Big Ideas’ Project)。
[4] 欧洲分享经济联盟,《分享经济——如何应对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The Sharing Economy-Toolkit Based on Strength, Weaknesses, 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
[5] European Union , The Sharing Economy Accessibility Based Business Models for Peer-to-Peer Markets.